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业务指导手册、农贸市场综合检查工作手册、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业务指导手册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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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业务指导手册、农贸市场综合检查工作手册、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业务指导手册示例.docx
附录A(资料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业务指导手册示例A.1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县(区)局日常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县(区)局监管所属执法机构和派出机构参照执行。A.2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A.3工作要求参照表D.1的要求执行。A. 4工作文书见表D.2表D.6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表A.1四川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1.食品生产者资质*1.1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九条第一款、查阅资料,现场查阅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1 .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件应在有效期内:2 .在相关许可有效期内连续停止生产半年以上的,在恢复生产之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许可证过期未延续;2.许可证有效期内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未按规定报告。*1.2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现场检Ih在成品库房对照许可证进行检查,产品是否和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品种明细)一致。1 .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和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品种明细一致:2 .食品类别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超出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未按规定进行变更。2.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2.1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查:检查厂区、车间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 .厂区内的道路一般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正常天气下不得有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用于堆放、晾晒食用植物油油料、谷物成品及其半成品的地面不应对物料产生污染,如沥青地面等);2 .生产车间地面应当无积水、无蛛网积灰、无破损等;需要经常冲洗的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沟或者地漏的位置;3 .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散落。1 .正常天气下厂区有扬尘和积水问题;2 .车间地面有破损或有当场不能去除的污垢、霉变、积水等。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2.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2.2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查:检查厂区和车间附近是否有污染源,垃圾是否按要求存放并定期清理。1 .检查厂区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或者污染源是否对生产有影响;2 .车间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3 .厂区和车间垃圾应定期清理,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得有苍蝇、老鼠等虫害滋生;1.如存在一定污染源,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对食品生产产生影响。1 .厂区附近有影响生产或可能污染食品的污染源,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2 .厂区或车间垃圾未定期清理,存在污染源;3 .厂区或车间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未及时清理。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对照许可档案中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检查是否发生变化。1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应和许可档案内容保持一致;2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2.4卫生间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四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Ih检查厂区、车间的卫生间设置和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 .卫生间应根据需要设置,应设置必要的洗手设施,环境保持清洁:2 .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1 .卫生间不清洁,对食品生产产生污染隐患的:2 .卫生间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2.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2.5有更衣、麻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查,检查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满足需要并能正常使用。1 .更衣室内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洗手设施、干手、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2 .有与生产量或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工作服、帽、鞋靴等有有效的消揖措施;3 .更衣室一般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如使用紫外线灯,检查是否及时更换,如果灯管发黑应当更换:紫外线灯能否打开正常使用):4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5 .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有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并遵照执行(消毒液可以是食用酒精或者次氯酸钠为主的高效消毒剂)。1 .个人衣物同工作服混放,更衣室没有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2 .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3 .无消毒液配置和使用制度,或t腺;4 .未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2.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2.6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有效防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六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查:查看相应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2 .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是否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3 .进、排气口是否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革等设施。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4 .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适应生产需要:排水系统入口是否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室内排水流向是否由清洁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低的区域,且防止逆流等:5 .根据生产需要安装除尘设施;6 .厂房内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颜色):7 .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的照明设施是否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8 .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并做有效防护: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胎是否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1 .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缺乏或不能正常运行:2 .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无标识或标识不清:3 .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未作有效防护;4 .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的照明设施没有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5 .排水系统入口未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6 .室内排水存在逆流。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2.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2.7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明显标示、分类贮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渺、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查:查看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存放情况。查阅资料:是否有使用记录。1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专门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或包装材料放在一起;领用有记泉;2 .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品。1 .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存在混放,或标识不清的情况;2 .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领用记录缺失。2.8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IE阅资料:1.查阅设施、设备保养和维制度;2.查看生产设施设备保养记录。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工作。建立生产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制度,定期检修,及时记录,记录项目齐全、完整。1 .未有效落实设施、设备保养和维护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2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未有应记录或记录不全:3 .设施设备破损严重,检查时见设备不能正常工作。