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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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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docx

    廊坊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试行)2013年3月目 录1总 则22术语23基本规定24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要求24.1一般规定24.2硬件与网络要求24.3系统平台软件要求24.4系统体系结构要求24.5系统功能要求25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与维护25.1一般规定25.2权限管理25.3数据备份25.4系统维护26数据内容及要求26.1一般规定26.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26.3地下管线数据26.4业务管理数据26.5相关规划数据27管线信息数据标准27.1一般规定27.2地下管线分类、图层和颜色27.3分类编码及符号图例27.4管线数据库结构及要求27.5物探点编号规则27.6元数据28地下管线信息采集及检验28.1一般规定28.2已有管线的查询与现况调绘28.3现状管线探查及要求28.4竣工管线测量要求28.5管线测量28.6图面要求28.7管线数据成果报告28.8电子文件要求28.9数据成果的检验29地下管线数据整理与动态更新29.1一般规定29.2数据整理29.3动态更新210地下管线信息分发与服务210.1一般规定210.2基本原则210.3分发的安全要求210.4分发的监督管理2附录 表A 地下管线分类、图层和颜色表2附录 表B 地下管线要素分类编码表2附录 表C 地下管线附属物分类编码及符号图例2附录D 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2附录 图E图廓要素示意图2附录 表F 地下管线图图廓要素注记2附录 表G 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2附录 表H 地下管线探查质量检查表2附录I 管 线 点 成 果 表2附录J 检查报告2附录K本规程用词说明2引用标准名录2441 总 则1.1 为了统一廊坊市地下管线信息的管理,统一规范地下管线探查、测量、图件编绘、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的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地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推进廊坊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共享和智慧城市建设,以适应廊坊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廊坊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类地下管线的探查、测量、数据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1.3 廊坊市各单位建设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所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和其它设备,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地下管线信息采集,应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并满足本规程的精度要求。1.4 廊坊市地下管线信息获取和建设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2.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Underground Pipeline Information System在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GIS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2.2 空间数据 Spatial Data用来表示空间实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和分布特征诸方面信息的数据,适用于描述呈二维、三维和多维分布的关于区域的现象。空间数据的特点是不仅具有实体本身的空间位置及形态信息,而且还有实体属性和空间关系(如拓扑关系)信息。2.3 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各种不同用途的金属、非金属管道和电缆等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热力、工业管道、管(沟)道及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4 地下管线图 Map of Underground Pipeline包括各种管线及与其有关的附属设施、地物、地形和相关规划控制线的线路图,根据工程实施阶段分为现状管线图和竣工管线图。2.5 地下管线信息Underground Pipeline Information 描述地下管线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的数据,包括地下管线数据、基础地理数据、业务管理数据和相关规划数据等。2.6 管线点Surveying Poi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地下管线探查过程中,为准确描述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信息,在地下管线探查或调查工作中设立的测点,包括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2.7 现况调绘 Actuality Survey and Drawing由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已埋设的地下管线进行资料收集,并分类整理、调绘编制现状调绘图,为野外探测作业提供参考和有关地下管线属性依据的过程。