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企业管理实务教材.docx

    • 资源ID:1777676       资源大小:1.96MB        全文页数:11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企业管理实务教材.docx

    课程导学模块一企业管理概述清楚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等基本内容一、企业的概念通常认为,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和获取盈利,实行独立核算,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经济单位。二、企业的特征1.企业具有营利性企业的营利性,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组织人、财、物等各种生产要素,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业务或者活动,从而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这是企业的基本属性。2.企业具有组织性企业要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将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进行生产加工等活动,也就是说企业是一个组织体。3.企业具有稳定性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对固定在某个地点,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不是流动的、临时的、时有时无的。4.企业具有独立性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要对自己的投入产出进行经济上的计算,并能够做到自收自支,进行独立核算。三、企业的类型(一)按财产组织形式划分1.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由单一投资主体出资兴办,并完全归出资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它有国有独资企业、法人独资企业和个人业主企业三种形式。通常,独资企业指的是个人业主企业。个人业主企业也称自然人企业,是指由单独的自然人出资经营,由其单独占有、控制、经营并负责的企业类型。个人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不具有法人资格。这类企业由业主个人出资并管理,享受全部经营成果,同时承担全部经营责任、甚至是无限连带责任。个人业主企业比较适合于零售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分布在农业、建筑业(主要是建筑手工业)、商业(主要是零售商业)以及其他服务行业领域。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是:(1)企业的资产来源于个人。(2)个人业主需对企业全部债务负无限责任。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出资、联合经营的企业。在这类企业中,合伙人共同承担盈亏责任,分享利润。合伙性企业大体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所有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他们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和劳动者;另一种是由部分合伙人出资承担盈亏责任,部分合伙人经营;第三种是以上两种类型中的任一种加上一些雇工。合伙企业一般适合那些资本需求量不大,经营规模不需要太大,管理不复杂,不需要设立管理机构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对于一些在经营上个人有决定作用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诊疗所、广告社、经纪行等,常采取合伙经营的形式。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是:(1)企业的资产来源于几个合伙的投资者。(2)合伙人需对企业的债务共负无限和连带责任。3.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对经营的财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根据股东对债务所负的责任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其中后两种形式是目前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就公司债务对公司的债权人承相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限制股东人数,公司的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不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下限,无上限,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且可交易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指定可在我国设立的公司。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点有:(1)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的组织结构相对规范严密,机构之间有严格分工和制约,因此管理效率高,发展的可能性大,企业的寿命比较长;同时筹资范围广,股份可以转让,从而可分散企业经营的风险。(2)由于需要特定条件程序的设立,企业的组建难度大,政府限制多;同时财务的保密性不佳,并需要双重纳税等。4.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做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和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合作制适用于我国城乡的小型工商企业及各种服务性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都以劳动出资型为主,本小利微,工资收入比较低。如果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在工资收入以外还能按股本金获得红利。实践证明,合作制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可以认为,合作制是我国城镇小型工商企业深化改革的目标模式之一,尤其是发展我国农村小型供销服务业和其他第三产业的好的模式,有着广泛的发展前途。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主要特点有:(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企业内部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3)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6)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二)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划分1.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归国家或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所有的企业。过去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企业的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劳动人民所占有的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有组织的劳动者投资办的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公有制企业,如农村中的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是典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城市中的街办企业等。3.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灵活,可以分为私营业主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三种。4.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股份制企业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共同投资开办、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它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式企业,即合资各方的各种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按股本多少分配企业收益和承担责任。它必须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企业。它可以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不具备。合作各方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或产品的分配,承担风险和亏损,并可依合同规定收回投资。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股东投资对生产经营要素实行社会占有与联合使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投资入股的份额,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分配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可以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自然人。可见,股份制企业是一种典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三)按规模划分按规模大小,企业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企业规模一般指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器设备数量或装机容量、固定资产原值和职工人数等4个方面。划分企业规模的具体依据随着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行业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以生产要素和产品产量集中程度为依据,按不同行业和部门采取不同标准来划分企业规模。对产品较单一的企业,以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划分标准;对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划分标准。我国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见表1-1。表1-1我国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整理。(四)企业的其他类型企业除了上述常用分类外,也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其他分类(见表1-2)。表1-2企业类型的其他分类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类型等基本内容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公司是依法设立,由若干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组成,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的法人企业组织。(二)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营利性获取盈利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营利性是所有企业的基本特性,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具体组织形式,同样具有营利性的基本特征。2.公司具有法人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最典型的法人。