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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广播电视台OA办公系统等设备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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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广播电视台OA办公系统等设备招标文件.docx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瑞安市广播电视台OA办公系统等设备项目编号:RACG2011030340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 购 人: 瑞安市广播电视台集中采购机构: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0一一年三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书2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和要求14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28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1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32附件二 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33附件三 投 标 函34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5附件五 设备供货范围详细清单36附件六 随机附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一览表37附件七 技术培训计划表38附件八 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39附件九 建议与少量偏离表40附件十 投标人2008年同类项目(产品)业绩一览表41附件十一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42第六部分 评标、决标办法44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书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瑞安市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就瑞安市广播电视台OA办公系统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贵公司(企业)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文件,按时前来投标。1、 项目编号:RACG201103034012、招标内容:服务器、交换机、入侵防御系统、防篡改系统等设备,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和售后服务等。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相关部分。3、 发标时间:2011年3月28日起。4、 获取标书方式: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下载流程如下: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表格及文件下载政府采购相关表格政府采购相关文件下载文件。5、 招标答疑: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最迟于2011年4月11日下午17时前,将招标文件中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给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酌情予以答复。逾期提交疑义,恕不接受。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瑞安市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开标室(见当日大厅公示栏)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4月20日上午8:30至9:00时8、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上午9:00止9、 开标时间:2011年 4月20日上午9:00正10、 审标(询标)时间:2011年4月20日上午9:00至评标结束11、 开标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2、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瑞安市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577-65879521 传真:0577-65879523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1年3月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名称瑞安市广播电视台OA办公系统等设备2项目编号RACG201103034013招标内容服务器、交换机、入侵防御系统、防篡改系统等设备,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和售后服务等。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相关部分。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1 注册资本300万以上(含300万元),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良好;1.2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1.3 有承接相关项目的经验;1.4 有能力在瑞安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1.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有效凭据,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换取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原件需在开标前校验。形 式:以转帐支票(进帐单)、电子汇款(回单)、银行汇票、本票等转帐方式提交;或以现金交款单方式提交。若以现金交款单方式的,现金需交入银行,现金交款单存款人栏内须注明单位名称,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由投标人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单位名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温州瑞安支行银行账号:3330020110120100031028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8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4月11日下午17:00止(北京时间)9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上午9:00止(北京时间)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4月20日上午9:00正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无效),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带身份证件原件)。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1集中采购机构: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瑞安市广播电视台12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同时向集中采购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投 标 须 知(一)总则2. 说明2.1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组织和实施。2.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3 采购范围:服务器、交换机、入侵防御系统、防篡改系统等设备,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和售后服务等(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Ø 设备的提供、运输、装卸;Ø 设备现场开箱验收;Ø 对设备安装环境的检查与确认;Ø 设备及部件的检查、检验及测试;Ø 设备安装(包括部件的安装及就位、固定);Ø 设备及部件的电气接线及检查;Ø 设置与系统调试;Ø 整改及验收;Ø 设备的维护、维修;Ø 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相关部分。3. 定义及解释3.1 采购人:瑞安市广播电视台。3.2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本次招标的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3.4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3.5 中标供应商(中标人):系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投标人。3.6 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7 日期:指公历日。3.8 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10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4. 合格的投标人4.1 注册资本300万以上(含300万元),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良好;4.2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4.3 有承接相关项目的经验;4.4 有能力在瑞安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4.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 保密与披露事项5.1 投标人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5.2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5.3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5.4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中标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 投标委托7.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五部分,格式4)。(二)招标文件说明8. 招标文件构成8.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及工程,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 评标、决标办法第七部分 补充通知及答疑(如有)8.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8.3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醒目标识。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酌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邮寄、传真或类似的方式送达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2 招标采购单位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时会将标前会的通知(包括时间和地点)发给所有投标人。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招标采购单位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10.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10.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10.4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1.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理人签章。11.3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资信、技术标两个部分:12.2 商务标部分包括:( 必须与资信、技术标部分分开装订、包装、密封)(1) 开标一览表(见第五部分附件一);(2) 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见第五部分附件二);12.3 资信、技术标部分包括:( 建议按以下顺序编排、装订)(3) 供应商简介;(4) 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需工商年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函(见第五部分附件三);(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第五部分附件四);(7) 设备供货范围详细清单(见第五部分附件五);(8) 随机附件、及备品、备件一览表(见第五部分附件六);(9) 技术培训计划表(见第五部分附件七);(10) 项目实施方案;(11) 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见第五部分附件八)(12) 建议与少量偏离表(见第五部分附件九);(如不填写将视为对招标文件要求无偏差)(13) 投标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服务承诺函和授权书的原件;(具体要求见第三部份采购需求)(14) 业绩汇总表(见第五部分附件十)(合同有效性认定:政府采购类中标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类业绩提供合同和发票(缺一不可)复印件加盖公章);(15) 资质证明文件;(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一)(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6) 售后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及相关优惠承诺;(1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13. 