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教师学法懂法依法执教(含案例分析)课件.ppt

    • 资源ID:1787741       资源大小:2.39MB        全文页数:229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教师学法懂法依法执教(含案例分析)课件.ppt

    专题:学法懂法 依法执教,从一个平常的案例说起,案例 孩子“请假”后的惊吓,4年级。拿妈妈手机为自己向老师请假:“我家孩子生病了,不能上学。”请假完毕,信息删除。妈妈发现楼底下有书包。孩子不是上学去了吗?于是在孩子可能去的那个地方找到了孩子。如果没有被发现呢?,他是怎样的一个孩子?(有日常的观察记录吗)如果打电话给家长呢(生病严重吗问候或核实)?如果家长会和家长陈列各种可能呢?(虽无法穷尽)在班级教育里“诚实的品质教育”是否该加强呢?如果,一般注意义务是要求义务人自己在从事社会活动时要具有一个“理智之人”那样合理谨慎、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损害。,“善良家父”与教育者,罗马法善良家父的注意善良家父的勤谨注意是罗马法律责任体系的一个重要概念,以此为原则产生的规则制度很有影响。罗马法上的“善良家父的勤谨注意”的判断标准是非常值得吸取的。其实“注意”是很有弹性的概念,善良管理人的概念把抽象的规则人格化。能够刺激注意能力较低者谨慎处事。,一些好的做法,很多法律意识强的学校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缺勤跟踪。你对“缺勤跟踪”有何看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主要内容一、学好母法,了解教育的根本;二、依法执教 ,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三、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促进全面发展;四、保护未成年学生,助力成长;五、预防犯罪,刻不容缓。,几部重要的教育法律实施年,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又修订某款)2007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巧妙的时间记忆,在内心勾画出法律框架,第一部分学好母法 了解教育的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历经十年的磨砺颁发。教育法的颁布翻开中国教育发展史上新的一页,为科学管理教育提供根本的法律依据。 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地位 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由于军事学校教育和宗教学校教育的特殊性,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五条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教育方针进一步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规定了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开放性思考:教育方针的内容结构是什么呢?,1.教育方针,四、主要内容及条款,资料卡,建国以来出版的各类工具书及研究资料中有关教育方针的定义不下数十个。可以认为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关于教育工作发展的总的指导思想。它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即教育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2.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九)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第十二条,提示:所倡导的是什么?倡导和必须不一样;所允许的是什么,为什么允许?宪法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宪法所规定的。根据这一原则,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一文字”,并且“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案例 一个不讲普通话的教师的日志,新学期伊始,又一批朝气蓬勃的新老师来到我校。为了锻炼他们的上课经验,学校决定让我上一堂观摩课。上完课后,一位新老师评价说:“在我的心里您这堂课的内容可以说是天衣无缝,可美中不足的是没有使用普通话。”一个老师,特别是一个语文老师上课不会或者不用普通话,真是令人难以置信。可这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就发生在我身上。 记得我刚参加工作时,如同这些新来得老师一样大胆的使用普通话,不管是在教室里还是在办公室里,都毫不避讳。可就因为如此而时常召来一些异样的眼光或小声的议论。开始,我不明白他们为何如此对我。可众口烁金啊,后来我变的同他们一样使用“温柔可亲”的家乡话。并且觉得家乡话多好啊,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运用自如,批评、训斥学生也有力度。久而久之把普通话忘的一干二净。就连学校、上边搞活动时也都是使用家乡话。因为想说普通话也摸不着腔调了。但是,通过学校的普法学习,我意识到:我们的法律明确要求“应当”,3.教育基本制度(1)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等级)。(2)义务教育制度(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总的来看,我国基础教育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要大力发展。1986年,国家颁行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再一次对义务教育制度给予确定。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应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必然大大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使全民的素质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为各民族专门人才的培养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前提条件。,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1)办学条件(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3)校长条件(4)财产归属,5.教育者与受教育者(1)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32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开放性思考:你是如何理解“忠诚”的?,案例:新教师入职宣誓誓词,我立志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的肩上扛着民族的希望,我的心中装着祖国的未来,我的手中捧着孩子们的明天。面对国旗,面对学生,我宣誓: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用人格引领人格,让智慧点燃智慧;以民主、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孩子;呵护生命,尊重个性,激发创造;发展德智体,弘扬真善美;做学生爱戴的师长和真诚的朋友;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将通过每一天平凡的工作,培养具有世界胸襟的现代中国人,行使一名人民教师推动中国文明进步的神圣使命!,小讨论:,如果你来撰写一句誓词,你最想表述的一句内容是什么?,(2)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想一想:为什么说受教育是权利又是义务呢?,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3)努力学习的义务.