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企业法律制度综合讲解课件.ppt

    • 资源ID:1805776       资源大小:351KB        全文页数:60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企业法律制度综合讲解课件.ppt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我国现行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乡镇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一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二)企业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型:1企业财产所有制。2企业的所属行业。3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等。4、出资者的不同。5、企业的法律地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概述(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概念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权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概念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国有工业企业以及国有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同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同日施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除了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外,其原则也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业、水利、科技等企业。,全民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设立的条件(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设立的程序(1)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办理工商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决定予以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成立后,企业法人凭据其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设银行账户、签订合同、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变更包括企业的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事项的变更。(1)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2)分立。派生分立。新设分立。(3)其他事项的变更。包括改变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等事项。,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变更的程序(1)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前须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中企业合并或分立的,须就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由合并或分立各方达成协议(2)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在批准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批准文件等有关文件、资料(3)公告。,(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终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终止是指该企业法人资格的撤销。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终止的原因(1)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2)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企业的解散应由企业的投资人决定,其解散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企业存续期届满;企业设立的宗旨已经实现或者企业经营的业务已经完成;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出现;企业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企业的投资人决定解散。(3)依法被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是指上述三种原因之外的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终止的原因,以及企业章程、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终止的程序(1)作出企业终止的正式决定或裁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终止时,必须依法作出正式的决定或裁定,这种决定或由企业作出,或由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工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企业破产裁定由人民法院作出。(2)成立清算组。企业被政府主管部门决定解散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成立的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查清企业的财产,核实债权、债务,并登记造册;二是收回债权,清偿债务,依法处理剩余财产。(3)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终止时,应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经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同时,企业终止时还应向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4)公告。,三、全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可概括为:人财物、产供销。,(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义务1企业对国家的义务(1)守法。(2)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3)依法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4)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5)遵守国家关于财务、劳动工资、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接受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等部门的监督。2企业对社会的义务(1)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2)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3)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3企业对职工的义务(1)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2)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研、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和劳动竞赛活动。(3)贯彻安全生产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四、厂长负责制和职代会制度,(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负责制全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1厂长的法律地位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的责任。(1)厂长对内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中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非经营活动都由厂长负责。企业的各个部门、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组织都要听从厂长的指挥,或者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2)厂长对外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厂长的职权(1)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2)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3)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4)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6)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3厂长的产生和任免厂长的产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方式:(1)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人选,须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由政府主管部门免职或者解聘,并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一规定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它不是咨询机构和参谋机构,也不能视为企业的权力机构。,2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设。(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0121224B,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0121224B,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超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二)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四)是非法人企业。,20121224B,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0121224B,(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4)经营范围。2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3分支机构登记。4变更登记。,20121224B,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条件、权利及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121224B,(二)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禁止同业竞争(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0121224B,四、个人独资企业权利和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1依法申请贷款。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拒绝摊派权。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向企业摊派。