2.9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关记录。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海、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查阅资料:查阅监控设备检定或校准、维护记录。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等的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应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关记录。1 .监控设备未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2 .监控设备检定或校准、维护未记录或记录不全。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2.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2.10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是否正常使用,查阅是否有使用情况检查记录。1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2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并有相应的记录;3 .防鼠、防蝇、防虫工作时,不得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影响食品安全。1 .防鼠、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不到位或不能正常运作:2 .缺少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情况的记录;3.生产场所发现虫害迹象。2.11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设置合理并有效分隔。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并对空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检查车间布局情况,对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查看监测记录。1.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2.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有空气过滤装置并对空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录。1 .车间清洁区和准清洁区未有效分隔,存在交叉污染;2 .有空气净化设备不能有效运转;3 .未对对空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录或记录不全。3.进货查验*3.1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检验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渺、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查阅资料:检查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看索证索票情况。1 .采购国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 .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商信息一致,相关证照许可范围应包含对应的原料,且证照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1 .不能提供原辅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 .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无检验记录:3 .供货商资料未及时更新,证照过有效期。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3 .合格证明文件应包括批检、型检等,批检必须一一对应,型检频次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每年至少做I次包含原料执行标准全部项目的检测:4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5 .从流通经营单位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更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6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7 .从超市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一中没有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3.进货查验*3.2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旭、GB31&1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查阅资料与现场检三:查看原辅料的查验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1 .应有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即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2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1 .进货查验记录:2 .进货查验记录格式不完整、内容缺失,且无法补齐;3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3.3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查阅资料:查阅原辅料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1 .有贮存要求的原辅料仓库,应有温湿度记录;2 .原辅料有进出库和领用记录。3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辅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4 .有领用出库和未使用退库记录。无原辅料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退库记录,或记录不完整。4.生产过程控制*4.1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杳阅资料:现场抽查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对照(体系检查应覆盖全部原辅料)。1.是否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一致;2.是否与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一致。1 .原辅料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不一致;2 .使用的原辅料与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不一致。,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瓷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4.生产过程控制*4.2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查阅资料:抽查生产配料、投料、使用数量等记录。1 .应建立生产配料、投料记录:2 .是否按工艺工序的控制要求记录完整,包括配料名称、批号、称量数量、投料时间、操作人签名等,涉密配方是否有配方对照表,且做配料记录;3 .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1 .无配料或投料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且无法补齐;2 .未按食品生产工艺规程进行投料,存在安全隐患:3 .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4.3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现场检查I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有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1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2 .投料记录中不得有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1 .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食品:2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3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4.在生产加工场所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4.4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或监督抽检: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投料记录,或者抽检产品。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投料记录应对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抽检产品,进一步验证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1.生产过程控制*4.5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检查原料使用和投料记录。使用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提取物或特定部位,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和卫计委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单中,应当先经过卫生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4.6未发现使用药品生产食品,未发现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查阅资料、现场检三:检查原料使用和投料记录。不得使用药品和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1 .食品中添加药品;2 .使用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4.7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检查记录中生产工艺流程和参数以及车邮呛库中的成品。1.检查企业生产记录,查看生产工艺和参数是否与申请许可时提交的工艺流程一致;2.食品生产者工艺流程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中请;实际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不一致,未按规定变更或报告。4.8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枪、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检查关键控制点控制制度落实情况。1 .检查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时间及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无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检查“车间洁净度控制”):2 .查看是否建立关键控制点控制制度,是否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关键控制点的记录是否项目齐全、完整,与实际相符。1 .无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2 .未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3 .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完整,或者记录与实际不相符。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4.生产过程控制4.9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现场检查:查看生产过程是否有交叉污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1 .工人不得从物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2 .原辅料、成品等不得从人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3 .