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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结构制作及湿电安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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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结构制作及湿电安装招标文件.docx

    青岛经济开发区热电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超低排放工程 钢结构制作及湿电安装招标文件第一卷 投标须知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青岛经济开发区热电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钢结构制作与湿电安装分包招标文件第一卷 投标须知招标者: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1摘 要 表项号主 要 内 容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青岛经济开发区热电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工程内容: 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青岛经济开发区热电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钢结构制作协议及青岛经济开发区热电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湿电安装工程量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工期: 要求2017年6月1日进厂 要求2017年9月5日完成单机试车条件 详细要求见下文2合同名称青岛经济开发区2017年度超低排放项目钢结构制作与湿电安装分包承包合同3招标单位: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2017年6月16 日 0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5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9 日 14:00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中国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25号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除尘事业部 7招标方式: 邀请方式招标8投标货币: 人民币9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内10投标保证函: 11履约保证函: 12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本1份提供U盘。13单独封签的3个信封:开标价格表应封装在单独的信封(A),投标价格表应封装在单独的信封里(B),投标保证函应封装在单独的信封(C)里。以上信封与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递交给招标方。14招评标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15投标者注意:投标会后进行评标工作,请投标者提供其商务和技术人员的联系方式: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并准备随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澄清会。16招标方联系人:周学梅(Tel:02759908259,Email:)第一卷 投标须知251 定义1.1 业主方: 1.2 招标人: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1.4中标人:经过评标而选定的实施合同的投标人。1.5发包方: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发包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也称招标人为发包方。1.6承包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承包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也称投标人为承包方。2 工程概况2.1 项目概述本项目属于EPC总承包工程,工程包括完整的系统设计、土建设计施工、系统设备制造、管线供应、支架及安装、防腐、自动控制、系统安装、DCS控制等以及整套超低排放系统调试、效率检验及系统168小时试运行等均是本工程范围。3台116MW热水锅炉脱硫塔后部增加湿式电除尘;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计划2017年07月20日完成湿电钢结构安装,其余详见技术协议与合同。3 招标范围钢结构制作及湿电安装分包以及相关的施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青岛经济开发区热电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超低排放改造湿电安装工程量清单部分。工期进度:1、2017年07月20日之前完成湿电钢结构安装。2、2017年09月01日之前完成湿电壳体及内部构件安装4 投标人资质4.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4.1.1 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和经过最新年审的有效副本、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概况、安全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有关资质证明文件,所有证书复印件要求盖公章。4.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4.1.3 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质量保证体系。4.1.4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资质等级(不低于二级)。4.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1.6 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4.1.7 提供完成本合同的人员组织拟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资质及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查验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施工员及其他人员)。作业层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承包方投标时所报人员必须在本项目上岗。4.1.8 投标单位的报价如低于成本价,请不要参与本次投标。5 招标文件5.1 招标文件的组成5.1.1 招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湿电安装工程量清单组成。5.1.2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5.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2.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投保人应按澄清要求的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澄清。5.2.2 澄清和修改均形成书面文件,并有签字/盖章和日期。5.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会通知所有投标人。5.2.4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湿电壳体与钢支架安装施工方案6 投标文件6.1 投标文件的组成6.1.1 投标文件由三卷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具体内容如下:(价格单独密封,不得出现在标书中;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单独成册,不得装订在同一册)第1卷1、投标函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章清晰可见),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无效);3)施工、调试试验考核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文件;4)公司简介包括法定名称、法定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资方及其投资比例、组织机构、5)施工能力、调试试验考核能力、拟派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等;6)质量保证体系 及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体系资质(如有) ;7)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8)企业税务登记证明;9)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4、履约保函(仅要求按格式附加,中标后再按格式开具)5、差异表(必须提交差异表。如无差异,则填写“无”;如有,在填写具体差异内容)6、填写招标文件商务附录中附表8.18.3。第2卷 合同条款(仅要求投标人提供对合同条款的确认函和/或差异表)第3卷 技术部分(请单独装订成册)技术部分标书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编写。以下内容也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中详尽表述:1) 投标人应提交能满足网络工期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除了本工程网络计划外,还应有为了保证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机械配置、劳动力安排、各专业施工队伍的选择、各类管理人员的配置以及一旦出现工期延误情况的补救措施等,能使招标方信服的各类方案、图表、措施的详细描述,招标人将以此作为评标的重要条件。2) 投标人应认真制订本招标工程各个专业、工序的质量管理措施、办法、奖优惩劣的制度,以及配置三级质量管理人员,以形成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表述对为保证本合同工程的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达到优良而采取的措施。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表述针对以往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的防范、处理、控制而采取的措施。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尽表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自律处罚措施。6) 招标文件商务附录中附表8.48.10。n 单独密封部分a)、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须知6.2.4条款要求提供。b)、价格表按商务附件6要求提供。