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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筹融资的风险与防范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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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筹融资的风险与防范研究.docx

    毕业设计(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其他个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说明并表示谢意。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1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众筹融资的风险与防范研究摘 要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在全球掀起一股热潮,俨然成为时下热门词语。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开展的业务所采用媒介不同,相比传统金融业有着更高的透明度、更强的协作性和更便利的操作性。而众筹,即大众筹资,作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众筹融资是指利用网络良好的传播性,向网络投资人募集资金的金融模式。项目发起人通过社区平台向支持者筹集资金,以项目发布机制为起点,以市场营销机制为动力,以资金流转机制为核心,以利益回报机制为保障,以社区交流机制为协调。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众筹融资由于准入门槛低、渠道广泛等特点,众筹融资的风险也逐步显现。本文从众筹融资的基本情况入手,详细分析了众筹融资蕴藏着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管理风险。并从法律方面、信用监控方面、技术层面、内部管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能够促进我国众筹融资的健康有序发展。关键词:众筹;众筹融资;风险;监管1Study on the risk and prevention of the congregation to raise financing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Internet financial set off a boom in the world, has become a popular word. Internet banking is a new field of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 and the Internet combined with the spirit.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media, the Internet financial business is different,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sector has a collaboration of more transparency, more and more convenient to operate. And to raise the public, that public financing, as a new financial model of the Internet, people gradually pay attention to. Congregation to raise financing refers to the use of the network spread good, to the network of investors to raise funds of financial model. The project sponsors to raise funds to support the community platform, as a starting point to the project release mechanism, marketing mechanism as the driving force, the mechanism of transfer of funds as the core,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return mechanism for security, community exchange mechanism for coordination. As a new thing, the congregation to raise financing because of the low barriers to entry, wide channels, financing risk is gradually revealed. In this paper,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herd to raise financing,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congregation to raise financing bears the legal risk, technology risk, credit risk and management risk. And the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from the aspects of law, credit monitoring, technical level, internal managemen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our congregation raised the health financing.Keywords: congregation, the congregation to raise financing, risk, supervision1目 录一、前言1(一)研究背景1(二)研究目的和意义1(三)研究思路和方法2 (四)国内外文献综述3二、关于众筹的有关概念鉴定5(一)众筹概念5(二)众筹融资概念及其类型7三、国内外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8(一)国内外众筹融资的发展 8(二)国内外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9四、国内众筹融资存在的风险10(一)法律风险 10(二)信用风险11(三)技术风险 11(四)管理风险12五、国内众筹融资的风险因素分析13(一)外部环境未成熟13(二)信用制度不健全1335(三)投资习惯不适用13(四)管理制度不完善13六、国内众筹融资的风险防范措施15(一)法律法规方面16(二)信用监控方面17(三)技术支持方面17(四)内部管理方面18七、结论与展望19致谢21参考文献22一、前言(一)研究背景 我国改革开放快速发展的38年,各种所有制制度的完善,催生了大量的中小企业,目前根据工商总局2014年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约有4564多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3%,占GDP的55.6%,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46.2%。