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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责任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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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责任 课件.ppt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第二节 违约行为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债务与责任不履行债务就要承担责任,那么债务和责任有什么关系?先有债务再有责任,先后关系债务是怎么产生的呢?债务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产生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就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合同的债务是相对于债权人的权利而产生的,是债务人的第一性义务。责任是在没有履行债务或在没有适当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产生的,它是相对于国家的权利,债务人违约,国家公力要救济,你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债务人的第二性义务。,我国民法上的责任有两类侵权责任:建立在行为人违反保护他人权利的一般性义务的基础之上。违约责任:建立在行为人违反对于特定人的特定义务的基础之上(缔约过失责任、预期违约责任)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是无限的财产责任,公司法的有限财产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是有限的。,甲违约了,给乙方造成了损失,要赔偿,这种赔偿没有限额,以甲的全部财产对外赔偿,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为无限责任,除了自己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外和费用之外,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用来抵偿债务已满足债权的需要。,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特点:1、违约责任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民事责任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如:甲在乙的商店买啤酒。后来啤酒爆炸,找商店如果是别人送给甲的,就不能找商店承担违约责任,只能是其他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法律没有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填平原则纯财产责任,补救权利人因违约责任所受是损失,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我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是什么?如果没这个准则当事人就可以不用去承担了。,1、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行为人对他人造成损害,但主观上既没故意,也没有过失,就不用承担责任。,大陆法系民事责任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民事诉讼法上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你认为对方应该承当违约责任,你就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在很多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一方的举证很不利。,如在医疗服务事故中,你要举证医院一方有过错很难,因为资料大都在医院保管,如手术记录、用药记录等都由医院保管。这样对受害人很不利。,所以,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我们又引申出一种归责原则,即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中间责任原则),2、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原告不必证明被告有过错,被告要免于承担责任,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院或仲裁机构就推定被告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如:当医院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时,就推定有过错,要承担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任然摆脱不了过错一词,还是要证明过错的存在,或者证明无过错的存在。,3、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事故、交通事故、大量出现,对处于弱势的群体造成很大伤害,严格责任原则就是为了保护此种情况下受害人的利益,如:有一个小学生,放学时由于好奇,爬上高压电线杆,被电击伤,失去了左腿。供电局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没有责任。,这种高压、高危的作业属于民法中的特殊行为,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由于你的高压、高危的作业,使得受害人受到损害,不问你是否有过错,都必须赔偿。,(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主观上有违约的过错。,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无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意义:对合同履行的保障对违约受害人的保护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承运合同的客运合同出租车在高速公路上行使,车窗是开的,突然飞入一不明物体砸到乘客的眼睛,乘客眼睛视网膜脱离,虽然司机没有过错,但也要承担责任。严格责任。(合同法302条),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有违约行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行为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个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这个因素。违约行为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后果是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四、免责(一)不可抗力唯一免责的法定事由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1)该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来判断,而不是当事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2)该事件是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能避免:当事人已经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仍然不能避免该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当事人在该事件发生后,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不能克服该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3)该事件是不由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而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海啸、火山政府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政府当局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4)不可抗力必须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终止履行之间如果是在合同订立之前发生,或者在履行完毕之后都不属于免责事由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履行迟延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发生免责当事人的违约责任。,2、发生不可抗力之后还不能直接发生免责的后果,当事人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才能免责。(1)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证明已经发生了不可抗力,因为有着时间和空间的阻隔,对方不可能理所当然就知道,所以要提供证明,以免除自己的责任。,(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来规定免责条款特别是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提供方事先拟定,从自己利益出发,有可能损害对方的利益,格式合同中规定有免责条款一定要特别加以注意,拟定格式条款一方有说明和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三)因为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免责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石灰挥发性而损耗,第二节 违约行为,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违约行为的概念与特点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适当(没有按约定履行)。