(4)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6、教育法实施有关教育经费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构建了我国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 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案例1 小学校长挪用教育经费,造成校舍倒塌师生死亡 某地一所农村小学,学校的房舍由于年久失修,房舍损坏严重,上级主管部门为其专门拨出经费2万.让他们完善整修校舍,而校长张某却把此款用来为其亲属修建了房屋.在一个阴雨天,校舍倒塌,致使三个学生和当堂教师死亡,10人受伤.案发后,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其立案审判.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一切非法所得。 案例中张校长的行为兼有侵占教育经费与玩忽职守的性质,且情节严重,已经构成贪污罪与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侵占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关于教师,学生,学校民事权益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其他:关于教育与社会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亲权卡,在美国,以亲权卡为例,已通过法明确规定父母在学校教育中享有多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父母的学校选择权和学校教育参加权。,资料:美国亲权卡中有关父母教育权的内容:,1关于学生的惩戒1)当儿童受到过度的、或者是不合理的物理上的强制性惩戒时,有对教职员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全国)(每项权利后面括号内的数字表示该项权利在法律上被认可的州的数量); 2)对儿童的停学处分具有上诉权(47州);3)对校长做出的指定让儿童就学于情绪性障碍儿童班级的决定,有上诉的权利(40州): 4)抗议体罚的权利(10州)。,关于学生的教育,1)有权阅读在关系到是否获得联邦教育部之资金提供的研究计划中使用的教材(全国);2)有权要求向障碍儿童提供适当的公立学校计划。在指定障碍儿童的学校(班级)时.需得到父母的书面同意(全国);3)对校长做出的禁止女生参加男生体育运动的决定有上诉权(38州);4)在向学校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有访问子女教室的权利(22州);5)和班主任一起出席会议的权利(15州);,6)在具备州所规定的条件、基准的基础上,有在家庭中教育儿童的权利(43州);7)基于宗教、道德或其他合理的理由,有权要求儿童免去学习某一特定学科(24州);8)基于宗教、道德或其他合理的理由,有权要求其儿童免去阅读指定的书籍(22州);9)基于宗教、道德或其他合理的理由,有权要求免去参加学校的课外活动(30州)。,关于学生记录和其他记录,1)有权查阅儿童在学校的记录。在认为其内容虚假或不当时.有提出异议、申诉的权利,并要求教职员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子以答复。对答复尚存不满的情况下,有听证权(全国);2)有权查阅正式的、官方公认的学校政策(全国);3)有权查阅研究或计划报告等其他非正式的学校记录(不包括人事记录)(29州)。,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政府于1983年通过立法,要求学校成立一个由家长、社区代表共同参加的学校委员会,家长、学生和社区代表的人数不得低于半数。学校委员会有权决定校长人选,直接参与学校课程开发方向的决策以及课程规划、课程编制、课程评价等工作。,以色列,根据1953年国立教育法,以色列的学生家长有权以自己的投入,决定一个学校或一个班级25%教学时间内的课程内容,但是必须由教育部批准 。,日本,在日本,家长与教师协会是一个协助学校教育的组织,家长并没有参与到学校管理决策中去。不仅如此,日本还规定,禁止家长与教师协会对学校人事及其它管理事务进行“干涉”及对教育的“不当支配。,中国,中国的学生家长及家长组织同日本的学生家长一样,都没有进入学校管理决策机构。据调查,学校中大多数家长学校都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可以向学校提出建议,但决策权在学校。因此,从总体上,我国中小学生家长并没有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开放性思考:在家校合作这里,你有什么见解?(请多了解国外有关情况,促进教育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起施行A. 1995年9月1 日 B, 1994年1月1日 C1986年7月1日A.,课程前测题1,【课程后测题1】,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C 的学校,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A、少数民族自治区内各级各类B、凡是有少数民族学生 C、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第二部分、依法执教 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986年开始起草教师法,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是1月1日 而不是9月1日,一、教师法通过和实施时间,资料卡,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专门法律。,开放性思考:为什么教育母法在后,子法在前?,二、教师的法律身份和法律地位,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开放性思考:教师的”忠诚“在哪个法律里也有?,释义:对教师这种“专业人员”的理解要注意两点:,1教师是履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履行教育教学、教书育人职责是教师的职业特征。只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 专业人员是教师的身份特征。2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里的在学校里勤杂人员、汽车司机、炊事人员、行政人员等教学辅助人员是教师吗?,资料卡:教师职业性质和身份的定位,是界定教师法律特征的前提。教师职业性质的定位主要是看其是否具有专业性,对此人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变化过程。古代社会,由于教育的水平较低,传授知识有限,人们普遍认为教师就是有知识的人,只要有知识就可以当教师。现代学校出现后,由于教育规模的扩大,教学内容的不断增加,人们逐渐认识到有知识同时懂得如何教的人,才能当好教师。可以说,师范教育从无到有、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发展过程,就是教师职业不断向着专业化方向迈进的历史。,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发布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采纳了这一建议。1994年教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说明,教师在我国是一种专门的职业,教师的职责就是教育教学。这是教师在职业属性上的法律特征。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1、教育教学权,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释义:它属于职权,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开放性思考:结合你的实践工作体验,您认为教师在哪些方面具体体现其拥有教育教学权?,首例“教案”官司,教师为争教案所有权与学校“对簿公堂”,十几年来,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都要求教师在每学期末上交教案,作为学校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及考核教学成绩的依据,这在学校已成为惯例。