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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动物防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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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动物防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docx

    安徽省动物防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1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或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或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或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或未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或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可以处IoOo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拒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4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5违反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不足三千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相关活动。序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相关活动。”属疫区内易感染,或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且经补检不合格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0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在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并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相关活动。属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或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5倍以上30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在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并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相关活动。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6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生一类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或重大动物疫情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7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的。”不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整改后合格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不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发生一类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或重大动物疫情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8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或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或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的;(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七)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或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信息,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或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整改后合格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整改后不合格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发生一类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或重大动物疫情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9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未经输入地检疫,但有输出地检疫证明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输入地检疫,又无输出地检疫证明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检疫,将无规定疫病区未发生或已消灭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动物、动物产品的。”物疫病引入的。10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上0.6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0.6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11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在十羽以下或五只(头)以下,经补检合格的。处3000元以上4000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动物在十羽以下或五只(头)以下,经补检不合格的。处4000元以上6000以下罚款。动物在十羽以上或五只(头)以上,经补检合格的。处6000元以上8000以下罚款。动物在十羽以上或五只(头)以上,经补检不合格的。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2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运输费用、违法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初次违法的。没收运输费用、违法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运输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再次违法的。没收运输费用、违法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运输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三次以上违法的。没收运输费用、违法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运输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13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初次违法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违法,造成危害后果的。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次以上违法,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次以上违法,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4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三条第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标识,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5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对应的动物、动物产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对应的动物、动物产品,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没收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对应的动物、动物产品,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没收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对应的动物、动物产品,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6擅自发布动物疫情,或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规定的,或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二)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规定的;(三)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17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m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8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三类动物疫病传播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二类动物疫病传播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一类动物疫病传播,或造成周边较大范围的动物疫病流行、传播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19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初次从事诊疗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F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再次从事诊疗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下罚款。”三次以上从事诊疗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0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造成三类动物疫病传播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动物诊疗活动。造成三类动物疫病流行或二类动物疫病传播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造成二类疫病流行或一类疫病传播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21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动物诊疗活动。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22未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三)未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动物诊疗活动。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活动的。”23生产经营兽医器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兽医器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4从事动物疫病研究、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或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或拒绝或者阻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评估,或拒绝或者阻碍官方兽医依法履行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的;(三)拒绝或者阻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四)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评估的;(五)拒绝或者阻碍官方兽医依法履行职责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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