在我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来源却是极其有限的,融资难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中小企业本身来说,其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资产结构状况存在的劣势、对外信息披露不足造成的道德风险高等不足直接影响银行对其的准确评估,因而无法提供贷款;从银行来说,抓大放小政策的偏重、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管理成本较高、金融机构发展不均衡、利率上浮较高、信贷产品结构单一等因素造成银行未能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从政府管理来说,制度建设、法律建设、担保体系、资本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建设不足、中介机构发展缓慢等原因也从制度上无法保证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结合互联网技术产生了深刻的变革。2013年,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形成了P2P网贷、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等丰富多彩的新形式,在为传统金融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二)研究目的和意义众筹融资模式开拓了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的对接通道,利用众筹平台可以连结众多的民间投资者,同时作为一种创投领域的金融创新,被很多业内人士看好。众筹融资的发展对互联网冲击下的创投行业、融资困难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缺少投资渠道的普通民众都有重要的意义。然而,从发展阶段来说,众筹融资才刚刚起步,存在盈利模式不清、法律定位模糊、融资风险大等各种问题,有关众筹融资的争议也越来越大。究竟众筹融资是引领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次浪潮,还是规避法律法规的非法集资,众筹融资是否能改变创投行业的现有格局、打通民间资本的流通渠道,还是止步于预售和募捐的形式,沦为制造噱头的营销手段,这是本文关心的主要问题。从理论上来看,众筹对于推动社会创新、资源整合,有着积极意义。众筹应当成为筹资者寻找资金的渠道,并以更加商业化的模式成为一种融资方式。然而实际上,外部环境的先天不足和内部机制的本土化滞后,给中国众筹融资的未来发展带来更多未知因素,首先众筹融资活动缺乏制度管制,游离于正规金融体制外,处于合法的边缘,面临各种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众筹的规范指导和合规建设,最大限度激发众筹模式的巨大潜能。在此前提下,我们应该加强众筹模式的风险管控,并建构一套风险防范机制来对其进行规范管理,通过制度优势来克服众筹模式的负面效应,以期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最后,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各国学者研究的难题,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其前景非常广阔,在新的环境下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一定作用,本文对众筹融资的研究能给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及研究人一定的启示。这正是本文撰写的主要目的。(三)研究思路和方法为了使研究更有针对性,本文主要阐述了众筹融资的风险与防范,通过分析国内外众筹融资发展现状,反映我国众筹融资的不足和存在的风险,主要通过理论分析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采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相关的阐述与说明。主要研究方法如下:1、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众筹融资的现状,发现国内众筹融资存在的风险,提出优化策略。2、文献综述法。以众筹融资的相关理论和收集的文献、相关的众筹资料,对我国众筹的发展提出优化策略。3、技术指标法。用相关的技术指标进行众筹融资的风险防范研究,更贴切。(四)国内外文献综述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许多专家学者对众筹融资这一问题都有较多的研究和探索,以下内容只是这其中的一个小小的部分:国外:1、Ghatak在他的文章Thanks for nothing?Notfor-profits and motivated agents中提及,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利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有发起人、支持者、平台三部分构成。 2、 Ward和Ramachandran在他的文章Microfunding Online Experience Goods中提及: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存在着明显的融资欺诈风险。因为靠投资者自己防止被欺诈存在着较大缺陷。因此,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从而加强市场稳定性、降低系统性风险。 3、MartinBalancing在他的文章 Fundamental Securities Law Principles with the Demands of the Crowd中提及:众筹融资模式存在着种种风险,但其对于国家经济的发现、增加就业等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对企业参与众筹融资的资格要求过严或者过松都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在这中间找到平衡。