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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标段龙江轻钢彩板、味精装置土建、污水土建、辅助生活土建等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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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标段龙江轻钢彩板、味精装置土建、污水土建、辅助生活土建等招标.docx

    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轻钢彩板、味精装置土建、污水土建、辅助生活土建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编号:SG0212G10005第3标段招 标 人: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日 期:二一年七月 编制人:周岩青 审核人:贾一鸿 审定人:孟美娟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轻钢彩板、味精装置土建、污水土建、辅助生活土建等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目 录投标邀请书4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7一、投标须知前附表8二、投标人须知10(一)总 则10(二) 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五)开 标24(六)评 标25(七)合同的授予26第二章 合同条款29第一部分 协议书3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3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34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52工程质量保修书53第四章 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标准55第五章 图 纸58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59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1二、授权委托书62三、投 标 函63四、投 标 函 附 录64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65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65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66投 标 总 价69表1总说明70表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71表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71表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72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73表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74表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75表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76表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76表9-1暂列金额明细表77表9-2材料暂估单价表77表9-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78表9-4计日工表79表9-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80表10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0表11 投标主要材料设备表81表12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81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82一、施工组织设计8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86劳动力计划表8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8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88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89(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89(2)建造师简历表90(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91(4)工长简历表92(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93第九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95一、资格审查申请书96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98第十章 评标标准和办法103第一节 总 则104第二节 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104第三节 评分细则108投标文件外层包封格式111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层包封格式112第十一章 工程量清单113投标邀请书备案编号:SG0212G100051、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加工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函字【2007】76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对该项目的轻钢彩板、味精装置土建、污水土建、辅助生活土建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标段1共约12155平方米;标段2共约8763平方米;标段3共约32858平方米;标段4共约20777平方米;标段5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000吨;标段6共约9986平方米。(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标段1:淀粉和副产库房,淀粉和副产库房装车棚,味精库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轻钢彩板工程。标段2:浸油车间屋盖,摩托和自行车棚,预净化卸料棚,综合材料及备品备件库,化学品库,干煤棚屋盖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轻钢彩板工程。标段3:提取车间、中和脱色车间、精制包装车间和配电室、新鲜水池、味精库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工程。标段4:糖化车间、发酵车间(不包括8个发酵罐基础)的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工程。标段5: 机修、回流泵、鼓风机和涤气塔间,曝气、缺氧池,调节、事故池,泵房、加药和IC间,二沉池,二沉池泵房,IC基础,格栅、污泥间、板框间及仓库,污泥浓缩池,办公、分析、OCCMCC楼,沼气柜基础,污泥间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工程。标段6:办公楼,综合楼,摩托和自行车棚的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工程。不包括办公楼的室内外装修、天井装修工程和弱电工程等专业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3)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4)质量要求:合格。(5)计划工期:标段1:2010年7月31日开工2010年10月31日(冷封闭)2011年4月15日2011年5月31日(收尾完善);标段2:2010年7月31日开工2010年10月31日(冷封闭)2011年4月15日2011年5月31日(收尾完善);标段3:2010年7月31日开工2010年10月31日(完成主体)2011年4月15日2011年7月30日(装饰、水、暖、电施工);标段4:2010年7月31日开工2010年10月31日(完成主体)2011年4月15日2011年7月30日(装饰、水、暖、电施工);标段5:2010年7月31日开工2010年10月31日(完成)2011年4月15日2011年5月31日(收尾完善);标段6:2010年7月31日开工2010年10月31日(完成)2011年4月15日2011年5月31日(收尾完善);(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3、投标人资格标准:(1)标段1、标段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标段3、标段4、标段6: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标段5: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建造师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已注册到投标企业。(3)投标人具有玉米加工企业建设业绩。(4)拟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00万元。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凡满足第3条规定的企业可先与黑龙江省招标公司联系,领取电子版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资格审查表及投标单位报名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准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相关部门开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建造师、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小班子人员岗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资格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张。施工项目机构人员须持上述所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8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合格后到质检站、安全站、建管处开具资格审查联系单后到招标办验审。验审合格后再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报名。省外队伍需到黑龙江省建设厅办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建筑市场准入介绍信。5、施工项目小班子人员、组织机构成员要求按照齐建发(2006)75号文件规定配备。具体配备最低人数如下:建造师1人;土建工长、土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2人;水、电工长及技术负责人各1人;材料员、造价员各1人。