公司的法人性,主要表现在公司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人格:(1)公司具有独立于其成员(股东)的财产;(2)公司是一个组织体,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3)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3.公司具有社团性公司是社团法人组织,它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由股东出资设立企业法人组织,目的是为股东成员谋求利益。需要说明的是,早期的公司立法把公司的社团性视为公司的法定特征,因而不承认一人公司,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司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逐步突破了这一限制,承认一人公司的存在。二、公司与相关组织的比较弄清公司与相关组织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深入理解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与企业公司是企业,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但不是企业的唯一形式。按照企业主体法律人格的有无及企业成员财产责任的不同,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种类型。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都是非法人企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企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关键要看企业在设立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人的基本特征和实质要件是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符合法人设立条件的企业,经核准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由此可见,公司是法人企业,并非所有企业都是公司,因为不是所有企业都具备法人条件。企业概念大于公司概念,企业组织形式早于公司组织形式。作为法人企业的公司不同于作为自然人企业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它们在法律人格和财产责任上有区别(见表1-3)。表1-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的区别(二)公司与法人公司是民事活动的参加者和重要的民事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大法人内部的小法人关系,也不存在法人内部的上下两级法人关系。因此,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即不分公司的经营业务内容,经营活动范围,经营规模大小,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公司法人和一般法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性方面是无差别的。公司与法人的区别在于,法人有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之分,公司是企业法人,只是法人的一种形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单位等社会组织,也都是法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条件,故属于非企业法人。并非所有法人都是公司,因为并非所有法人都具备企业条件。法人的概念大于公司概念,法人制度早于公司制度。(三)公司与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通过相互投资参股和长期优惠性合同而结成的联合经济组织。企业集团与公司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是社会生产或服务的经济组织,都是经济联合体,都有多个投资主体,都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都是社会分工与协作的产物,公司是企业集团发展的基础。它们的区别表现在:(1)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但其内部各组成部分不能单独存在,不是法人。而企业集团整体不是法人,企业集团内部成员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2)公司内部成员不仅生产技术联系紧密,而且资产和经营也密不可分。而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是通过控股、参股或仅是生产技术等因素联系在一起的,成员的资产、经营是各自独立的,成员的经营活动不完全受集团经营计划的调控。(3)公司先于企业集团而存在,公司是企业集团成员之一。按公司制组建的公司集团通常由一个集团公司(母公司)和若干个成员公司(子公司)组成,母公司是法人,子公司同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和子公司也可以设立各自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三、公司的类型(一)按法律形式划分1.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1)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2)无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3)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直接参加管理公司事务,公司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融为一体。这是由于公司经营的好坏和成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休戚相关所决定的。(4)无限责任公司股本可以任意地进行增加或减少,无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5)无限责任公司无须公开其任何会计报表,包括董事会和审计员的报告。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位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1)股东人数有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应为250人,但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政府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不公开发行股票。(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4)组织机构设置灵活、简便。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组建相对比较容易,公司不必公开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股东人数较少,股东间比较熟悉,容易沟通协调,管理相对简单。其缺点是:一方面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另一方面,因股东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同意,故股权转让比较困难。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期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点:(1)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没有最高限。(2)公司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股东只负有限责任。(4)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状况。(5)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1)资金来源广泛。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身份及认购份额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可以面向社会发行股票,吸收各种大小资金,汇集成巨额资本。具有大规模的筹资能力,能迅速扩展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2)股票可以流通,转让方便,提高了资本的流动性。当股东认为公司经营不善时,会在证券市场上抛售股票,把资金转而投向其他公司,即所谓的“用脚投票”。这能对公司经理人员形成强大的压力,鞭策其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3)健全的管理机制能够形成在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起互相激励、互相制衡的机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1)不易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要求较高,社会关系复杂,所以不容易组建。(2)小股东的权益容易受到损害。由于股权高度分散,易使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经营管理大权,造成小股东权益受损。(3)股票交易市场容易成为投机场所。股东购买股票,主要是为取得股利和从股票升值中取利,缺少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关心,从而助长部分人的侥幸心理,买空卖空,使股票交易市场成为投机场所。(4)公司营业情况和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开,保密性不强。4.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是指由少数有限责任股东和少数无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企业。两合公司是在无限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些拥有资金只想投资获利而不愿冒较大风险的投资者和一些不怕承担风险、敢于负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者结合起来。两合公司的特点:(1)股东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组成。(2)无限责任股东负责公司的主要业务。(3)两种股东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4)兼有无限公司信誉好和有限公司易筹资的特点。两合公司的形式除了普通的两合公司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股份两合公司。普通的两合公司兼有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特点,而股份两合公司则兼有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股份两合公司与一般两合公司的不同在于,其一,有限责任股东是以认购股份即购买公司股票的形式进行出资,从而使得其在对外吸收社会投资上比一般两合公司更容易。其二,有限责任股东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就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而不必经全体无限责任股东同意。(二)按国籍划分公司按国籍划分,可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本国公司是指依据本国法律、在本国批准设立的公司。因此在我国,凡依我国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公司即为我国的本国公司,它包括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外国法律设立、登记的公司。各国一般都允许外国公司在本国开展业务活动,享有与本国公司相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对其业务范围往往有所限制,如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或特殊行业,一般禁止或限制外国公司经营。认识公司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1.公司治理的涵义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2.