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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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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手册.docx

    宁杭铁路客运专线新建工程三标段工程指挥部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手册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目 录1、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12、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3、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104、关于成立项目外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205、中铁十七局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外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图-216、中铁十七局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架子队管理体系图-227、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238、中铁十七局集团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249、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910、项目经理部对架子队会计核算办法-3211、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3512、架子队日常管理制度-3913、技术交底制度-4114、劳务人员特殊工种管理制度-4315、九大员职责-44151架子队队长职责-4415.2架子队技术负责人职责-4515.3架子队安全员职责-4615.4架子队质检员职责-4615.5架子队技术员职责-4715.6架子队试验员职责-4815.7架子队材料员职责-4815.8架子队领工员职责-5015.9架子队工班长职责-5116、工序劳务作业合同书-5317、混凝土搅拌站设备租赁合同-5918、机械设备租赁合同-66铁 道 部 文 件铁建设【2008】51号 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适应大规模铁路建设需要,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铁路建设,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用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提倡架子队管理模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架子对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模式已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采用新型劳动用工管理模式以适应建设发展要求,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流于形式,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重大意义。当前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全面推进的形势下,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有利于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产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有利于提高职工素质。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充分认识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的优越性和重要性。二、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1、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2、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提倡架子队管理模式,铁路既有线扩能改造(含铁路枢钮)、软土路基处理、桥隧工程及其他重要结构物、铺轨架梁、四电工程以及应急工程等,原则上应使用架子队管理模式施工。3、铁路建设单位要引导施工企业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铁路工程施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架子队的相关内容。施工企业在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投标时,要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劳务用工计划,载明所投标段架子队设置及数量、架子队构成及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并承诺在中标后据此安排组织工程施工和管理。三、架子队组建及其管理1、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架子队要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2、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应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其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施工现场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3、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应纳入架子队统一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和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4、架子队应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书面技术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领工员、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交底。5、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完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作业班组用工数量。四、规范架子队用工行为的措施1、施工企业接受劳务企业劳务人员时,应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并应检查验证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2、施工企业应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3、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居住条件、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不得歧视劳务作业人员。4、施工企业应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开户银行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基金帐户。五、加强对架子队用工情况的检查与监管1、施工企业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设置劳务管理机构,配备与劳务用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优选劳务队伍,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2、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对劳务作业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誉等情况,基本情况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3、建设、监理单位应建立对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等的核查制度,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投标承诺组建和管理架子队、设置劳务管理机构或人员、使用劳务作业人员等。对架子队工作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架子队、劳务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劳务作业人员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施工企业发出正式书面通知(通知存档备案),要求施工企业限期改正,清退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或包工队。4、建设单位要建立参建企业信用档案,将投标中人员与设备承诺兑现核查情况、使用包工队现象和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相关信誉评价中,并将信用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司劳2008161号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子公司: 现将集团公司“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劳动 劳务用工 办法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处、室、委,存档。 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办公室 2008年7月22日印发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用工行为,全面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架子队”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专业骨干实施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以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企业自行招用的零散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第三条 编入项目“架子队”的劳务队伍是指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队伍;零散劳务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派遣劳务人员是指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到企业的劳务人员。第四条 “架子队”主要作业人员以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为主,对与企业长期合作的合格劳务队,应督促其尽快在原籍完善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注册手续,并与之形成战略伙伴,长期合作。