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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设备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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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设备招标文件.docx

    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避难硐室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XF807-KJ71B-F1-矿用本安型监控分站详细介绍XF807-KJ71B-F1矿用本安型监控分站可在煤矿井下煤尘及爆炸环境中连续监测甲烷、一氧化碳、风速、负压、温度等环境参数及风机等设备开停和风门开关状态等工况参数,即可设置成断电仪或风电甲烷闭锁装置而独立完成煤矿井下的环境及工况监测监控,又可为监测系统提供基础监测数据。 主要技术指标: 防爆标志:ExibI 工作电压:电源箱电压为18V 工作电流:200 mA 信息显示方式:240×128 LCD 模拟量输入:2001000Hz频率信号 开关量输入:0/1/5mA电流信号 模拟量处理误差:0.5% 累计量处理误差:0.5% 分站至传感器距离: 2km 分站至地面中心站距离: 10km 最大监控容量:8模;8开;8控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2h XF807-KDW0.25/660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源箱 XF807-KDW0.25/660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源籍可用 于煤矿入井口、井下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等 各种场合,为KJ71B-F1监控分站及其配套传感 器提供本安工作电源。 主要技术指标: 防爆标志:ExdidI 额定供电电压:ACl27V、380V、660V 任选,允许电压波动范围75%一110% 整机功率:150W 输出电源本安参数:额定电压:DC18V 额定电流:350mA 电源箱至监控分站及其配套传感器之 间的最大传输距离:2.0km 招标编号:CHDT439/13-SB-0101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避难硐室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招标招标文件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5前 附 表51. 定义62. 工程概况63. 招标范围64. 投标人资格65. 招投标时间安排76. 投标费用77. 招标文件88. 标前会和现场踏勘99. 投标报价910. 投标文件911. 开标1212. 评标1313. 定标1414. 接受或拒绝投标1515. 授予合同1516. 履约保函1517. 合同生效15第二章 合同格式16第1条 一般规定16第2条 供货范围18第3条 合同价格18第4条 付款20第5条 交货和运输20第6条 包装与标记20第7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20第8条 质量监造与检验22第9条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23第10条 质量保证期25第11条 违约责任26第12条 保险27第13条 履约保函27第14条 税费28第15条 分包28第16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28第17条 不可抗力29第18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30第19条 合同生效30第20条 其它30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333.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333.3 差异表格式363.4 报价书格式37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23.6 投标保函格式433.7 履约保函格式443.8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中标咨询服务费交纳承诺书45第四章 评标办法461 评标组织462 评标原则和程序463 评标标准和方法464 定标原则48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49第一部分 技术规范511 总则512 技术要求513 标准(按有效版本执行)524 性能保证525 设备规范526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527 包装、运输、装卸53第二部分 供货范围531 一般要求532 供货范围543. 包装和运输55第三部分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561 一般要求562 资料交付基本要求56第四部分 交货进度59第五部分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601 概述602 工厂检验603 设备监造604 质量保证605 出厂前的检验和验收616 开箱检验617 性能验收试验62第六部分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63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632 培训643 设计联络64第七部分 分包与外购65第八部分 技术规格偏离表65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序号名 称内 容1招标项目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避难硐室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2工程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西135km处3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5章4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第3条及第5章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7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4条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以电汇形式提供。9标前会及现场踏勘不组织10交货期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11投标文件份数每标段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1份(U盘)。1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30日上午9:00时整1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哈尔滨·工会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33号)14开标时间:2013年5月30日上午9:00时整地点:哈尔滨·工会大厦15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180天16联系人招标人: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建成电话:18845673799电子邮箱:307978649华电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 王忠霞/王勇皓电 话:010-83565822/0451-55180099-8012传 真:0451-82530791电子邮箱:wangzhongxia1. 定义1.1 工程: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避难硐室建设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2 招标人:指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包括其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1.3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法人或组织。 1.4 监标人:由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1.5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1.6 中标人: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7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的机构。1.8 供方:指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所选择的,负责提供招标设备的法人或组织。1.9 服务: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承担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避难硐室建设工程2.2 工程规模:兴边煤矿2008年12月末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服务年限42年,矿井采用片盘斜井开拓方式,通风方式为抽出式,本期工程建设2个避难硐室,每个硐室按照70人设置。2.3 工程地址: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距离黑河市135公里,有省道310通过,交通便利。3. 招标范围3.1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兴边煤矿避难硐室建设工程所需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服务。3.2 本次共建设避难硐室2个,确定使用自备氧的形式。两个硐室在矿井井下,一个在井底车场+45m标高处,另一个在二区入风上山和回风上山将要施工的巷道。两个硐室规模均按70人设置。首个硐室(井底车场硐室)是利用现有的巷道,巷道规格为:长42m,净宽3.1m,中高2.8m,半圆拱形,锚喷支护;第二个硐室(二采区硐室)矿建工程还未施工。 4. 投标人资格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资质应先经黑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审查合格(请与招标人联系相关事宜);工程施工完毕,中标单位负责确保验收一次顺利通过,并负责取得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通过文件。4.2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4.3 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4.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次的投标。4.5工程中使用的设备,由投标人自产或其他厂家生产,应是具有五年以上煤矿安全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厂家的产品。4.6工程中使用的设备,须有良好的使用业绩,具有经煤炭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永久避难硐室工程业绩。 4.7 对需要煤安证、防爆证的设备,必须提供相关证件。4.8 投标的设备未在使用单位的使用或运行中出现过事故。4.9 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4.10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4.11 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4.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5. 招投标时间安排招投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的说明。6. 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6.2中标服务费: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不向项目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而只向中标方收取相应服务费用,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咨询代理机构缴纳的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将作为会议和劳务费用的支出),其额度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文件中国华电工2005538号文”关于对华电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的批复”意见,即“收费标准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补充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浮20执行”。 中标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格中但不单独列出,且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支付,若未能按期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的要求后,中标人同意招标人按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的金额从中标单位的预付款中优先支付。招标咨询服务收费由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费率100以下1.8%1005001.32%50010000.96%100050000.6%5000100000.3%············例如:某标段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8%1.8万元(500-100)万元×1.32%5.28万元(1000-500)×0.96%4.8万元(5000-1000)×0.6%24.0万元(6000-5000)×0.3%3.0万元合计收费1.85.284.824.03.038.88(万元)7. 