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课件.ppt
重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Pay More Attention to Copyright Protection on Network,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50名作家: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张炜、麦家、韩寒、郭敬明、李承鹏、当年明月、林白、方舟子、王小山、南派三叔、李银河、韩东、东西、苏小懒、石康、熊召政、春树、沧月、冯唐、谢有顺、彭浩翔、张欣、虹影、陆琪、曹昇、匪我思存、七堇年、蒋方舟、安意如、唐家三少、江南、顾漫、王卯卯、慕容雪村、郭敬明最世文化旗下所有作家、沈浩波、路金波、黎波、张小波,盛大文学95%的知名小说被百度文库收入,一年损失10亿元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第22条第3款在业界被称为“避风港原则”。网络存储空间提供者如果“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不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只有在服务商“明知或应知”属于侵权作品仍不作处理,未尽到注意义务,才构成侵权。百度处理路径:通知-删除。百度40人团队处理投诉,作者通过文库投诉中心反馈,百度会在48小时迅速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1.数字出版产业现状及面临的版权困境2.数字版权管理相关体系及模式3.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数字化信息服务收入比例继续扩大,2010年全球信息服务业增长约为0.6%,总体企稳,并小幅增长;总产值约为3685亿美元,较2009年3663亿美元增长约22亿美元; 排名前20位的公司总营业额比2010年增长5.3%。 信息服务业总体数字化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约为65%;前300家企业数字化服务收入近90%; 新闻图书出版、杂志等数字化收入将快速提升,2012年约占总收入20%。,STM(Scientific, Technical & MedicalInformation)信息服务成熟度高,保持稳步增长,STM产业保持3%4%的增幅;2010年总产值约为240亿美元;STM服务于科研,基础稳定受金融形势影响较小;STM领域的增长主要依赖于技术与产品创新; STM领域2010年前5位的企业:,国内数字出版产业现状,商业模式日趋成熟,数字出版产值逐年增长,20062010年中国数字出版年产值平均每年以50%的速度增长。已经或者有潜力创造10亿以上产值的商业模式。 十一五期间,数字出版总产值增长超过5倍,成果显著。,国内数字出版产业现状,注:手机出版(包括手机音乐、手机游戏、手机动漫、手机阅读),政府规划和导向领行业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政府出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促进数字出版发展的相关积极政策和措施,引领产业良性发展。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 十二五末实现新闻出版业总产出29400亿元、增加值8440亿元指标;加强精品力作生产等七个方面重点任务; 建设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资源数据库和传播工程等28项重点工程项目;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等八个方面战略举措; 着力增强“六大能力”建设;,2011年1月CNNIC发布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1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较2009年底增加733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提高5.4个百分点。全年新增网民7330万,年增幅19.1%。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3.2%,亚洲网民总数的55.4%。,手机和笔记本作为上网终端的使用率迅速攀升,互联网随身化、便携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产品形态丰富,数字出版新业态正在形成,电子图书数字期刊数字音乐网络动漫数字报纸数库物出版物,在产业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数字出版领域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产业形态不断丰富,新兴应用不断涌现,逐渐成为数字出版的常规业态。, 网络游戏 网络视频 网络地图 网络原创文学 网络教育出版物 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 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 小说、手机游戏等),手持阅读器市场增长迅速,全球电子阅读器兴起,2012年全球电子书阅读器出货量将从2007年的15万个上升到1830万。,富士通FLEPia,iRex iLiad,索尼E-reader,亚马逊Kindle,以Kindle为例:Kindle的销售增长速度惊人,从2007年的500万美元猛增至2008年的1.17亿美元2010年底达到10亿美元。,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盗版成本低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维权成本高公众版权意识薄弱,随产业发展而来的新媒体版权问题,盗版严重,解决数字版权的难题最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在新技术背景下解决数字出版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市场需求强烈: 1.