虽然,众筹融资模式也有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但是要想获得利益、增加就业就必须承担一定风险。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检验我们才能知道Jobs法案是成功还是失败,但现在它已经正在实施,人们就应该把重点放在如何用好它。 国内:1、众筹又译为大众集资、众募或众融,意为创意者或小微企业等项目发起人在通过众筹平台身份审核后,在众筹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并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或寻求其他物质支持。即人们将资金联络聚集在一起来投资或支持其他人或组织发起的活动,并且这种行为通常是通过互联网发生的。徐迪在其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及风险揭示中提出。徐韶华、何日贵、在众筹网络融资风险与监管研究也有类似的观点。 2、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商业模式,项目发起人通过众筹社区平台向支持者筹集资金,以项目发布机制为起点,以市场营销机制为动力,以资金流转机制为核心,以利益回报机制为保障,以社区交流机制为协调。并成为民间个人创业者及小微企业的融资新途径。刘经纬在其浅析众筹融资的发展和对中小企业的意义中提出尚继权、王俏茹在其众筹模式信用风险的识别与度量研究也有类似的观点。侯兰兰在浅谈我国众筹融资模式中也提出。 3、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众筹融资这一新兴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得到了蓬勃发展,同时,作为新兴金融融资模式,蕴藏着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管理风险。应该从政策、管理等多个角度共同规范,降低众筹融资的风险,推进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王阿娜在其众筹融资运营模式及风险分析中提出,李雪静在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探析,也有类似的观点。 二、关于众筹有关概念鉴定(一)众筹概念 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首先有创造能力但缺乏一定资金的发起人发起项目,并将自己的创意和策划发到互联网终端的众筹平台,通过众筹平台的展示,吸引更多感兴趣并且有能力支持的人。众筹具有四个特征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2、多样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4、注重创意: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 众筹一词起源于美国,2012年4月5日,JOBS法案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项目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众筹融资,不在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作出了一些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法案规定每个项目融资的规模在12月内不能超过100万美元;同时也限制了每一个特定投资人的融资规模不可超过年收入的5%。JOSP法案的出台使美国众筹有了合法生存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对股权众筹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中国,法律不支持以股权、债卷、分红、利息形式作为回报,否则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如果不突破法律这个红线,股权众筹的发展会很缓慢。在未经监管部门审批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是属于公开发行股票。如果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股权众筹平台很容易触碰法律的红线。在此情况下,股权众筹只能线下进行,就发挥不了众筹的效果。因此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债券众筹、股权众筹、还存在诸多的限制和法律的红线,如果放开创新很容易触碰法律,保守呢就不利于创新,缺乏吸引力。加上中国社会对众筹的认知不足,从中存在着诸多的误解。中国各地之前出现的民间借贷引发的跑路现象和对一些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的处罚,使社会普遍把众筹与非法集资联系起来,一听到众筹立即想到非法集资。总体上来看,中国众筹最的问题就是法律政策风险问题。无论是众筹从业者还是投资人,他们担心的问题都是众筹在中国是否合法。只有解决众筹在国内的存在合法性问题,众筹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二)众筹融资概念及其类型众筹融资内涵众筹融资概念源于英文“Crowdfunding”一词,由美国学者Michael Sullivan在2006年首次提出。众筹融资的运作则始于国际金融危机后,以2009年美国Kickstarter众筹平台的正式出现为标志;我国在借鉴其运作模式的基础上,于2011年上线首个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众筹融资在发展不到5年的时间内,规模上呈现惊人的增长速度。massolution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全球众筹融资总额为5.3亿美元,2012年上升至28亿美元,到2013年达51亿美元。2014年更是突破2000亿大关。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个人或者企业法人利用互联网传播的特点,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公众进行资金筹集的融资模式。众筹融资利用网络线上平台进行融资,所有的操作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相比传统融资的线下操作,突破了地域与时间的局限性,更加快捷、便利;同时众筹融资面向网民公众进行融资,筹资对象更加广泛,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公众平均分摊的金额更小,风险更低,更能促进筹资成功。 