招标文件7.1 招标文件的组成7.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7.2条和第7.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7.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资料,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7.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该澄清请求后3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答复(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无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不予答复。对未作答复的问题应视为无效,亦不做出解释。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7.3.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以补充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这种修改或补充可以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当这种修改或补充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时,以发出时间靠后的修改文件为准。7.3.2 招标人的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3.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对此,招标人将另行通知。7.4 解释、澄清或修改的确认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解释、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上述文件。8. 标前会和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组织标前会和现场踏勘。9. 投标报价9.1 报价原则9.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交货进度和付款方式等进行报价。投标价格是投标人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包括本体、附件、专用工具、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全部费用的价格。9.1.2 投标价格应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费。9.1.3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规定,用图纸、清单和文字来界定供货和服务的范围和界限。9.1.4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固定不变价格。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9.1.5 不接受投标人的价格调整声明(折扣或价格上浮声明)。9.1.6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9.2 报价提交要求9.2.1 本次招标为一段开标,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提交投标报价。9.2.2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大写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9.2.9若在投标报价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将被视为无效报价。9.3 报价有效期投标报价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并在价格表中注明。9.4 投标货币投标人的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10. 投标文件10.1 投标文件的编制10.1.1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0.1.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逐项逐条响应,投标文件中的响应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么微小,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差异表的格式按技术和商务分别汇总说明。10.2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往来函件和文件均应用中文编写。度量衡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0.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要求,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如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若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予以全额无息退还。10.4 投标保证金10.4.1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其数额见前附表,没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了不合格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中标服务费交纳承诺书”其格式见第三章。10.4.2提供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包括网上汇款)形式,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截标时提供电汇回单复印件,提供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帐户汇款:收款单位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银 行 帐 号:1100101950005301263110.4.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10.4.4 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即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合同条件、价格、技术方案和服务范围等签订合同);(3) 投标人不接受按照本须知第12.4.1条对其报价所做的修正;(4) 投标人违背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情况。10.4.5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0.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0.5.1 投标文件份数见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一份、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中标服务费交纳承诺书一份(必需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的原件)。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有差异时,以书面文件为准。10.5.2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10.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证明。10.6 投标文件的递交10.6.1 投标文件的密封10.6.1.1 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的正本、投标报价书的正本、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中标服务费交纳承诺书原件、所有投标资料的电子版共1份用小信封单独密封。一同装入一个包封中。10.6.1.2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开提供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副本分别包封。商务部分副本和投标报价书副本一同装入一个包封中。技术部分副本单独装入一个包封中。10.6.1.3 最后再将所有递交资料一同装入一个外包封中。备注:请投标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封装。10.6.2投标文件的标记10.6.2.1 文件封皮标记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书的封皮应注明(如为塑封,可在纸质第一页)的内容: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等,并在正本、副本上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信封表面应注明的内容为: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与纸质版内容一致。10.6.2.2 包封表面标记不管是独立包封还是将多个包封封在一起的包封,所有包封上均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包封中内容(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电子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报价书)、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和报价书的正本、副本,在包封上应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在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报价书的包封上,应加“保密”字样。10.6.3 投标文件的递交对于按照本须知规定密封并进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接受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并加写相关标识,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0.7 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即按前附表的规定的时间前送达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10.8 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和修改10.8.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通知形式撤回投标文件或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10.8.2 投标人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应在外层包装上标明“撤回”、“补充”或“修改”字样。10.8.3 若投标人的“补充”或“修改”通知涉及投标报价修改的,投标人应提供有关修改的详细说明,包括修改的具体项目、金额和原因等。10.8.4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4.4条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或投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9 不合格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按废标处理。10.9.1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的规定签字盖章或进行标识的;10.9.2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须知要求的;10.9.3投标人未按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或在一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0.9.4其它导致不合格的情形。10.10 废标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10.10.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0.10.2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10.3 对于同一标段,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0.10.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10.10.5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10.6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10.10.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10.10.8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0.10.9 违反招投标纪律的;10.10.10所有投标价格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或拦标价(如有)的;10.10.11 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不合格投标的;10.10.12 其它将导致废标的情形:11. 