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docx
(规定、细则、要求)安全/环境相关管理文件目录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页码1CHLM-SE-C2-GS01-2005安全/环境管理规定02-242CHLM-SE-C2-GS02-2005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25-263CHLM-SE-C2-GS03-2005安全检查实施细则27-304CHLM-SE-C2-GS04-2005安全/环境管理考核细则31-335CHLM-SE-C2-GS05-2005动火安全措施346CHLM-SE-C2-GS06-200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细则35-387CHLM-SE-C2-GS07-2005临时用电管理办法39-408CHLM-SE-C2-GS08-2005灭火器管理规定41-429CHLM-SE-C2-GS09-2005施工及施工队伍管理细则43-4610CHLM-SE-C2-GS10-2005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使用规定4711CHLM-SE-C2-GS11-2005女工和未成年工管理细则48-5012CHLM-SE-C2-GS12-2005员工工伤事故处理细则51-5813CHLM-SE-C2-GS13-2005相关方安全管理要求59-6314CHLM-SE-C2-GS14-2005相关方环境管理要求64-6515CHLM-SE-C2-GS15-2005批次号管理规定66-6816CHLM-SE-C2-GS16-2005记录保存规定69-7017CHLM-SE-C2-GS17-2005CHLM 事故发生(发现)时紧急联络图7118CHLM-SE-C2-GS18-2005火警、火灾紧急处理流程721大连华录模塑产业有限公司 CHLM-SE-C2-GS01-2005版 本第 2 版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批 准审 核作 成牟维臣王旭东王永飞日 期2005年11月1日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应随之修改或补充。第2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污染预防”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环境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3条 对在安全/环境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环境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第4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范围。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5条 总经理职责1、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环境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的安全/环境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4、保证本公司安全/环境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6条 总经理助理职责1、总经理助理是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2、认真执行并监督下属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3、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环境负具体领导责任。4、要认真组织好公司安全/环境领导小组每季度的例会,组织领导安全/环境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5、按“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亲自参与重伤及重大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6、认真监督各部门执行“三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境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7、要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考评列入干部的业绩考评中。第7条 部长职责1、对本部门内安全/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令、指示和决定,对本部门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领导责任。2、经常对本部门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3、加强本部门安全/环境组织的领导,支持安全环保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环保员的作用。4、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5、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6、定期开展安全/环境检查及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第8条 课长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环境的指示,把安全/环境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对其所领导的员工在生产中的健康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3、经常检查本部门现场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排风吸毒装置、工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间,是否符合安全/环境要求。4、注意改善劳动条件,进行文明生产,保证员工的操作岗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5、严格贯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教育、部门级教育、班组级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对新入社的员工按规定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6、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并负责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主管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7、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坚决制止员工的违章冒险作业。第9条 系长(班组长)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和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做好交接班记录。3、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肃劳动纪律,坚决制止各种违章现象,确保安全生产。4、结合生产实际及作业特点,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教育。5、认真开展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中的班组安全/环境教育,在新员工正式操作之前,指定专人负责带领。6、重视班组安全建设,注意发挥班组安全环保员的作用。7、经常检查生产中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8、严肃查处各种事故苗头和未遂事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真正做到预防为主。9、检查和维护本部门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和防护器材,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10、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组成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第10条 作业员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环境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和环保活动。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第11条 公司专职安全环保员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2、制订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负责对公司全员进行定期安全/环境教育和新入社员工的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建立安全/环境教育档案。4、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环境检查情况,归纳整理公司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及不安全隐患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整改方案,并对方案的落实进行监督。5、贯彻“三同时”制度,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相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12条 部门兼职安全员职责1、在部长(课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协助部长(课长)贯彻上级安全/环境的指标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2、负责或参与制订部门有关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编制部门安全/环境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 落实。4、做好员工的安全/环境意识、安全/环境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做好新入社员工的二级和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做好调岗人员和复工人员的安全/环境教育。5、负责部门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的管理。6、组织部门进行安全/环境检查或专门问题的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止违章作业。7、参加事故调查和分析,依据“四不放过”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其按期实现,并按规定及时准确统计上报事故。第13条 安全/环境领导小组1、安全/环境领导小组的任务(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污染预防”的环境方针。