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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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非.docx
编号:XK09-00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非直播卫星专用设备部分)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与发证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 审查要求55.1 企业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5.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95.4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95.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06 证书和标志366.1 证书366.2 标志377 监督检查378 收费38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3810 附则38附件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39附件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40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51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52附件5 检验报告53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5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非直播卫星专用设备部分)1 总则1.1 为了做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信部产2000394号文)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划分为7个产品单元(见表1)。表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1卫星电视接收天线C频段天线口径+材质型号企业自定Ku频段天线口径+材质2室外单元(含一体化)C频段分体一体化Ku频段分体一体化C/ Ku频段一体化3卫星模拟电视接收机4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注1工程型专业型普通型5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调制器6卫星模拟电视接收调制器7内藏式卫星电视接收机注:如属高清晰度接收机,应在申请书申报产品基本情况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注明。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通信导航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审查部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589号国家通信导航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邮政编码:050081 电 话:0311-86924010传 真:0311-86924262电子信箱:lipeihong54联 系 人:李培红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的定点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名称”栏填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 17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17栏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该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凡申请取证企业,需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凡申证企业迁移、更名、增加产品单元时,应提供新换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一周内同一型号的产品,它的关键的元器件、原材料相同并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出来的产品)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4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2 企业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标准相关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号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1卫星电视接收天线C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11442-19951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测量方法 天线测量GB/T 11298.2-1997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 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Ku频段Ku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规范GB/T 16954-19971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测量方法 天线测量GB/T 11298.2-1997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2室外单元(含一体化)C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11442-19951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测量方法 室外单元测量GB/T 11298.3-1997Ku频段Ku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规范GB/T 16954-1997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C/Ku频段 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11442-1995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Ku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规范GB/T 16954-19973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工程型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通用规范SJ/T 11219-20001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2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测量方法 室内单元测量GB/T 11298.4-1997专业型3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01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普通型5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383720036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内单元测量GY/T 1502000表2(续)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标准相关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号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4卫星模拟电视接收机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11442-19951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2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测量方法 室内单元测量GB/T 11298.4-19973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014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3837-2003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5卫星数字电视调制器检验项目见表12-1表12-71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测量方法 室内单元测量GB/T 