6.1.2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6.1.3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一份提供U盘。6.2 投标文件的编制6.2.1 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卷6.1所规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卷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商务附件7的差异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6.2.2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投标文件中度量衡应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6.2.4 投标保证金6.2.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支票、或银行汇票,恕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跨地区的支票和现金。保函格式见商务附件4,否则可认为保函无效。投标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120天;支票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交,以招标人出具的收据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依据;电汇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将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方账户,以电汇底单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依据。电汇和开具汇票时招标单位的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如下: 名 称: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25号开户银行:交行武汉市分行青山任家路支行 帐 号:4218662180180001733306.2.4.2 投标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20天。6.2.4.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6.2.4.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6.2.4.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2.4.3.3 投标人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工作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6.2.4.3.4投标人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且性质恶劣。6.2.4.3.5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其它规定。6.2.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以后退还。6.2.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了中标服务费,签订合同且提供了履约保函后退还。6.2.5 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在投标文件中形成独立章节,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6.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2.6.1投标文件一式6份(1正4副);单独密封提交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份(一正);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价格表一份(一正);单独密封提交的分项价格表(表中项目均要填写)二份(一正一副);投标文件电子版本一份(一正)。(电子版必须以WORD 、ECXEL或CAD格式提供)。6.2.6.2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单独密封提交的价格表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6.3 投标报价6.3.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商务附件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6.3.2投标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本身施工中与之有关的费用诸如:成本、利润、规费和税金等应有的费用。建管部分收取的办证费、政府部分收取的各项费用、资料整理及交工费、贯标配合费、暂住费、能源介质、施工设备(含大型机械)和周转材料进出场、施工人员的进出场、文明施工、特殊施工方案措施费、安全措施费、赶工费、施工现场公共部分的摊销等。承包方装备和施工人员事故险将由承包方投保,保险费由承包方承担并支付,已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6.3.3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价格固定包干。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可能因市场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以及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的变动风险。6.3.4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但单价之和小于总价时,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当但单价之和大于总价时,则以总价为准。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较小金额者为准。6.3.5投标报价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并在价格表中注明。6.3.6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6.4 投标文件的递交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6.4.1所有投标文件均应采用牢固包装封装。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包装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6.4.2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2017年06月 1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以前送达指定地点: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除尘事业部。6.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6.4.3.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4.3.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6.5 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6.5.1 投标人和/或投标人的技术支持方(若有)不满足本招标要求的合格投标人的规定;6.5.2 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金额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由无资质出具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出具投标保函;6.5.3 超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的投标;6.5.4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缺乏真实性;6.5.5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6.5.6 交货施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6.5.7 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数据严重偏离招标文件的规定;6.5.8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6.5.9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是固定价格;6.5.10联合体投标;6.5.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实质性响应的;6.5.12投标文件有本须知中已界定为其投标将被拒绝的其他条款。7 开标7.1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9 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除尘事业部7.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开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等内容;8 评标8.1 评标对象和依据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8.2 评标因素 详见本卷8.3.4。8.3 评标程序8.3.1 阅读投标文件,整理资料8.3.2 投标文件的澄清8.3.3 删除8.3.4 评标投标文件的评审包括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 技术评标因素和商务评标因素均采用综合评标价法进行; 各个评标因素的权重,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8.3.5 综合排序根据技术和商务评价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综合排序。9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0 定标10.1 招标人根据技术、经济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情况,提出中标候选人顺序并定标。11授予合同11.1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11.2 签约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7天内,准时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及澄清后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招标人草签合同。11.3 履约保证函11.3.1 投标人应于合同生效后20天内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前按合同条款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函,为取得履约保函所需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11.3.2 履约保证函为合同总价的10%,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格式见商务附录5。