众筹融资类型在众筹融资过程中,根据筹资者对公众提供的回报不同,可分为捐赠式众筹融资、奖励式众筹融资、股权式众筹融资、债权式众筹融资四种类型。捐赠式众筹融资指筹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向公众进行筹资且不设置任何形式的回报,公众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支持项目。捐赠式众筹融资主要以社会公益性活动为主,NGO利用网络传播的优势,吸引更多人支持公益事业。公益性众筹由于其公益性较强及个人支持金额较小,筹资成功率较高。奖励式众筹融资指筹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向公众进行筹资并承诺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作为回报。预售是奖励式众筹融资最主要的形式,筹资者承诺未来以产品的形式回报公众,不包括任何现金或股权,可以规避非法集资的潜在问题。目前,全球众筹融资规模中奖励式众筹融资占比最大,达到49%。股权式众筹融资指筹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向公众进行筹资并以公司股权的形式作为回报,相当于公众以购买股权的方式投资项目。股权式众筹融资对公众来说是一种投资活动,其高风险与高收益极大地吸引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自2014年美国JOBS法案承认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地位以来,其在美国已经取得快速发展。目前我国也正式着手开展股权式众筹融资合法性调查。债权式众筹融资指筹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向公众进行筹资并以公司债权的形式作为回报,相当于公众以购买债权的方式投资项目。对投资者而言,债权式众筹融资相比于股权式众筹融资风险小、收益稳定。债权众筹融资与P2P网贷相类似,是广义的P2P网贷。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成交额规模达到897.1亿元,同比增长292.4%。图1-1众筹融资的流程图三、国内外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让更多的人加入到理财大军,不仅让更多的人有了实现梦想的机会,同时也有更多的人能够成为投资者。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模式,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无疑能够吸引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使得资金回报不再成为投资者的唯一标准,无疑给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一)国内外众筹融资的发展众筹融资平台的发展在国内外非常明显,以FundersClub、人人投为首的众筹融资平台正快速的发展。据资料显示,2014年全球众筹融资平台中成功融资的项目达150万个,总金额突破67亿美元。国外的众筹融资平台FundersClub,截止目前为止已经吸纳了3400名投资者,约有340人进行了真正的投资,如果每个人平均投资2500美元,一家公司10万美元的融资在48小时就能完成。而国内,根据公开网页数据显示,人人投平台上线以来,目前总共发起33个融资项目,参加人数已达8000人,共计筹集资金超过600多万元。以线下吃喝玩乐实体店铺为主的融资平台模式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 并且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国外的一些众筹融资平台会邀请一些知名人物为产品背书。而国内的推广看起来更加的形式,仅在线上做一些视频文字的包装。图2-1中国众筹融资平台累计数量走势(二)国内外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 以美国为例,众筹融资功能还没有合法化。在美国JOBS法案出台之前,作为众筹融资的标的物缺少法律上的支持,JOBS法案要求美国证监会制定众筹的监管细则,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出台最终文件,因此目前众筹融资并不是合法的。而且投资者保护措施还不完善。以众筹平台Kickstarter为例,缺乏对融资者欺诈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虽然融资平台会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向公众展示,但仍然有一些融资者在创意项目中造假。 在国内,众筹融资平台却与问题相伴相生。目前国内并没有众筹融资的相关政策。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如若不然,众筹融资平台就会很容易触碰到法律的界限。四、国内众筹融资存在的风险虽然我国众筹融资起步较晚,但发展却很快,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众筹融资有了新的突破。但是,由于准入门槛低、渠道广泛等特点,众筹融资的风险也相伴而生。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风险 1、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风险 2010年12月我国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按照现阶段众筹的融资方式很容易触及非法集资这一法律红线。同时,按照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均属于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就需要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因此一旦在出资人人数上没有明确限定,也会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问题。 2、投资欺诈风险 为促进众筹融资的发展,让更多的投资者融入到新兴的融资模式中来,目前我国多数的众筹平台采用的是“领投、跟投”的融资模式。即有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按照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进项投资。这完全是“跟投人”对“领投人”投资能力的信任。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股权众筹平台缺少对“专业领投人”的身份和领投方式的长效监管机制,再加上投资者面对的信息不对称,“领投人”角色的专业化身份很难界定。