11298.4-19972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013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3837-2003卫星模拟电视调制器检验项目见表12-1表12-74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5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内单元测量GY/T 150-20006有线电视系统调制器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GY/T 122-1995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6内藏式接收机内藏式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基本参数和测量方法SJ/T 10704-19961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10239-20032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01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通用规范SJ/T 11219-20003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3837-20034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注:产品性能要求按附录AI执行。5.2 企业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3 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及检测设备精度要求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精度要求1卫星电视接收天线C频段天线面成型模具、天线面成型设备、喷塑、喷漆设备、酸洗磷化设备、剪扳机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天线面精度检测装置或设备0.01mm样板0.01mmKu频段塞尺0.01mm千分尺0.02mm游标卡尺0.02mm2室外单元(含一体化)C频段插件生产线、波峰焊、锡膏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总装生产线卫星电视接收系统Ku 频段信号源1×10-6C/Ku频段频谱分析仪频率响应±(0.53.0)dB网络分析仪源输出电平精度±3.0dB3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插件生产线、波峰焊、锡膏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总装生产线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示波器直流100MHz电源调压器05004卫星模拟电视接收机失真度仪失真:<-(6585)dB音频信号发生器衰减器:±1 dB音频分析仪频率输出±3.0%5内藏式接收机视频信号发生器06MHz视频分析仪幅度:300mv±1%绝缘耐压测试仪电压输出±(2%+3v)注:企业的必备设备应是企业自购的、非临时租用的,资产归申证企业所有的设备。表3(续)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精度6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调制器插件生产线、波峰焊、锡膏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总装生产线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示波器直流100MHz视频分析仪幅度:300mv±1%视频信号发生器06MHz音频分析仪频率输出±3.0%音频信号发生器衰减器:±1 dB模拟/数字测试发射机7卫星模拟电视接收调制器电视测试解调器06MHz网络分析仪源输出电平精度±3.0dB数字信号发生器06MHz频谱分析仪频率响应±(0.53.0)dB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输出±(2%+3v)抗电强度测试仪电压输出±(2%+3v)注:1.模拟卫星电视接收调制器无数字信号发生器仪器。2.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5.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表4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号卫星电视接收天线C频段外观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114421995 4.3.1.4和4.3.2表3中2、5、6、8、9项电性能Ku频段外观Ku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规范GB/T 169541997 4.3.1.4和4.3.2中表3中2、4、5、7、8、9项电性能室外单元C频段外观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114421995 4.3.1.4条款电性能Ku频段外观Ku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规范GB/T 169541997 4.3.1.4条款电性能Ku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规范GB/T 169541997 4.3.2表4中2、4、5、8、10、11项C/Ku频段外观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114421995 4.3.1.4条款和Ku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规范GB/T 169541997 4.3.1.4条款电性能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114421995 4.3.2表4中2、4、5、8、10、11项和Ku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规范GB/T 169541997 4.3.2表4中2、4、5、8、10、11项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外观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通用规范SJ/T 112192000中4.2、4.3、4.4、4.6条款结构功能电性能安全性绝缘电阻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01 10.3条款抗电强度卫星模拟电视接收机外观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114421995 ;Ku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规范GB/T 169541997;4.4.1.8、4.4.2表7中10、17、18、19、20、21、26、27项电性能安全性绝缘电阻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01 10.3条款抗电强度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调制器开箱检查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调制器技术(暂行)规范电性能安全性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01 10.3条款卫星模拟电视接收调制器外观卫星模拟电视接收调制器技术(暂行)规范6.2.1.1、5.6.2.2条款电性能安全性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01 10.3条款内藏式卫星电视接收机电性能内藏式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基本参数和测量方法SJ/T 107041996 4.1、4.4、5条款安全性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01 10.3条款5.4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5.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5.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5.1.1抽样原则按所申报的产品单元,每个产品单元按申报的不同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分别抽取产品进行检验。 5.5.1.2抽样方法和要求审查组在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由核查人员负责抽取样品,当场加贴封条,核查人员签名并签署日期;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见表6)一式四份(企业、检验机构、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执一份);抽样单上至少有两位抽样人签字,两名企业人员签字,并在抽样单上加盖企业公章;5.5.1.3 抽样地点可在企业成品库中的合格产品中按规定母体的样品中随机抽取。也可在生产线末端经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5.1.4 抽样数量5.5.1.4.1 天线产品的抽取数量见表5。5.5.1.4.2 接收机、内藏式接收机、调制器产品的抽取数量见表6。5.5.1.4.3 室外单元抽取数量见表7表5 天线产品的抽取数量天线口径(m)抽样基数抽样数量D<3202D351注:玻璃钢天线(含其它塑料天线)环境试验与电性能共用样品。