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招标文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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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招标文件(2).docx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项目编号: 2016FDFZ0207二一六年八月目 录招标文件第一部分3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 采购需求8第四章 评标办法16招标文件第二部分21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21一总 则21二招标文件2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9五开标与评标29六定标与签订合同32第六章 服务合同36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68一开标一览表70二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71三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72四投标函73五有关证明文件74六投标授权书75七承诺函76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 2016FDFZ02072、项目名称: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3、项目内容: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二、投标人及注册建造师资格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合建【2015】41号)的要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在肥开展建筑经营活动前须及时准确提交企业基础信息,并按规定进行项目信息备案。投标人在资审文件中须提供进肥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进肥备案证书仍在有效期的可以提供进肥备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外省企业须在肥东县成立分公司方可进场交易参加此次小额入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招标文件发售办法:1、发售时间: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10日(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2、发售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网址:)。3、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六、联系方法单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口 文化广电大厦二楼本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0551-67758735传真:0551-6775876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51-67758753七、备注1、本投标以招标公告形式在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2、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2委托人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3集中采购机构名 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肥东县文化广电大厦(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叉口)二楼4项目名称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5项目编号 2016FDFZ02076项目性质服务类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采购人自筹 þ其他8包别划分þ不分包9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施工进度付款,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10联合体投标允许 þ不允许1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12服务地点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8月止14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指定账号。前次采购失败的,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前,需要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19条15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详见本项目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16答疑招标文件发售截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开标截至时间三个工作日前答疑截至。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15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会员库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17勘察现场þ自行勘察 18标书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2份,密封提交。19投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项目责任人凭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证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证件)接收标书;无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证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证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8月21日上午8:00(以本项目开标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开标时不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递交!)开标地点:合肥市通用技术学校(南环路县公安局对面)乐炬堂二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8月26日上午9:00(以本项目开标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肥东县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叉口 文广大厦二楼) 21评标办法符合性审查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22中标服务费见本招标文件“定点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23履约保证金定点期内小额工程项目抽签确定项目中签人后,业主单位有权要求项目中签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其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但金额不得高于该项目暂定合同价的10%。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5其他说明工程实施地点原则上在肥东县行政区域范围。工程实施地点在上述范围以外的项目,按照入库定点单位自愿的原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项目中签人。第三章 采购需求前注:1)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一、项目概况为提高招标效率,节约投标成本,规范和引导招投标市场相关主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第126号令)、肥东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肥东县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对“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小额零星工程定点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一定数量的施工单位承担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项目。合同签订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的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该专业小额及零星项目施工单位原则上在该类定点库单位中随机抽签产生。具体委托项目范围、定点服务期限及定点单位数量如下:1、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小额零星工程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土建、市政、公路、水利工程项目;绿化类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2、定点服务期限自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止。3、定点单位数量预中标人数量与有效投标人数量关系详见下表:有效投标人数量预中标人数量10家及以上10家10家以下流标本次招标允许业主单位根据平时履约情况在2014-2016年度小额零星库里推荐1至2家企业优先入库,业主对推荐单位责任。同时允许业主单位根据2014-2016年度小额零星库里平时履约情况差的企业进行清库。二、报价要求若投标人有意参与本项目,则必须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承诺结算响应相关优惠费率,详见下表: 专 业优惠费率水利、市政、公路20%房屋建筑类15%三、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价款和结算支付价款的确定1、合同签订价款采用暂定价格,即:合同签订价款(暂定价格)=工程预算价(业主单位委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预算价,该价格应根据市场实际综合测算)合同暂定价仅用于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与工程竣工审计价和结算价无关。2、结算价为:工程竣工审计价×(1-本专业优惠费率)(1)工程竣工审计价为依据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额,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价款,该审计价不得下浮。(2)结算价为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实际应当支付的价款,结算价不得超过预算价。3、结算方法及依据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采用清单计价方式作为结算计价依据,具体执行合肥市建委及安徽省建设厅、建设部发布的相关计价规范。税收要求:企业入库之后须在肥东成立分公司或者确保将相关税收缴纳在肥东本地。四、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人员。2、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管理体系。3、投标人中标后,在各具体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和必要的设备。五、业主单位申报项目要求1、小额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标前应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业主单位在委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时申报预算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管理时应结合招标申报预算确定施工范围和标准,防止超预算施工。