第五条“架子队”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管理规定,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第二章 管理模式第六条“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架子队”要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第七条“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其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一)推行以企业技术管理骨干和劳务队组成的专业“架子队”用工模式。即以专业队管理技术力量为骨干,将招用的劳务队编入所在项目内部作业队(或班组)序列,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专业“架子队”队长和技术主管由工程公司派出人员担任。(二)推行以自带劳务组建“架子队”用工模式。以企业作业队自有职工为骨干,将招用的零散务工人员和内部职工混合编入到班组或单独编入班组,与内部职工一样管理并组织施工生产。第八条 根据项目需要,可设隧道、桥梁、线路、基础、综合等专业“架子队”或专业公司,由项目统一调遣,统一规划着装与生活营区和企业文化建设,统一制度管理与日常管理。第九条 工程项目要按照建家建线的规定及标准,不断完善和更新劳务作业人员的生活设施、居住环境、卫生条件,搞好营区的绿化美化工作,不断丰富劳务作业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第十条 “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由工程公司派出并下达书面人事任免通知。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组成人员的稳定和完整,并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架子队”劳务用工数量。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指挥(经理)部和子公司项目经理部都要设立外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和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工程公司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指挥(经理)部指挥长(经理)对“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十二条 大型直管项目工区或分部负责“架子队”管理和建设,不设工区或分部的项目指挥(经理)部对“架子队”直接管理,主要负责“架子队”的技术、质量、安全、成本、材料供应等施工管理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各项管理记录要具有可追溯性。工区或分部负责人对项目“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第十三条 母子公司工程项目必须配备并设立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劳务管理员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企业与业主劳务用工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与劳务管理台帐,并实施全过程不间断监控。第十四条“架子队”主要人员管理职责(一)“架子队”队长职责1、主持“架子队”全面工作,对“架子队”经济合同和经济行为全面负责,保证“架子队”的经济活动和工程成本管理处于受控状态;2、负责“架子队”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现场劳动力调配,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3、负责编制上报现场施工需要的劳动力、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配置,并对进入工队的施工资源管理使用全面负责;4、组织各班组按照工程设计、施组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规范施工,负责过程施工组织和管理控制;5、负责抓好安全质量管理控制,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教育,贯彻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对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6、负责“架子队”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资发放,保证作业人员规范施工、多完成工作量。(二)“架子队”技术负责人职责1、主持“架子队”全面技术管理工作,受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2、监督班组作业人员在领工员和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规范施工。3、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制度,监督技术人员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监督领工员、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和安全交底。4、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资料台帐并归类存档备查制度,贯彻执行各项技术规范、规程,检查各项技术管理细则、技术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第四章 监督与控制第十五条 招聘使用外部劳务队,必须是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的招用与审批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使用专业性强、有资金实力、诚信守约、长期跟随企业合作的劳务队伍。第十七条 劳务队伍选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项目部组织实施。在确认劳务队具有相应工程劳务资质和业绩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工程公司审批后录用,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项目经理)部负责把关。第十八条 所有劳务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上场,先培训后上岗”管理规定。以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作为“架子队”作业人员的,企业应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由劳务分包企业与所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务人员为“架子队”作业人员的,企业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企业招用的零散劳务人员为“架子队”作业人员的,由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签订劳务合同要实行“工料分开”的原则,主材采购、供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企业控制;大型机械、设备租赁不得在协议中约定,可通过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工程建设工期为限,将工程按工序或者按分部、分项工程来确定工作任务期限,由项目经理与其依法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一)严格监督劳务企业必须与其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二)必须按月(最迟季末)支付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工作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发放表必须按月报所在用工单位备查。(三) 建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预留制度,项目应按属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预留务工人员工资,确保务工人员的工资正常兑现。第二十二条 实施规范的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合同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胸卡、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相符,坚决杜绝工地有人、名册上无人,名册上有人、工地无人的现象。所有务工人员与内部员工一样,要佩戴人、卡相符的胸卡。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劳务管理员要及时建立劳务管理台账和劳务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二)劳务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劳务招标评审记录台帐;(四)注册备案的务工人员花名册;(五)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六)劳务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关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七)务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八)特种作业务工人员上岗(操作)证书及复印件;(九)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十)务工人员胸卡编号;(十一)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记录;(十二)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单(第二联)与社会保险缴费台帐;(十三)检查及整改记录;(十四)安全包保协议书;(十五)务工人员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参培人员名册、考核成绩记录等。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对劳务作业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并根据属地管理的规定将基本情况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第五章 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五条 对纳入“架子队”劳务人员,应与内部员工一样,同等参与项目各类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一)进场培训。项目要对上场前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纪法规、管理制度等方面教育培训后,方可准许进入施工现场,对进场后的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日常培训要常态化。(二)十一大员培训。项目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会计员、机管员、定额员、统计员、劳资员等“十一大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三)技术培训。