,特征:1、违约行为的违约性违反了法律所认可并保护的经过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债的行为,并不是直接对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规范的违反。如果与商家没有买卖啤酒的合同,可以追究侵权责任。,2、违约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主体只能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只能由违约方承担责任之后,违约方再向对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3、违约行为是对合同债权的侵害侵害合同债权而产生一系列法定或约定的法律后果。,A向B租一店铺,用于做水果零售,A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向C订购西瓜5吨,由A自行提取,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签订之日,A还向C支付定金500元。未料西瓜合同履行前10天,店铺相邻方D的家用电器起火,祸及A的店铺,使其不得不停业。,A当即将火灾原因告知C,说明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合同,C回电不同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此时市场西瓜的最低价格为每公斤0.8元),C未见来提货,便以A拒绝履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A支付20%的违约金,并没收定金。,问:1、A能否以火灾免除自己的合同义务吗?为什么?2、本案是A单独违约,还是A与D共同违约。3、C要求A支付违约金和没收定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1、A不能以火灾免除合同义务,因为起火原因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法定解除是由。2、是的单方违约行为。、只能在违约金和没收定金之间择一适用,不能同时主张。,二、违约行为的形态违约行为形态,简称违约形态。是根据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对违约行为进行的分类。按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所作的分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形态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预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实际违约包括不履行、延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此外,违约形态还可分为一方违约和双方违约。,意义1、有助于当事人寻求良好的补救方法,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知道碰到的是哪一种违约,去寻求更好的更适合的补救方式2、有利于司法审判人员根据不同的违约,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当负担的责任,准确地认定合同是否能够结束。,(一)违约形态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第一种 预期违约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预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有利于保护守约人的合法权益,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明示的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1)该表示必须明确肯定,不能模棱两可。(2)该将不履行合同的表示应当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表明。(3)该拒绝履行未到期合同义务的表示,必须出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4)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示,不属于合同法的抗辩事由。,2、默示的预期违约(1)这种表明包括:作为的与不作为的作为:将合同标的给第三人(债务人将要交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给第三人)(2)主张的一方,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默示的预期违约,举证责任在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不能道听途说。,3、预期违约行为的特征:(1)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缔约过失责任、实际违约)(2)侵害的是期待债权,(3)前提是一个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是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就不存在预期违约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被撤销,那么预期违约可以有(4)违反的是主合同义务,违法合同的根本约定,使合同目的落空。,(5)守约方享有选择权选择立即起诉,不到履行期,主张人举证也可以到期后,实际违约,再追究责任,4、救济方式:(1)解除合同 94条第2款(2)赔偿损失 97条(3)支付违约金 114条,明示的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请求赔偿;默示的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或要求提供担保,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担保的,可立即解除合同,请求赔偿。,5、我国引入来自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的法律意义(1)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先期违约诱发违约危险,促进合同的履行。(2)法律赋予守约方先期起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先行起诉,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3)有利于及时促使债权人采取相应的对策从注定死亡的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迅速流转与效力的提高,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6、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区别大陆法系传统的制度“不安履行抗辩”与来自英美法系“预期违约”(1)两者的性质不同不安履行抗辩权,放在合同履行一章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抗辩权,针对对方提出履行合同的一种抗辩,中止履行是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一种预期违约的行为,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2)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不安履行抗辩权只产生在有明确的先后的履行顺序的合同中;预期违约制度则不论是否有先后履行顺序都可以产生,(3)两者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权利主体只能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制度行的双方当事人只要能证明对方有预期违约的行为,都可以行使,都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4)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不安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合同法68条明确规定的4种情况预期违约的主张,只有对方当事人明确表明不履行义务,默示的预期违约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68条的规定。,(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不安履行抗辩权必须先采取中止履行的义务,不能立即解除合同,也不能立即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制度最大的特色,先期起诉权,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预期违约的行为,不管明示还是默示,都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使自己从这个法律关系中解脱出来。,(6)两者行使的时间不同不安履行抗辩权是在履行当中行使的;预期违约制度即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行使(先期起诉权),也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后行使,当事人对先期起诉权是否行使享有选择权。