(2)制定和修订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和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3)制定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4)积极采取各种安全/环境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使企业的生产机械设备和设施达到本质安全的要求,保障员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定期检测,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6)对公司的各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环境教育,提高安全/环境素质。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环保活动。(7)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处理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建立健全事故档案。(8)组织安全/环境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整改。(9)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0)推动安全/环境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环境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安全/环境管理。2、安全/环境领导小组的组成(1)安全/环境领导小组的组长:总经理朱玉生。(2)副组长:牟维臣、吴晔、刘长昆(常务);安全/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吴敬丽、王军、殷传科、关振山、陈世荣、王永飞、由军。(3)安全/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保障课。3、安全/环境领导小组活动(1)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如果组长认为有必要时或公司有安全事宜需要召开会议研讨时,可临时召开安全/环境会议。(2)安全/环境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讨的内容是:a) 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安全/环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b) 安全/环保计划的实施结果的确认,不符合事项的整改结果确认。c) 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改善效果及防止再发生的对策。d) 作业现场的巡检,安全隐患问题点的提出、检讨及改善对策的提出。4、安全/环境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安全环保员作成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副组长确认,组长承认后,由办公室保管。5、安全巡检(1)安全/环境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1次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安全巡检。(2)安全巡检结果记录由生产保障课作成,组长承认后,由相关部门对查出的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安全/环境领导小组汇报。6、安全环境教育(1)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环境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要的法律法规;本公司安全/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有关事故案例介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3)全员的安全/环保能力教育,法律法规教育。7、职业健康管理(1)作业环境测定:委托监测部门对各现场的作业环境进行监测(每年1次)。(2)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每年1次健康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要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第14条 生产保障部1、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环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2、贯彻国家的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组织实施公司的定期安全/环境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公司安全/环境的各项问题。4、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安全/环境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5、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种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6、负责本公司的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器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7、协助办公室进行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工作,并将这些作业人员的身体情况及有无禁忌病症等,是否适合某些有害或特种危险工种工作的建议提供给相关部门,以便搞好这些劳动人员岗位的调配和安全教育。8、协助办公室进行对作业现场的粉尘、毒物、噪音、高温等进行定期检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有关部门,提出改善措施和意见,及时整改。9、做好与重视对特种设备、危险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危险设备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设备。10、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保证项目的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按标准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1、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经常监督检查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12、对生产各部门设备(固定资产)要建档建帐,每年度的固定资产盘点要把安全防护装置的再检查作为必要内容。13、车辆(1)建立健全全厂各种车辆固定资产档案。定期检查维修车辆上的安全设施,保证车辆安全行驶。(2)坚持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强化驾驶员遵章守法观念。(3)负责组织全厂机动车辆管理,配合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及有机动车的各部门,对车辆进行年检,掌握了解本单位所辖车辆的安全性能、安全运行情况,严格控制车辆带病行驶。第15条 安全/环境推进部门1、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推进部门设在生产管理课。2、负责监督、检查、维护公司安全/环境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3、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组织公司年度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4、组织安全/环境体系文件的编写和文件管理。5、制定安全/环境培训需求,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6、负责内、外部信息交流。7、负责公司体系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并定期监测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完成情况。8、组织安全/环境体系审核和各种评审(文件评审;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评审;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9、提供安全/环境体系管理评审所需的信息与资料。第16条 工会1、监督公司落实员工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知情权。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环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3、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公司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4、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公司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5、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等。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认真履行自己在保证职工生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职责。第17条 办公室1、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1)劳保用品只能采购国家认定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到国家指定的经销店采购劳保用品。(2)劳保库必须严格执行入库质量确认制,对无厂名、无厂牌、无质量合格证(保证书)的产品不准入库。(3)劳保库保管员要保证劳保用品的安全在库量,要做好劳保用品的保管,不得发放过期、变质或损坏的劳保用品。2、人事管理(1)在劳动管理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劳动管理和安全管理统一的原则,既搞好劳动管理,又保证安全管理。(2)对新入社、复工、变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3)做好新入社人员的身体检查工作,做好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体检。分配工作时注意禁忌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4)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与处罚;(5)执行劳动法、做好劳逸结合、休息、休假和工时管理工作。(6)做好特殊工种的申报、培训、领证、换证工作。 第18条 技术部1、对新增、改造、修理的安全/环保装置要达到“三同时”。