2.8 拓扑 Topological Connection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中,对管线和管线点目标体之间空间连接关系的描述。2.9 元数据 Metadata描述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及其特征的数据。2.10 实时动态定位技术(RTK)Real Time Kinematic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差分卫星定位测量技术。3 基本规定3.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是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的采集、处理、建库、更新维护及应用服务全过程的管理。3.2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范围为廊坊市行政辖区。3.3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步骤,应包括立项、需求调研、需求分析、系统设计、数据库建设、系统开发、系统测试、成果验收和系统维护等。3.4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过程中,在设备选型、数据处理手段和系统研发技术等方面应具有先进性。3.5 地下管线信息采集的任务是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高程、走向、性质、规格、材质、建设时间和权属等信息,编制计算机数据成果和编绘地下管线图。 3.6 现状地下管线探测和新建管线竣工测量时,应按本规程规定的数据格式编制和存储数据。3.7 地下管线信息采集单位应具备管线探测资质,地下管线探测项目宜引入工程监理,成果应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3.8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9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的软硬件安全防护措施,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3.10 地下管线信息涉及保密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3.11 本规程中无特殊说明的,平面位置、埋深、高程单位为米,规格尺寸单位为毫米。4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对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和其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4.1.2 系统建设应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码。4.1.3 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应能够进行灵活的数据交换,方便管理。4.1.4 系统建设应符合应用需求,便于维护和易于扩展。4.1.5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4.1.6 系统建立的同时应建立系统数据动态管理机制。4.2 硬件与网络要求4.2.1 计算机硬件与网络应具有开放性、兼容性、可扩展性、安全性。4.2.2 计算机硬件与网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4.2.3 计算机网络必须进行网段的划分,存储涉密性质数据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4.2.4 计算机硬件与网络应建立完善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4.2.5 系统采用的局域网带宽,应满足系统数据传输及交换的需要。4.2.6 系统需要与互联网连接时,带宽应满足数据分发与服务的需要。4.2.7 计算机的硬件配置应符合地下管线信息三维可视化显示的需要。4.3 系统平台软件要求4.3.1 可实现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三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4.3.2 应支持矢量数据和栅格数据。4.3.3 应具有多个产品结构层次。4.3.4 应支持多种体系结构。4.3.5 应具有海量数据处理能力。4.3.6 应具有开放式结构。4.3.7 应具有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4.3.8 应具有支持数据共享的功能。4.3.9 应具备满足地下管线数据处理要求的数据编辑功能。4.3.10 应具备满足地下管线数据的网络拓扑查询和空间分析能力。4.3.11 应支持常用的不同空间投影坐标系数据转换功能。4.3.12 应支持通用编程语言的二次开发。4.3.13 应支持常用的数据格式转换。4.4 系统体系结构要求4.4.1 系统包括数据加工处理子系统、数据库管理子系统、管线信息分析应用子系统与管线信息分发服务子系统。4.4.2 系统在局域网内实现图形数据的快速浏览以及高级功能应用时应以C/S体系结构为主。4.4.3 系统对外进行信息发布的子系统应采用B/S体系结构。4.4.4 系统建设中各子系统应用的数据应具有一致性。4.4.5 系统建设宜采用数据层、中间层、用户层的三层结构来进行开发。4.4.6 系统数据库应选用大型关系型数据库,应具有海量数据的处理能力、应具有安全管理机制及数据备份恢复机制。4.5 系统功能要求4.5.1 基本功能要求应包括图形的放大、缩小、全屏、漫游、图层控制、数据加载等功能。4.5.2 查询、统计功能要求1 应包括空间定位查询、管线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双向查询;2 应具备多种查询手段,可以按图幅号、管径等管线要素属性进行多重分级查询;3 应能够迅速准确地查询定位指定管线要素,获取有关信息;4 应具有对查询结果进行统计和输出的功能;5 应具有日常工作使用报表的统计功能。4.5.3 编辑入库功能要求1 应具有管线点和管线属性结构的修改功能;2 应具有管线点和管线属性编辑功能;3 应具有图形与属性的联动修改功能;4 应具有批量管线点和管线数据入库的功能;5 应具有储存历史数据的功能;6 应具有数据检查功能。