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汇编XXXX9.docx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二、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一、严禁教师参与邪教非法组织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二、严禁教师传播消极错误言论、讲脏话;三、严禁教师与赌博等违法乱纪活动;四、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和家长,随意诋毁其他教师;五、严禁教师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罚款,乱收费;六、严禁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和违规在校外带课;七、严禁教师强行向学生摊派或推销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八、严禁教师在校内摆摊设点和从事经营活动;九、严禁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馈赠、吃请或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十、严禁教师酒后,衣冠不整进课堂和在课堂开启、使用手机。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管理条例第1章 总则第1条为完善学校管理机制,保障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条例。第2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学校实现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监督学校领导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第3条学校各级领导应尊重和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第2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享有的职权第4条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政策,参与各种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的制订、审议和修改,监督学校财务和自筹资金使用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对各种制度、政策的实施提出建议和意见。第5条定期听取学校领导的年度或学期工作报告。校长要定期进行工作汇报,积极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执行大会决议,负责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行政问题,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6条对学校各种岗位责任制、教职工考核方案、奖惩制度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要规章制度和事项进行审议。第7条对学校各级领导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评议;对教学和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领导干部,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降职、免职;对在工作过程中犯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可以给予处分或撤职。第8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对校长做出的工作决定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校长提出,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可以先按校长的工作决定执行,但校长应分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进行审核。第3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取第9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受政治权利的教职工都可参加代表竞选。第10条代表由各年级、部门根据条件和名额提名代表人选,通过全体教职工民主投票选取。第11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的构成要兼顾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教师和职工等不同人群,但要体现以教师为主的原则,教师代表不得少于××%。第12条教职工代表,每×年选取1次,可以连选、连任。第13条教职工代表应对全体教职工负责,切实行使广大教职工赋予的民主权力,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广大教职工有权撤换本部门的教职工代表。第4章 教职工代表享有的权利第14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15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权参与学校各项重大问题、决策的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第16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权参与学校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咨询等事宜。第17条教职工代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扰、压制和打击报复等。第5章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第18条不断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第19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20条教职工代表是广大教职工选出代表自己行使权利和保障自己合法利益的代表。因此,教职工代表应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真实想法、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与的各项工作。第6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第21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投票选出领导小组,主持日常会议。第22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1届,每学期召开1次,每次会议的与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第23条遇到重大问题决策时,经过校长和学校工会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做出问题决议或选举等事宜必须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超过半数投票通过。第24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职权范围内的决议,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随意改动。第25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对各行政部门执行、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决议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交与的其他工作事项。第7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第26条会议由选取的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第27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总结学校工作,审议工作报告和其他重点问题、提议等。第28条会议期间的出勤和纪律管理由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不得迟到、早退,遵守会场纪律,未经批假,擅自缺席者,按旷工处理。第29条及时进行会议记录,存档。第8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30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学校工会。第31条学校工会的工作内容。(1)负责选取教职工代表人员。(2)负责组织、筹办和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教代会议题,监督决议的执行。(3)对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发动广大教职工切实落实教代会决议。(4)组织教代会代表进行政策学习、业务培训,提高教代会代表的整体素质。(5)维护教代会代表的合法权益,接受、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第9章 附则第32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学校教代会制度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淑村镇白沙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与处理在教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有关组织制度另行制定。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要点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为每三到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某某学校某届某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1、 非换届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委(党总支部、支部、下同)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由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 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的中心议题、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3、 根据中心议题征集大会提案。