在当今股权众筹监管真空的情况下,“领投人”可能会与融资人串通成利益关系,在不提示“跟投人”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凭借其投资名气恶意领投推荐,致使众多投资人盲目跟风,结果当融资人获取大量融资款后便携款潜逃或以投资失败等借口让投资者惨遭欺诈。 (二)信用风险 1、虚假信息风险(项目发起者) 众筹融资平台没有对项目发起者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核以及筹资者在成功筹集资金后没有实现其承诺的风险。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由于他们对项目的信息并不完全熟悉,缺乏对投资风险的专业预估,增加了风险。目前任何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在众筹平台上发布融资项目。在现实中也确实如此,众筹融资平台对发起者的资格并没有硬性要求。因此会产生依靠虚假身份发起项目的信用风险问题。一旦该项目成功筹集资金,众筹平台通常会将款项一次性划拨到筹资者的账户,之后,对众筹融资项目再不负有监督的义务,缺乏监督会导致投资者可能无法与筹资者进行联络,更无法获得应有回报。 2、资金托管风险(众筹平台) 众筹融资平台在资金托管上也存在信用风险。当前众筹融资平台仅是互联网线上的普通平台。但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将资金打到众筹融资平台的账户,项目成功后,融资平台再将资金划拨到筹资者账户中,众筹融资平台在其中扮演了支付中介的角色。整个过程并没有资金监管部门。众筹融资平台完全凭着信用运营着庞大的资金。在此期间,众筹融资平台如果出现信用危机,投资者的资金难以追回。此外,从项目开始到结束的一段时间内,被托管的资金是会产生收益的,而资金在托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应该如何分配也尚无法律做出明确规定。 3、投资回报风险 众筹融资平台,很难对筹资者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后续跟踪,而且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要求融资公司对资金运用和公司盈利的相关情况进行披露,投资者很难追踪投资动态,更无法保障自身的投资收益情况。一旦出现目标公司融资成功后携款潜逃、宣告公司破产或者不将资金运用于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别说获取投资收益了,这时投资者将面临巨大亏损。(三)技术风险 1、产品技术风险 众筹融资项目和众筹融资产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众筹融资项目相当于还未产出的产品,正处于技术开发或者试验阶段,如果产成品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缺陷较多,质量不合格则会让项目的投资者承受损失。如国外著名众筹网站Indiegogo 上的一款智能手表不仅比原定时间晚了九个月发货,而且许多承诺的功能都无法实现,并关闭了退款通道,对网站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产品技术还存在技术寿命不确定问题,当今社会知识更新加快,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一项技术或产品被另一项新的技术或产品所替代的时间是难以确定的,投资者也有随时面临损失的风险。 2、非标准化风险虽然各家众筹融资网站基本已建立起各自模式化的流程和标准,来进行融资项目的申请和审核,但融资项目能否上线最终还是凭借团队的经验。融资项目的风险、金额设定、信用评级也由平台方决定,弹性空间较大。而不同团队能力参差各异,对风控、操作的控制也不同,如果融资项目属于前沿性的高科技产品,还会碰到缺乏鉴定标准的非标准化风险。(四)管理风险 1、项目发起人的素质风险 融资项目发起人因为对项目管理不当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如融资项目发起人作为领头人,应具有敏锐的洞察力、高超的组织能力,然而目前众筹融资项目发起人大多是都是技术出身,具备技术能力,欠缺领导才能。众筹融资模式管理的不规范,降低了公众对众筹融资模式的信任度。 2、组织风险通过众筹融资网络,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订单,这需要迅速组建团队、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来处理这些订单,并且与支持者保持良好的关系。一些项目发起人反映,通过众筹发布项目后,他们被许多额外的事情困扰,包括回复电子邮件,以及为资助者制作纪念T恤,这导致他们没有时间专心研发技术,最终导致融资项目失败。如果融资项目没有一个合理的组织结构,没有一个优秀的团队,没有一个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技术开发有可能受阻,融资项目有可能失败。五、国内众筹融资的风险因素分析 我国众筹融资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不成熟的外部环境使得众筹融资缺乏生长的土壤;而内部机制创新不足也使得众筹融资缺乏内生动力。 (一)外部环境未成熟 目前关于众筹融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众筹融资在头顶“互联网金融创新力量”桂冠的同时, 还要极力撇清自己与“非法集资”的关系,这是一种何等尴尬的处境。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限制了民间的集资行为,股权众筹的项目如果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很有可能被界定为非法集资。另一方面,对于筹资人及其项目来说,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缺失也阻碍了众筹融资的发展。 (二)信用制度不健全 我国众筹融资虽已运营3年,但仍缺乏完善的规范和标准,投资者的的利益没有法律保证, 筹集资金完全凭借筹资者的自觉与良心。缺乏相应的审查机制,同时征信体系也不完善,由于众筹融资平台徘徊于央行征信系统之外,并且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难以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因此目前大多数众筹融资平台是自建征信数据库规避违约风险。缺乏用户征信大数据在线支持,众筹融资平台只能依靠有限的人力、手段来调查项目筹资者的资信能力,导致这种风险防范模式成本高、效果差。 (三)投资习惯不适应 目前国内民间集资引发的跑路现象和对一些集资诈骗案件的处罚,使人们普遍把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联系起来,一听到众筹融资立就想到非法集资。而且目前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大众普遍缺少信任感,这些因素都阻碍了众筹融资的发展,目前中国式众筹融资现状是,除了越来越膨胀的P2P之外,股权式众筹融资谨小慎微,步履蹒跚。