4.5.4 分析功能要求1 应具有碰撞分析功能;2 应具有纵、横剖面分析功能;3 宜具有三维立体分析功能;4 宜具有连通分析功能;5 宜具有流向分析功能;6 宜具有最短路经分析功能;7 宜具有事故处理分析功能;8 宜具有覆土分析功能。4.5.5 输出功能要求1 应具有符合制图标准的各种规格专题图输出功能;2 应具有矢量图和影像图叠加输出的功能;3 应具有数据转格式转换功能,能输出通用GIS格式数据;4 数据分发时,宜具有数据加密和记录的功能。4.5.6 管理功能要求1 应具有用户管理功能;2 应具有图例、符号库、代码等参数设置功能;3 应具有日志管理功能;4 应具备数据备份、修改更新与恢复功能。4.5.7 三维功能1 应具有三维管线浏览功能;2 应具有三维场景显示功能;3 应具有三维管线材质调整功能;4 应具有三维管线垂距分析功能;5 应具有三维剖面分析功能。5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与维护5.1 一般规定5.1.1 在系统运行中,不应因为软、硬件的维护和升级而影响到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5.1.2 系统应具有抵抗雷击、脉冲电压和对灾难性事故的恢复能力。5.1.3 系统的建设与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律法规。5.1.4 系统的网络应具有防止病毒入侵的功能。5.1.5 局域网与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确保局域网内涉密数据安全。5.1.6 操作系统要及时下载补丁,随时留意系统漏洞进行修复。5.1.7 建立操作系统用户、数据库用户及应用系统用户密码的严格管理机制,并定期更换密码,防止密码的失窃。5.1.8 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和系统维护制度。5.2 权限管理5.2.1 数据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中,应设置不同权限的用户,包括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一般用户等,并设置每类用户对系统资源的访问权限,这些资源包括存储空间、软件、数据等。5.2.2 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对数据库用户实行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具有防止越权用户对系统数据的修改和破坏的能力。5.2.3 应用系统应建立专门的权限管理模块,提供功能模块权限的管理、用户访问情况的管理以及系统维护更新情况的管理。5.2.4 系统的数据应建立分级制度,分别赋予不同级别的用户访问不同级别数据的权限。5.3 数据备份5.3.1 当系统的软硬件环境进行升级或变更时应备份安装软件、数据库及相关数据等内容并做好记录。 5.3.2 管线数据要做到每天进行差异备份,每星期进行增量备份,每月进行完全备份。5.3.3 系统备份文件应一式两份,进行异地保存。5.3.4 系统备份存储介质可以选用光盘、硬盘或磁带,并做好标识,宜设专人进行管理。5.3.5 应做好数据备份的记录和档案整理工作。5.3.6 应定期对储存的备份文件进行检查。5.4 系统维护5.4.1 系统建成后,应对系统做全面的测试并进一步改善。5.4.2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确保系统能够长期、有效运行的系统维护机制。5.4.3 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不同技术层面的维护工作。5.4.4 系统建立后应完善技术支持体系。1 提供完善的培训服务;2 定期到现场进行系统检测,及时解决问题;3 发生紧急故障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问题;4 系统灾难性事故恢复服务;5 建立系统维护报告。5.4.5 宜建立软件的网上升级维护服务。6 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内容6.1 一般规定6.1.1 数据内容应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下管线数据、业务管理数据、相关规划数据等(见表6.1.1)。表6.1.1 数据内容数据内容具体数据内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形要素数据数字线划图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数字栅格图数据地理数据行政区划道路铁路水系居民地工矿建筑地下管线数据给水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元数据排水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元数据燃气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元数据热力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元数据电力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元数据工业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元数据电信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元数据综合管沟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元数据业务管理数据业务数据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元数据相关规划数据规划编制数据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元数据规划管理数据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元数据6.1.2 数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数据内容应完整、全面,数据精度应符合本规程要求;2 元数据的内容应具有唯一性、完整性、准确性、结构性;3 应按规定对变化信息适时进行数据更新,保持数据的现势性。6.2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6.2.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描述城市自然地理要素和人工结构物、设施空间及属性特征,包括地形要素数据及各类相关数据等。