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与特征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保证正常运转,其自身所具有的一整套组织管理体系。这套组织管理体系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四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这四者在公司中各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它体现了股权、决策者、执行权和监督权在责权利关系明确划分的基础上的相互制衡关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规定公司决策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提供了设置公司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组织框架。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公司参与者协调一致地去实现公司的目标,激励企业有效地利用其所拥有的资源。公司治理结构的最明显的特征是: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这些关系以法律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保证。公司治理结构既可以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又赋予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同时能够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做到所有者放心,经营者专心,生产者用心。(二)公司治理结构的表现形式公司制企业一般是根据权力机构、监督机构、经营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形成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四个利益主体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见图1-1)。图1-1公司治理结构图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是由股东投资形成的,股东是公司权力的最终来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股东大会,均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人事权。(2)重大事项决策权。(3)收益分配权。(4)股东财产处置权。2.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虽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它本身只是一个非常设性的会议组织,在开会时才能发挥作用。一个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不可能让所有的股东经常聚会来管理公司,因此,必须有一个小型的代表机构,替代股东们管理公司,保护和发展股东投资的价值,这就是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业务经营决策的常设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按照我国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3至13人组成,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3至9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至19人组成。董事人选通常由股东推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我国公司法特别规定了“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的代表”,这些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长一般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法,不同类型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的办法不尽一致,如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超过半数的董事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的主要职权是对公司的经营做出决策,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公司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等。在人事权上,董事会负责任免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采取每人一票(在双方票数相等的情况下,有的国家规定董事长可以投两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决议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且,每个董事会成员对其投票要签字在案并且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3.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公司经理为代表组成的执行机构,受董事会委托,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最高指挥中心。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是: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方案和管理制度及规章等。在人事权上,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直接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负责管理人员。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人,也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采取一元化领导,以效率为准则。公司总经理可以从外部聘任,也可以经公司董事会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4.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具体数量可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做出此类规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发现其行为有损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报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解决方法。监事会检查公司的财务,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监事。(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关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四者在公司中各处于不同的地位,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各不相同。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它们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以便形成合理的制衡关系。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是治理结构的核心,决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制衡关系。1.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股东出于信任挑选董事,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承担受托责任。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信任负责经营公司的法人财产,这种关系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其特点在于:(1)董事会一旦受托经营公司,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独立从事公司的经营决策活动,股东大会对其不进行干预。同时股东也不能因一些诸如非故意的经营失误而随意解聘董事,只可以对未尽到责任或不称职者不再选举其成为董事。但这种选举结果并不取决于股东个人,而取决于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个别股东如不满意信任托管关系,还可“用脚投票”,即转让股权而离去。(2)进入董事会的成员多是经营专家或少数股东。(3)公司的董事不同于受聘的经理人员,若董事不兼任公司执行层的职务,一般不领取报酬。2.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人员的委托代理关系管理公司需要专门知识,需要懂经营、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和风险意识的专门人才。以此为标准,董事会通过招聘,任命适合于公司的经理人员。经理人员接受董事会的委托,便有了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从法律的角度看,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有管理事务的权限,对外有诉讼的商业代理权限。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在于:(1)经理人员只是董事会的一定权限的代理人。其权限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超过其权限的决策要报告董事会审定。(2)董事会对经理人员是有偿的雇佣。董事会有权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据此对其作出奖励的决定。(3)经理人员和公司的董事会之间存在着双向选择关系。经理人员市场是董事会选择经理人员的场所,同时也是约束经理人员的外在机制,而职位、工资、奖金则是经理人员一般决定是否应聘的基本因素。3.监事会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的监督制衡关系为防止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现代公司组织结构中要建立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董事、经理可能为谋取公司利益而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督。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履行监督职责。了解企业的创立、变更与终止一、企业的创立企业的创立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建立经济组织并取得合法资格的行为。(一)企业创立的条件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1)名称。名称是企业的代号,企业名称必须依法确定。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或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字号由企业创办者选择,但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有正当理由者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为字号,但不能使用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在企业名称中,企业还应根据主营业务,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此外,还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以明确易懂的方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企业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2)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管理企业法人事务,代表企业从事法律活动的机关的总称。一般分为意思机关和执行机关。