数字出版的传播模式要求大量作品 2.数字出版的盈利模式需要大量作品,问题日益凸显: 1.作品获得合法授权是产业发展的瓶颈 2.盗版情况严重是产业发展的最大阻碍,盗版的数量不断增加,盗版的技术不断多样化,盗版的手段不断恶劣,盗版技术含量增加侵权更加隐蔽,规避 法律责任手段更多,随产业发展而来的新媒体版权问题,未获网络传播授权,数字出版业务流失,信息网络传播权于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以后才在法律层面得以确认,在此之前出版社签定的版权合同中,部分回溯文献资源未得到网络传播授权。尽管现在在进行使用,但是对于回溯文献资源网络传播权的缺失,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悬在在数字产品出版业务上的达摩利克斯之剑。将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流失和直接经济损失。 美国科学院学报特别强调,该刊90-99卷(1993-2003)版权归美国科学院所有;1-89卷美国科学院仅享有汇编作品的版权,而各篇文章版权由作者保留,该刊1993年以前未与作者签订“版权转让协议”。,产品形态多样,版权权利复杂化,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产品形态复杂多样,增大了版权管理的范围,也使版权权利日益复杂化。如果一部作品既有文字和图片,又有音频、视频,不但要获得文字部分的授权,还要获得音、视频部分的授权,对以传统、单一模式经营的出版单位而言,具有相当大的挑战。 随着“结构化文本”技术发展、数字新业务的出现给用户提供了形式各样的新作品,造就了无法归类于任一传统形式的纯网络作品,并以前所未有的使用形式广为传播。 侵权对象的无形性及侵权目的的非营利性导致网络侵权行为认定困难。网络空间本身难定边界,加之P2P、博客、播客、维基百科、临时复制等技术和利用网络方式的发展对网络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尤其是很多上传内容者并未使用真实姓名注册为网络用户,难以清晰界定和判断某一网上活动发生地点和发生结果的确切范围,被侵权人维权行为指向性呈一对多态势。,随产业发展而来的新媒体版权问题,破解网站,社区论坛,P2P,新类型侵权,授权通道不畅,随产业发展而来的新媒体版权问题,目前的数字出版方式主要是传统出版社与技术提供商进行合作出版,出版社在获得作者授权以后再把这一权利转让给技术提供商进行网络出版,授权路径长,增大了法律风险,极易出现虚假授权和超范围授权问题。有些机构和个人在没有获得网络传播授权的情况下,授权他人使用;有些仅取得复制、发行等部分使用权,却进行改编等超范围的经营;这些侵害版权的行为,必然给出版社带来了共同侵权的法律风险。作品的传播渠道不畅通,公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最终将导致社会资源闲置和浪费。,合法、有效且便捷的授权模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著作权人,个人作者很难控制自己作品在网络环境中的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化复制权容易被盗版者随意使用,作者很难掌控并获得作品数字版权的利益。,作者、作品数量庞大,使用者与作者逐个进行谈判、签约,消耗大量人力物力。使用者难以取得作者的权利许可。,使用者,经济利益驱使,侵权现象加重,威胁企业生存,随产业发展而来的新媒体版权问题,数字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作品复制和传播成本极大降低,加之互联网的“免费”精神深入人心,导致数字版权领域侵权现象屡屡发生,不仅给传统出版单位造成了无可估量的损失,甚至威胁企业生存,也极大打击了其发展数字出版的积极性。 全球搜索引擎巨头美国谷歌2004年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制作,并于同年12月宣布筹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图书众多,截至2008年已收纳了700万部图书,因此在文字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引发了全世界出版商、权利人的诸多争议与质疑。,比利时CopiePresse 诉Google案,比利时法庭认为,Google新闻和Google网页快照违反了1991年的版权及附属权利法、1998年的数据库法,侵犯了18家报纸的版权。,Belgium CopiePresse v. Google google.be news.google.be,Google版权门-Google数字图书馆涉及诸多中国权利人,文字著作权协会的抽样调查结果: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在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之内,所涉权利人有中共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还有周小川、万钢等政府高官,以及知名学者和作家胡适、冯友兰、沈从文,巴金、钱钟书、王蒙、张抗抗、张洁、池莉、海岩等,还有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领域学者的论著,仅中国社会科学院就有132名学者的1000多部图书被收录。目前采取的措施:文字著作权协议等机构准备将诸多的权利人有效的组织起来以团体的力量主张自己的权利,是中国的有关权利人能与谷歌平等相对,权利得到应有的维护,并获得应有的利益。,新技术提供商抢占版权资源,传统产业内容流失,随产业发展而来的新媒体版权问题,以电子书为例:电子图书的盗版问题日益突出。数据显示,在国内1417个电子图书网站中,原创网站仅占4.3%,总数高达1356个的转载网站大部分没有经过作者或出版社的授权。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增加传统出版发行渠道的同时,也因不断的侵蚀出版市场,抢占版权资源,逐步形成新的移动出版模式,颠覆传统出版产业流程。中国移动提供的移动出版平台从内容授权到内容原创,从渠道发行到全流程出版;服务方式的改变严重挤压了我国传统出版市场。