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部管理制度.docx
目录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1督查督办制度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0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12合同管理办法14生产招标管理办法29档案库房管理办法39档案归档工作制度40公务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48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56制度建设管理办法59职工食堂管理办法72员工就餐管理办法75公寓楼管理办法77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版)79计算机联网及使用管理办法83计算机应用系统管理办法88计算机信息系统机房管理办法90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96工作规则107大事记编辑工作管理办法116大事记编辑工作实施细则119通讯管理办法124办公用品管理办法133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外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副主任及以上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第二条 请假范围领导干部离开铁岭市,均应履行请假手续。第三条 请假程序(一)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外出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上报。(二)领导班子成员外出,需提前向总经理请假,并告知总经理工作部。(三)公司各部门领导外出,部门正职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应向部门正职请假,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四)公司领导干部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的,应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见附表1),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送总经理工作部备案。(五)公司领导干部出国按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要求执行。第四条 具体要求。(一) 公司总师及以上领导外出时,应委托一名公司领导代管其负责的工作;部门正职外出,应委托一名副职代管其部门工作。(二)领导干部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同时告知总经理工作部。(三)除上级单位有明确工作要求外,公司党政正职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如同时外出,事前妥善安排好公司各项工作,并指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四)公司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由主办部门统一请假,报总经理工作部备案。(五)公司领导干部因紧急情况外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事前通知总经理工作部,由总经理工作部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六) 法定假日、带薪休假期间外出必须明确联络方式,确保信息联络畅通。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附表1: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姓 名部门及职务外出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外出地点及 事 由外 出 期 间具体联系方式代为主持或代管工作负责人代为主持或代管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公 司领导意见年 月 日督查督办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督查督办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重要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按照铁煤集团督查督办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总经理工作部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第二章 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涉及以下内容。(一)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和周工作要点。(二)公司领导在各类会议做出的决策、决定或布置的工作任务。(三)上级单位领导在公司视察、调研时布置的工作。(四)公司领导交办且需反馈的事项。(五)上级布置的工作、集团公司绿色通道等重要文件办理情况。(六)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第五条 督办事项反馈及完成时限。(一)有时限要求的工作,按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并反馈。(二)公司年度工作每季度末反馈一次,12月末前完成;季度工作每月末前反馈一次,季度末报送完成情况;月度工作每月中旬反馈一次,月末报送完成情况;周工作在下一周周例会上反馈。(三)公司领导在各类会议议定的事项以及上级领导检查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完成并及时进行反馈。(四)上级布置的工作、集团公司绿色通道文件要在一周内给予反馈。 第六条 督查督办时间。(一)年度、季度、月度和周工作要点,公文办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督办。(二)上级布置的工作、集团公司绿色通道文件办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督办。 (三)上级单位领导在公司调研、检查时布置的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以及其它重要事项适时进行督查督办。第三章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第七条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包括五个程序:立项、交办、承办、督办、通报。(一)立项1.对上级部门交办的督办事项,经请示公司分管领导阅批后予以立项。2.对于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会议纪要分轻重缓急研究立项。3.对公司领导批示的主要文件和交办事项,要根据批示精神直接立项,专项督办。4.对重大督办事项,由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审定后立项。5.凡立项督办的事项,要进行分类、编号,逐项填写督办事项登记表。(二)交办1.交办方式,立项交办事项一般通过下达督办通知单承办,特殊情况下,可以当面或电话交办;对重要或紧急督办事项,督办人员可直接进行专项督办。2.交办过程中要明确承办部门、承办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反馈时间,并逐一造册登记。3.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督办事项,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并会同主办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由主办部门报告承办结果。(三)承办1.承办部门接到督办通知单后,要做到有领导、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认真办理,保证承办质量。对重大督办事项,主要领导要直接承办。2.承办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时限办结交办事项,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承办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督办部门。3.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以前向督办部门说明理由,经同意后适当延期。(四)催办1.对办理时限较长的督办事项,督办部门应随时掌握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催办,便于跟踪督办。