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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部门预算编制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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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部门预算编制手册.docx

    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目 录合肥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合财预编2007215号1合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合财预编2007216号5关于编制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合财预编2008120号 19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合财预编2008140号 24关于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及申报格式的通知 合财预编2008181号38关于上报2008年基本支出预算调整有关资料的通知 合财购2008215号 54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政府第113号令59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政府第88号令62批转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政办20072号67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政府第133号令74市级行政单位人员节编奖励暂行办法 合财预编2003103号83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皖人福(1991)13号84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 皖工总财字199249号84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 合人发2002413号86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合人发200092号87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合人发200315号88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合财社200229号90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 合组2007136号91关于提高离休干部高龄补贴的通知 合财社2002138号92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93关于调整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皖老字20071号94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发20077号95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720号96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皖人发199797号100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皖人发1997101号101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复函 皖人复2003229号102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合人福1998157号102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皖人发19987号103关于建立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26号104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发200518号105转发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 合人发2007295号107转发关于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的通知 合人发2007296号112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合组200852号117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皖人发200845号123 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 皖人发20089号129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7月18日 合财预编2007215号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现将合肥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合肥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各部门(含单位,下同)对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第三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两部分。第四条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二)综合预算原则。部门的各项基本支出应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安排。(三)真实准确原则。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是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四)优先保障原则。预算安排首先要保障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五)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本级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和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能力及业务特点,将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若干类型,在编制定额公用支出预算时实行分类管理。(六)定员定额管理原则。公用支出预算编制原则上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部门的人员配置,统一按支出定额标准核定,不同类的单位适用不同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逐步完善实物费用定额体系。第二章 人员支出的构成和核定第五条 人员支出包括在职人员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以及经市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聘用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长期聘用人员支出四个部分。人员支出实行实名制管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离退休费等工资性项目,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按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核定到人;对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长期聘用人员的支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按照财政规定的定额补助标准核定。对超编人员以及不属于预算供给范围的人员支出,财政不予负担,但因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除外。第六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预算供给政策,社会保障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按部门工资性项目的一定比例或标准核定。第三章 定额公用支出的构成和核定第七条 公用支出定额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基本需求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燃修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第八条 定员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定额公用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定员是指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定额是指市财政局根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的可能,对公用支出所规定的预算安排额度。第九条 制定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的原则(一)以公平为前提,兼顾单位的实际支出水平。(二)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方针,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三)按照规范化要求,力求定额标准具有科学性。第十条 制定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的方法(一)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及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量、人员、资产等数据制定定额标准。(二)按照支出主体核定经费,以人或实物为测算对象,确定各部门、单位公用支出各类综合定额标准和各类单项定额标准。(三)公用支出定额标准,有政策规定标准的,按政策标准核定;没有政策规定标准的,根据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工作任务、实际开支水平等测算核定。(四)公用支出综合定额,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及业务特点,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分类测算确定。对市属院校分别实行生均定额。第十一条 公用支出综合定额,按照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单位定额标准核定。车辆燃修费按照财政供给车辆数和单位定额标准核定。第十二条 定额标准的调整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定额标准的调整在预算年度开始前进行。定额标准一经下达,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影响预算执行的有关因素,在确定下一年度定额标准时,由市财政局统一考虑。第四章 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管理第十三条 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是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具体包括市本级预算部门所拥有的人、财、物等相关数据资料。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每年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时,对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要按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本单位预算基础信息和相关资料。第十六条 市本级部门要对所属预算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并将审核后的预算单位基础信息按规定时间报市财政局。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对市本级部门的预算基础信息进行完整性、一致性、合规性复核。(一)完整性复核。部门、单位预算基础信息应该报送的报表是否漏报,该填的项目是否漏填,该提供的数据软盘、文件依据和相关材料是否提供,预算基础信息表是否加盖部门、单位的公章等。(二)一致性复核。部门、单位的机构性质、编制类型、编制数等与文件规定是否一致;所填表格与部门、单位性质是否一致;所提供的预算基础信息数据软盘与报送的纸质报表数据是否完全一致。(三)合规性复核。部门、单位的人员工资和各项津补贴等是否符合人事部门的规定。第十八条 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是预算编制系统的组成部分,市财政局要确保信息库的安全。市本级各部门应做好本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的维护工作。第十九条 因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该部门预算编制时效性和准确性,责任由部门自行承担。第五章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和基本支出预算供给政策,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系统(E财软件)编制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并向各部门下达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第二十一条 市本级部门对市财政局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必须认真核实、按时确认。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经市本级各部门确认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编入部门预算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代会批准后,及时批复到市本级各部门(单位)。第二十三条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总额控制各项支出,及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编制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起执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审核规程的通知(合财预编2003116号)文件同时废止。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8月13日 合财预编2007216号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合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编制2008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起执行。附件:合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合肥市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各部门(单位,下同)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直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形成合力。