只有回报式众筹融资依靠“创意和文艺”艰难生存,3W咖啡馆只是在出卖圈子,逐渐陷入危机。难免一些专业人士认为:“国内众筹融资已经变味了,逐渐成为一个广告投放平台”。 (四)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项目发起人混淆了管理者与技术开发者的职能,没有结合相关人员的技能,来进行人员分配、绩效测评与实施计划。缺乏较为明确的发展战略。使团队整体素质不高,效率降低。 同时项目发起人团队资源匮乏,缺少出色的原创产品和高级开发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融资产品的功能。同时导致项目总体质量不高, 出资人也不愿意为雷同的设计埋单。并且项目产品的长效机制、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机制还没有建立,项目质量没有科学的考核标准。六、国内众筹融资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法律法规方面首先,我国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有关众筹融资的法律制度。对于众筹融资概念、融资标准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给予明确的条文规定,为众筹融资在中国的发展奠定相关的制度基础,保证其发展的合法性、有序性。由于现阶段我国对于众筹融资这一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或法律规定,使其极易与“非法集资”相混淆,众融资平台为避免触犯法律,便根据相应法律条文对投资行为做出了某些限制,这样的限制削弱了众筹融资作用的有效发挥,也阻碍了众筹融资的快速发展。其次,融资平台方面。应该推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努力打造一个信誉度高、值得依赖、安全的网络社区平台。最后,相关政府部门应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众筹融资平台的开放运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现阶段我国众筹平台的开放运行无法完全避免创意被抄袭的风险,而项目发起人难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导致项目很难进入执行阶段;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案例:今年1月份,人人投与诺米多签署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后者委托人人投融资88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餐厅。其间有86位投资者出资认购了总额70.4万元股权融资,资金也已经到位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但在店铺临近开业时,双方出现纠纷,人人投拒绝向项目方拨付资金。人人投的解释是融后部门发现项目方的店面租赁合同中价格超出了市场平均水平。在实地调研后发现资金使用存在问题,但项目方并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而诺米多方面则认为,“平台在未与项目方达到一致的前提下,把所有质疑抛给股东,致使项目流产”,并认为86名投资人违反了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不能超过50人的上限。至此,双方均认为对方合同违约并应承担违约金。诺米多公司因而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委托协议解除。另外,根据人人投的规则,项目方需要自己出资融资额的至少20%。该案件所对应的这笔17.6万元的资金,已由诺米多按约定给付至第三方账户。诺米多同时要求平台方返还这笔资金及相应利息,并赔偿损失。而就在4月30日时,人人投刚刚发布了第四轮融资的消息,拟出让10%的股权,众筹1亿元人民币。截至5月9日,人人投通过在自己的平台发布“人人投股权认购项目”,已完成6期共5355万元的融资额度。从以上案例可以,众筹融资规则未明边界,阻碍了众筹融资在中国的发展。我国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有关众筹融资的法律法规,新证券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众筹融资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者核准。此次证券法修订,在法律的层面确立了众筹的合法性,今后有望出台更进一步的政策性文件,这将促进整个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众筹融资有望迎来行业的春天。(二)信用监控方面 改善国内信用环境。由于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主要依赖互联网,因此欺诈等网络犯罪屡有发生。由于缺少监督机制和信用监控机制,项目发起人常常将募集到的款项移作他用,出资人无法得到应得的报酬,致使公众对于众筹融资平台、众筹融资模式缺乏信心。组建专业性的融资项目评选团队,鉴别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估每一个筹资项目的风险源和风险程度,设定不同的风险等级。明确融资的流程,发布明确的融资警示信息,并严格监管融资流程,降低支持者的投资风险,保证投资人和融资者的互利双赢。跟踪项目进展,督促发起人定期发布进展情况。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对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将资金管理与众筹平台管理相分离,是比较安全可行的做法。(三)技术支持层面一是支持者,了解众筹融资模式的运作,清楚行业目前的发展阶段以及潜在的风险。对于选定的融资项目要仔细阅读项目说明书,评估融资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二是融资项目发起人,客观展示融资项目的全貌,做好融资项目预算,确定合理的筹资额。合理规划融资项目进展,定期发布融资项目实施情况。定期与支持者展开交流,有选择性地汲取大众的意见。确定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为下一步的筹资作铺垫。 三是评分模型方面,通过对融资人的经营现状,组织水平,管理水平,信用状况,技术水平等五个因素,来进行技术评分,判断融资项目的风险、信用评级改善项目的非标准化风险。可以采用评分卡模型score=来进行众筹融资的研究。Xi是第i个特定变量的得分,主要针对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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