2.对承办部门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办结的,督办部门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催办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催办。3.督办部门定期将督办事项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将督办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上级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结情况,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五)通报督办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从工作实际出发,及时总结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通报,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通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2.对不能如期完成交办工作或质量较差、应付了事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呈送公司领导和考核部门。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第八条 总经理工作部要认真汇总、整理各类重要工作,及时对重点工作进行立项,并及时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到期未完成的工作要督办到底,直至完成;要注重对督办过程的管理,对于责任部门在工作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尽可能给予协调和配合;对于已完成的工作,要及时办结,做好工作资料的存档,以备查阅;同时,将每年督查督办工作总结提供给公司考核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九条 责任部门要如实、及时、准确地反馈工作完成情况;对于总经理工作部立项督办的重要工作事项,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完成情况。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督办通知单2.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催办通知单3.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督办工作登记表附件1:工作督办通知单编号:督办工作内容工作督办时间工作完成时限工作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人协助部门领导批示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未完成原因办结反馈时间完成部门签字督办单位:总经理工作部附件2:工作催办通知单编号:同督办单相同催办工作内容催办时间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人协助部门领导批示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未完成原因办结反馈时间完成部门签字催办单位:总经理工作部附件3:2 年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督办工作登记表编号承办部门工作内容督办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责任人签字完成情况完成部门签字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公司重要信息,妥善做好重大事项处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督办。第三条 本制度适合公司各部门。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包括: (一)中央及省、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公司工作情况;(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公司的重要决定、文件、会议精神;(三)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四)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指公司的重要社情动态、重要灾情及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包括集体上访、游行、非法集会、冲击电力企业、破坏电力设施等影响电力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五)企业基本建设及重大技术改造的立项;(六)列入年度计划的重要生产项目和非生产项目安排;(七)企业外包项目安排,包括:工程施工、大修技改、科技环保、小型基建、外委维护等;(八)企业重大采购、订货项目安排,包括:确定主要设备型号,选择物资、材料和燃料生产厂家,以及订货和采购等项目安排;(九)公司将要决策、实施的事项且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和上级规章制度有悖的情况;(十)涉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等重要岗位干部任免;(十一)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十二)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资金筹措、利润分配方案确定、资产重组、资本运作、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坏账损失处理以及对外赞助、公益性捐赠事项等;(十三)上级单位和领导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进展及完成情况;(十四)主办或承办有重要影响的会议及活动;(十五)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主任(包括主持工作副主任)以上领导出差、出国等;(十六)影响公司形象、声誉的重要事件;(十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重大事项原则上均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报告应准确、详尽,要说明重要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处理情况等,并指定专人保持联系,及时续报情况。第六条 涉及人事、纪检、重大诉讼、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和渠道报送。第七条 遇有下列突发情形之一时,要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或面谈形式向公司党政正职直接报告,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最迟不得晚于事故、事件发生后24小时。(一)发生集团公司考核的事故;(二)发生影响企业形象的重大事件;(三)涉及企业利益的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四)被上级或系统外单位检查出问题,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五)被地方行政监察部门或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事件。第八条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有保密要求的,要严格按有关保密制度办理。第九条 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如有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程度,追究相应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会议室的管理,保证各类会议顺利召开,规范有序使用会议室,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二条 会议室的管理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各部门安排的各种会议需提前一天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安排时间,避免发生冲突。第三条 如有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提前告知总经理工作部,并于会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会议室使用申请单。