6、投标申请人可从黑龙江省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2010年7月20日9:00在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江县建设局6楼)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9、有关本项目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报名地点: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地 址: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水路180号联 系 人:周岩青、刘文卿联系电话:0451-82364723 82364724 电子信箱:hljzb5传 真:0451-82364693招 标 人: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联 系 人:董凤彪 电 话:13843452977张永强 电 话:13843064359地 址:黑龙江省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名称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加工工程21.1工程名称轻钢彩板、味精装置土建、污水土建、辅助生活土建等工程施工31.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41.1建设规模标段3共约32858平方米51.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61.1质量标准合格72.1招标范围标段3:提取车间、中和脱色车间、精制包装车间和配电室、新鲜水池、味精库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工程。82.2工期要求标段3:2010年7月31日开工2010年10月31日(完成主体)2011年4月15日2011年7月30日(装饰、水、暖、电施工);93.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11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13.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1315.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提交保证金时间:2010年7月16日16:00之前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提交保证金地点: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哈尔滨市交通银行革新支行帐 号:231000662010149001045开 户 名 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155踏勘现场踏勘时间:2010年7月9日10:00。踏勘集合地点: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施工现场。6问题的提交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2010年7月10日14:00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时间:2010年7月11日9:00。地点:长春市泰湖宾馆(长春市亚泰大街6788号,亚泰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处)3楼会议室16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17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标电子标书一正一副(须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18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 件 人: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地 点:龙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江县建设局6楼)开始接收时间:2010年7月20日8:30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20日9:001925.1开 标开标时间:2010年7月20日9:00开标地点:龙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江县建设局6楼)2032.4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十章评标标准和办法2137履约担保金额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黑建建200810号)规定22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废标。招标控制价的金额将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并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二、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总体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至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标段3共约32858平方米。1.3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4本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承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2.2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3. 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4.2投标人合格条件:4.2.1拟派建造师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已注册到投标企业。建造师注册专业是建筑工程。建造师同时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2.2投标企业有玉米加工企业建设业绩。4.2.3投标企业拟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00万元。4.2.4施工项目小班子人员、组织机构成员要求按照齐建发(2006)75号文件规定配备。具体配备最低人数如下:建造师1人;土建工长、土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2人;水、电工长及技术负责人各1人;材料员、造价员各1人。4.2.5投标人的现场管理人员(包括建造师、技术员、工长、安全员、质检员)应持岗位证上岗,并要证企相符,否则视为无证。建造师、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4.2.6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2.7黑龙江省建设厅最新的信誉评价为优秀、良好或合格,或经整改合格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4.2.8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4.2.9投标人如果是非本省注册企业,应到黑龙江省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开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介绍信”。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4.5分 包4.5.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4.5.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4.5.3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4.5.4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5.5承包人如违反4.5.1至4.5.4的规定,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 踏勘现场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6. 投标预备会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6.2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6.3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提交问题截止时间1天内,将对投标人所提出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4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技术要求第五章 图 纸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第十章 评标标准和办法第十一章 工程量清单7.2 根据本须知的第8款、第9款和6.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8.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8.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9.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资格审查申请书四部分组成。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4投标函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投标报价说明11.3.2总说明11.3.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11.3.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11.3.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11.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11.3.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本表中列出各项材料和机械费的报价明细,也可单列材料费和机械费报价明细表)11.3.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11.3.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11.3.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3.10.1暂列金额明细表11.3.10.2材料暂估单价表11.3.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1.3.10.4计日工表11.3.10.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1.3.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3.12投标主要材料设备表11.3.1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技术方案主要编写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1)主要施工方法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4)劳动力安排计划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创优方案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及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实施方案,同时应根据齐建发200370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出钢脚手外挂密目网封闭式施工的承诺。