中国移动创造了一种新的通信业竞争模式,重新构建一个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产业格局。,1.数字出版产业现状2.数字版权管理相关体系及模式3.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数字版权管理相关体系及模式,司法保护 行政保护 技术保护 社会保护,中国数字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建立,从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到2006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基本建立我国了著作权法的法律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2001年10月27日, 2010年2月26日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分别为: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2006年国务院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作为著作权法中一项单独的财产权,对此进行专门立法,可见国家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力度针对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著作权法明确了侵权者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与世界同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二八年六月五日,三、战略重点(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3)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四、专项任务(三)版权。 (25)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 (26)完善制度,促进版权市场化。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 (27)依法处置盗版行为,加大盗版行为处罚力度。重点打击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产品的行为,遏制盗版现象。 (28)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妥善处理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依法保护版权,又要促进信息传播。,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明确规定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2011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免费提供侵权作品以增加网站流量点击率、间接收费的模式,也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并规定侵权者不能提供版权所有人同意使用自己作品证明的,就可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 )把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只有授权用户才能得到解密密钥,密钥与用户的硬件信息绑定。加密技术加上硬件绑定技术,防止了非法拷贝,有效达到版权保护的目的。,数字版权保护的核心DRM技术,数字版权保护技术,近年来,国际上对采用技术方式保护电子文献的版权十分重视,并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工作。如欧盟开发的ECMS(电子版权管理系统) 在各成员国版权保护中得到应用,美国的ARIEL 电子文献传递系统集成了版权管理技术,在图书馆处理完电子文献传递以后,系统会自动删除电子文献副本。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电子文献传递的版权保护是较好的方式,近年来,这方面技术得到了较快发展。电子版权管理系统就是通过数字内容的加密、用户身份认证、数字内容解析三个方面来保护版权人的作品。目前市场上p hotoshop7. 0 集成了digimarc 公司的数字水印技术,可以根据一定的使用规则使受保护的信息在任何地方都受到保护; IBM 公司的cryptolope 技术可用安全加密技术封装要保护的数字媒体信息的内容。还有像Microsoft Windows Media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Adobe 公司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通过技术手段加大对版权人的保护是一种比较有效的保护措施,当然,技术本身也有缺陷,也需要完善的法律和道德的支撑,因此,数字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必将成为今后发展要面临和必须解决。,陈清文:国外版权法新变化对我国电子文献传递立法保护的启示.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2009 年第7 期总第161 期,数据库,信息采集,版权交易,版权保护,权利人律师系统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权利路径,侵权信息,影音影像,维权信息,游戏动漫,版权数据,法律知识,软件,文字图片,版权维护系统+版权交易系统,版权维护系统:记录所有权利人的授权信息,权利人可以通过此系统提出 维权,并可以查阅相关系统的维权情况。版权交易系统:让所有权利人可以通过版权交易系统进行版权交易。