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行政管理手册(DOC 59页).docx
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第六分公司 / 60公司行政管理手册 目录一、办公室管理31、内容3二、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61、目的62、适用范围63、职责64、内容6三、劳动合同制度111、目的112、适用范围113、职责114、内容11四、人事管理程序171、目的172、适用范围173、职责174、内容17五、员工培训管理程序281、目的282、适用范围283、内容28六、证照管理程序32七、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31、目的332、适用范围333、内容33八、财务费用管理制度421、目的422、适用范围423、内容42九、公司工资管理制度441、目的442、适用范围443、内容44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471、目的472、适用范围473、内容47十一、公司办公环境管理521、目的522、适用范围523、内容52十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531、目的532、适用范围533、内容53十三、员工宿舍管理规定581、目的582、适用范围583、内容5859·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工作内容直接上级: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部门本职:日常行政办公事务管理、部门沟通、公务催办一、 员工工作纪律(一)工作风纪 1、公司鼓励员工之间积极沟通交流,但不能因此妨碍工作;禁止员工之间互相猜忌,搬弄是非;办公期间,你应该坚守岗位,避免随意窜岗聊天;需要暂时离开时,应知会相关管理部门。 2、做好各项工作内容的保存及电子档备份,避免因文件丢失或损坏影响工作进度及造成严重后果。3、保持办公室的整齐、干净、卫生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请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吸烟、以免影响整体办公环境。4、正确使用公司的设备及办公用品,杜绝浪费。5、办公室是公司办公场所,保有对公司来说很重要的财物和信息资料。所有来访人员必须由邀请人陪同方可进入;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尽量在洽谈室或会议室进行;在办公室内会谈请不要大声喧哗,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二)礼仪仪表员工进入公司后,请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公司员工应注意遵守下列要求:1、 工作期间,保持精神振作、彬彬有礼、高效敏捷。2、 工作期间员工应着装整洁、合理、避免浓妆艳抹,衣着暴露。3、 同事间应相互尊重,彼此包容,互帮互助,语言文明。4、 对外交往应有礼有节,不卑不亢,礼貌大方,简朴务实。(三)公司保密1、制度(1)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3)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4)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秘密。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1.2)公司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所有数据,重点包括资格预审文件中涉及到的公司合同资料、财务状况资料、获奖工程情况资料、项目管理人员资料等,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许外传,电子版严禁外传。公司工程项目的中标情况及数据。(1.3)公司账号、经营情况、账户资金情况、财务报表(1.4)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1.5)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1.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7)公司的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相关技术、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1.8)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9)公司工程的劳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分包合同。 (1.10)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1.11)公司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1.12)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4、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5、公司秘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2)公司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所有数据为绝密级;(3)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4)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机密级。(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二、保密措施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三、责任与处罚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所规定的保密内容;(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四、附则员工泄露上述保密信息,公司有权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由于员工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泄密者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五、员工保密责任由于竞争的存在以及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每个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这种保密的义务,不仅限于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期内,而且还应注意无论员工是退休或离职后,都将承担这种义务。1、 务必保管好你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2、 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有密机的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开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3、 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公司机密,应作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4、 发现了有可能涉密的现象应立即向有关上级报告。·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考勤、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三、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四、职责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办公室负责考勤与休假的统计。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及请假的管理,每月按时提交考勤资料。五、考勤管理1、本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每周双休日,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日制度。2、工作时间规定2.1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2.2项目管理部工作时间、休息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平时的超时工作可由部门经理、项目经理适当调整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批准。2.3因施工现场工作特点,但项目部可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项目经理统一安排、调整人员休息。另外,项目结束后,由公司统一安排项目部人员休息。3、考勤确认3.1公司使用考勤表记录考勤。3.2项目部、分支机构亦使用考勤表记录考勤。3.3公司实行工作日制考勤,工作日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岗,不能记录考勤。员工要按公司工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4、考勤资料提交时间4.1使用考勤表记录考勤的部门,每月25日将考勤表交至办公室。4.2办公室须于每月规定日期前,将统计完成的考勤表报至人力资源部。4.3遇节假日,提交时间提前在节假日前完成。4.4公司以自然月为考勤周期,公司办公室于次月1日起对各部门考勤进行审核并制作考勤表,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考勤统计将作为职员的出勤情况、缺勤扣款的主要依据。5、考勤规则5.1迟到:按标准上班时间,上班后30分钟以内未到工作岗位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为请假或旷工。5.2早退:按标准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为请假或旷工。5.3遇不可抗力、社会公认的情况可不计迟到。5.4旷工:员工无故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未到工作岗位为旷工。5.4.1事先不请假,事后不补假而无正当理由者。5.4.2以虚假理由请假未或批准而不上班者均视为旷职。5.4.3休假期满或续假未被批准而逾期不到岗的,其离岗天数按旷工计算。5.4.4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配,借故不到岗工作的,不到岗天数按旷工计算。5.4.5开具假病假条者,其离岗天数按旷工计算。5.4.6病假期间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其天数按矿工计算。5.4.7上班时间串岗聊天、玩电脑游戏、干私活、办私事、拒绝工作者。5.4.8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者。5.4.9公司相关规定中,其他应视为旷工的情况。5.4.10旷工1天按3天工资扣除,本月奖金停止发放。5.4.11旷工1天给予1次警告;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的待岗;旷工3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7天以上的除名。5.4.12凡有旷工记录的人员一年内不上调工资待遇,清洁恶劣的工资下调。5.5迟到、早退每次扣除50元工资。5.6就岗后禁止外出干私事,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5.7凡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并经核实的,将给予当事人及责任人记小过一次处理。情节严重者,薪酬标准下调一级,一年内不允许上调。5.8办公室将各部门考勤核实汇总后,作为员工薪资发放的依据。6、休息休假6.1法定假日。 员工依法享受下列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假期。6.2年休假。6.2.1公司春节期间统一安排年休假,具体时间根据公司工作情况统一安排。6.2.2员工年休假期间,实行全薪。6.3休息。每周六、周日为休息日6.4事假。6.4.1员工有事需本人料理,可请事假。6.4.2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半脱产上学的(非单位公派)记为事假。6.4.3事假按日免发当日全额工资,扣发工资额=月全额应发工资/21.75*事假天数。6.4.4事假不足半天的按半天扣发,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发。6.4.5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不含)日,免发年度奖励工资。6.5公假。6.5.1下列情况,提供有关证明,可记为公假。6.5.2经批准,脱产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业务培训。6.5.3凭学校通知单参加子女的家长会。6.5.4经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公民的社会义务。6.5.5公家不扣发工资。6.6病假。6.6.1员工因患疾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休病假。6.6.2员工到医院就诊,1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请病假;超过1天的病假,须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和休假证明。