4、 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5、 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三、 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2、大会中心议题。3、大会议程。四、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并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提案处理:(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负责签属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6)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五、 教职工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确定特邀代表:一般是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院、系、部、处党政主要领导。(1)特邀、列席代表的名额和具体人员名单由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在换届时由筹委会)在征求所在基层意见后决定。(2)特邀、列席代表的总数控制在代表总数的3%以内。六、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1、大会主席团的产生(1)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2)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委讨论后确定。(3)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主要领导、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到有关人组成。(4)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5)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2、大会主席团职责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1)主持会议。(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4)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七、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议程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同工会主持。1、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2、通过替补代表(在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换届时先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1)明确任务及职责。(2)做好分工4、大会审议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八、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一)宣布大会前的工作。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2、介绍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3、宣布大会议程。(二)宣布开会:1、致开幕词。2、校长工作报告。3、教代会工作报告。4、行政财务工作报告。5、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心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结果。6、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发言。7、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九、 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按规定对提请大会表决或确认的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1、决议、决定的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时间;决议(决定)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意见及代表对本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2、决议、决定的形成(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2)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3)大会主席团会议集中听取讨论意见汇报,对决议进行修改。(4)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3、决议、决定的实施(1)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2)在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或决定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在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1、建档原则(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保存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面貌(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3)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2、建档范围(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2)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报告、记录。(3)教代会决议(决定)及表决情况。(4)教代会提案情况。(5)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6)教代会闭会期间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报告。六、校长职责一、 校长要经常抓好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班子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 负责成技校的设施建设,深入实际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三、 指导教务主任抓好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及作用批改。搜集和积累教学资料,传达教学信息。四、 抓好校纪,校风,教风,优化教学环境,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关系教师生活,帮助教师排忧解难,最大限度的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七、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八条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管理,培养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业务型、表率型、奉献型的“六型”教师,实现教师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尽职尽责 教书育人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具有现代化的教育思想,业务精湛,富于创新;应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学生智力资源的开发者,学生终身幸福的设计者与引领者。教师每学期要制定切实的工作计划,做好教学工作总结。认真备课、上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搞好辅导、组织课外活动和对学生考核。教师必须达到规定工作量(教师周标准授课节数为:高职中学校1014节;初中学校1216节;小学1620节)。每学年要研读1-2本教育教学专著,每学期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一万字,教学心得体会不少于十篇,至少撰写一篇教学论文。第二条 学高为师 提升素质 (一)政治素质。要做到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益求精、开拓进取、为人师表。不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传播消极错误言论。(二)业务素质。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合格学历,并不断提高学历层次。计算机、普通话达到上级规定的等级。1、教学素质。能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具有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理论的能力和教学实践的创新能力,能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具备素质教育在课堂的运用能力;能上好常规课,能承担优质示范课和创新课。2、科研素质。树立科研意识,具有善于收集教育信息善于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育规律的能力;具有从教学中发现问题,选择研究课题,设计研究方案,实施研究过程,撰写研究论文的能力;具有对教材和学生心理特征的研究能力。3、管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凝聚力,胜任班主任工作,能组织和开展各种活动;具备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能力,做好家庭、学校联系工作;能制定目标明确的工作计划并能有效地实施。第三条 身正为范 注重仪态 教师的服饰仪容、言谈举止、行为态度是一种强有力的教育因素,要努力塑造优雅的风度,注重高雅的谈吐和文明的举止,注重仪容端庄,做到健康朴实、文雅得体。严禁不修边幅、满口粗话、浓装艳抹。严禁衣冠不整进课堂和在课堂上接打手机。一经发现,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四条 以德养性 为人师表中小学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教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和教育良好声誉,让学生尊敬、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规范言行举止,弘扬“爱岗敬业、团结奋进、人人讲奉献、事事争一流”的精神。