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已近30年的高丽娅老师说,她从1990年调到四公里小学担任语文教师后,按学校的规定,她已经上交给学校48本教案。2002年4月,她为写教学论文,向学校索要教案,但最终只拿回了4本,其余的44本已被销毁或被当作废品处理掉。,2002年,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的高丽娅老师将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法院,要求学校归还自己的44本教案。高丽娅老师首先以“对教案的所有权”为诉求,从法院一审、二审和终审判决,到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重审程序,在这宗全国首例“教案”官司中,她已经落败了4次。随后,心有不服的高丽娅老师改变诉由,以主张“教案著作权”为由,第五次走进了法院,誓要讨回“公道”。,2005年12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四公里小学私自处分教师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高丽娅的著作权。高丽娅老师经过一波三折、一路坎坷的诉讼,终于讨回了自己附载在44本教案上的智力成果权益。,这宗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的首例“教案”官司虽已告一段落,但“全国1600多万教师对自己的教案能否真正拥有著作权?”,2、科学研究权,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释义: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基本含义包括: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等,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 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案例】未发表的作品是否受法律保护,某中学英语教师高某,被委派教毕业班,由于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渊博的知识,他自己设计了一套英语词汇总复习题,印发给同学作练习。整个练习覆盖总词汇的95%以上,同学们反映良好,高某受到学校的表扬。,本校一位老师,家在外县,孩子也上毕业班,便向高某要了一份题寄给孩子。谁知孩子的英语老师发现后,认为这是极有水平的复习题,便刻印给学生做练习,这样本县的几个中学也开始使用。高某所在的市一中副校长一次随局里检查工作,发现了这种情况,非常生气,因为那时升学竞争激烈,且全市中学排名次,所以他回校后批评了高某。而高某此时才意识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是他一边向其他几校英语组发信,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付报酬。而回信却让他失望,大致是此练习没有著作权,所列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此练习不是作品,二是此练习没有创造性,我们自己也会设计。高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状告甲校、乙校、丙校。,分析,在本案例中,教师高某所设计的英语复习题应当是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因为他是高某富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并非简单地罗列,显然融进了作者的智慧和创造,并且以客观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被他人感知、传播和利用,具有可感知性、可复制性、可利用性。未发表的作品其作者也享有著作权,非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上述案例中甲校、乙校、丙校侵犯了高某的著作权,应当负相应的民事责任。,3、管理学生权(该法第7条第3项),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释义:这是教师所享有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案例】“自作自受”案,1995年夏天,张某等三名四川省某市的小学生,以他的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受到侵害为由,将市教委告上了法庭。 当时,三名小学生参加了市教委组织的小学毕业考试,在语文考试中,他们的一道加注拼音题被错判:正确的答案自作ZUO(四自受被判为错误,而错误的读音(ZUO一 被判为正确。这个错误,使他们的毕业考试成绩离某重点中学的录取分数线差了一分或是不足一分。虽然他们后来都如愿以偿地就读于这所中学,但他们的父母却为此各付出了 6 000元的“捐资助学金”。,当得知自己的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被侵害后,三名小学生的家长代表他们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被告为市教委的行政诉讼,状告市教委侵犯其受教育权,要求被告作出纠正错误的书面答复,补发某重点中学的录取通知书,赔偿原告损失费各一万元。,法院审判,经过长期的法律诉讼,法院最终判定原告胜诉,依法保护了三名小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在这个案例中,诉讼争论的焦点,是这道加注拼音题的标准答案应该依照什么来确定:是依照(现代汉语词典)上面注明的“自作自受” 的“作”念一声,还是根据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原广播电视部联合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规定的“作”字除在“作坊”一词中念平声外,其余的都读去声?,由于当地市教委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部委的有关文字规范的文件,由于教育行政机关在组织考试的工作中的失误,使学校错误地拟定了一道考题的标准答案并据此评卷,未能给予三名小学生以公正的评价,最终侵害了学生的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使自己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这个教训应当引以为戒。,4、获取报酬待遇权,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释义: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劳动权和劳动者有休息权的具体化。,5、民主管理权(该法第7条第5项),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该法的这一规定是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落到了实处。,6、进修培训权,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三为主:在职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案例】教师如此进修可以吗?,某中学教师吴某,在2010年3月向学校提出进修申请,要求参加该年度的研究生考试。但遭到校方反对,理由是今年报考的人太多,会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吴认为领导有意刁难自己,索性让他所教的两个班的语文课都成了自习课,不仅影响了这两个班的教学进度,也使学生的学习松懈下来,课堂纪律变差。校领导得知情况后,经研究决定,对吴某进行大会批评,停发当月综合奖。