(二)科学论证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重点、急需、可行的项目。(三)统筹规划的原则。依据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中长期规划,统筹安排分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四)细化编制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编制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并要按规定的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支出细目。(五)追踪问效的原则。市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跟踪问效。第二章 项目分类第五条 项目按其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大型购置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类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项目。大型修缮项目是指连续使用15年以上的房屋维修,或者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部建标1999277号危险房屋建筑标准),经鉴定属于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维修等。(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直部门履行职能维持其正常运转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经常性项目、大型会议、网络运行维护等项目。经常性项目是指市直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和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大型会议项目是指符合大型会议规格的会议,包括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市性代表大会。(三)大型购置项目是指部门一般性购置之外的专项购置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医疗设备、教学仪器、体育器材等专用设备,以及按规定配备的行业服装、车辆和其他大宗政府采购项目。(四)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三类项目之外的项目。主要包括: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补充社会保障资金、规划编制经费、市级信息化建设资金以及支持农业生产、水利建设、林业及畜牧水产发展方面等资金安排的项目。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二)符合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供给范围;(三)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四)有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分年度实施的项目需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并列明各年度的项目预算。 第七条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等组成,必要时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项目申报书是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报送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的名称、项目绩效目标、申请项目理由、内容、测算依据等项目基本情况以及项目支出明细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资金筹措、项目评审情况等。第八条 项目申报书的填报要求(一)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类项目、其他类项目中的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二)除上述项目以外的项目,市直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都应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随同部门预算建议草案文本报送市财政局。(三)申报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四)市直部门应当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九条 申报程序(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二)市直各部门按照规定,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评审筛选并择优排序后统一汇总向市财政局申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条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单位及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申报条件;(二)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三)项目申报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项目实施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四)申报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分解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支出预算是否分解到具体内容和用途。项目支出预算中不得编列属基本支出范畴的经费支出内容。(五)项目的申报是否分轻重缓急,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第十一条 对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市财政局将根据合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办法(试行)规定,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和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市直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市直部门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市本级部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第十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市直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等情况,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局。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合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对部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结合项目预期效益目标,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对项目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编制2008年市本级预算起执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办法(试行)(合财预编2003132号)和关于市级部门预算试行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分类的通知(合财预编2003115号)两个文件同时废止。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XX部门XX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书(范本)申报日期 年月日附1项目申报表申报部门(公章):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编码 项目类型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大型购置类项目其他类项目项目采购方式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预算科目(款)项目资金预算总投资预算拨款非税收入资金其他资金借入资金项目实施周期起始日期项目完成起止年限项目申请理由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体目标 项目分阶段目标阶段目标内容时 间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项目组织实施条件项目效益考评结论说 明:非税收入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彩票公益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其他资金包括单位除非税收入以外的自有资金。附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单位: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预算申请数合 计预算拨款其中:申请当年预算拨款非税收入资金其他资金项目支出明细预算支出明细金 额合计1、2、3、4、5、6、7、8、9、10、测算依据及说明说明:支出明细按项目的经济科目分列项目支出明细预算。附3项 目 可 行 性 报 告(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说明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名称。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职称、专业、与项目相关的主要业绩。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主要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总投情况。二、必要性与可行性1、项目背景情况。项目受益范围分析;国家(含部门、单位)需求分析;项目单位需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属于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对促进事业发展或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意义与作用。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与同类项目的对比分析;项目预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三、实施条件1、人员条件: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对项目的熟悉情况。2、资金条件: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3、基础条件: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完成项目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重点说明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具备的设施条件,需要增加的关键设施)。四、进度与计划安排1、第一阶段2、第二阶段3、第三阶段五、主要结论   附4项目评审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项目编码项目材料及法定手续的完备性二.项目可行性评审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内容:项目与国家政策、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计划的关联性,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等。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内容:项目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的合理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目标的可考核性等。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内容:项目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能力与条件,组织实施条件的充分性,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及环境支撑条件等。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内容: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三.项目预算评审资金筹措情况内容: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的筹措情况、可靠性等。预算支出的合理性内容:预算支出内容、额度和标准的经济合理性,依据的充分性,不合理预算所涉及的金额等。四.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风险与不确定因素内容: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项目单位对风险的认识,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五.评审总体结论评审意见 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名称(盖章): 机构负责人(签字):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名单编 号姓 名单 位职称职务签 名     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评审日期:年月日关于编制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合财预编2008120号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编准、编实、编细部门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目标,以支持“大建设”、促进“大发展”、实现“大跨越”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观展,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社会事业倾斜,统筹安排政府财力,努力保障“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科学、文化、公共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重点支出需要。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精细和透明,促使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积极稳妥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按规定必须列入财政预算的收入,做到应列尽列。支出预算安排与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逐步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对基本支出的保障水平。