中小学教师要热爱和珍惜本职工作,教师必须住校。严禁参与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严禁擅自向学生推荐、销售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特长班”、“提高班”,或为校外办班者组织生源。严禁教师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玩游戏。 对严重违反师德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教师,一经发现查实,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考核定为不合格,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岗位。第五条 严谨治学 提高质量中小学教师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己任,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发掘兴趣和潜能的基础上全面发展。所任教学科成绩与当年绩效工资挂钩。连续三年位于同学科后三位者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六条 终身学习 砺炼师能新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课时数。培训内容应包括:师德教育、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常规、现代教育技术、班主任工作及教科研知识等。未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转正定级。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加提高学历层次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在学习内容上,要求是国民教育系列,所学专业与所任教学科一致,符合教师专业化发展要求。在学习形式上,以在职函授、自考、远程教育为主。中小学教师要严格遵守继续教育规定,树立终身接受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师培训。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树立终身学习和创新学习理念,不断提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开展创新教育实践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水平。中小学教师要在确保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周培训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校本培训,形成边学习边工作,以学习促工作的良性机制,实现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学习一体化,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未达到培训要求的教师学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七条 忠诚教育 关爱学生中小学教师要切实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忠诚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热情奉献给教育事业,做爱岗敬业的模范。要满怀对学生的真心关爱,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心理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不能有伤害学生的行为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第八条 严明纪律 恪尽职守中小学教师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均应履行手续。教师病(事)假期满,应主动销假上班,确需续假者,按程序履行续假手续。事假规定: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教职工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办私事,必须请事假,一学期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7天,确因特殊原因,须请假7天以上20天以内者,由县教育局审批,一次性请事假超过20天,原则上不予审批。教师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考核时给予扣分处罚。病假规定:教职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动不便、神智不清,不能正常工作,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假治疗的,可请病假。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处方笺和交费凭证,报经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审核批准,准予长病休息,作编外处理。教师长期患病后要求回校工作,应有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在三个月内如属原病未愈再次请假的,其病假时间前后合并计算,按连续病假处理。中小学教师在病假期间,必须集中时间治病和养病,定期向单位汇报病情治疗进展情况,凡借治病休养之名从事第二职业者,扣发病假期间的所有工资。经教育不改者,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经批准休假的中小学教师,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有申请辞职的权利,凡需辞职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县教育局、人事局批准后,可以辞职。在正式批准辞职前,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旷职的界定: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顶岗者;3、假期期满,不按规定履行销假、续假手续,又不按时上班者;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5、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劳动、活动者;6、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7、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合格或当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30天的;3、损害单位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教师辞退、辞职报批程序是:单位呈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事局批准。一经批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附 则 本规定适用于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和教育管理单位;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八、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职责一、搞好法制教育,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辅导,举办法制报告会,普及法律常识,使师生学法、知法、自觉守法。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三、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取缔学校附近“三厅”和黄、赌、毒场所。四、查处学校治安案件和违法事件。五、打击各种破坏和滋扰活动。六、对师生进行交通规则、安全常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教育。七、对学校节假日值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九、会议制度1、校务会议(例会)由校长主持,全体教师参加,这是安排学校各项工作、决策重要问题的会议。每周星期一召开一次,遇有紧急的重要问题需临时召开时,校长可随时通知开会。2、教研活动会议由教研组长主持,全体教师参加,主要研究讨论教学中的主要问题、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如:制订教研组工作计划,教学经验交流,对教学工作计划考核的统一要求等。一般每周星期四召开一次。3、班主任会议由校长主持,全体班主任参加,邀请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参加。主要研究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问题,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4、家长会这是学校与家庭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会议分全校性、年级性和班级性三种形式。会上主要向家长介绍学校、班级和学生表现等情况,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征求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对家长提出希望和要求等。家长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十、政治业务学习制度1、全体教师必须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有关文件论述和会议精神。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水平。开拓进取,深化教育改革,认真施教,精心育人。2、树立献身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理想,热爱教育业,尊重知识、严谨治学。扎扎实实搞好教学工作。3、自尊、自爱、自强、自重,加强自身修养,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习惯。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4、抓好学习辅导,细心批改学生作业和检查考核,总结教学经验。5、政治业务学习要有具体规划,内容、时间、措施落到实处,并记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学以致用,根据实际各自要搞好在职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学习。