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消防法知识培训课件.ppt

    • 资源ID:1786349       资源大小:393.50KB        全文页数:44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消防法知识培训课件.ppt

    ,新消防法讲座,原消防法,1998年9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有力的推动了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提升了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消防法修订的背景,二、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要。,三、面对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的新需要。,一、随着我国经济的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时期。,四、原消防法的规定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1)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2)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3)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 全方面的作用。,(4)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年月日,新消防法立法宗旨,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三大立法宗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赋予了消防工作新的使命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凸现了以人为本。(原: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消防法修订的意义,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消防工作的根本大法。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广大消防官兵而言,消防法的修订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工作职责任务。,消防法修订后重大变化,修订后的消防法共7章74条,比现行消防法多出1章20条。新增加了第五章“监督检查(6条)”增加法条最多的是第二章“火灾预防”(新增9条);其次是第三章“消防组织 ” (新增2条);其余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各新增1条。,一、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新的消防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原: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二、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由过去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完善为“消防安全责任制”。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个人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三、提出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理念,总则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一条是消防法核心内容的高度浓缩)首次在法律中提出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四、强化了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化、责任制),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1-5章开篇部分均为政府职责)1、宏观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3.2)2、基础建设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8.1),四、强化了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化、责任制),3、宣传教育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6.1)4、农村消防工作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0),四、强化了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化、责任制),5、火灾预防方面: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2.2)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2.2)对公安机关报告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55.2)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意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70.5),四、强化了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化、责任制),6、消防组织建设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3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36.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36.2),四、强化了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化、责任制),7、灭火救援方面: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46)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45.3)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49.2),四、强化了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化、责任制),8、消防工作责任制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2.1),五、明确了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化、责任制),总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4.2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2.2新)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6.4)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12),五、明确了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化、责任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65新)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5),五、明确了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化、责任制),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6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6.7新)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71.2新),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权 (部门依法监管),行政许可职能方面:1、取消了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这一行政许可职能。20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与2007年国务院505号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配套),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权 (行政许可),2、保留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专职消防队验收两项行政许可职能。 3、保留了建审、验收两项行政许可职能,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精神作了重大改革: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审核结果负责。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责 (行政许可),4、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批职能,消防法未具体明确,尚有待进一步规定。但从新消防法的立法意图来看,应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来履行。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权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职能方面:一是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具体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最高罚款上限达三十万元,同时在原有的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等5种行政处罚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的手段;(62、63、64、68),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权 (行政处罚),二是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未经建审、验收、开业前检查的,不需再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才能处罚 )及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部分违法行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可直接予以行政处罚;(58-64、68、69共9类违法行为)(注意不是所有处罚都无前置条件,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案65、电气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案 66、单位不履行职责的部分行为,如消控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67,就必须先责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才能处罚 ),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权 (行政处罚),三是新增了15项可以处罚的消防违法行为:(1)消防设计经消防部门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权 (行政处罚),(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阻拦报火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权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职能方面:一是强化了宣传教育职能。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新增了引导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职能。第一次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写入法律,这也是此次消防法修改的5大亮点之一(新原则、责任险 、农村 、救援 、处罚 ),体现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国家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行政职能部门应当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三是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权(行政强制),行政强制职能方面:(今后消防执法中应当重点规范的行为)一是首次在法律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权。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这是对消防执法行政强制措施的重大完善,使消防执法更具可操作性。,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权(行政强制),二是规定对4类消防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这4类违法行为分别是:(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三是规定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是权力更是责任),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权(行政强制),四是在开展火调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五是火灾扑救现场强制权: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权(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职能方面: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删除了原消防法由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的表述。规避行政诉讼,六、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新的职权(部门依法监管),行政救助职能方面:一是继续承担火灾扑救的职能;二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公安消防队的法定职责。 (突破了国务院15号文的 “积极参加”,是消防部队抗震救灾、抗冰救灾及日常积极参加社会救援的结果) 三是对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赋予了同样的灭火与应急救援职责。而单位消防队主要承担本单位火灾扑救,支援外单位火灾扑救,无应急救援职责。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专门新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一是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履行职责。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利用行政许可权力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56),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57),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对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的、在监督检查、执勤备战中缓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6类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八、赋予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九、强化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与义务 (单位全面负责 ),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九、强化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与义务 (单位全面负责 ),二是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同时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九、强化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与义务 (单位全面负责 ),三是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九、强化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与义务 (单位全面负责 ),四是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五是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九、强化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全面负责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七是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十、明确了个人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公民积极参与 ),一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二是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三是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四是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五是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谢谢大家!,

    注意事项

    本文(消防法知识培训课件.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