意思机关是依据法人的章程,决定企业法人内外事务的权力机构;执行机关是依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依照企业法人意思机关所决定的法定事务,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事务的机关。执行机关对内管理企业,对外代表企业法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是企业法人的全权代表。有的企业还设立监督机关,以监督企业法人机关执行章程的情况,维护出资人的权益。(3)章程。企业法人的章程通常包括企业法人的名称、宗旨、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及议事程序,企业法人的解散条件、章程的修改程序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如果企业法人是由多个投资者共同出资经营的,还应注明投资者的姓名、住所、出资者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出资的条件等内容。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必须有固定的场所,以便业务往来和经济交易的安全,也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立生产经营场所,但至少应有一个与其生产经营的规模、服务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还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性业务活动还必须有基本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条件。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一般来说,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与生产经营规模有着紧密的联系,生产经营规模越大,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就越多。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人数取决于生产经营的规模,而且应适应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企业法人扩大其经营范围时,应以增加的财产为基础;如果企业法人的实有资本减少,则应缩小其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如果不具备从事某项经营或服务活动所需的财产,则应该停止从事该项业务。取得法人资格除了要达到规定的最低数额的资金外,还必须能够独立支配这些财产。因此,国家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必须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为企业所有的财产并提供验资证明材料。4.合法的经营范围创立企业时,不得超越法律允许经营的行业范围。比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能够经营的主要行业为能源开发、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机械制造业、仪器仪表工业、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制造业、电子工业、计算机工业、通信设备制造业、轻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医药和医疗器械工业、包装工业、农业、牧业、养殖业、旅游和服务业等。(二)企业创立的程序依照法律的规定,企业的创立要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后,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算完成。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的时间为企业成立的时间。1.审批审查批准机关为法律规定的国家主管机关。根据有关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的创立应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凡开办大、中型企业,应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法人应报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没有明确规定审查批准机关的,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批准。2.登记(1)登记主管机关。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2)申请人。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3)登记注册事项。企业法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等。(4)申请登记注册程序。申请。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文件有: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企业章程、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核准登记。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公告。企业法人成立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未经登记机关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二、企业的变更企业法定的变更就是企业法人依法进行组织上的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动,这些内容的变更涉及企业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他关系到其他法律主体的权益。(一)企业变更的内容1.企业组织的基本变更内容企业组织的变更包括企业的分立和合并。企业组织的分立就是依法将一个企业法人分开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分立包括两种情况:(1)原有企业法人消灭,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法人;(2)在保留原企业组织的基础上分出一部分或几部分的人、财、物,组成一个或几个新企业法人。企业组织的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依法结合组成一个企业。企业合并有两种情况:(1)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成一个企业法人,即在原有的企业法人全部消灭的基础上重新组成新的企业法人;(2)将某两个或某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即将被消灭的企业法人的人、财、物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被合并的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合并以后组成的新企业法人承担。因此,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有权享受合并前的企业法人所应享有的权利,也有义务承担合并前的企业所应承担的义务。2.企业组织的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是指企业法人改变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等,这些内容的改变涉及企业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其权利义务的变更,关系到企业本身的利益和其他有关关系人的利益。(二)企业变更的程序企业组织合并或分立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审查批准机关批准。企业应当在其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的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文件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决定书、原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企业变更登记注册后须及时公告。公告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及时发出变更信息,以便企业的有关关系人根据企业变更后的情况及时处理有关业务。企业变更公告主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登记公告期刊上发表,也可以根据企业的申请,在地方或全国性报纸的工商版面上发表,在必要时还应当以公函的形式通知企业有关当事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三、企业的终止企业的终止一般是指企业法人在法律上丧失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企业组织作为法律主体也和自然人一样有产生、生存、发展和衰亡的过程。企业组织终止是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行为会引起两个后果:(1)企业组织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主体资格消灭,不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失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2)与企业组织有关的法律关系结束,了结现存的法律关系。(一)企业终止的原因1.依法被撤消撤消是有关国家机关决定取消企业法人资格的行为。这种行为方式适用于企业法人违背法律、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可能引起主管机关撤消企业法人的情况有:(1)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5)从事非法经营的;(6)违反有关企业法人管理法规,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年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的等等。企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有关国家机关就有权根据企业的违法情节,决定撤消其法人资格。2.解散解散是企业的创办人或投资者按照国家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终止企业法人的行为。一般来讲有两种情况:(1)国有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散;(2)其他企业由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形成决议再做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4.其他原因其他原因是指除以上三个原因之外,其他一切能引起企业终止的客观原因,比如:企业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届满,或者创立人的目的已达到,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出现的引起企业终止的原因。(二)企业终止的程序1.清算企业因出现上述原因而要终止时,应当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并应成立清算组织,接管企业,依照法律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应当根据企业终止的原因来决定由何单位成立清算组织。一般来讲,企业因被撤消而终止的,应由作出撤消决定的机关来成立清算组织;因解散而终止的,应由作出解散决定的机关成立清算组织;因依法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由人民法院来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一般由企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及有关人员等组成。清算组织的任务是登记管理终止企业的财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并移交剩余财产,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分

    注意事项

    本文(企业管理实务教材.docx)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