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学校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正确的理解是享有权利的同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释义:这是教师最基本的义务,是教师职业对教师的起码要求,也是取得教师资格和学校决定是否聘任的首要条件。 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有: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自觉规范言行举止; 严于律己,作风正派; 以身作则。,2、教育教学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2项),法条内容: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注意主张培训权) 3、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3项) 法条内容: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法条内容: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案例】“我不是坏孩子”某中学初二学生潘某在1997年12月前后,因上课迟到被老师周某罚站两天半,椅子也被周某拿走,强迫她下课也站着,并在下午放学后实行罚跑。此后,潘某因迟到、回答不出问题等原因,又多次被老师罚站、罚跑。这期间,周某把潘某调到第一排单独一个人坐,并说谁表现最差、最坏,就和潘某坐,孤立、侮辱潘某,严重伤害了潘某的身心健康。1997年12月前后,潘某开始出现精神方面异常,长时间吸气,眼神含有委屈;睡梦中常常喊“罚站”。“我不是坏孩子”,发展到后来语言混乱。直到最后在家中打父母,砸东西,到学校上课,楼上楼下追打老师。,1998年二月23日,该市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诊断潘某患上“儿童期精神分裂症”。3月6日,潘某住该市脑科医院治疗。目前,潘某言语少,动作慢,记忆差,病情尚未根本好转,学习也被迫中断。潘某及其家长在12月11日将该校告上法庭。,1998年2月23日,该市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诊断潘某患上“儿童期精神分裂症”。3月6日,潘某住该市脑科医院治疗。潘某言语少,动作慢,记忆差,病情未好转,学习也被迫中断。潘某及其家长在12月11日将该校告上法庭。,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5项),法条内容: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包括三方面内容: A、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B、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C、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案例:他打我女儿你怎么不管?某甲,女,8岁,系某小学二年级学生。、一天下午放学时,某甲的父亲到学校接其回家,见到某甲哭过,问某甲发生什么事情,某甲说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打她。于是,某甲的父亲带着某甲回到班里去找那位男同学,走到某甲所在班级门口时,恰逢学生某乙走出门口,某甲指者某乙对其父亲说:“就是他打我。”某甲的父亲一把抓住某乙的衣领,说:“你凭什么打我女儿?”某乙还没有反映过来,便极力挣脱,某甲的父亲打了某乙一个耳光。这时,某乙的班主任(女)从教室走出,看见此情景,便对某甲的父亲说:“有什么事跟我说,怎么能打人呢?”某甲的父亲则说:“他打我女儿的时候你怎么不管?”,班主任气愤之下说道:“你打吧,一切后果你负责。” 便转身回办公室了。之后,某甲的父亲继续用手指着某乙的头教训某乙,某乙则往某甲的父亲身上吐口水,某甲的父亲又打了某乙两个耳光,将某乙推倒在地,才带着某甲走了。当某乙被打时,也有学生围观,但都不敢做声。当年级主任听完班主任的反映后,就同班主任一起赶到出事地点,只看到某乙一边哭,一边擦鼻血,某甲和其父亲已不在场。,于是,班主任让围观的同学都散去,帮某乙止住鼻血,嘱咐某乙“以后不要再惹是生非了”。这时,某乙的家长也到学校接某乙回家,听班主任说明情况后,便带某乙到医院检查,经医院诊断,某乙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某乙及其法定代理人将学生某甲的父亲和某乙所在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某乙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费共计5万元。在本案中学校的责任在于,某乙的班主任在发生本班学生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犯时,虽出面制止,但方法不当,没有能够有效地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班主任的行为又属于执行职务不当的情形。,故法院判决:应当赔偿某乙的损失2万元;其中,某甲的父亲承担 8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此判决应当说还是比较公平的。,【案例】杨不管 事件,发生在课堂上的一次意外事件,使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教师杨经贵成为继“范跑跑”之后,人们茶余饭后的又一谈资。杨经贵因为在上课时没有及时制止学生的纷争和推搡行为,致使学生杨涛意外丧命。事件发生后,不少人将杨经贵与前段时间的“范跑跑”相提并论,戏称其为“杨不管”。,事情发生在6月12日上午10点多钟,杨经贵开始在吴店中学七(2)班上课十分钟左右,同桌的陈康和杨涛因为座位问题引起纷争,并趁杨老师背过身去写板书的时候相互推打并抱在一起,时间大约1分钟,后由两位同学把他们拉开。杨老师发现后批评道:“你们要是有劲,下课到操场上去打。”,随后,杨涛开始坐立不稳,3位同学发现事态严重,就赶紧把杨涛送到了附近的吴店卫生院,也有同学立即通知了七(2)班班主任董朝虎。后来杨涛被转送到双墩医院和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但医务人员回天乏术,14岁少年就此陨命。经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杨涛的死亡原因为非暴力致死,而是因两人纷争扭打诱发了杨涛的某种潜在疾病。,6、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6项) 法条内容: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四、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开放性思考:在关于教师学历方面,存在法律滞后的现象吗?,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教师资格的限制。教师法第14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法第14条:“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五、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1、概念:指教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后果,而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2、法律责任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教师本人3、法律责任: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依法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案例:张某为某校一位老师,多次申报高级教师未果,认为是学校在故意为难他,遂对学校产生意见。他开始上课经常迟到、早下课,并有一次故意旷课3天。学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其警告处分。