第四条 各部门申请会议室时要注明申请时间、参加人员等,如需总经理工作部协办的事项需提前注明,总经理工作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服务工作。第五条 如会议时间发生冲突,按照公司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的原则执行,部门之间会议时间发生冲突,由本门之间自行协商解决,总经理工作部不负责协商。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部按每周会议安排表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及时做好会议室内设施设备、会务方面的一切安排,做到会议室干净整洁,桌椅排放整齐,按会议需要备好茶杯,饮用水,会后及时打扫清理。第七条 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负责会议室内桌签摆放及座次的安排,提供会议用品。使用人员应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会议室内不得随意乱贴乱画。第八条 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第九条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随时关闭门、窗和全部设施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第三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会议室使用申请单附件1:会议室使用申请单申请部门:申 请 人申请时间会议日期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参会人员公司领导参会情况需总经部准备事项申请使用会议室总经部审核申请部门主任审批总经部主任审批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依法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法煤业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大唐国际辽宁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同管理遵循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协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保密制度。第三条 以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签订。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劳动合同除外)。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二)负责按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的草拟、制作及送签手续;(三)合同档案管理;(四)管理合同专用章; (五)合同的法律审查;(六)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起草; (七)监督合同依法签订和履行;(八)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九)负责合同管理有关的外聘律师工作;(十)其他合同管理工作。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和领导指示,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并对审查负责;(二)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归档、履行等工作;(三)对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负直接责任;(四)处理未涉及诉讼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五)负责合同档案的整理及移交,并建立本单位合同副本档案及其台帐;(六)制定和落实合同保密措施;(七)办理授权委托事宜。(八)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将签字生效后的合同正本原件交总经理工作部保存, 若合同承办部门确实需要合同正本,则至少将两份合同正本交由总经理工作部保存。(九)凡参加国家定货会,须当场签署合同的,应事先获得授权,被授权人要严格遵照委托权限,参加会议、签署合同,并将合同正本及时归档。第七条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负责合同会签审查的部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所有合同均需经总经理工作部、思政监审部、财务人资部审查;涉及专业技术的合同,要经各专业技术部门审查。职责分工为:(一)专业部门主要审查技术及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二)财务人资部主要审查合同资金、资产来源的合规性及合同支付条款的合理性;(三)总经理工作部主要审查合同的权限合规性、参与审查合同的合理性、资料完备性;(四)思政监审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严密性,对合同管理全过程进行审查监督。第八条 合同管理执行计划审批制。合同承办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向总经理工作部报下月合同计划,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共同研究批准后,组织落实。第三章 合同的承办第九条 合同承办制度是指由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合同承办部门确定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对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等全过程负责的制度。每一件合同须由授权代表或合同承办部门确定一名承办人。临时性的借调、挂职及聘用人员可以协助但不得成为合同承办人。第十条 合同承办人应自被确定为承办人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对合同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与合同有关的问题由承办人协调解决。承办人协调不成的,按管理权限报上一级领导解决。第十一条 如果承办人发生工作或岗位变动,由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承办部门确定新的承办人,保证合同承办工作顺利交接。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在承办合同之前,对于应进行招投标的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招投标。违反强制招投标规定要求的合同,合同承办人有权拒绝承办。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及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对方各种资质进行审核,包括法人地位以及各种需国家有关机关、机构赋予的能够满足合同需要的各类资质的审核,必要时,由总经理工作部聘请执业律师做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如合同对方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或专业资格要求的,合同承办人还应填写合同对方当事人资质审查清单(见附件1)。第四章 合同的起草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应根据需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谈判,重要合同思政监审部须参与合同谈判,合同谈判不少于三人。第十五条 承办人负责合同起草、修订,有关部门予以协助。第十六条 参加谈判的人员应恪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合同承办部门在送审前确定合同是否需要保密,明确保密要求。第五章 合同的编号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时应使用统一的合同编号。确认合同完成审查、会签程序后,由合同承办人与总经部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附件以FJ01表示,其附件的序号前应加上该合同编号。示例:HT(年份)(流水号) FJ01第六章 合同审查及会签第十八条 合同审查为减少合同会签时间,提高效率,合同承办人需提前3天将合同文本草案电子版发给相关的会签人员。