其中地形要素数据由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或数字栅格图等形式来表达。6.2.2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通过数据的基本要求、几何精度、图形或影像质量、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完整性和现势性等质量元素来描述。6.2.3 数字线划图Digitai Line Graphic(DLG)数据是地形要素的主要表达形式,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DLG数据的基本比例尺为1:500、1:2000、1:5000、1:10000,可视要求选用;2 DLG数据所表达的城市地形要素应包括房屋、垣栅、工矿建(构)筑物、交通及附属设施、水系、境界、地貌、植被及其它等;3 DLG数据的平面精度、高程精度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相应要求;4 DLG数据的图形表示应符合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的规定。6.2.4 数字高程模型Digitai Elevation Model(DEM)数据应由地面规则格网点、特征点数据及边界线数据组成。对于不规则三角网点数据,应通过插值处理生成规则的格网点数据。对于表征地面特征的关键部位应辅以特征点数据。同时,还应满足管线高程精度的要求。6.2.5 数字正射影像Digitai Orthophoto Map(DOM)数据应由影像数据、地理定位信息和相应的元数据组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DOM数据中地面明显地物点的平面位置精度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对同比例尺地形图上明显地物点平面位置精度的要求;2 DOM影像应清晰易读、反差适中、色调均匀。6.2.6 数字栅格图Digitai Raster Graphic(DRG)数据可由模拟地图经扫描、处理获得或由数字线划图(DLG)转换生成。DRG数据的比例尺应与DLG相对应。 DRG数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DRG数据的图像分辨率不得小于300dpi(点/英寸);2 DRG数据的几何精度要求应与原地形图或DLG数据一致。6.2.7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还应包括行政区划、道路、铁路、水系、居民地、工矿建筑等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行政区划的几何数据应为封闭的多边形,并应按行政区划管理单元存储;属性数据应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名称、面积等信息;2 道路的几何数据应包括道路中心线、边线数据、路桩数据等,并应由路段、弧段和交点的信息来描述;属性数据应包括路名、起点、终点、规划宽度等内容;3 以多边形特征表达的相关数据,几何数据应封闭,属性数据应正确无误、符合要求;4 以线特征表达的相关数据,几何数据应连续,属性数据应正确无误、符合要求; 5 数据的几何精度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6.3 地下管线数据6.3.1 地下管线空间数据应包括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和形状信息,按管线、管线点及附属设施相应图例表示。6.3.2 地下管线属性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1 管线点点号;2 管线点平面坐标、埋深、地面及管顶或管底高程;3 管线类别;4 管线材质;5 管径或横断面;6 管线点特征及附属物;7 电信电缆的埋设方式、根数、总孔数、已用孔数;电力线的电缆条数、电压;燃气的压力级别以及重力管的流向等特殊信息;8 建设日期、管线使用状况;9 勘测单位、权属单位;10 图幅号、点标准代码、线标准代码。6.3.3 地下管线数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6.1.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几何精度应符合本规程中8.1.8条的要求。2 属性应符合下列要求:1) 数据的分层及要素的分类编码应正确;2) 要素的属性项及属性值应完整、正确。3 逻辑一致性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面状要素应闭合;2) 结点匹配应准确;3) 要素应具有唯一性,几何类型和空间关系应正确。4 完整性应符合下列要求:1) 要素应符合规定的取舍要求;2) 要素的几何描述应完整。6.4 业务管理数据6.4.1 业务管理数据是地下管线信息业务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6.4.2 业务管理数据包括管线范围、内业审核结果、外业检查结果等。6.4.3 业务管理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几何精度宜根据实际需要设不同精度; 2 要素的属性项及属性值应完整、正确;数据的分层及要素的分类编码应正确; 3 要素应具有唯一性,几何类型和空间关系应正确; 4 面状要素应闭合;结点匹配应准确。6.5 相关规划数据6.5.1 相关规划数据是与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相关的规划数据,应包括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数据等。6.5.2 规划编制数据包括规划控制线、详细规划数据、专项规划数据等。6.5.3 规划管理数据包括规划审批数据、放线数据、规划验收数据等。6.5.4 规划数据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1. 以多边形特征表达的相关数据,几何数据应封闭,属性数据应正确无误;以线特征表达的相关数据,几何数据应连续,属性数据应正确无误;对于具有分区性质的线状特征,应在属性数据中予以正确描述;2. 数据几何精度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7 管线信息数据标准7.1 一般规定7.1.1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建立独立的管线数据库。