低清洁区的工人不得未经更衣、洗手消毒、戴口罩等进入高清洁区;4 .工人不得未经更衣、洗手消毒等进入生产车间;5 .未经过内包装的成品不得出生产车间:6 .食品加工过程中,作业区间的隔离门是否保持关闭,以起到隔离效果。生产现场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4.10未发现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现场检查:查看原料、半成品、成品之间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情况。1 .原料进入车间前经过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除外包装车间外,其他车间内不应有未经脱包的原料,原料表面外包应经清洁(有内包材的原料原则是需要去除外包材:没有内包材的原料需清洁表面后进入车间):2 .脱包原料或半成品应做产品信息标识,如名称、生产(限用)日期、脱包原料的拆包日幅;3 .脱包原料不应退库到低级别清洁区贮存;4 .半成品存放区域应有标识;5 .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应有专门区域分别存放,不应存在交叉污染。1 .原料未拆包直接进车间,存在污染隐患:2 .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3 .面包原料或半成品未做产品信息标识:4 .脱包后原料存在退库到低级别清洁区贮存情况。4.11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海、GB31647«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测:查看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测。1 .应有必备的温湿度控制设备,并有记录;2 .温湿度控制设备应有温湿度显示;3 .现场温湿度应符合生产要求。1 .生产环境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无必备的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者无温湿度监测记录:2 .现场温湿度不能达到要求。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4.生产过程控制4.12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款第八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查:查看工作衣帽及口罩是否按规定穿戴、是否按规定洗手消毒查看生产车间内是否有与生产不相关物品。1 .工作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露于帽外:2 .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3 .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4 .生产车间内不能有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1 .未按规定标准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2 .车间内有与生产不相关的物品。4.13食品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检测报告,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i款第九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查阅资料,查看供水设施和水质检测报告。1 .食品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特殊要求应符合相应规定:2 .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全分离的管路运输,各管路应明确标识。1 .食品生产加工用水不符合规定要求:2 .未对食品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进行定期检测;3 .食品加工用水和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管路为完全分离或未进行明确标识。4.14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查阅资料、现场检三: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2 .查看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产品的配方与企业实际领料、配料、投料等记录的原辅料品种、使用量情况。3 .查看产品实际生产情况是否与许可1 .原料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2 .工艺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3 .复配食品添实际配方应当同许可申报配方相符;4 .按照经申报许可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5 .复配食品添变更配方应按规定报告。1 .原料和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2 .复配食品添实际配方同许可申报的配方不相符;3 .复配食品添变更配方未按规定报告。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宣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4.生产过程控制时申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原料、用量一致。#4.15与特殊食品共线生产的,建立并执行共线生产验证和清场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查看生产现场和验证、清场记录。1 .与特殊食品共线生产前应开展验证;2 .与特殊食品共线生产后应开展清场;3 .按规定保存验证和清场记录。1.未建立和执行特殊食品共线验证制度;2.未建立和执行特殊食品共线清场制度。5.委托生产*5.1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查阅资料与现场检三:查阅委托合同,检查委托生产产品。1 .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接受委托方的监督:2 .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接受委托生产。1 .受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2 .超出食品生产许可品种范围接受委托。5.2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查阅资料:查阅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应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并约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1.未签订委托加工合同:2.委托加工合同中未约定品种或期限等。5.3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H-,条查阅资料:查阅相关记录。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无相关监督记录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5.委托生产5.4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现场检查产品8检查受委托加工的产品标箱。应当在受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中,标明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未标明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6.产品检验6.1企业自检的,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按期检定或校准。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脚、GB318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查:查阅许可要求和产品标准,杳看检验设备和试剂是否齐全。1 .检验室应具备标准、审查细则所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相关的辅助设施、试剂等),检验设备的精度应满足出厂检验需要,检验设备的数量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检验项目:(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所对应的必备出厂检验设备为电子天平(0.1g);(2)出厂检验项目水分所对应的必备出厂检验设备为分析天平(0.Img)干燥箱或卡尔费休滴定液;(3)出厂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所对应的必备出厂检验设备为微生物培养箱、灭菌锅、生物显微镜、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 .出厂检验设备应按期检定或校准,一般情况下,天平、压力锅(压力表)应具备合格计量检定证书,干燥箱、培养箱应具备合格校准证书,生物显微镜无需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周期一般为一年(压力表为半年);(部分无法直接校验压力的进口压力表也可通过校验温度换算压力来等效校验);3 .检验试剂均应在有源期内,有毒有害检验试剂专柜上锁存放,专人保管,检验试剂的消耗量应与使用记录相匹配。1 .检验室中缺少出厂检验项目必备的仪器和试剂;2 .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3 .检验试剂超过有效期或自配试剂未做有效标识;4 .有毒有害检验试剂未专人专柜管理。错误一文档中没有样式的文字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6.产品检验6.2不能自检的,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血、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查阅资料:检查产品委托检验报告。1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 .查看检验报告原件。1 .未建立委托检验制度,未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合同:2 .不能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原件。*6.3有与生产产品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十二条查阅资料:检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查看其项目是否符合规定。1 .检验室中应配备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本,-般要有原辅材料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出厂检验方法标准:2 .成品须逐批随机抽取样品,出厂检验项目应满足企业产品标准和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要求。1 .未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2 .出厂检验缺少项目,不符合出厂检验要求。*6.4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其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抽查成品检验报告:抽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以及原始数据记录。查看出厂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完整、可追溯,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 .出厂检验报告应与生产记录、产品入库记录的批次相一致:2 .出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有相对应的原始检验记录;3 .出厂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4 .对照出厂检验记录(不是检验报告和检验原始记录),检查是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检查保存期限(可与追溯销售记录共同协查)1 .检验报告不规范(如缺少检验依据);2 .缺少出厂检验原始记录:3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不真实或伪造原始记录。6.5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X检查成品的留样及记录,检查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1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2 .留样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