但张某没有吸取教训,反而更加与学校作对,又一次旷课达2周之久。学校最后将其解聘,限他3月之内自寻出路,否则停发其工资。张某对学校对其解聘的行为不服,认为自己是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自己没有触犯法律,学校不能将其赶出校门,最多也是由学校另行安排其担任专职科研人员或教辅人员。他向教育局提出申诉。,【评析】(1)学校对张某的处理符合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学校对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学校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张某两次故意旷课,且时间较长,故学校处理正确。 (2)申诉受理机关对张某的申诉应做出维持学校处理的决定。因为没有法律或法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被解聘后还要为其安排工作。,(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法律责任,、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含义体罚学生,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的侵权行为。【案例】辽宁省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崔某诉母校及班主任老师赔偿纠纷案。1998年9月4日,正在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读书的崔某课间休息时在走廊内鼓掌喧闹,被一位副校长拉到教室门口,班主任许老师见状非常生气,上前打了崔某两个耳光,造成崔某鼓膜穿孔并引发精神障碍,崔某将学校诉至法院。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许老师与学校共同赔偿崔某31万元。,【评析】 教师或学校的其他工作人员在教学或管理过程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应由学校负责赔偿。因为教师或管理人员在从事教学活动或管理活动中,其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因职务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职务行为人所在的单位承担。体罚显然是一种违法的职务行为,因教师体罚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体罚人所在的学校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教师或其他学校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向体罚行为人进行追偿,责令他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损失。同时,学校还可根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体罚行为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法律依据,第一,新义务教育法第29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二,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63条 第21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63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教师法第37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实施体罚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罪名: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依法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法律责任,1、概念:“品行不良,影响恶劣”是指教师的人品或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教师的职业道德,严重有损为人师表的形象和身份,在社会上和学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侮辱学生”是指教师公然贬低或侵害学生的人格,破坏学生名誉的违法行为。 2、法律责任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教师本人。,3、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罪名: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或侮辱罪) 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教师猥亵学生被判死刑 泉州市某县年近60、即将退休的小学教师苏某利用师生关系,在2000年秋季至2001年秋季间,先后奸淫本校女学生6人23次,猥亵17人38次。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教师苏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课程前测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 职责的专业人员。A. 教学 B.管理 C.教育教学 C,【课程后测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A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B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C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D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ABD,第三部分 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促进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从1986年的18条到今天的63条,很多突破!),资料卡: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受教育权是现代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必须予以保障。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一款规定:“人人都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当如此。”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教育法第9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其他国家都是通过立法保障人的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教学活动:比较一下:说明了什么?,比较法律条文:2006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是“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旧法宽泛而不明确,比较一下:说明了什么?,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2006年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并予以保障的教育。 国家的责任由政府来履行。义务教育的开展是政府行为。

    注意事项

    本文(教师学法懂法依法执教(含案例分析)课件.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