对国外进口设备要对其设备安全/环保装置的完整性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的不准安装、运行。2、对进口或国产设备要确认其安全/环保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并将其纳入设备档案及检查内容中。3、参与设备验收时,要把安全/环保防护装置验收作为必要内容。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不好用的不予验收。第19条 生产经营部1、负责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运行和维护。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同时,做好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守工作现场的相关安全/环境要求,避免发生事故。3、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好材料、部件的入厂检查以保证不因为其材料、部件的质量问题而发生安全/环境事故。4、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减少损失,节能降耗。5、选择供应商时,除考虑成本、信誉外,还应考虑公司在安全/环境上的相关要求。6、在采购材料的同时,应保证材料、包装、运输等符合安全/环境的要求,索要MSDS卡。7、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减少库存,以降低安全/环境风险。8、通关业务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境的规定。第20条 管理部1、负责本部门各课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2、将安全/环境管理列入公司管理的重点项目,在审定有关部门规章制度时,应审定是否符合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3、经常向相关方宣传厂内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协助公司各部门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环境管理。4、加强仓库管理,做到合理摆放,防止堵塞通道和倒塌事故。5、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6、做好本部门的机动车、叉车作业人员以及相关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第21条 各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把安全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发现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2、严格贯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日常的安全/环境教育,对新员工按规定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环境教育,并做好调岗人员和复岗人员的安全/环境教育。3、保证部门内的设备和模具的安全环保装置完整无缺,灵敏好用,不任意拆除安全环保装置。要经常组织检修,保证安全生产。 4、编制本部门的各种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保证贯彻执行。注意改善劳动条件,进行文明生产,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职工的操作岗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5、及时研究、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预防措施,责成专人限期解决。6、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发火源,消除危害因素,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第22条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公司级安全/环境教育由办公室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环境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环境教育由车间系长或班组长组织实施。新员工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23条 对从事电气、压力容器、电梯、锅炉、起重,焊接、叉车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第24条 对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部门或班组级安全/环境教育。第25条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增加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时,必须对员工进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环境教育。第26条 对全体员工,每年至少1次进行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教育与提高安全意识的培训。第27条 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环境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核领证后方能任职。第28条 公司专职安全/环境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发给的资格证后方能任职。第29条 公司其他管理负责人的安全/环境教育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安全岗位职责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第30条 安全/环境教育要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确保安全/环境教育所需人员和资金。第四章 工场区域第31条 人行道和车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第32条 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第33条 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立即修理。第34条 工场区域应该保持清洁。爱护花草树木。不准流动抽烟,禁止随地吐痰。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放置于所指定的范围内。第五章 工场内第35条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充足,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噪声、有毒有害和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第36条 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严格管理。第37条 传动带、皮带轮、转轴、电锯和飞轮等危险部位都要安设防护装置。第38条 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 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第39条 电器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定期检修。第40条 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第41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员工安全操作和紧急疏散;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米。第42条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第43条 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第44条 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第45条 窗户要经常擦试,启闭装置应该灵活;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第46条 室内工作区域的温度属于高温时,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十度时,应该设置取暖设备。第47条 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第六章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的预防第48条 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公司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第49条 公司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的决定。第50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第51条 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或者粉尘场所作业的员工,由公司提供使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第52条 在有噪音、强光和飞溅火花、碎片的场所作业的员工,由公司分别提供耳塞、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第53条 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员工,由公司提供防水靴或者防水鞋;冲压、成型和模具部门的模具维修人员及技术部门的治具加工人员,公司提供防护鞋。第54条 高空作业员工,由公司供给安全带。第55条 电气操作员工,由公司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第56条 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作业的员工,由公司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第57条 对本规定中未列出的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工种的员工,公司都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防护用品。第58条 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检查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间内,如防护性能达不到要求,应随时申请更换,不得超极限使用.第59条 发给员工本人的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员工本人必须注意爱护并尽量延长使用时间,员工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对工作中没有穿安全鞋等防护用品、违反规定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处。