(一)合同承办部门填写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会签审核表(见附件2),连同合同文本草案一份、合同立项依据、资金预算依据、合同对方选定依据以及签约对方的资信调查情况等,由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各审查部门审查、会签。如果会签合同文本草案与会签前发送的电子版合同草案存有变动,承办人员应予以说明;(二)按照合同审查部门的要求,合同承办部门应提供完成合同审查所需了解的情况及核查的其他数据;(三)各审查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分工,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原则上应按合同审查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审查部门反馈;(四)合同审查完毕由承办部门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制作合同正式文本。 第十九条 只代表双方的某种合作意向、并无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意向性协议或与地方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由承办部门自行审查,但应按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第二十条 内部法律审查由合同承办人及外聘律师负责,重点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一)合同对方当事人资质审查清单是否符合要求;(二)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合同项目,是否已按投资管理程序取得批准);(四)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表示;(五)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六)合同条款是否切实可行;(七)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承办部门和承办人须审核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权利能力文件,其内容与实际相符;(二)合同内容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的证明。涉及专营许可的,应提供相应的许可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应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三)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的证明,具有支付能力、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四)具有履约信用的书面承诺与保证:过去3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五)在签署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做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等的书面承诺;(六)如由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填写合同对方当事人资质审查清单。第二十二条 合同审查及会签部门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第二十三条 审查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第二十四条 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案后,审查部门应当审慎审查,但每个审查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查意见书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按程序提交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承办部门认为就有关意见提示的风险实际运行中可以控制,就有关意见所涉及问题向最终批准领导进行解释说明并获得同意后,也可不再修改,但需向提出修改意见的有关部门做出说明,并记载于合同会签表上。对于重新会签的,要把原会签单附在新会签单后面,留有痕迹。第七章 合同签订第二十六条 承办人负责对已完成审查会签、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的合同进行校核、复印、装订。第二十七条 承办人负责将最终定稿的合同待签署版本送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照合同专用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加盖“辽宁调兵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 ,加盖“辽宁调兵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必需携带相应合同存档目录及目录所示全部已签署资料按顺序排好一并存档。第二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应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第二十九条 合同项目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其已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充分的担保。第三十条 凡是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均应按本办法使用合同专用章,涉外合同等签字生效的合同除外。第三十一条 公司要求存有最少合同份数为四份,其中财务一份、承办部门一份、合同管理部门一份、存档一份。第八章 合同履行第三十二条 承办人负责组织合同的履行,并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适当、实际履行合同。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第三十三条 承办人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并提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权利。合同承办部门申请合同付款时,必须提交已签署的合同文本一份给财务部。第三十四条 承办人应当及时汇报、请示、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争议。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全面、不适当及其他违约事项或纠纷时,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对对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付款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付款部门在审查、核实有关事项后,对是否暂停或停止支付做出决定。承办人还可就前述事项提请总经理工作部聘请执业律师出具意见和建议。第三十六条 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事项,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的,需要通过司法或者仲裁等其他方式解决的,由承办部门向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提出解决合同争议的建议。第九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由原合同承办部门提出,经公司财务人资部及总经理工作部、思政监审部审核。第三十八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九条 由承办部门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说明文件附在合同会签表后,按照合同会签流程进行审查会签。第四十条 由原合同签署人签署合同变更或解除有关文件。第十章 合同专用章管理第四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刻制、使用、回收、报废等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用印。第四十二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未签署合同会签审核表,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任何人不得超越权限强制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用印。