,甲炸油厂与乙农户签订一份花生买卖合同,规定:乙向甲供应脱皮花生公斤,交货时间为2007年11月中旬,交货方式为甲自提,甲向乙农户提交1万元定金。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1万元定金,然后,甲与某粮油公司丙订立花生油买卖。同年9月,乙向甲告知,由于今年雨水太少,花生长势不好,不能按合同的约定数量交货。,甲立即派人到乙处了解情况,得知雨水问题并未影响花生的收成。乙不愿交付的真正原因是,今年花生普遍欠收,花生价格不断上涨,乙已与他人签订更高价格的买卖合同。甲多次表示希望乙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拒绝。甲为防止乙向他人交付货物,遂于当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并赔偿其利润损失。,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乙向甲压榨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对方的利润损失。,B、实际违约行为1、完全不履行(1)履行拒绝债务人在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没有正当理由地向债权人作出了拒不履行的意思表示,这种拒绝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主观上:能为客观上:故意不为,债务人作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后,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或者债权人可以诉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履行根本违约履行了,但与合同约定完全不相符合,根本违反合同订立的目的。,2、履行不能不能履行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情形,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再履行债务。一般情况下,不能履行多是履行期限届至时,债务人在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合同中提供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3、迟延履行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1)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主要是时间上的违约,a构成要件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债务关系的存在,必须是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债务定有履行期的,债务人届期不履行,经过债权人催告之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时,才能构成履行迟延。 债务没有规定履行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请求履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都应当该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但如果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根本违约,合同目的落空,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必须是债务人能为给付而不为如果客观上存在有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对追究迟延责任,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必须是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债务人的迟延履行不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迟延不构成违约责任。,b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发生给付迟延之后,债权人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落空,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论是要求继续履行,还是要求解除合同的,都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2)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受领或不能受领。,a构成要件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必须是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如果债务人的履行不需要债权人协助,就不存在债权人受领的问题。,必须是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或清偿期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受领如果债权人有合法理由,不产生受领迟延,如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违约在先,抗辩权,b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从债权人受领迟延这一天开始,债务人的义务减轻,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责任。从债权人受领迟延这一天开始,债务人停止支付利息。,因为债权人的受领迟延,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要对债权债务关系的标的物进行保管,所以债务人可以请求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以及赔偿因为实现履行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我从广州将货物运到武汉,把货物存放在火车站,保管费,履行人差旅费,住宿费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等方式自行消灭其债务,4、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或对方造成了损害的情况,就是履行合同的标的质量上有问题瑕疵履行分为:瑕疵给付与加害给付,(1)瑕疵给付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使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侵害的是当事人的履行利益本来应该由履行合同而得到的利益而没有得到。,如:买啤酒,没有喝。啤酒瓶爆咋买奶牛,为了产奶,但是奶牛不产奶退换、修理、重做、继续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损害赔偿。 110条,2、加害给付因为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的给付行为。即损害了当事人的履行利益,还损害了合同当事人的既有利益人身既有利益,财产既有利益。,例如:啤酒瓶爆炸,还把买啤酒的人炸了,或者把家里的电视机给爆炸了。或者买啤酒人正在和朋友一起吃饭,还把朋友爆炸伤了。奶牛,不产奶,还有传染病。因为奶牛是和自己原有的一些奶牛一起饲养的,还把病传染给了自己原有的奶牛。,a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责任竞合: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的产生和相互冲突的现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都是民事责任,同一个法律部门内部。,特征:是因为某一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如果是几个行为可能导致不同的后果,产生不同的责任;如果是很多人共同实施同一个违法行为,我们也视为一个行为。,一个不法行为产生数个不法责任,是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许多个不法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符合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仅仅实施了一种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法律规范,并符合法律关于数个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一方面行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后果上不同,另一方面这数个责任即不能相互吸收,也不能同时并存。,b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都为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中,只要你有违约行为,行为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你要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自己的损害后果是由违约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过错责任原则中 你要举证行为人有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违约行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客观上有侵权行为;主观上有侵害的故意,有过错;有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免责条件不同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只有发生了不可抗力在不违背公平、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约定免责条款,与法定免责条款;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如:高危作业唯一的免责条件,当事人的故意。