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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祥康大厦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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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祥康大厦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x

    吉林市梧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祥康大厦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祥康大厦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JLZZ-0801管 理 部 门: 吉林市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招 标 人:吉林市梧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八年三月24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祥康大厦项目21.1建设地点吉林市船营区吉林大街31.1建设规模新建A#商场:27930平方米,框架结构;B#地下停车场10800平方米,框架结构。41.1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 承包方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结算方式:吉林省2006年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计算 5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62.1招标范围详见图纸72.2工期要求2007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8年11月10日,工期367日历天8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到位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2、项目经理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的管理经验;3、本工程不得转包和分包。1013.1工程报价方式终审造价后下浮一定百分点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5.1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16.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0.00 元;135.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14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5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16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李炯 地点: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 2007 年 11 月 5日 9 时 00 分1725.1开标开始时间: 2007 年 11 月 5 日 9 时00 分地点: 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833.4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八章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5、踏勘现场5.1 自行踏勘现场并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2_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说明;2 唱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第四部分资格审查申请书1、资格审查申请书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1) 投标人一般情况;(2) 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3) 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4) 财务状况表;(5) 类似工程经验;(6) 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7) 其他资料; 1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组织设计 1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施工机械的进场进度; 2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成品保护措施; 5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声的措施; 6必要的说明及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13.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4预算编制依据:13.4.1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施工图纸。13.4.2定额依据:根据吉林省现行定额。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6.2.1投标保证金 (1)银行汇票; (2)支票; (3)现金。 若投标人采用交银行汇票形式,投标保证金汇入单位、开户行、帐号、递交时间如下:收款单位:吉林省中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市农行东升支行营业室帐 号:07-266001040006303递交时间:2007年11月2日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7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中须盖章、签字的,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造价执业人员专业章(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章)及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一律胶封,左侧装订,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存档 。19.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必须分别装订。19.1.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制作要求 (1) 技术标书封面统一使用白色纸张作为封面,内容统一使用A4规格白色复印纸,4号宋体字打印。 (2) 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招标文件提供样式的,按照规定字体和字号填写,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样式的,按照第(1)条要求自行编制。(3) 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标书不得编制目录,不得编制页眉和页脚(或页码),封面除正本和副本标识外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字样、标识或内容。(4)违背上述任何一条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 工程名称;(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 标24、开标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4.3 开标程序:24.3.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4.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人员检查;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5.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5.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资格后审28.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4评委对每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鉴定,鉴定投标文件无效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初步评审中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不在进入详细评审。30.5凡属下列规定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的合法性与响应性的初步评审为不合格,其投标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有涉及整体方案、总报价、总工期等内容有较大漏项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文件的签署、附录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图文、字迹难以辨认的;(4)投标文件主要表格未按规定加盖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5)投标文件正本是否有缺页,按招标文件规定应该进行小签的是否完成; (6) 投标文件中的涂改、行间书写、增加或其他修改是否有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签署人的小签;(7)拒绝承担招标文件中分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如履约保证金和保险范围等; (8) 对关键性条款表示异议和保留,如适用法律、税收及争端解决程序等;(9)投标文件是否有招标要求的完整的工程预算书。(10)有其他较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的;(11)投标文件中应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缺少一项为废标。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4 评标办法和标准32.4 .1 综合评审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32.4 .2 评标标准及办法详见第八章;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35.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5.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罚款。36.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目 录一、合同协议书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 (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7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2007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10.2合同订立地点: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现行市政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1测量规范(GBJ50026-93);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3;1.4;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图 纸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吉林制材厂改造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JLZZ-0796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公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 (签字并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26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部分格式 第三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第四部分、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27 第一部分、投标函格式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投标函附录五、投标保证金格式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30二、投标文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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