7.1.2 数据分层与组织应正确,不得重复或遗漏。7.1.3 应对管线数据进行分类编码,分类编码应保证管线要素的独立性及其属性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7.2 地下管线分类、图层和颜色7.2.1 地下管线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热力、工业、综合管沟等八大类,具体分层以亚级类别为基准。7.2.2 地下管线图图层要素主要分为管线点符号、管线、物探点号注记、地物、地形和相关规划控制线、扯旗说明等。图层命名方式:管线点符号层为管线亚级类别(英文代码)+POINT;管线层为管线亚级类别(英文代码)+ LINE1;物探点号层注记为管线亚级类别(英文代码)+EXPTEXT;扯旗说明层名为cq,地形图的图形属性、分层、颜色执行基础地形图标准。详见附表A。7.2.3 地下管线分类、亚级类别、图层应能按照实际需要进行扩充。7.3 分类编码及符号图例7.3.1 地下管线分类编码统一用7位数字描述,结构为: XX + X + X + XX + X 用一位数字表示识别码,用于标识点、线、面。 用两位数字表示。管线细分码。 用一位数字表示。管线亚类代码,用于表示管线的小类。 用一位数字表示。管线类别代码,用于表示管线种类。用两位数字表示管线专用代码。7.3.2 分类编码中识别码是识别管线的点与线,分别编为1和2。7.3.3 当7位分类编码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进行扩充。扩充时,应区分线类和点类实体,先大类后亚类进行扩充,编码顺序按相同规则延续。7.3.4 管线要素分类编码用7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管线代码用23位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表示。7.3.5 需要增加编码长度时,可在7位分类编码后加相应的后缀;独立编码时,应编制与本规程编码相对应的编码对照表。7.3.6 管线勘测单位应查明管线的相关属性,不应增设不明管线类型。7.3.7 管线要素分类编码见附表B,管线点附属物分类编码及符号图例见附表C。7.4 管线数据库结构及要求7.4.1 地下管线数据库基本结构包括管线点表、管线表和工程信息文件结构表,其结构要求分别见表7.4.1-1、表7.4.1-2和表7.4.1-3。表7.4.1-1管点表序号字段名类 型宽度小数示例1物探点号字符型11RSAV42014332X数值型152312456.123Y数值型152105632.234地面高程数值型823.155特征字符型15三通6附属物字符型20热力探测点7井底高程数值型820.928井底埋深数值型822.959点标准代码字符型7102500110图幅号字符型10300105309511勘测单位字符型30廊坊市测绘院12权属单位字符型30廊坊市供热办13建设日期日期型202008-7-114数据类型字符型10现状15精度级别字符型10物探16偏心井位字符型11RSAV420143217备注字符型255表7.4.1-2 管线表序号字段名类 型宽度小数示例1起始点号字符型11YSAV44103062终止点号字符型11YSAV44103083起始埋深数值型822.354终止埋深数值型822.505起始管顶高程数值型826终止管顶高程数值型827起始管底高程数值型820.978终止管底高程数值型820.899管线材料字符型8砼10埋设方式字符型10直埋11管径字符型1530012建设日期日期型202008-7-113权属单位字符型30廊坊市排水管理处14电缆条数数值型315光缆条数数值型316压力值字符型1017总孔数数值型318已用孔数数值型319勘测单位字符型30廊坊市测绘院20管线亚级类别字符型20雨水21管线使用状况字符型10正在使用22线标准代码字符型7104000223流向字符型1024备注字符型255表7.4.1-3 工程信息库文件结构表序号字段名类 型宽度小数备注1工程编号字符型50非空2项目总编号字符型503许可证字号字符型504操作员字符型10非空5检查员字符型10非空6作业时间日期型20非空7高程年代字符型20非空8建设单位字符型50竣工管线工程非空9委托单位字符型50现状管线工程非空7.4.2 管点表的录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类管线均应注明权属单位全称。2. “建设日期”字段定义为日期型,例如2008-8-1;3. “数据类型”字段中现状管线填写“现状”;竣工管线成果中竣工管线填写“竣工”、非竣工管线填写“非竣工”;4. 隐蔽点的精度级别采用物探方式探测的填写“物探”,覆土前测量的填写“实测”;明显点的精度级别与前后隐蔽点的精度级别一致;5. 当管线井中的功能附属物中心偏离井盖中心30cm以上时,井盖的特征值为“井偏”,井盖的附属物名称为相应管线的检修井,同时在“偏心井位”字段中填写距离井盖中心最近的管线点的物探点号;6. 对于一井多盖的电力、电信等线类管线,应在井室范围线边界布设管线入井点,在井室范围线中心虚拟一管线点,各井室范围线边界管线点与虚拟管线点相连。在数据库文件中该虚拟管线点的“备注”字段中填写“虚拟点”。井室范围线内的井盖仍应实测,按井偏处理,井室的范围线应测量,作为地形地物处理,放入GXYZ层中;7. 厂、站及边长2m以上的箱(柜),可在其几何中心虚拟一管线点,各范围线边界管线点与虚拟管线点相连。在数据库文件中该虚拟管线点的“备注”字段中填写“虚拟点”。相应地形、地物执行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标准。8. 检修井的范围直径大于2米或长宽大于2米时,井室的范围线应测量,作为地形地物处理,放入GXYZ层中;9. 所有管线井均应填写井底高程和井底埋深。7.4.3 管线表的录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力管线应测注电压值,并标注在管线表的“压力值”字段中,电压以千伏(kV)为单位,其中k为小写,V为大写,内容包括:0.22 kV、0.38kV 、10kV、35 kV、110 kV、220 kV、500 kV;2. 燃气管道的压力值规定为: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3. “埋设方式”字段填写内容为:直埋、管块、管沟、套管;4. 未穿线缆的电力、电信应在“管线使用状况”字段填写“空管”;5. 电力、电信等线类直埋、套管管线不测注管径,管径字段不填写内容;6. 管径字段只记录管线的断面尺寸。圆管管径(排水、燃气、给水、热力、工业管道等)直接填写管径值(如300),不加DN或Æ,单位为毫米;管沟、管块的断面尺寸指外包络线尺寸,记录方式为:宽乘高,例:400X200,单位为毫米;7. 电信的铜缆和光缆并行时,管线材料填写铜和光,以“”符号分隔,如“铜光”;并在电缆条数,光缆条数栏分别标注,如“3”、“1”;8. 