6.6.3因急诊不能事先请假,须有急诊就医证明。6.6.4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计算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6.6.5已婚员工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怀孕做人工流产,视为病假。6.6.6扣发病假工资额=月全额应发工资/21.75*0.5*病假天数。6.7婚假6.7.1员工在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持结婚证书请假,给予三天婚假。6.7.2员工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初婚,另加七天晚婚假;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6.7.3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六个月内休完,逾期不补。婚假需一次 ,不能分段使用。6.7.4婚假工资照发6.8产假。6,8,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产的女职员,正常生育差价为90天,从女职员申请休假产假日期算起;符合晚育条件女职员(24周岁以上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30天产假;难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不休奖励产假的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6.8.2女职员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可累加计算。6.8.3已婚怀孕女职员,在孕期第3个月至第7个月每月一次孕检,孕期第8月两次,孕期第9月四次,孕检每次半天,按公休假处理。6.8.4女职员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并终止妊辰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6.8.5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享受。公司职员如申请休奖励产假,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需向公司出具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配偶不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相关证明。6.8.6如因工作需要,夫妻双方均不休奖励产假,在提供不休奖励产假相关证明(且证明我公司职员享受不休奖励产假奖励的)后,公司给予女职员一个月基本工资100%的奖励。6.8.7产假期间工资按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未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工资享受扣除各类补助后的工资待遇。6.8.8产假期间保留职员各项法定福利待遇。6.9哺乳假:女职员生育一年内,每天给予一小时哺乳假。哺乳假每日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份上下午各半小时使用;哺乳期不得跨日使用。6.10丧假6.10.1丧假为亲属服丧时给予的带薪休假。6.10.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丧假5天。6.10.3员工其他亲属(祖父母、配偶的双亲、兄弟姐妹等)去世给予丧假3天。6.10.4员工去世亲属在外地的,可再给予2天以内路程假,费用自理。6.10.5计划生育手术假。6.10.6对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女员工,做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全休15天假,视为出勤。7、请假7.1工作时间员工请假,按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开岗位。7.2上班前请病(伤)假、事假须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致电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病(伤)假后上班第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7.3员工请假一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7.4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常务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7.5员工休假后,必须在返回当天销假、不得他人代销,未销假者按事假延长处理。8、加班和串休8.1公司要求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一般不安排加班加点。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8.2经批准后加班的人员,安排同等时间串休,可由部门经理批准。8.3经公司批准(非单位公派学习)的员工,利用休息日参加培训学习的不计加班,不享受串休待遇。8.4法定节假日加班,由部门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须经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8.5假期计算8.5.1病假、产假、年休假、丧假期限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遇有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8.5.2婚假遇有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9、本制度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1、相关文件薪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员工奖惩制度12、 附件请假申请单加班申请单1、 请假申请单姓名部门申请日期请假类别病假 事假 婚假 产假 工伤假 丧假 其它请假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请假原因:部门经理批示主管领导批示常务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销假时间年 月 日 本人签名:备注:1、员工请假二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三天,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2、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3、常务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4、请于休假后当天办理销假手续,不得他人代销。2、加班申请表所属部门部门经理加班人数加班员工加班时间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共 天 小时常务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人资确认注:1、未填写加班申请的员工加班不计加班;2、加班申请表未经人资确认,不计加班。·劳动合同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切实做好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本公司有劳动关系的人员。2、除外情况2.1凡公司借调人员,由公司与其原单位协商确定聘用方式,签订法人间的借调协议,公司不与员工本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2.2原合同期满后,工作岗位待安排人员,与其他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被公司临时聘用或借用的职员,公司均不与员工本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2.3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返聘人员均签订劳动合同。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4、职责 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公司所有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工作。5、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5.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5.2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6、劳动合同的订立6.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备查。6.2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6.3公司招用员工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6,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6.5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6.6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6.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6.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6.2.1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十年的。6.6.2.2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6.6.2.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以下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6.6.2.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6.6.2.3.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6.2.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6.6.2.3.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6.6.2.3.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6.2.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6.2.3.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6.2.3.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6.6.2.4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6.3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7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7、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及约定条款内容7.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条款:7.1.1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1.2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7.1.3劳动合同期限。7.1.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7.1.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7.1.6劳动报酬。7.1.7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1.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1.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7.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7.2.1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法定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8、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公司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实行同工同酬或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办理。9、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9.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9.