,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采用的是补偿原则或填平原则,不能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以违约责任造成的实际损失为衡量的标准侵权责任,不仅仅要赔偿因侵权而受到损害的人的财产损失,还要受侵害人的精神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必须发生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当中合同关系,只能是合同的当事人来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都不能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就算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也先由合同当事人承担完责任,转而追究第三人的责任侵权责任,只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谁的行为造成了侵权,谁承担。,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c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原因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等附随义务,或其他法定的不作为义务。如:出售有瑕疵的产品至人损害,即违法了合同义务,也违法了法定义务,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如:保管人依照保管合同,占有对方财产之后,非法使用对方的财产造成财产毁损灭失。同时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违约性的侵权行为。如:供电部门因为违约终止供电,致使对方的财产和人身遭受损害。,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对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加害人的损害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当事人事先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如:医生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病人的伤害或死亡。即是侵权行为,也是违反了事先存在的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看哪一种对自己有利买啤酒交付的啤酒有质量瑕疵。爆炸造成当事人人身伤害。选择违约责任好处:严格责任原则,受害人不需要举证对方有过错,只要这种侵权行为发生,并对自己造成损害,对方当事人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利: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赔多少,不会赔偿精神损害。,侵权责任的赔偿比较广泛赔偿的范围除了包括侵权的实际损失,还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必须要负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你要举证对方的侵权行为,是他的过错行为,故意或过失。,甲将摄录自己婚庆活动的仅有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甲如何求偿?,在录像带灭失之后甲既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但甲只能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中选择一种来补偿自己的损害。如果甲提起侵权之诉,则可以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甲提起违约之诉则不能同时主张精神损害。,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5、其他的不完全履行行为部分履行履行时间不当履行地点不当,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继续实际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五、定金责任 六、价格制裁,一、继续实际履行指的是违约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损失或违约金的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情况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来履行。要求当事人实际履行并不影响其他的损害赔偿的要求。,(一)继续实际履行的条件:1、必须存在违约行为2、非违约方请求继续履行3、合同具有继续履行的条件,(二)继续实际履行的类型1、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以货币为标的物的合同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于迟延支付的,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逾期利息。,2、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实际履行将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在订合同的时候,这个合同的标的是可以流通物,而在实际履行的时候,由于新法的规定的出台,变成了禁止流通物,在法律上不能履行,不然违反法律规定;特定物灭失,不可能实际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该标的的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违反一般的法律的目的,或者违反人的尊严。劳务合同,对方不去打扫卫生,强行让对方去做,违反人的尊严;如果履行的费用过高,增加了履行成本,丧失了履行的意义。,(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指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所确定的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了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约定采取的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补充数量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主要发生在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商店买鞋,鞋跟断了,不会立即解除合同。修、换、降价处理,最后才是退货(即解除合同),退货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条件(1)采取扑救措施只有在对合同不适当履行时才适用。合同履行中,标的物的质量有问题(2)采取扑救措施是有可能的,而且应当对债权人没有损失,且债权人任然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适用,不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退货。,三、赔偿损失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1、构成要件:(1)必须要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 违约责任只要求有违约行为,并不要求有真正的损害结果,但既然要赔偿损失,就必须要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财产上的损失直接损失:现有财产的灭失、损坏和费用的支出,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的损失,指违约行为导致受害方丧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适当条件说:某一事实仅于现实情形发生某一结果,尚不能认为他们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社会一般人的见解,也认为能发生同一结果时,才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甲出售给乙一批纸,由于质量不合格销售不出处,乙就将这几吨的纸放到仓库,之后在火灾中被烧毁,甲要赔偿乙的全部损失吗?,一般情况下,社会一般人的判断标准,是不是只要交付不合格,都会发生火灾呢,都会使标的物灭失呢?所以甲的违约行为与乙的损害没有相当因果关系,不需要承担全部损害后果,只需要承担纸张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2、赔偿的范围(1)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金额或计算方法来支付赔偿金。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客观情况,及违反合同将会带来的损失。,(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时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间接性损失,只具有可能性,当事人能否取得有一定条件,不能象征性赔偿、也不能漫无边际的赔偿。当事人的某种将来利益,若违约行为不对其内在产生条件进行破坏 ,在正常情况下即可取得。