11.3.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脱硫系统性能验收并取得合格证后不迟于30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11.3.4 如果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函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招标人。11.4 合同生效1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2 纪律与保密12.1 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12.2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12.3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12.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12.5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12.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12.7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2.8 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工程蓝图是保密资料,版权属招标人。投标人不得复印、扫描或以其它方式泄漏给第三方,不得用于此项目投标以外的其它用途,投标完毕后完整归还。否则追究法律责任。13 招标投标费用13.1 投标费用13.1.1招标书一旦购买,概不退款。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青岛经济开发区热电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超低排放工程 钢结构制作及湿电安装招标文件 第二卷 合同条款 合同号:青岛经济开发区热电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配套湿电湿电安装分包招标文件第二卷 合同条款招标者: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合同号: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双方: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 (承包方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方)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1 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发包方”是指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承包方”是指 (承包方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监理单位:是业主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负责本脱硫项目工程监理的单位。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4“合同价格”是指承包方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方应支付的费用。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合同工期: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7开工日期: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8竣工日期: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按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整套脱硫装置完成试运行6个月内,业主与天澄公司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对整套脱硫装置进行的试验。试验合格后,整套脱硫装置进入质保期。1.10“初步验收”是指脱硫装置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规定的保证值。1.11“最终验收”是指业主对整套脱硫装置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2“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1.16删除1.17“试运行”是指脱硫岛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18“机组”是指锅炉、汽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19“书面文件”是指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删除2 合同标的承包方同意向发包方出售,发包方同意向承包方购买湿电安装分包合同。本合同施工将用于烟气脱硫项目。2.1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见第三卷技术部分要求。2.2凡承包方供应的施工应是合理的、安全的、经济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2.3施工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第三卷要求。2.4承包方提供合同施工工作范围按第三卷技术部分要求。2.5承包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第三卷技术部分要求。3 工作范围3.1合同工作范围详见第三卷技术部分。3.2合同工作范围包括了烟气脱硫项目湿电安装分包和相关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相关漏项和短缺,在工作范围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承包方工作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项目建设所必须的,均应由承包方负责将所缺的施工、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等补充完善,合同价格不做调整。4 合同价格4.1 土建与钢结构施工分包工程总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含技术服务费)。4.1.1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价格固定包干。包括但不限于本身施工中与之有关的费用诸如:成本、利润、规费和税金等应有的费用。建管部分收取的办证费、政府部分收取的各项费用、资料整理及交工费、贯标配合费、暂住费、能源介质、施工设备(含大型机械)和周转材料进出场、施工人员的进出场、文明施工、特殊施工方案措施费、安全措施费、赶工费、施工现场公共部分的摊销等。承包方装备和施工人员事故险由承包方投保,保险费由承包方承担并支付,已含在合同总价中。4.1.2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可能因市场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以及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的变动风险。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不做调整。4.1.3所有的税费含在本合同价格中,其中营业税由发包方代扣代缴。4.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6价格表。5 付款5.1 本合同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5.2 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转帐支票支付。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税务局正式11%建安发票(发包方代交营业税)。5.3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且事故单位进场后15天,承包方提交合同总价10% 的履约保函及金额为合同总价10% ( 万元)的财务正规收据,发包方审核无误后14天内,支付给承包方合同总价10% 作为预付款。5.4 施工费用的支付施工费用的支付按照月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5.4.1月付款申请进度款以经监理代表和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和价值进度支付。承包方应每月18日向发包方提交4份由承包方代表、监理代表、发包方代表在每份上均签字的月付款申请,说明承包人认为到申报日期,在以下方面应得到的金额:(1)已完成的施工工程的价值。(2)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款项,包括临时工程等款项。承包方应为监理代表和发包方代表对已完工工程量的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合格的代表协助上述计量、核实工作;如果承包方不参加,或由于疏忽或遗忘而未派代表参加,则监理代表和发包方代表进行的或由他们批准的计量应被认为是对该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代表和发包方代表不予计量。5.4.2当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后,发包方在7天内就承包方所提供的月付款申请金额进行支付前,承包方出具相应的收据。发包方付款达到50%时,承包方应开出100%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11%)。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发包方开始起扣预付款。5.5本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工程付款结算申请,发包方将核实工程量,并对承包方的工程内容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方30天内付款至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另外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通过环保验收后一年(或竣工验收通过后42个月)支付。5.6发包方(招标单位)因故不能及时拨款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承包方不得自行停工。5.7履约保函的退还 性能验收通过后30天内退还给供方,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5.8质保期:质保期为业主签署本工程竣工证书日起一年。6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及数量6.1本合同施工的交付期及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性和完整性。6.2合同工期时间:绝对工期: 天 计划开工时间:6.3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的分配份数暂定如下表:资 料单位数量时间施工方案文件套10施工进度安排套8工程竣工资料套10其它资料套合同签订时商定上述技术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2套,以光盘形式提供给发包方。