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1)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2)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3)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建造师简历表及业绩证明材料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1.5资格审查申请书1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2. 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未使用或未按要求可能被拒绝(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 投标报价13.1总体规定13.1.1报价范围:提取车间、中和脱色车间、精制包装车间和配电室、新鲜水池、味精库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工程。13.1.2报价方式本工程报价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标准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3.1.3除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及答疑外,投标人亦应自行了解工程所在地相关气候、水文地质、工程位置及周边道路、存储空间、运输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人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1.4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和保留。13.1.5投标报价要求13.1.5.1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工程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3.1.5.2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和总额价的清单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清单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的单价或总额价中。13.1.5.3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项目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13.1.5.4承包人负责为自有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13.1.5.5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13.1.5.6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投标人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特征和数量为准,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废标。13.1.5.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工程风险费、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为准。13.1.6投标人应将不可竞争费用足额列入投标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不可竞争费用是指:13.1.6.1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按规定须足额计取并上缴的规费;13.1.6.2足额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13.1.6.3按国家规定计取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13.1.6.4检验试验费。13.1.7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13.1.8中标后,招标人如发现投标报价中有不平衡综合单价,招标人有权在总价不变情况下对此单价进行调整。13.1.9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安200810号)的要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13.1.10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3.2分部分项工程报价13.2.1报价依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HLJD-FY-2007)·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TJ-2004)·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ZS-2004)·参照200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齐齐哈尔市单价表)·参照2007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高级装饰修订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问题解释及补充定额(2006年)·关于发布二OO九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建造价200915号)·参考齐齐哈尔市材料价格信息·其他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现行的有关规定。13.2.2关于材料、设备报价13.2.2.1材料、设备价格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市场确定(招标人给定的材料、设备除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全周期可能的价格浮动并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13.2.2.2招标人给出的材料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招标暂定价的材料或项目价格表”),投标人必须按该表中的要求报价,不得调整,发生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者,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导致废标。招标人给出主材价格的材料为该项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格”,即包括此类材料本身价格、材料采购保管费及材料运输费。不含材料安装费、现场保管、根据工程需要的加工费等,上述费用如发生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综合单价中,否则将被视为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2.2.3除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外,投标人须将分部分项清单报价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价格单独提取,列出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要与综合单价中的价格保持一致。13.2.2.4混凝土按照现场搅拌报价。因工期限制,如投标人部分混凝土施工中采用泵送,投标人根据各自的施工方案在混凝土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13.2.2.5钢材按不低于鞍钢、通钢、首钢品牌档次报价,水泥按不低于亚泰、大庆油龙、齐齐哈尔北疆品牌档次报价。投标人所有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就规格、型号、质量、价格、供货期限等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检验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13.2.3综合单价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总价取整数。13.3措施费报价13.3.1报价依据·招标文件及其补遗、图纸、标前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文件。·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定额措施费、一般措施费、其他措施费的报价内容,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关内容一致。·其他与之相关资料。13.3.2钢管和模板以及清水混凝土模板一次性投入量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在清单措施项目中进行报价。13.3.3临时道路由招标人负责铺设(临时道路指总图运输设计中包含的道路),其它的因施工需修的临时路在措施报价中考虑。13.4其他项目清单报价13.4.1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13.4.2暂估价:详见工程量清单。13.4.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内容和金额为本项目报价的组成部分,任何遗漏、丢项或局部改动均被视为无效报价。13.5安全生产措施费13.5.1报价依据:招标人按下述依据进行测算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时统一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不得调整。(金额另行补充提供)·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建发20073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HLJD-FY-2007)及问题解释(第1号)·关于发布二OO九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建造价200915号)·齐建发200777号文件·齐建发200370号13.5.2投标人须自行了解国家、黑龙江省及齐齐哈尔市关于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13.5.3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项目,不得作为投标竞价的优惠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导致废标。13.6规费及税金报价13.6.1报价依据·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0715号)·关于发布二OO九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建造价200915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HLJD-FY-2007)及问题解释(第1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其他现行相关规定13.6.2规费及税金不得列入投标竞价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足额计取的,不得作为投标竞价的优惠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导致废标。