第七章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治理第60条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公司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课内每周至少一次,班组每天班前都要进行检查。节假日(或休息3日以上)前应进行公司级安全检查。第61条 公司每年要进行一次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防雷电、防冻保温等工作的预防性季节检查。第62条 公司每年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梯、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分别组织专业检查。第63条 公司每年组织对各现场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作业环境监测。第64条 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部门难以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提交推进部门,由推进部门作出整改计划并组织专业人员在期限内进行整改。第65条 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部门,应立即报告推进部门,申请审查验收。第八章 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第66条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第67条 员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第68条 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积极救护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要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不得破坏。2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部门领导,部门应迅速上报生产保障课,并填写事故报告表,由安全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3事故发生后,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搜集现场物证、事故事实材料、证人材料,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交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处理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第69条 工伤保险的管理1员工因工负伤,公司应积极组织送往指定医院治疗,同时报告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伤保险公司。遇有特殊情况,需就近抢救治疗的,可先就近抢救治疗,但必须到劳动保险公司机构备案,待伤情稳定后送指定医院治疗。2员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前的医疗费暂时由公司垫付,医疗终结后,公司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由工伤保险机构一次性给付。伤情与用药处方不符或经医院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3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的工资由公司付给。4员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应及时进行劳动鉴定。确定为510级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医疗期满的当月所对应的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应当享受的月数计发。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第70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1、对工作中使用的所有危险品按照国家规定加贴标签或标识,化学危险品应附有安全使用说明书。不得将没有标识及安全使用说明书的危险品投入使用。2、使用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要远离火源和加热设备。3、使用时要做好记录,不得少用多领和冒领,更不得转借他人使用。4、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5、稀释酸液,首先应将酸液缓缓倒入水中,严禁将水倒入酸中。6、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工作结束后,要充分清洗身体的暴露部分。第71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设专人管理,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2、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泄漏、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4、危险化学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7、化学性质和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8、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9、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第72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第73条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1、购入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2、凡属于已经报废和积压的化学危险物品,需要报废处理的,需报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处理,处理地点和处理方法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进行处理;3、对化学物品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因保管不当化学物品丢失时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4、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第74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75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照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第十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76条 在特种设备使用前,要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登记表,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手续。对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要求的特种设备,要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第77条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不得长期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正确使用。第78条 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测检验,实行安全认证,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第79条 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登记卡、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检测记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第80条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检修,定期检验周期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81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第82条 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第83条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第84条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第85条 各部门应做好本部门定期和日常的防火检查和防火宣传。查出的火险隐患问题,要逐条立案、登记,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火险隐患要编出安全整改措施计划,报生产保障课备案;第86条 公司的消防设施由生产保障课每月至少一次点检,监测部门每年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检修一次,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灭火器每月进行2次点检。第87条 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公司内除在指定吸烟点外,其它地方严禁吸烟。生产区 、库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要设置明显标志。第88条 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处于正常状态。第89条 电气设备(开关柜、盒等)必须密封严密,电气设备附件和电缆沟出入口一米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堵塞其通道。第90条 非电气人员不得安装、拆卸电气设备和更换保险丝,发生故障时必须通知电工检查修理。第91条 移动电气设备(包括安全电压)必须绝缘良好,插头、插座必须配套,并按时检查维修,不准使用有缺陷的设备。第92条 拉设临时电线时(包括安全电压),须经公司生产保障课审批,由电工施工。第93条 暖气设备和蒸汽管道上不准放置和缠绕可燃物品,原料、半成品的堆放不得接触采暖、发热设备,并经常清扫,保持整齐清洁。第94条 各部门必须建立下班前清扫制度,清扫的废料、垃圾要倒在指定地点的垃圾箱内。第95条 在公司内确须使用明火时,要按动火申请表的要求,报生产保障课批准,制定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并有人监管。风力五级以上时,室外不得动用明火作业。第96条 严禁在防火墙壁上开设门窗、乱打洞孔;第97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包装、运输、储存、保管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人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