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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健康检查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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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健康检查课件.ppt

    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版),第一部分: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责任第二部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要求第三部分:怎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主要内容,第一部分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责任,1、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2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修订。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第23号发布, 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1,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法-3,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职业病防治法-4,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1,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3,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4,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二部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要求,了解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了解职业病防治的三级预防我国职业健康检查有关方的法律关系了解本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状况了解拟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基本信息,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职业病的早发现、早调离、早治疗(主要是慢性职业病)。 -早发现职业健康损害,采取措施延缓职业病发展的进程,早期的职业健康损害是可以恢复的。 -职业禁忌,因为该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该人群的影响比正常人群大。,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为职业病的发病机理、预后提供依据; -需要连续的资料; -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为职业病危害防治提供对策和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化学物质的种类非常多,多达几十万种,我国有职业接触限值的化学物质并不多,只有300多种。可以为职业接触限值的修改与制定提供依据。 如正己烷中毒事件,可能导致正己烷职业接触限值的修订。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人体试验的结果一样,最科学。,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5,进行目标干预 -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进行处理与安置等。 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评价治疗、预防、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干预效果。,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6,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我国职业病的三级预防,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预防、消除危害源头(三同时-安监部门)。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检测、评价(检测与现状评价规定,安监部门)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卫生部门)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医学治疗-卫生部门)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伤残等级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义务,主张职业健康检查权利,我国职业健康检查有关方的法律关系,了解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状况,了解途径: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依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报告-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依据了解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空间分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分布(人群分布),了解拟委托体检机构的基本信息,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资质批准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限;-资质批准范围,能否满足本企业的需要;-杜绝无资质、超范围服务。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人员与设备的配置-单项检查医师的配置;-主检医师的配置;-主要设备的配置。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社会影响-体检机构要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第三部分怎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确定职业健康检查的范围与种类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确定职业健康检查的目标;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确定职业健康检查的范围与种类,种类:-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范围:-人群范围,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型,强制性-上岗前健康检查为强制性。-离岗健康检查为强制性。-在岗期间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或有确定的致癌性,在暴露人群中所引起的职业性癌症有一定的发病率;从事该项作业有明确的职业禁忌证。推荐性 -在岗期间推荐性健康监护。只有急性健康影响以及虽有慢性健康影响但没有可靠的监护办法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的慢性毒性作用尚不肯定,但有动物试验或流行病学调查的证据,有可靠的检查方法。,职业健康检查的范围,1、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2、在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者同样的或几乎同样接触的人群,如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辅助工种的工作人员等。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离岗时以及离岗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可能继续危害健康的人群。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如发生职业病危害时,在同一作业场所和环境的人员及参与抢救的人员)。,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合同,核心要点: - 委托项目 - 委托人群质量要求时间要求内容要求双方的法律责任于义务,职业健康检查的实施,受检人员的组织-时间安排-工种安排防止漏检(应该检的没有检)体检人员漏检(A接触粉尘,体检名单没有A;B接触粉尘和噪声,只按照噪声危害来体检)-技术原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错误导致。-人为原因:1、需要严格的制度约束。2、加强宣传与培训。体检项目漏检(A应该体检肝功能,体检项目没有)-技术原因:职业健康技术规范引用错误导致。-人为原因:1、需要严格的制度约束。2、加强宣传与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的实施,防止错检体检人员错检(改检A检成了B,A接触粉尘按照毒物)-技术原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错误导致。-人为原因:1、需要严格的制度约束。2、加强宣传与培训。体检项目错检(改检A项目检成了B 项目)-技术原因:职业健康技术规范引用错误导致。-人为原因:1、需要严格的制度约束。2、加强宣传与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1,用于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 -如果两个或者多个相同类型的车间,接触相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结果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发病率不一样,常常是由于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不一样导致。 -是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2,用于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分析-如果在相同的车间,接触相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无差别,如果体检结果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发病率不一样,常常是由于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不一样导致。-指导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发、使用与监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3,分析职业高发病 -和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比较,如果某些疾病的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常常提示该疾病为该职业的高发病。- 发现和控制职业高发病,也是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之一。,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4,分析与职业相关的疾病-定义-处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5,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处置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56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报告:职业病防治法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诊断: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6,对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置-上岗前:调整工作岗位。-在岗期间:调离。需要对调离的岗位职业病危害的调查。-离岗时、离岗后、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不需要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处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7,对发现的临床疾病的处置-及时告知-及时治疗,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与处理-8,复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的复查要求进行,体检机构一定要明确 复查时间 复查频率 复查项目 复查结果 复查报告-对复查结果的处理,总 结,职业健康检查不是目的,也不是手段,只是一个过程。所有职业病都是可防、可控的。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职业病危害的防控手段是通过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调离等。职业病防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该选择高水平的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设项目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用人单位应当学习工作规范,监督评价、检测、体检机构规范地开展上述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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