,在赔偿范围上,完全赔偿原则损失多少,赔多少填平原则违约责任只赔偿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3、赔偿原则(1)合理预见原则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如:签合同时,违约方标的额10万。最多在加上利息,违约金与赔偿金。怎么也不会太多。甲没有及时交付货物,使乙方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法履行,使乙遭受到上百万元的损失。甲的赔偿额只以自己合理预见到的10万为限额,不可能赔偿乙方全部的损失。,理论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主自愿订立的,以当事人的主观意思为基础,当事人只能受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范围所约束,承担责任同样也不能超越其意思范围,否则将不符合合同的本意。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超出了当事人依据订立合同时情况和事实能够预见的范围,让其承担该损失,就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作用:减轻交易风险,维护公平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鼓励交易,市场经济中交易难免有风险,如果风险出乎当事人的意料,而让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后果,则不利于鼓励当事人交易,也不利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违背公平原则。,据以判断是否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依据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包括主观或客观方面总的情况已经知道确实知道或实际知道;债权人明确告知理当知道心理状态无法知晓,不管怎样推脱,依照职业要求,交易习惯、生活常识的客观标准衡量,法律推定其知道。,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直接赔偿与间接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总额的规则,不适用与约定损害赔偿额;如果合同约定了的,不论是否预见到,都依约定赔偿额为准。,(2)减轻损害规则 119条一方违约后对方未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对扩大的损失不享有赔偿请求权。依诚信原则与经济效益产生债务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避免社会财富的减少。,条件:存在违约损失与损失扩大的事实都是违约结果,受害方只是不作为,没有阻止损失的扩大受害方没有采用适当的措施没有义务用自己的金钱与商誉去冒险,只是人们处理同类情况的通常措施,且在经济上是合理的。,(3)责任相抵规则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而根据各自因付的责任确定赔偿责任与赔偿范围,并非抵销,依据双方当事人违约责任的大小、轻重、主次分别承担责任。,减轻损害是违约方的损害赔偿额减少,一方违约,另一方不作为责任相抵,双方都违约。,(4)双倍赔偿规则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一方违约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时候,按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了违约金后,还要继续履行合同在约定违约金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参考标准就是损失的数额,但要受到国家的干预。114条,五、定金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六、价格制裁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违约金、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适用(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只要当事人之间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代替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第114条第3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1、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相比一个重要特点违约金的支付避免了损害赔偿方式适用中常常遇到的计算损失的范围和举证的困难。赔偿损失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符,而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2、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的情况 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经济损失时,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和乙签订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甲又将房产出让给丁。甲的违约行为给乙造成了5万元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乙既可以要求甲支付2万元违约金,同时还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3万元。,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足以弥补实际经济损失时,没有违约的一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假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0万元,甲的违约给乙造成5万元的损失,则乙只能要求甲支付违约金10万元,而不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二)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我国合同法第115 条规定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如违约造成非违约方的损失小于定金的数额的,原则上首先适用定金条款,此时可以认为定金责任已经将损害赔偿责任吞并,不应再重复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如确实造成受害方较大损失,而定金不能完全弥补的,方可同时适用赔偿责任条款。如甲收乙10万元定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50万元的损失,根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给乙20万元,另外的30万元损失,乙可以赔偿金的方式要求甲赔偿。,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合同法116条)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在2004年11月28日前交付房屋,乙在交付房屋时付清房款50万元。乙向甲支付10万元定金,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后甲将房屋卖给丙。,在这种情况下,乙如果选择适用定金,则根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乙20万元;乙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他就可以请求甲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同时他还可以要求甲返还自己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这样乙就可以得到25万元。,(三)赔偿损失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赔偿金的性质,只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赔偿金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在赔偿金中,非违约方对损害后果证据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赔偿金。因此,当事人在选择适用“三金”时,最好是事先根据情况约定违约金或定金,这样就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案例分析1、2008年1月10日,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订购塑料生产设备一套,价值20万元,约定2009年5月1日发货,任何一方违约依法偿付10%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厂因生产原料没有保障,3月时决定转产服装,甲厂向乙厂提出退货,造成乙厂实际损失一万元,4月,甲厂并入丙厂,问: (1)乙厂要求赔偿损失,向法院起诉,应将谁列为被告,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2)乙厂要求按10%取得2万元违约金外,还应另付实际损失赔偿金1万元,有无道理?为什么?,(1)乙厂要求赔偿损失,向法院起诉,应将丙厂列为被告,违约责任由丙厂承担。因为甲厂并入了丙厂。(2)乙厂要求按10%取得2万元违约金外,还应另付实际损失赔偿金1万元,没有道理。因为乙厂按10%取得2万元违约金足以补偿实际损失1万元。,2、原告:某省新华印刷厂;被告:某物资供应公司 原告(需方)与被告(供方)于1999年4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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