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0121224B,(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诚实信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依法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4依法保障职工权益。,20121224B,五、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121224B,(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20121224B,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0121224B,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三、合伙企业财产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六、入伙与退伙七、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20121224B,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由各合伙人组成。2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3企业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121224B,(二)合伙企业法概念及适用,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1997年2月23日通过、同年8月1日起施行的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适用于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此外,合伙企业法也不适用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20121224B,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20121224B,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必要记载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除上述必要记载事项外,合伙协议还可以载明任意记载事项 。,20121224B,(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程序:(1)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2)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20121224B,三、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20121224B,(二)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20121224B,另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20121224B,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有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两种形式。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在采取这种形式的合伙企业中,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各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即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0121224B,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务,(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外,一般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20121224B,(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1)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4)各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20121224B,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1)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20121224B,(三)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损益分配原则合伙损益,即合伙企业的利润或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20121224B,2合伙损益分配具体形式。合伙企业年度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合伙损益分配的时间比较灵活,既可以按年度进行分配,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分配。合伙损益分配的具体方案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20121224B,(四)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21224B,五、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1)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各合伙人所有个人的财产,除依法不可执行的财产,如合伙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等,均可用于清偿。,20121224B,(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的比例,合伙协议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20121224B,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20121224B,六、入伙与退伙,(一)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21224B,(二)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20121224B,1自愿退伙。,(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20121224B,2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1)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20121224B,(2)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20121224B,七、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一) 合伙企业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0121224B,(二)合伙企业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2确定清算人。 3财产清偿。4清算结束。5注销登记。,20121224B,清算人在清算期间的职责,(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0121224B,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20121224B,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其合伙人以个人的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比例的,平均承担清偿责任。,20121224B,4清算结束,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仍不足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结束清算程序。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由原合伙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连续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则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7、时间就像一张网,你撒在哪里,你的收获就在哪里。纽扣第一颗就扣错了,可你扣到最后一颗才发现。有些事一开始就是错的,可只有到最后才不得不承认。8、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阳光,对美,对痛楚。9、别再去抱怨身边人善变,多懂一些道理,明白一些事理,毕竟每个人都是越活越现实。10、山有封顶,还有彼岸,慢慢长途,终有回转,余味苦涩,终有回甘。11、人生就像是一个马尔可夫链,你的未来取决于你当下正在做的事,而无关于过去做完的事。12、女人,要么有美貌,要么有智慧,如果两者你都不占绝对优势,那你就选择善良。13、时间,抓住了就是黄金,虚度了就是流水。理想,努力了才叫梦想,放弃了那只是妄想。努力,虽然未必会收获,但放弃,就一定一无所获。14、一个人的知识,通过学习可以得到;一个人的成长,就必须通过磨练。若是自己没有尽力,就没有资格批评别人不用心。开口抱怨很容易,但是闭嘴努力的人更加值得尊敬。15、如果没有人为你遮风挡雨,那就学会自己披荆斩棘,面对一切,用倔强的骄傲,活出无人能及的精彩。5、人生每天都要笑,生活的下一秒发生什么,我们谁也不知道。所以,放下心里的纠结,放下脑中的烦恼,放下生活的不愉快,活在当下。人生喜怒哀乐,百般形态,不如在心里全部淡然处之,轻轻一笑,让心更自在,生命更恒久。积极者相信只有推动自己才能推动世界,只要推动自己就能推动世界。6、人性本善,纯如清溪流水凝露莹烁。欲望与情绪如风沙袭扰,把原本如天空旷蔚蓝的心蒙蔽。但我知道,每个人的心灵深处,不管乌云密布还是阴淤苍茫,但依然有一道彩虹,亮丽于心中某处。7、每个人的心里,都藏着一个了不起的自己,只要你不颓废,不消极,一直悄悄酝酿着乐观,培养着豁达,坚持着善良,只要在路上,就没有到达不了的远方!8、不要活在别人眼中,更不要活在别人嘴中。世界不会因为你的抱怨不满而为你改变,你能做到的只有改变你自己!9、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哪有什么好命天赐,不都是一路披荆斩棘才换来的。10、放手如拔牙。牙被拔掉的那一刻,你会觉得解脱。但舌头总会不由自主地往那个空空的牙洞里舔,一天数次。不痛了不代表你能完全无视,留下的那个空缺永远都在,偶尔甚至会异常挂念。适应是需要时间的,但牙总是要拔,因为太痛,所以终归还是要放手,随它去。11、这个世界其实很公平,你想要比别人强,你就必须去做别人不想做的事,你想要过更好的生活,你就必须去承受更多的困难,承受别人不能承受的压力。12、逆境给人宝贵的磨炼机会。只有经得起环境考验的人,才能算是真正的强者。自古以来的伟人,大多是抱着不屈不挠的精神,从逆境中挣扎奋斗过来的。13、不同的人生,有不同的幸福。去发现你所拥有幸运,少抱怨上苍的不公,把握属于自己的幸福。你,我,我们大家都可以经历幸福的人生。14、给自己一份坚强,擦干眼泪;给自己一份自信,不卑不亢;给自己一份洒脱,悠然前行。轻轻品,静静藏。为了看阳光,我来到这世上;为了与阳光同行,我笑对忧伤。15、总不能流血就喊痛,怕黑就开灯,想念就联系,疲惫就放空,被孤立就讨好,脆弱就想家,不要被现在而蒙蔽双眼,终究是要长大,最漆黑的那段路终要自己走完。5、从来不跌倒不算光彩,每次跌倒后能再站起来,才是最大的荣耀。6、这个世界到处充满着不公平,我们能做的不仅仅是接受,还要试着做一些反抗。7、一个最困苦、最卑贱、最为命运所屈辱的人,只要还抱有希望,便无所怨惧。8、有些人,因为陪你走的时间长了,你便淡然了,其实是他们给你撑起了生命的天空;有些人,分开了,就忘了吧,残缺是一种大美。9、照自己的意思去理解自己,不要小看自己,被别人的意见引入歧途。10、没人能让我输,除非我不想赢!11、花开不是为了花落,而是为了开的更加灿烂。12、随随便便浪费的时间,再也不能赢回来。13、不管从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以后不要停止;不管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以后不要后悔。14、当你决定坚持一件事情,全世界都会为你让路。15、只有在开水里,茶叶才能展开生命浓郁的香气。,

    注意事项

    本文(企业法律制度综合讲解课件.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