所有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种岗位务工人员,应与企业员工同等参与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法、新材料为内容的技术培训。1、技工培训鉴定。所有从事技术岗位的务工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员工同等参与国家考核站组织的培训鉴定取证工作。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指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工种,除取得本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许可证才能上岗。(四) 铁路复线安全防护员培训。铁路复线施工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防护员以及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发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第六章 检查与处罚第二十六条 用工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规情况时,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填写检查记录(需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记录一式两份,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第二十七条 用工单位不得使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对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并引发劳动争议,将向劳务承包方给以警示,引发劳动争议并聚众上访的,除应按劳动合同法支付拖欠工资外,立即清出项目。第二十八条 建立用工单位劳务管理考核制度,重点是“实名制管理”和“劳务档案15项备查内容”的执行情况,出现违规现象,将视情节给予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劳资培训部负责解释。关于成立项目外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项目指挥部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建设【2008】51号文件、集团公司公司劳200816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项目劳务用工行为,全面加强外部劳务管理工作,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成立项目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通知如下:组 长: 卢 鹏副组长: 徐春光 洪应和 王向东 毕永清 辛文军 孙爱义 成 员: 李建伟 郝 猛 于旭林 王晓英 任长辉 朱忠东 谢少平项目指挥部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合同部。各项目经理部也要成立相应的外部劳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九年四月 日主题词: 成立 外部劳务 管理机构 通知 抄 送: 项目指挥部领导、各部室 存档 24中铁十七局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外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图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卢 鹏 副组长:徐春光 洪应和 王向东 毕永清 辛文军 孙爱义组 员:李建伟 郝 猛 于旭林 王晓英 任长辉 朱忠东 谢少平第一项目经理部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第二项目经理部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电气化项目经理部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建安项目经理部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铺架项目经理部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中铁十七局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架子队管理体系图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外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或规定,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加强外部劳务管理工作。2、监督、指导各各项目经理部做好外部劳务选用的招投标工作。3、指导用工单位做好劳务用工劳动合同签定工作。4、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建立外部劳务工资发放制度和建立社会保险卡资金专户。5、督促各项目经理部加强外部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台帐,建立外部劳务月统计报表制度。6、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开展劳务工岗前培训,完善各类培训记录台帐。7、检查指导各项目经理部架子队模式组建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中铁十七局集团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用工行为,全面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以及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宁杭铁路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架子队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专业骨干实施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以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企业自行招用的零散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第二章 管理模式第三条 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架子队”要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第四条 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由项目经理部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五条 推行以自带劳务组建架子队用工模式。以项目经理部作业队自有职工为骨干,将招用的零散务工人员和内部职工混合编入到班组或单独编入班组,与内部职工一样管理并组织施工生产。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部要按照建家建线的规定及标准,不断完善和更新劳务作业人员的生活设施、居住环境、卫生条件,搞好营区的绿化美化工作,不断丰富劳务作业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第七条 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由项目经理部派出并下达书面通知。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组成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完整,并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架子队的劳务用工数量。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第八条 使用劳务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设立劳务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做好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 劳务人员基本条件:遵纪守法,无犯罪劣迹;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慢性病,年龄一般为1845 岁男性公民(非女性禁忌工种可根据生产需要招用部分2035岁女工),禁止使用童工。第十条 劳务人员的管理使用可由项目经理部根据用工形式和施工生产特点自行确定。架子队劳务人员应纳入内部职工管理。项目经理部要积极改善劳务人员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流行性疾病传染。第十一条 招用劳务企业可采取招标的形式,优先选用与企业长期合作的、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列入内部队伍进行管理,严禁“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并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或劳务合同。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第四章 监督与控制第十二条 招聘使用外部劳务队,必须是具有劳务分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第十三条 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作为架子队作业人员的,企业应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由劳务企业与所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以企业招用的零散劳务人员为架子队作业人员的,由项目经理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务工人员签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一)严格监督劳务企业必须与其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二)按月(季)支付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工作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务人员的工资由项目经理部、劳务企业、劳动者本人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直接发放。(三) 建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预留制度,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预存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 第十六条 实施规范的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合同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胸卡、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相符,坚决杜绝工地有人、名册上无人,名册上有人、工地无人的现象。所有务工人员与内部员工一样,要佩戴人、卡相符的胸卡。