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说明13.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采购单位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3.2 商务标和资信、技术标应分别装订成册,要求如下: (1) 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信息的叙述尽量清晰简洁;(2)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3.3 投标人的投标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不是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13.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指标、参数)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或伪造)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13.5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与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3.6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文中带“”标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书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会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判断和分析。14. 投标人其他文件的编制及编目14.1 投标人其他文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5. 投标报价15.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投标。投标报价应包括购买设备及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的税费和一切费用等。15.2 本次招标工作要求,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项目的重要性,提供给招标采购单位最优惠的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15.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恶意竞标或明显偏高的报价,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5.4 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集中采购机构注意,否则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招标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5.5 对于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相应内容。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应在 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有可能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16.3 投标人可拒绝前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会因此而不予退还。16.4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正、副本投标文件的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正本”的内容是属于投标人自己制作的,并合成本装订(统一规格用A4纸)。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17.3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投标人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17.4 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17.5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7.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7.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8. 知识产权18.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18.2 投标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19. 投标保证金19.1 投标人应于相应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有效凭据,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据需在开标前校验。19.2 以转帐支票(进帐单)、电子汇款(回单)、银行汇票、本票等转帐方式提交;或以现金交款单方式提交。若以现金交款单方式的,现金需交入银行,现金交款单存款人栏内须注明单位名称,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由投标人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单位名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温州瑞安支行银行账号:333002011012010003102819.3 有效凭据主要指:n 转帐支票(进帐单):投标人签发转帐支票后,填制进帐单提交付款银行确认后凭银行进帐回单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n 本 票:投标人办理银行本票后凭银行本票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n 电子汇款(回单):投标人在银行办理电子汇款手续后凭电子汇款回单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n 银行汇票:投标人办理银行汇票后凭银行汇票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n 现金交款单:投标人将现金和现金交款单(注明投标人名称和事由)交入瑞安市建设银行网点,确认后凭现金交款单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 19.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无息退还。1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凭合同原件及退回保证金收款收据,集中采购机构在七日内无息退还。19.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Ø 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的;Ø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Ø 投标人其他不按招标文件履行义务的行为。(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资信、技术标分开包装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其中资信、技术标封装在一起。 如投标书商务标与资信、技术标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 。20.2 投标书封面请注明商务标或资信、技术标及正本或副本等字样。20.3 密封封套建议采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的标函袋。按封面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20.4 如果投标人未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21. 投标截止时间与递交地点21.1 本次采购的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集中采购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21.2 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1.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室(见当日大厅公示栏)。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22.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指20.1款)。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审24. 开标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24.2 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无效),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带身份证件原件)。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4.3 开标时公证人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4.4 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集中采购机构将记录开标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24.5 本次采购开标先开启投标的资信、技术标,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在资信、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开启资信、技术标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唱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25. 评审委员会25.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25.2 评审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对每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有排名次序的12名中标候选人。26.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26.1 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26.2 评审方法:本次采购的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信、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后,分别打分,合计计分后,按分值从高到低、推荐拟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对评标委员会所推荐的拟中标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公示。26.3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考虑以下因素:(1) 投标人的资信情况; (2) 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合理性、先进性;(3) 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4) 项目参加人员的能力及项目管理;(5) 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承诺;(6)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产品的业绩;(7)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8) 投标价格的竞争性和合理性;(9)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10) 投标书质量;27. 评审工作程序27.1 初步评审: Ø 资格性检查: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投标文件是否装订编排有序等。