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9.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9.4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9.5在试用期中,除员工有以下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说明理由。9.5.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9.5.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9.5.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9.5.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9.5.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5.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5.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5.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公司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员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11、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11.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1.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11.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敬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出以下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12.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12.2公司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13、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13.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工劳动合同的。13.2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力的。13.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3.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13.5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3.6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员工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1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4.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4.2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4.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4.3.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14.3.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14.3.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4.3.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14.3.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4.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14.3.7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14.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4.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4.4.2严重违反公的规章制度的。14.4.2.1旷工3天(含)以上的。14.4.2.2玩忽职守,至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14.4.2.3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者。14.4.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14.4.2.5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4.2.6滥用职权,肆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4.2.7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4.2.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属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4.2.9未经公司允许擅自给他人出具带有公司印鉴的票据及证明者。14.4.2.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5000元(含)以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4.2.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14.4.2.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或同事形象者。14.4.2.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14.4.2.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14.4.2.15伪造或盗用公司印鉴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4.2.16伪造个人证件、学历、职称、执业资格以骗取录用或升职加薪者。14.4.2.17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14.4.2.18携带违禁品、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危险品入公司者。14.4.2.19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14.4.2.2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14.4.2.21在公司聚众赌博者。14.4.2.22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14.4.2.23对上级限期指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至影响公司权益者。14.4.2.24工作时间酗酒者。14.4.2.25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不服从分配和调动未按时到岗报到者;以虚假理由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均视为旷职并按实际天数予以统计达到旷工辞退时间者。14.4.2.2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14.4.2.27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4.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14.4.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14.4.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4.5.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4.5.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4.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4.6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4.6.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4.6.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4.6.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6.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14.6.5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4.6.5.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6.5.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6.5.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14.6.5.4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14.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14.5、14.6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4.7.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就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14.7.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4.7.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14.7.4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14.7.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14.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4.8.1劳动合同期满的。14.8.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14.8.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14.8.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14.8.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14.8.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9劳动合同期满,有本规定第14.7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规定第14.7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14.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14.10.1员工依照14.3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4.10.2公司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14.10.3公司依照本规定14.5解除劳动合同的。14.10.4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4.10.5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10.6依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14.10.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11经济补偿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4.12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们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4.13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14.14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本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交接工作时支付。公司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