表6 接收机、内藏式接收机、调制器产品的抽取数量样品基数抽样总数量常温电性能安全性电磁兼容环境适应性6062112注:外观结构、功能测试共用常温电性能样品。表7 室外单元的抽取数量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常温电性能电磁兼容环境适应性606222注:外观结构、功能测试共用常温电性能样品。表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编号:企业情 况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抽样情 况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执行标准型号规格样品等级抽样基数抽样数量生产日期抽样日期产品批号抽样地点封样情况抽样人员签 字 审查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企业人员签 字备注说明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注:1.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2.天线产品应标明频段、材质、口径;接收机应标明类型、型号;室外单元应标明频段、分体、一体化、单本振、双本振。3.不同类型、规格型号的天线、接收机、室外单元分别抽样。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5.2.1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产品单元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5.2.1.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9-1。表9-1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产品单元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检验项目判定标准1包装见表9-52外观结构见表9-53功能见表9-54常温电性能见表9-55环境试验见表9-55.5.2.1.2 不合格分类a)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见表9-2。表9-2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序号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分类备注1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A2商标名称、商标图案,QS标志,生产地址,其中缺少或错误A3采用技术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中缺一或错误B4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安装图,其中缺一或与产品不符A5产品说明书严重错误,可误导用户操作A6规定要求的附件缺失B7附件外观污损C8产品说明书无焦径比Ab) 外观结构和功能的不合格分类见表9-3。表9-3 外观结构和功能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序号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分类备注1反射面碰伤变形A2QS标志、产品商标、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中缺一或错误A3馈源支杆变形B4反射表面有损(裂纹、划伤、脱漆)明 显B5mm不明显C5mm5馈源加工粗糙C6紧固件短缺C7天线座和支架碰伤变形B8钢板反射面厚度0.75mmAD>0.6m0.55mmAD0.6m表9-3(续)序号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分类备注9铝板反射面厚度1.2mm AD3m1.5mm AD3m10铸铝反射面厚度2.0 mmA11玻璃钢天线高温贮存、低温贮存后起泡、断裂A12方位转动范围(按附录A和B的第12)B功能13俯仰范围不满足(按附录A和B的第12)B功能c) 常温电性能的不合格分类见表9-4。表9-4 常温电性能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备注1增益A2效率A3第一旁瓣电平A4天线广角旁瓣包络B5交叉极化鉴别率A6驻波系数B适用于分体馈源7噪声温度B适用于分体馈源5.5.2.1.3 检验方法天线的包装、外观结构和功能采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反射面厚度采用刮掉涂层用游标卡尺、千分尺测量。天线的常温电性能指标按GB/T 11298.21997进行检验,要求在高、中、低三个取样频率点上进行测试。5.5.2.1.4 不合格判定不合格判定方案见表9-5。表9-5 不合格判定方案检验项目样品数量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组判 别水 平抽 样次 数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包装N265(0,1)150(2,3)200(3,4)一次外观结构和功能65(0,1)150(2,3)200(3,4)一次常温电性能65(0,1)120(1,2)一次包装N180(0,1)200(2,3)300(3,4)一次外观结构和功能80(0,1)200(2,3)300(3,4)一次常温电性能80(0,1)150(1,2)一次5.5.2.2 室外单元(含一体化)产品单元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5.2.2.1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10-1。表10-1 室外单元(含一体化)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检验项目判定标准1包装见表10-62外观见表10-63常温电性能和电磁兼容见表10-64环境试验见表10-65.5.2.2.2 不合格分类a)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见表10-2。表10-2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序号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分类备注1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A2商标,QS标志,生产地址,其中缺少或错误A3采用技术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中缺一或错误B4质量(含包装物)、包装箱尺寸,其中缺一或错误C5以上标志不清楚仍可辨认C6包装箱受潮、受损可使产品受损B不可使产品受损C7包装箱上不应有的涂写、涂改C8包装箱内衬垫或缓冲物缺少或损坏可使产品受损B不可使产品受损C9包装箱内有异物可使产品受损B不可使产品受损C10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其中缺一或与产品不符A11产品说明书严重错误,可误导用户操作A12产品说明书无照射角Ab) 外观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0-3。表10-3 外观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序号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分类备注1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A2QS标志、产品商标、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中缺一或错误A3表面有损(裂纹、变形、划伤、脱漆)明 显B5mm不明显C5mm4颜色、质地(纹理)有明显差异明 显B5mm2不明显C5mm25有可见污垢不能用软布擦掉B能够用软布擦掉Cc) 常温电性能和电磁兼容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0-4。表10-4 常温电性能和电磁兼容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备注1工作频段B2振幅/频率特性A3带内任意接收频道内增益波动A4功率增益A5一本振标称频率A6输入饱和电平B7镜象干扰抑制比A8增益稳定度B9相位噪声B适用于一体化馈源10多载波互调比B11馈源照射角B12交叉极化鉴别率A 13输出频率范围B14一本振泄漏电平A电磁兼容d) 环境适应性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0-5。表10-5 环境适应性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备注1一本振标称频率A5.5.2.2.3 检验方法包装、外观结构和功能采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电性能指标按GB/T 11298.31997进行检验。环境试验要求按GB/T 169541997中5.5进行。5.5.2.2.4 不合格判定不合格判定方案见表10-6。表10-6 不合格判定方案检验项目样品数量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组判 别水 平抽 样次 数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RQL判定组RQL判定组RQL判定组包装N265 0,11502,32003,4一次外观结构N265 0,11502,32003,4一次常温电性能N2650,11502,3一次电磁兼容N2650,1一次环境适应性N2650,1一次说明:包装、外观和结构共用常温电性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