排水类非压力管线应填写流向。由起始点号指向终止点号时在“流向”字段中填写“0”,由终止点号指向起始点号时在“流向”字段中填写“1”。压力排水井不要求填写压力值及流向,在备注字段中填写“压力排水”;9. 本规定中,管线的埋深是指地面下的管线覆土深度,水面下管线的埋深是指从淤泥面向下的深度。7.4.4 工程信息库文件结构表的录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操作员”字段按顺序填写探测员和测量员,存在多位探测员或测量员时只填写一位主要作业人员姓名,人员姓名之间用“;”隔开;在“检查员”字段填写检查人员姓名;2. 工程编号填写应符合应符合本规程第8.6.2条的规定。7.5 物探点编号规则7.5.1 为保证管线数据顺利进入地下管线数据库,管线物探点必须进行编号而且应保持唯一性。7.5.2 表7.4.1中的物探点编号由管线代号、勘测单位代号、精度级别和管线点序号组成。7.5.3 编号中的管线代号应用附表A中的相应管线代号,用2位汉语拼音字母标记;第三位勘测单位代号由地下管线信息管理部门统一分配1位英文字母表示;第四位精度级别包括物探(V)、实测(T)。7.5.4 编号在同一管线勘测单位的全部管线测量工程成果中必须保持唯一。7.6 元数据7.6.1 地下管线元数据内容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标识信息;2 范围信息;3 地下管线种类;4 数据描述信息;5 数据质量信息;6 数据编辑状态信息。7.6.2 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时应同步建立地下管线元数据,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时应同步更新地下管线元数据。7.6.3 对地下管线元数据操作应包括输入、编辑与维护管理、查询检索等功能。7.6.4 地下管线元数据建立、更新、维护过程中,应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8 地下管线信息采集及检验8.1 一般规定8.1.1 地下管线信息采集是指采用地下管线现状探测、管线竣工测量等手段对的各类管线的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采集和表达。8.1.2 探查的对象1 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等各种管道及电力、电信等各种电缆;2 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等;3 包含多种管线的综合管沟。8.1.3 应查明各种管线的敷设状况、投影位置和埋深,管线投影中心标志点作为连测的管线点。同时应查明管线类别、材质、管径规格、载体性质、电压(压力)值、电缆条数、管块孔数、权属单位、附属设施等,并填写到表7.4.1-1和表7.4.1-2中。8.1.4 明显管线点是管线投影中心位置,在实地可直接定位;隐蔽管线点应采用物探方法,利用仪器探测或通过打样洞方法探查其位置和埋深。8.1.5 管线探查的基本程序包括:接受任务(或委托)、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仪器检验、方法试验、编写技术设计书、实地探查、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管线图编绘、编写技术总结和成果检查与验收。8.1.6 使用的探查仪器设备应符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的其他测量设备,其检校及观测值的改正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的规定。8.1.7 地下管线探测取舍标准宜按表8.1.7执行。表8.1.7 地下管线探测取舍标准管线种类需探测的管线备注给 水管径50mm包括出地、入地点排 水管径200mm 方沟300mm×300mm燃 气全测包括出地、入地点电 力全测包括出地、入地点电 信全测包括出地、入地点工业管道全测包括出地、入地点热 力全测包括出地、入地点综合管沟全测注:1.地面井全测,排水篦及相连排水管可不测。2.架空管线按地形处理8.1.8 地下管线探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线点的测绘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得大于±3cm(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2 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平面位置限差:0.10h;埋深限差:0.15h。 (式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100cm时,以100cm代入限差公式计算。)3明显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埋深限差:5cm。4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与邻近地上建(构)筑物、道路中心线及相邻管线的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8.1.9 成图比例尺可根据需要采用1:500、1:1000、1:5000等。8.1.10 地下管线探查作业时应按照附录D安全保护规定进行。8.2 已有管线的查询与现况调绘8.2.1 勘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现状探测前,应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测区现状管线资料查询。8.2.2 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查询范围对已有管线资料进行整理、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测区的地下管线资料,并注明管线现势性情况。8.2.3 现况调绘是指对已埋设的各种管线及控制资料进行搜集、分类、整理,并将其相关属性转绘在现有的廊坊市1:500或1:1000地形图,并编制成现况调绘图。8.3 现状管线探查及要求8.3.1 管线的探查宜在查询的已有管线资料及现状调绘图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8.3.2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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