第四十三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二)不得在空白合同上用印;(三)严禁将合同专用章交与他人使用;(四)不符合审批手续和用印规定条件的,不得用印。 第四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应注意审查下列事项后,方可用印:(一)合同文本原件;(二)总经理签字;(三)公司部门或各直管单位领导签字;(四)合同审核部门签字;(五)用印数量;(六)有书面授权的,应注意审查授权委托书中的权限,是否具有签署本合同文本的权力。第四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对签署合同用印的程序核对无误后,加盖合同专用章。第四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按下列办法执行:(一)合同为总经理签订的,则直接加盖合同专用章。(二)合同为其他人签订的,则必须持有总经理批准的用章申请单,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第十一章 合同信息管理第四十七条 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承办人应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合同会签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有关文件送交总经理工作部档案室登记、保管。 第四十八条 承办部门对其承办的合同的保密事项制定保密措施,总经理工作部和有关部门给予协助。第四十九条 合同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详细内容见附件):(一)合同原件一份;(二)合同会签审核表;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资质专项审查内容(如有);(五)谈判、履行、争议解决情况的说明,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文件(如有);(六)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第五十条 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已经归档的合同档案材料申请查阅、借用、复制。第十二章 责任与奖惩第五十一条 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 原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计划申请表 2.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对方当事人资质审查清单3.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洽谈记录表4.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会签审核表5. 单一推荐合同存档目录6洽谈合同存档目录7招投标合同存档目附件1:合同计划申请表申请部门: 填报日期:序号项目名称拟签合同单位拟签合同金额拟签合同时间合同工期合同付款方式项目进展方式资金来源备注总经理: 分管领导: 部门主任: 制表:附件2:合同对方当事人资质审查清单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2.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涉及专营许可的,有相应的专营许可证等复印件;4.涉及资质要求的,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5.就不存在不利于本合同履行的情况做出承诺和声明。留存上述文本复印件时,要在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合同承办人审查意见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意 见附件3: 合同洽谈记录表合同名称序号承办部门承办人洽谈地点洽谈时间意向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意向单位确定方式拟洽谈内容洽谈结果及意见参加人员甲方:乙方:注:与每一个意向单位合同谈判都要填制本表。 附件4: 合同会签审核表送审日期: 承办部门编号:承办部门承办人 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电话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主要内容及标的额 是否招标 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公司法律顾问意见:收文日审查人负责人 年 月 日总经理工作部部门意见:收文日审查人负责人 年 月 日财资部部门意见:收文日审查人负责人 年 月 日思政监审部部门意见:收文日审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司分管领导意 见 年 月 日公司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注:送审时,需按顺序进行;2.审查意见栏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件5:单一推荐合同存档目录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经办人:交接日期:1.合同文本2.合同会签单3.授权委托书4.资质审查清单5.单一厂家推荐审批单及单一厂家推荐说明6.洽谈记录表或会议纪要7.报价单(工程类合同需提供工程预算书)8.其他合同相关资料附件6:洽谈合同存档目录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经办人:交接日期:1.合同文本2.合同会签单3.授权委托书4.资质审查清单(所有参与洽谈单位)5.合同洽谈人员签到表6.洽谈记录表或会议纪要7.报价单(工程类合同需提供工程预算书)8.其他合同相关资料附件7:招投标合同存档目录: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经办人:交接日期:1.合同文本2.合同会签单3.邀请招标请示4.中标通知书5.领导小组评审意见6.开标记录表7.评委签到表、投标单位签到表8.监督小组报告9.评委打分汇总表10.开标有效性确认11.投标人纪律、评标纪律12.招标文件13.评标报告14.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及电子版)15.报价单(工程类合同需提供工程预算书)16.技术协议17.廉洁合同18.开工.竣工报告19投标确认函及回函20.其他合同相关资料生产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招标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及大唐辽宁分公司生产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严格遵守招标纪律,规范招标行为。 第三条 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根据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按照依法合规、监督的原则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阶段所有招标活动。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五条 公司成立生产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一人,由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为: (一)负责领导整个招标工作;(二)建立评标组织机构,审定评标小组的人员组成;(三)审定评标办法及各项主要管理制度;(四)听取评标小组关于评标工作情况的汇报;(五)审查、上报评标报告。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准时出席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不许由他人代理。确因工作关系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前向招标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并在事后表明个人意见。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管理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主要职责是:(一)汇总公司招标计划,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二)制定公司内部有关招标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三)指导、协助公司各部门按招标工作程序作好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决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