,社会保护,社会保护:权利人自主联合起来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组织,通过该社会组织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社会保护组织构成,个人权利人,维权专业人员,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士,机构权利人,及时发现在线盗版,快速反馈信息,有效打击在线盗版行为,联盟工作机制,2005年7月成立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1.数字出版产业现状2.数字版权管理模式3.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的对策,数字版权资源的开发模式,传统出版单位可以将自己产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几类传播者:技术提供商,如方正、超星、书生、万方数据、知网等;硬件提供商,如汉王、掌媒、索尼Reader等;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手机出版商;门户网站,如搜狐、新浪的文化、出版、读书频道。根据点击量或下载量或一次性的一定比例分成方式,获得应有的网络版权收入。,信息网络传播权授让,一次转让或者比例分成,有效利用自有版权资源,建多元化数字出版平台自主研发数字产品,传统出版业市场化运作程度低,信息化程度低。建设一个打通数字出版产业全流程的综合平台,已成为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迫切需求。数字出版平台具有一次制作、多元化发布、多次利用、资源节约的特点,发挥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协同传统出版业共同解决面临的问题,成为推动数字出版行业强有力的支撑,促进传统出版业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出版经济的新增长点。 数字出版,产品为王。数字出版要有自己的主业和核心产品,打造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才能创造自己的品牌,在数字出版领域中赢得一席之地,并逐步取得竞争优势。产品可按内容主题,也可按形态分为电子书、电子期刊、在线数据库、在线教育、手机出版、按需印刷、网游动漫、听书等。出版单位应该结合自己的优势有效利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内容资源。,数字版权资源的开发模式,尽可能地取得回溯资源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未获得网络传播权的回溯出版资源,出版社应当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增加相应条款,补签相关合同,以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权。,过去未和作者签订论文使用权,现在要用到过刊的文章,逐个补充是不现实的。应该尽早、连续、多次刊登相关解决的声明办法。避免”主观故意”的侵权嫌疑。,顺应数字出版规律,得到作品全面授权,对以网络形式传播的数字版权产品,除得到网络传播权,还应根据数字产品的特点,获得数字化加工、新数字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内容,包括改编权、文字与图片的分拆权、章节、片段重组传播权等,全面得到授权,降低后续出版工作的版权风险。 在版权授权方式上,传统出版单位在取得作者版权授权时可以采取联合版权或买断版权的方式,以获取更多利益。,许多国外期刊的版权转让声明比国内的期刊要求更严。作者承认将论文的所有版权汇编权(文章的部分或全部)、发行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代理许可国内外文献检索系统或数据库收录权等独家授予所投期刊社。未经该期刊社书面许可,不再授权他人以任何形式汇编、转载、出版本文的任何部分。通常国外的杂志提供了电子版的版权转让许可的下载,所有作者均需签署该许可。 近年来随着OA(open access)出版模式的出现,以这种模式运营的期刊对版权要求不是那么严格,作者可以保留文稿的所有或部分版权,进行适量的非商业性质的拷贝、转发和保存。这给作者提供了更宽泛的版权占有方式,也加快了科技信息的快速流通。,顺应数字出版规律,得到作品全面授权,通过多样化的授权模式解决版权问题,多样化的授权方式,给著作权人提供了可选择的途径,也为利用作品从事经营活动的传播者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先授权,后传播”的理念体现了数字出版的核心版权观。在传播之前要获得合法授权,既保护自己的利益也保证作者的权益。在获得合法授权后进行传播,在传播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著作权集体管理出版中介代理授权著作权人直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许可权。著作权人将著作权授予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由集体管理组织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和收取使用费。,海量作品的大量交易活动版权管理成本降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eg.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者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使用者,在著作权人个人无力维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文著协、音著协等进行操作和管理,获得相应作品授权。在我国版权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选择集体管理组织无疑更能壮大维权队伍,更为有效的保护版权资源。文著协代广大的著作权人声讨谷歌就属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力的一个例子,影著协将收电影版权使用费从网吧、长途汽车入手,在数字技术环境中,著作权的外部效应增加,公共性日趋明显,期刊社管理、监督和行使自己整体著作权的能力下降,只有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监管并行使权利,才能保护期刊社的利益。