如果发包方需要增加上述资料,承包方承诺及时提供,工本费由发包方另付。7 技术服务和联络7.1删除7.2承包方应按发包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施工,如有需变更之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负责按发包方要求解决施工过程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7.3承包方有义务在发包方要求下参加发包方与业主的技术联络会。7.4删除。7.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另一方应同意参加。7.6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批准,以修改本为准。7.7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发包方有权提出施工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发包方要求。7.8发包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7.9对盖有“密件”印章的承包方、发包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7.10承包方有提供接口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7.11承包方按技术协议要求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8 双方责任8.1发包方责任8.1.1向承包方提供开展施工工作所需的有关土建设计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8.1.2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施工费。8.1.3按双方的约定,对整个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验收。8.2承包方责任8.2.1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包工包料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5,其中基础、结构主要单位工程必须达到优良),争创优质示范工程。所有建筑工程材料符合新钢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建筑材料供应单位符合江西省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8.2.2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施工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施工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8.2.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失误,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向有关设计人员提出,并由发包方发出变更通知,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设计。8.2.4合同签订的同时,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安全、环保、消防、治安、厂容管理等有关协议,教育管理好本单位人员,并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施工安全、环保、消防、治安、厂容负责。8.2.5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施工服务工作。8.2.6承包方应依据合同,接受发包方的审查或施工监理方的监理。发包方和业主的审查或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承包方的责任。8.2.6.1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及监理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由承包方承担。8.2.6.2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方应先自检合格,并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会同承包方质检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发包方是否检验及发包方的检验结果不免除承包方责任。如发包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验收,承包方自检合格并作好隐蔽记录后自行隐蔽,发包方应予以签证认可;事后发包方如提出抽检,若抽检合格,则抽检费由发包方负责;若抽检不合格,则抽检费用和返工费由承包方负责。若承包方不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验收便自行隐蔽者,发包方有权提出检查,检查时无论工程是否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有承包方负责。8.2.7承包方需保护发包方的技术版权,其交付的施工文件版权归发包方所有,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8.2.8与发包方签订协议,施工期间,遵守业主保卫、防火、厂容、厂规等相关规定,并在工程完工后做到三清退场。8.2.9 承包方施工期间,应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8.3施工需要的水电气由发包方提供接点,承包方按计量的耗量支付费用。9 税费9.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包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9.2 营业税由发包方代扣代缴。其它由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各种工作服务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承包方承担。10 分包与外购10.1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合同任何部分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对于提供劳务或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采购材料,承包方应报发包方和监理审查及备案。10.2承包方对所有分包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11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1.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11.2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不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1.3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11.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承包方和/或发包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11.5承包方提出的优化设计的合理建议,需经发包方和监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施工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经发包方和监理同意,采纳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不予调整。11.6因承包方原因而不能交付,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施工价格的100并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11.7 如果承包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发包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承包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发包方有权从承包方手中将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承包方处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施工、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发包方。12 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是指: 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2.2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13违约、索赔和争议13.1发包方或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3.1.1因施工质量低劣引起返工,由承包方继续完善施工任务,发包方不另行支付费用。13.1.2如由于承包方施工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施工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不超过施工费总额。13.1.3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延误了合同规定的施工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误期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3.1.4 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采购并使用不合格材料,经核实每次按合同价款的6%计取赔偿金向发包方赔偿。13.1.5承包方对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试验的,经核实每次按合同价款的6%计取赔偿金向发包方赔偿。13.1.6 承包方未达到安全、环保、消防、治安、厂容管理等要求则需接受相关经济处罚,同时不免除承包方任何安全责任。具体条款见双方签订的施工安全、环保、消防、治安、厂容管理等有关协议。 13.1.7承包方采购或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应按发包方、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要求的时间拆除、返工或修复和重新采购,承担一切损失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1.8在合同履行期间,非承包方原因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展施工工作的,应全额退还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施工费。13.1.9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3.1.10 合同生效后,因承包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预付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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