(二)依法理财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确保有关支出达到法定增长。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三)关注民生原则。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机制、科学安排民生财政的支出预算,不断提高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 (四)综合预算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重点(一)科学、合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加强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信息数据库,严格审核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入库信息,夯实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础;进一步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经费预算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人员支出保障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修订、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努力实现资源公平配置。(二)深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改革,推进绩效预算管理继续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制度,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要求财政投入资金数额较多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市财政局将组织进行评审论证;试编绩效预算,对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逐步附加绩效要求,对纳入绩效预算范围的单位和项目,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对单位项目支出申报实行限额控制,各单位2009年 “一上”项目支出申报预算控制在2008年度项目预算(扣除基建项目预算)120%以内。(三)加强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确保部门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严格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的审核与管理,统一支出标准,促进部门间利用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的公平;继续规范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加大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安排支出的审核力度。(四)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方向,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消费性开支,重点向民生工程、“工业立市”、科技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切实保障重点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文化、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支出需要,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五)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的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状况,积极研究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对资产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存量资产的管理,促进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三、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市本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的部门预算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含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下同)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一)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其中,部门(单位)组织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要按国家有关文件批准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编列。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积极稳妥,真实准确,要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所有收入,不得转移、隐瞒收入。(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定额公用支出。基本支出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数据和有关财政供给定额直接编制,“一下”时各部门、单位进行核对、反馈。(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部门和单位“十一五”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结合2009年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根据下达的项目预算限额和控制数,细化项目支出。(四)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列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收入预算按照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名称)和国家规定征收标准,编制到具体的收入项目。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到“项”级功能科目和具体支出项目,并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的要求,细化具体经济内容。(五)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市级政府采购目录据实编制。对列入市级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在“二上”时,必须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口径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四、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一)2008年4月20日前,市财政局向市直各部门、单位下发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软盘。(二)2008年4月中旬5月10日前,各部门对本部门、单位的资产、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更新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数据,于5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盘及有关说明报送市财政局。(三) 2008年6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同步清理项目支出,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控制限额,组织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并于6月30日前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及相关依据和论证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四)2008年7月9月底以前,市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及财政供给政策,测算基本支出;对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根据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并下达各部门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一下”控制指标。(五)2008年10月20日前,各部门对市财政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对,根据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调整、完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草案,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六)2008年12月底前,市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预算并进行综合平衡,召开市级预算论证会议,将审核汇总后的市级预算(草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提交市人大财经工委审议。(七)市财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后30日内批复市级各部门预算,市级各部门应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五、编报要求(一)精心组织2009年预算编制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部门预算的编制摆上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切实细化预算项目,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二)从严从紧编制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用车、会议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财力用到部门和单位急需的事业上,确保重点支出。(三)认真开展项目清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项目清理工作,对清理后进入2009年的项目,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合理测算项目支出明细预算,提高预算的准确度和精细度。(四)按照统一步骤和要求,扎实开展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下发的部门预算报表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分别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部门在上报预算基础信息时,对人员变化情况要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部门在“一上”项目支出预算时,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支出控制限额,特殊情况必须附说明材料。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要进行充分论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汇总。(五)严格遵守时间,按时完成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工作是时间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布置落实,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对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中有关财政供给政策、具体预算编制软件、编制说明和报表格式,将另行布置下发。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合财预编2008140号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范围凡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均应填报预算基础信息。二、填报要求1、已填报2008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的部门、单位,在获得下发数据后,对原有基础信息进行更新修改后上报,属新增人员(除正常在职转离退休外)以及机构、编制和单位性质等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对资产报废等重大变动情况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新设立或撤并的部门(单位),在报送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时,应提供相应的机构、编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3、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填报以2008年4月30日有关数字为准。填报口径详见附件“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填报说明”。三、注意事项本次下发的是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的2008年部门基础信息数据,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核对,更新修改后上报。各单位上报前,应对上报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对软件审核提示错误及时纠正或附文字说明。已实施工资改革的单位如有特殊岗位津贴,请及时向市人事局申报、核批,并将相关审批文件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编制办公室。四、报送时间1、各部门(单位)须在2008年5月10日前将通过软件生成的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盘(二级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相应的文字说明以及未实行工资统发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人签名的5月份工资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编制办公室。2、预算基础信息上报后,如人员、资产和其他基础信息发生变动情况,请在2008年9月30日前另行补报上述信息和相关资料。附件 1、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填报说明 2、合肥市市本级基础信息数据库(2008年单位版)安装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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