6、坚持参加星期一例会、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周四教研活动。例会、政治学习由学校组织,教研活动由教研组组织。保证时间有具体活动内容。7、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十一、文件管理制度1.学校各部门对学校以上文件的收发,传递,阅办,保管,存档要有专人,做到"三勤":勤催办,勤检查,勤回收.各部门,取的文件要有专人保管,并按要求定期交回.2.收发文件有登记.收到上级文件后,由办公室主任拆封,认真核对份数,统一编号,及时登记;向下发文时,明确份数,严格履行发文登记(签字)手续.3.传阅文件有专夹.做到及时,准确,去向清楚;达到"三不":批阅不积压,承办不横传,传阅范围不扩大.4.借阅文件有手续.借阅秘密文件要严格履行领导签批,本人(借阅者)签字手续,阅后及时归还.5.缴毁文件有清单.对清缴上来的文件,按规定该存档的存档,该上缴的上缴,该销毁的销毁,无论是存档,上交或是销毁,都必须分类列出清单备查.6.存放文件有专柜.需要继续保存的文件,要设专柜专人分类保管,存放文件的室内要有昼夜值班人员,确保文件管理安全.7.秘密文件不准与其它公文混存,更不准乱放损坏或丢失.丢失者要追查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8.上级召开会议由领导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登记,保管干部调动工作,事先要把文件交清.十二、文件传阅制度1.严格履行文件传阅手续.2.文件传阅要及时,准确,去向清楚, 避免积压,误传和下落不明等现象.3.严格掌握文件的传阅范围,不准随意扩大,也不能擅自缩小,不准无关人员随意翻阅秘密文件.4.不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办公室允许,私自将文件传给他人,避免横传而造成文件去向不明的现象.5.不准任何人擅自将文件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或家中,以防泄密.6.文件传阅完毕要立即按类归档,不准乱扔乱放,以防丢失.7、确因需要借阅文件的,必须经校长批准,从办公室领取,并限期归还,并要填好借阅登记单。十三、岗位工作纪律1、不经教导处允许各科教师不许合班上课。2、上班时间一律不得干私事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给学生上课时不得随便出教室,不得干与本节课无关的事。4、不得向学生销售任何东西。5、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校会和全校性集会,并记考勤。6、全体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打骂学生的违法行为,对体罚事件要严肃处理。7、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时到岗,执行岗位职责。8、凡违反以上劳动纪律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十四、教师考勤制度1、全体教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守纪律,努力搞好工作,完成各项任务,不能擅离职守,自行其事,时时处处给学生做出表率。2、因病请假者要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课程和班级工作后方可离校。3、请假两天以内学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学校签注意见,上级领导批准,不请假者按旷职论处。4、迟到、早退,按时累计,八小时(四节课)算一天,旷职一天扣罚5元。5、如无特殊情况请假先斩后奏者按旷职论处。6、请假期间所缺课程,要抽时间补上,不得拖欠。十五、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全方位管理,使之制度规范化、经常化、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为师生提供一个稳定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实行寒、暑假、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为了使领导带班工作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一、带班领导要按学校排定的日期到岗带班。带班领导不能迟到,不能空岗,不能早退。当日带班领导如因临时有急事不能到岗时,要找本校领导替带班。如果出现迟到现象按平时制度扣工资,如果现空岗,一次罚50元。二、当日带班领导到岗后,要先检杳值班、值宿教师的到岗及工作情况,并做记录。三、督促值班教师及时进行校园的每一细微处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听取结果,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决策,并做记录。四、负责当天值日教师、护校学生的卫生清理工作。五、对上级的指示、通知等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转答,不影响学校工作,并做记录。六、当日带班工作结束后,要和当值教师一起进行校园的每一细微处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在值班记录上。七、当日带班领导离岗前,要确保下一值班人员到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校。十六、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为了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名师兴教、质量立校、科研强校”的治校方略,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热爱学校,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名牌学校为目标,以培养和建设一流的教职工队伍为根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实用,高效的激励机制,加大培养教职工中优秀分子的力度,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积极引导教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创造性劳动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二、评选范围“优秀教师”在全体教学人员中评选,“先进工作者”在非教学人员中评选。区、市、县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评选,校级教师和非教学人员总数的10%评选。三、组织领导为确保“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的民主、公正、典型,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核、公示、确认工作。评选工作由校长主持,党支部、教导处、团委、总务处、办公室、年级组等部门共同参与,办公室具体负责。四、“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勤于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态度、仪表行为、生活作风等方面起表率作用。本学年内上课辅导、参加会议和活动无迟到、早退、旷课、旷会、旷职等现象。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和教学事故发生。3服从组织分配,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工作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各项工作评定达到优秀等次。4不断更新教育理念,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工作方法有创新,教学和其它工作效果好,且被大多数教职工认可。5热爱学生,敢抓善管,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无乱收费,乱订资料,逼学生退学等现象。6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上交各种材料,工作中无失误,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7某些方面对学校或社会有较大贡献或重大影响。五、评选办法“优秀教师”、“先进工作乾”每年评选一次,评选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民主集中,集体讨论产生,具体程序为:1区、市、县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师生评教、出勤、工作实绩等情况拟定出候选人推荐名单。2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由年级组、各处室组织本组教师和工作人员,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提出本组、本处的候选人报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对各组、处室提出的候选人依据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拟定出候选人的推荐名单。3评选领导小组将拟定的推荐候选人名单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组织教职工对拟定候选人进行投票。4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的投票结果,反复讨论,拟定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人选。5办公室根据评选领导小组的决定,对“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拟定人选,在校内张榜公示,在此期间,师生若无大的异议和反映,即可定为正式人选,若有大的异议再行复议,最后确定出正式人选。十七、值周员职责1、值周员在星期日晚接班,直到下星期日晚交班。2、值周期间,值周老师要对学校安全负责,每晚下班后要将大门上锁,第二天早晨要及时开校门,如遇全体老师开会或参观等,校内至少要留一名值周老师护校,晚上要加强夜间巡逻,尽职尽责。3、值周时,每天中午、下午要检查二次,值周老师要亲自检查各班的学习,纪律和清洁卫生,并如实量化打分、汇总。4、值周员有权对违纪学生提出批评,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检查情况,并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学校对值周工作的支持和指导。5、值周员负责学生集会,老师开会等整队和通知工作,并紧密配合学校搞好工作。6、要准时打铃,并坚持佩带值周标志,并将本周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以便按时公布和评比。7、星期日晚上,值周员要如实的汇报上周工作,做好值周手续交接,并在下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