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梁场)要及时建立劳务管理台账和劳务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二)劳务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注册备案的务工人员花名册;(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五)务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六)特种作业务工人员上岗(操作)证书及复印件;(七)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八)务工人员胸卡编号;(九)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记录;(十)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单;(十一)务工人员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参培人员名册、考核成绩记录等。第五章 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 劳务人员应与内部员工一样,同等参与指挥部各类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一)进场培训。对上场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质量、法纪法规、管理制度等方面教育培训。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日常培训要常态化。(二)技术培训。所有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种岗位务工人员,应与企业员工同等参与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法、新材料为内容的技术培训。(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指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工种,除取得本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许可证才能上岗。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九条 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定期对架子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时,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填写检查记录。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每年应对劳务企业进行考评,对失信的劳务企业经项目经理部核实后在,上报集团公司并建议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全体参建劳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实现以一流的施工作业队保证一流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目标,结合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务人员培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解决现场问题为重点,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为目的,各项目经理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短、平、快劳务人员培训。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人员培训是指在各项目经理部对劳务人员组织开展的岗前和岗中的各项培训、教育。第四条 内部培训取证不能代替各岗位应具备国家要求的资质取证。第二章 组织形式和分工第五条 劳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以项目经理部、作业队为实施主体进行指导和检查。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分项目经理部、作业队两个层次组织实施。第七条 各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应对劳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专项培训工作,把培训工作作为一种长效机制予以贯彻和落实,不断提高作业层的操作技能,提高安全质量意识,规范作业行为,以保证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第八条 培训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各单位可灵活掌握。第九条 培训内容:9.1 岗前培训。劳务人员进场后,各单位必须对每位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管理办法和保证体系。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务人员的工种发放培训合格证和上岗证。9.2 岗中培训。主要是对技术标准和工序质量责任制的培训,包括按检验批对应的工作项目、设计要求、工艺方法、工艺标准、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标准、作业方法等事项的培训。第十条 培训计划各项目经理部应制订半年度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好实施。各作业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第十一条 人员培训档案各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对所有培训应做好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劳务人员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影像资料,且按贯标要求及时进行归档。第十二条 管理和考核12.1项目指挥部定期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劳务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培训档案的建立情况、培训效果的体现情况,以及项目经理部对作业队等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情况等。12.2各项目经理部的安质部为劳务培训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配合。项目经理部对架子队会计核算办法第一条 为适应责任成本管理的需要,规范项目部对架子队的会计核算,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架子队(班组)为施工单元的会计核算。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成本费用,划分内部经济责任,有利于绩效考核。第三条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第四条 为了正确归集成本费用,对架子队的会计核算特作如下规定:4.1 对架子队的会计核算统一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队(班组)”、“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4.2架子队预借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XX队”,贷记“现金”。4.3根据限额领料单领取材料及辅助生产单位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等队(班组)”,贷记“原材料”、“辅助生产”。4.4 架子队报销实际办公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间接费)XX队(班组)”,贷记“现金”、“银行存款”。4.5 架子队月末考核时,根据计划部门的设备使用清单经项目经理签认后,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XX队”,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XX队(班组);付款时,根据架子队提供的设备租赁发票,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XX队(班组)”,贷记“现金”、“银行存款”。4.6 月末考核发生超限额领料情况或超限额报销办公费用时,项目财务将超额部分(材料按照计划价格,办公费据实)在该队(班组)租赁费或劳动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租赁费或劳务费差额部分,由该队(班组)负责人负担。第五条 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按以下规定办理:5.1 根据经计划部门审定、项目部经理审批后的工资总量核算清单计提劳务工资,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队(班组)”,贷记“应付账款劳务工资XX队”。实际发放工资时,应依据架子队的提供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借记“应付账款劳务工资XX队”,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5.2 与项目部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发放工资时,应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由劳资部门统一编制工资发放表,列入所属工程队(班组)的成本中。第六条 项目部根据施工方案结合项目实际进行的设备资源配置,属于自行组织施工生产的,在“机械作业”项下核算,配合架子队(班组)施工的,在“辅助生产”项下核算。自行组织施工生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机械作业成本核算明细项目进行核算。借记“机械作业”,贷记“原材料”、“累计折旧”、“应付工资”等科目。第七条 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列支是:能分清核算对象的应及时计入各核算对象成本中去,不能分清核算对象的应按规定的比例摊入到各核算对象中。第八条 项目部要及时对架子队的材料消耗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其他费用的开支情况等定期进行考核,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奖罚机制。第九条 月末考核发生超限额领料情况或超限额报销办公费用时,项目财务将超额部分(材料按照计划价格,办公费据实)在该队(班组)租赁费或劳动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租赁费或劳务费差额部分,由该队(班组)负责人负担。第十条 对架子队的成本核算是责任成本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责任成本考核指标反复进行考核。第十一 条本核算办法只涉及架子队有关成本的核算,不涉及其他的核算内容。第十二 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现行核算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宁杭铁路客运专线新建工程三标段项目指挥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宁杭铁路客运专线新建工程三标段工程指挥部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各项目经理部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务队及劳务人员,以及与上述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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