Ø 符合性检查: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Ø 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下列情况按照 无效投标 处理:1) 投标不是固定价;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 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6)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的;7)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原厂质保承诺证明或授权书的;8)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10) 主要技术要求不满足用户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11) 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0.1条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12)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或重大改变或保留意见的;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7.2 澄清有关问题:Ø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Ø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答复先以口头形式答辩,然后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书面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3 评审委员会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 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决标办法”中“评标价的确定”条款中所明确的原则、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确定评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7.4 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决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资信、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7.5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名单: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评标得分(资信、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打分,最后两部分得分相加)由高到低确定一个中标预选供应商(得分高者),一个中标备选供应商;或一个中标预选供应商(得分高者)并出具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7.6 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评审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经评审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投标。28. 评标过程保密28.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8.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29.1 招标采购单位按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1-2名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排名第一(投标价不超过采购预算资金的前提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9.2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上发布预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本次采购中标预选供应商信息,公示3天(网址:)。30.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0.1 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任何或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30.2 如果候选人的部分投标高于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或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0.3 若在开、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采购人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转为其它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或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按原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或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0.4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没有通过最终审查;或者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者其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则视为其违约,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第二候选人。30.5 如无第二中标候选人,或者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拒绝任何投标,并宣布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0.6 招标采购单位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31. 评审结果质疑与投诉31.1 如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有关联系方式如下:受理机构: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投诉地址: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质疑电话:0577-65879522、0577-6587952131.2 如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有关联系方式如下:1) 受理机构: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诉地址: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投诉电话:0577-6587658795052) 受理机构: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地址:瑞安市财政局大楼15楼投诉电话:0577-65827570(六)授予合同32. 合同授予标准32.1 最终审查评标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 供应商的资质、业务能力、信誉、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业绩和表现;2) 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3) 以往完成合同和服务的记录;4)是否已经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5)有无行贿犯罪记录;32.2 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32.3 中标人如未能通过最终审查,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具体情况,提出具体限时整改要求,候选中标人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32.4 招标采购单位将合同授予通过最终审查并认定合格的投标人。33. 中标通知33.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投标人发出书面的中标通知书。33.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 签订合同34.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签署书面合同。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4.3 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书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集中采购机构即可直接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另选其它投标人中标。35. 采购结果通知35.1 集中采购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在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发布中标公告。36. 货款的支付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自行结算。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和要求(一)总体要求1.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参数、数量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希望供应商以精良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身的竞争实力。2. 本技术规范只是对采购技术要求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并不是详尽的要求,供应商有责任对系统设计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负责。3. 在投标之前,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供应商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咨询。4. 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负责,并保证不伤害招标采购单位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5. 本次采购只设一个标段,投标人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有可能失去投标资格。6. 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人应结合工程特点,市场行情及投标人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二)系统要求1. 技术上要体现实用性、成熟性和先进性。2. 符合国际规范和标准,具有开放性、可靠性、安全性、可互连性、可互操作性和可扩充性,并考虑未来系统的发展与变迁,易于扩展、升级和维护。3. 具备易于安装、操作和维护的特点。4. 详细描述所选设备和软件,充分考虑各可选项配置。5. 作为完整的配置方案,必须不遗漏、不重复,包括所有必须的软件、配件、接口。(三)商务及主要技术规格功能要求1. 商务要求:1.1 设备交货地点:运至瑞安市广播电视台指定安装现场。1.2 供货安装完毕及验收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如需定制化生产和修改则依照双方确定的进度完成项目,项目完成后系统通过测试后投入试运行。系统试运行时间为1个月,之后组织进行正式验收。1.3 质保期限:整体系统自验收之日起要求提供二年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对所有设备负责终身维修。在质保期内,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响应时间必须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其中投标产品质保期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质保期,未作规定的按国家相关质保标准执行。1.4 售后服务要求:提供7×24小时原厂服务,中标人和中标设备生产厂家在接到用户电话、传真通知等后,2小时内响应,并派技术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故障现场,提供现场服务。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48小时内解决。在产品维修与维护期间,若故障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须提供相当的备用品,以保证在维修与维护期间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维修与维护完毕后再换回原产品。1.5 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前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卖方在签约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买方有权拒签合同;卖方将所有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经双方点箱点件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试运行一个月无故障后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剩余款项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待1年质量保证期满后10天内一次付清。2. 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2.1 本次采购设备所列的带*技术指标和配置均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选用的设备在技术指标、配置等于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视为技术不响应。设备的其他性能、功能应满足采购需要,否则将可能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定。2.2 投标设备要求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和授权书的产品,须在标书正本里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和授权书原件,否则将作中标无效处理。2.3 招标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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