开标11.1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如有)、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的有效性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宣布的报价与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报价不同,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进行评标。1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人授权书一致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1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出席开标会议的权利且开标结果已经其认可,不影响开标会议的进行。11.4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事先不知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情况,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真实可信时的处理方式同11.3条,否则,将按不合格的投标进行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1.5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开标工作人员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2. 评标12.1 评标纪律12.1.1 所有参与投标、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12.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干扰评标人员的评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评标情况,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12.1.3 严禁投标人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正常联络及有关文件、资料的传递通过会务组进行。 12.1.4 严禁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2.1.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代表各自所在单位,且没有向各自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12.1.6 所有的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及各种评标资料等,只限于在评标会议室使用,不得复制,不得外带,评标会议结束后一律统一上交,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走。12.1.7 评标人员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12.1.8 任何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透露任何关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及有关推荐中标人等与评标相关的情况。12.2 资格审查如果在投标前未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投标人不符合本须知第4条投标人资格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12.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他实质性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4条的规定更正算术错误的情况不在此列。必要时,招标人将安排述标和当面澄清,具体按排将在距开标时间5天前通知投标人。12.4 错误的修正12.4.l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 如果单价同数量的乘积与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1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12.5 评标程序12.5.1 初评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检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重大偏差,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进度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产生重大限制的差异或保留,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详评。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结束前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予以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在详评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量化。所谓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12.5.2 详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详评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交货进度、性能指标、服务计划、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信誉、获奖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各个因素的优劣,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3. 定标1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评分排序向招标人提出推荐排序意见,交招标人定标。13.2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排序意见确定预中标人和备选预中标人并按相关程序报批。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原因进行解释。14. 接受或拒绝投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按照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宣布投标无效,且无需向相关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15. 授予合同15.1 中标通知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告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15.2 签署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招标人谈判并签订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15.3 取消授标如果中标人不按本条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对其授标,并将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16. 履约保函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7.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公章,需方收到供方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在合同未生效前,合同双方均可在具备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合同。第二章 合同格式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于 年 月 日在_签署。 鉴于需方已于_年_月_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由供方承担本合同所述设备的供应工作,并将向供方支付相应的报酬。为明确双方在设备供应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1.1.1 “合同”指由合同条款、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1.2 “需方”是指【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3 “供方”是指【 】,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4 “分包商”是指接受供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1.1.5 “合同总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的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总费用,详见本合同第4条的规定。1.1.6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1.1.7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需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如本合同附件3所列示和规定。1.1.8 “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1.1.9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10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1.11 “监造代表”由需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1.1.12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硐室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1.13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合同设备是否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而进行的试验。1.1.14 “可靠性运行”是指为检验硐室连续满负荷连续运行能力的可靠性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1.1.15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2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套合同设备的验收。1.1.16 “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在质保期满后对合同设备的验收。1.1.17 “硐室”是指由合同设备和其他矿内原有空间设施所组成的一套功能完整的永久避难硐室。1.1.18 煤矿”是指【黑河市兴边煤矿】。1.1.19 “现场”是指【煤矿名称】施工现场工地。1.1.20 “最后一批货物”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某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1.1.21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1.22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项目或服务有关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规定、命令等所有有效的、并对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1.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4 “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2 解释1.2.1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1.2.2 合同中提及的“包括”一词不具有限制性含义。1.2.3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天)、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3 文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条款及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2)合同附件; (3) 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含澄清,时间近者优先);(5)招标文件(含澄清,时间近者优先)。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不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时,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进度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第17条的规定提交争议解决。1.4 通知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应由专人送交或通过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递送的,以该通知交给快递服务公司后的第3天视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传真方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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