14.工程结算方式14.1总的原则14.1.1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综合单价结算方式,确立的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增减,中标的综合单价不变。14.1.2本工程结算执行总包负责制,总包单位对发包人负责,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代扣代缴费用(主要包括:劳保统筹费、农民工保证金、职工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措施费等)均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结算时,对各自应承担部分对总包单位缴纳。14.1.3建设期间因结算文件等政策性调整时,对已结算的工程不再找补。对政策性调整部分也只限于本招标文件约定范围。14.1.4发包人要求土建承包人配合安装单位施工,土建投标人应考虑本工程特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配合安装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配合费用。特殊项目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后列入结算。14.1.5清单描述挖土类别为一、二类土,投标人应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定挖土类别,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14.2分部分项工程结算14.2.1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则规定的计算方法,按实际发生并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共同确认,最终由外审单位审核后进入结算。14.2.2清单单价调整14.2.2.1在投标报价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增加的风险费用。除14.2.2.2、14.2.2.3规定的情况外,投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14.2.2.2因物价变动(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调整)引起的单价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仅对钢材和水泥的价格进行调整,其余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报价不予调整。钢材和水泥价格按施工期(以监理、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为准)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平均价调整,施工期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平均价格与2010年第6期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之间的价格涨落幅度小于10%(含10%),不予调整价格;对于钢材和水泥价格涨落幅度大于10%,仅对超过10%的超出部分进行调整,增减的金额为造价信息之间的差额减去2010年第6期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钢材和水泥价格的10%后剩余的部分即调整的材料价差(施工期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平均价格2010年第6期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2010年第6期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10%×2010年第6期齐齐哈尔市造价信息价格。·机械价格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2010年完成的施工内容,人工价格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因素;2011年完成的施工内容,人工价格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计价依据、结算文件等政策性文件规定调整差额。·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给定暂定价格的材料或项目,按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确定的价格与清单给定暂定价之差进行调整,此部分差价只计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投标时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和机械设备中的台班单价要与综合单价中的价格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在结算时甲方有权按低价调整综合单价。14.2.2.3残土(渣)等废余材料外运距离10公里以内按实计取,10公里以外按10公里计取。14.2.3水暖中的各种管线的过墙、梁、板等,套管数量、种类,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14.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或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或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此工程量指的是:按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按照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其综合单价如投标报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按中标的综合单价结算;如投标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按照下列注释14.3.1),以中标的综合单价为基础,由中标人提出变更报价,经业主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如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和类似项目的,由中标人(按照下列注释14.3.2)按投标报价时采用的定额及计价原则,提出综合单价,经业主和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签证部分按照注释14.3.3执行。注释14.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某项工作内容,发生诸如下列所述变化之一者视为类似项目,结算时仅对主材价格差额进行调整,其余不变:(1)原有工艺不变,仅主材种类变化;(2)原有工艺有局部变化,主材种类发生变化;(3)其他与之类似情况。注释14.3.2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新的清单单价组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HLJD-FY-2007)、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TJ-2004)、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ZS-2004)、200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齐齐哈尔市单价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问题解释及补充定额(黑建造价200610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关于发布二OO九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建造价200915号),并按照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确定综合单价。注释14.3.3现场签证取费仅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14.3.4材料差价执行第14.2.2.2条规定。14.3.5清单中已给出,但实际未发生的项目,结算时扣回。14.3.6结算时如出现本标段某单项工程清单内未含项目,而此次招标其它单项工程内已包括列项,则综合单价以其它单项工程的报价做为结算依据,如存在多个不同报价,以其中最低价为结算依据。14.4措施费及安全生产措施费结算14.4.1措施费结算14.4.1.1因所报措施费用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统一产生的措施费调整:投标人所报措施费内容及费用应与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一致,凡施工组织设计中已列出的方案或措施,但费用报价中未含者,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所报的其他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人应对技术措施方案审慎研究,如中标,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等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中标单位采取的措施不当,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改正,以达到标准为止,但修正的措施费部分不予调整。14.4.1.2报价中不考虑地下水,如实际发生,以现场签证处理。14.4.1.3当“结算金额扣除钢材和水泥价格差后剩余的金额”与“合同金额”之间的增减幅度在20%以内(含20%)时,结算时措施费金额执行投标报价,不因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进行调整;当“结算金额扣除钢材和水泥价格差后剩余的金额”与“合同金额”之间的增减幅度在20%以外时,仅对增减幅度20%以外的部分按总价比例调整措施费即调整的措施费(结算金额钢材和水泥价格差合同金额)÷合同金额±20%×投标报价中的措施费。如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等原因,承包人必须采用投标时无法考虑的特殊措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书面审批确认施工方案且同意调整措施费的,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措施费金额,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外审单位审核后计入结算。14.4.2安全生产措施费结算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建发20073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按关于发布二OO九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建造价200915号)和齐建发200777号文件规定执行。14.4.3规费结算执行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0715号)及关于发布二OO九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建造价200915号)14.4.4其他项目清单的结算方式计日工执行相应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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