在德国,其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版税中,就有50%是分发给期刊社的。在美国,绝大多数科技期刊社都已经在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即“著作权清算中心”登记注册,并在杂志版权页上声明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对期刊的利用要事先得到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随着数字期刊的发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健全,这种授权模式必将为我国期刊界所接受。,版权中介代理授权,版权中介代理授权:由版权中介代理授权,权利人授权给中介进行代理推广,可以是部分权利,也可以是全部的财产权利。在数字出版的过程中可以为数字出版机构集中提供大量权利作品。,版权中介拥有联系权利人的优势为使用者(数字出版商、网络服务商等)提供了获得作品授权的便利数字出版物对传统出版物的促销作用,作者 版权中介 使用者,出版商代理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由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机构。而版权中介可在代理授权的过程中获得利润。,著作权人直接授权数字出版商,无中介组织,授权最快捷,交易成本最低。数字出版商更能充分利用数字版权,通过多渠道、全媒体发行, 实现作品数字版权的利益最大化。,eg. 作品,手机阅读互联网阅读数字图书馆,作者 数字出版商,作者直接授权:作者将作品直接交付数字出版商,进行数字出版。,科技期刊网络传播权被侵权的案例: 年月以来,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未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未经各刊编辑部的同意,将我国出版的多种学术期刊采用扫描录入方式,以原版、原文制成中文期刊数据库,并以光盘、硬盘、互联网为载体进行出版发行。年月,受到侵权的全国多家杂志社、期刊编辑部将维普公司告上法庭。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审理,最终判决侵权方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复制出版发行活动,赔偿包括中华医学会、中国科学杂志社等多家杂志社及期刊编辑部损失共计元。,做好盗版防御工作,“疏”堵”同步技术措施、商业模式,作为传统出版单位,应从信息源头做好版权保护,防止盗版。从内容提供商方面来讲,首先要求正版的内容要有较强的竞争性,能够更多的为用户提供各种服务。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传统出版单位不仅要做内容提供商,还要做数字出版商,争取并且掌握数字出版的主导权,减少盗版介入的空间。,法律措施、授权维权,利用技术系统记录必要信息,遏制学术不端,数字版权资源的开发模式,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DOI的标注,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建立和谐共赢产业链,版权制度始终坚守着利益平衡的原则。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版权保护依然需要继续坚持使用者与权利人的利益平衡,维护社会公众共享信息机制的权利,保证使用者得到最广泛多样的信息,又能保护作者的创作激情,满足权利人在信息网络上的合法权利和商业预期。 数字出版产业链是围绕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链,在不断创造、完善、增值的过程,形成产业价值。因此在为终端客户-读者提供便捷优质服务的同时,不论是上游的作者和出版社,中游的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还是下游的产品销售商和服务机构,都应该尊重产业链上其他主体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形成良性公平的竞争机制,才能保证有序的产业发展,提升产业价值,才能达到整体产业的共赢。,搭建国家层面版权交易平台支撑版权交易,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以及免责条款、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当务之急是建设全方位、多功能的数字版权服务组织,建立服务模式及国家数字版权交易平台,把版权信息、权利人信息以及交易、认证等汇集到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再提供相应的服务。,紧跟国际步伐,促进著作权的发展,密切关注版权立法动态;分析电子信息资源的版权状况,充分利用公有信息和合理使用原则开展信息服务;积极参与立法,维护公众利益 。国外电子文献传递版权保护立法对我国电子文献传递版权立法有较好的借鉴作用。应加强对国外发达国家版权立法的研究,洋为中用,以便加快我国同世界版权立法趋势的接轨,加快我国在网络环境下电子文献传递的立法建设,使电子文献传递在为科学研究的发展方面发挥更加积极。 期刊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信息广泛而快速的交流。因此,OA期刊不以获取单位及个人的订刊费用为盈利目的,而主要靠收取论文发表费维持运转或获取利润。为此,期刊采用宽松的版权政策,无严格的版权垄断。世界上最具代表性且具有广泛影响的OA出版机构BMC和PLoS 均不要求作者转让版权,而是要求作者在投稿时声明同意开放存取许可协议。均采用了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CC)署名许可协议 教育和引导读者遵守版权法。 加强与版权人、出版者的沟通与协作,利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减少版权纠纷,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