对于项目资金无法追加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控制项目实施规模,防止结算支付价最终超过预算价。对于项目资金可以追加的项目或超出部分业主单位有支付能力的,在上报业主单位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结合实际,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并按小额零星项目结算标准审计和支付。六、定点框架协议签订及备案要求所有入库单位须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定点框架协议并备案。七、定点服务期内项目抽签流程及管理规定1、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项目后,经审核需要抽取定点单位的,原则上在定点库中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项目中签人,不计轮次。2、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抽签前两个工作日,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拟抽签项目概况、抽签时间和地点,并短信通知库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入库定点单位。入库定点单位应主动登录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入库定点单位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入库定点单位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入库定点单位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3、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布的时间地点举行抽签活动,入库定点单位授权代表及业主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现场参与监督,否则视同放弃监督权,但不得以未到现场为理由不认可抽签结果或要求放弃中签资格。4、抽签活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符合条件的定点单位均可参与。5、如同时抽取多个项目,则按项目编号顺序依次抽签。6、项目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项目中签人。摇号机内放入与有效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摇号球,球上对应定点库内投标人入库编号,每个项目对应的摇号球确定该项目的中签人。7、小额零星库投标人入库编号为自本抽签办法公示之后的各个定点库第一个抽签项目按签到顺序抽取的抽签序号。该入库编号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8、抽签结果现场公布,由业主单位代表与监督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9、入库定点单位因特殊原因放弃本次项目抽签的,应在举行抽签活动前书面陈述理由,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准。否则视同参与抽签并认可抽签结果。10、特殊项目抽签对于业主单位有特殊要求,需定点单位承诺后才能抽签的项目,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邀请符合条件的定点单位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抽签。由业主单位现场说明特殊要求,承诺满足相关要求的定点单位参与抽签,未到场或未承诺的定点单位不参与抽签,但不影响其参与其他项目的抽签。相关承诺为合同组成部分。八、定点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1、服务期内项目通过抽签产生项目中签人的,项目中签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按照定点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1.1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规定收取。1.2造价咨询费如果项目涉及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则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费的收取按照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的80%收取。本项收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编制清单控制价则收费,否则不收。1.3 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合价服【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1.4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履约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4.1现金(从需要);1.4.2转账;1.4.3银行保函(无条件保函)(从需要)。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及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2、项目中签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没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清除出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入库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拖延工期、延期申请工程款的或地方关系协调理不力者,由业主来函上报县公管局,被业主第一次上报县公管局处理的企业暂停参与抽签3个轮次,被业主第二次上报县公管局处理的企业清除出库;企业拖延工期20%的暂停参与抽签1个轮次,企业拖延工期50%的清除出库。中签单位须自行协调项目所在地外部环境,所用民工应以当地群众为主。3、项目中签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中签资格,确有特殊原因放弃的,应书面陈述理由,报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中签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记录不良行为,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给予6个月暂停抽取和限制6个月进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资格处罚;项目中签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两次的,记录不良行为,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给予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和限制1年以上进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资格。4、项目中签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的,由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会同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给予取消定点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投标资格等联动处罚。5、定点期内如出现入库定点单位在30日历天内中签三次及以上的,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有权会同相关部门,约谈项目中签人,并要求其予以书面承诺良好履约。6、定点期内如出现入库定点单位在30日历天内中签三次及以上的,因项目多,人员紧张等客观原因不能良好履约的,入库定点单位可在下一抽签项目抽签前一个工作日内来函申请放弃后续抽签机会(放弃申请函格式附后,见附件1),放弃时间自放弃之日起不得少于30日历天,且放弃所有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项目抽签机会。本放弃不视为项目中签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如果入库定点单位未书面来函放弃后续抽签机会,视为无论抽到多少项目,都有能力履行,中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约、不完全履约或者迟延履约。否则,视为项目中签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实行履约反馈表制度:即在向业主单位移交中签资料时,同步送达定点单位履约情况反馈表(格式附后:见附件2),及时收集入库定点单位履约信息。8、实行动态清库机制:入库定点单位有不按约定履约等不诚信行为被查实的,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将清除出库,强化定点库动态管理。9、定期安排座谈会及标后检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肥东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督查、业务等相关处室,召开业主单位及入库定点单位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解决问题;组织标后检查,核查入库定点单位履约情况。每年召开定点项目 总结大会,表彰先进的入库定点单位,通报不良履约的入库定点单位。10、定点服务期内如入库定点单位出现资质被吊销、入肥备案证到期且无法继续办理新证、所承担的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导致其无法保证后续项目服务能力和质量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11、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现入库定点单位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12、所有入库定点单位必须遵循肥东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肥东县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接受监管,诚信投标及履约。肥东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肥东县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联动处罚暂行办法投标人可以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九、其他说明1、所有小额工程抽签项目按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服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及管理。2、在任何情况下,如项目中签人不能满足业主单位的合理需求的,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取消其中签资格并重新抽签。对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入库定点单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3、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现入库定点单位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保留更新抽签方式的权利。5、本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最终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附件1:入库定点单位抽签资格放弃申请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司为 入库定点单位,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累计中签 次(不得少于3次),分别为:1、 项目;2、 项目;3、 项目;4、。因 原因,我公司自愿放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不得少于30个日历天)放弃所有本项目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抽签机会。特此申请,请核准。 入库定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2:项目中签人履约情况反馈表业主单位: (盖章) 项目中签人: 序号反馈内容反馈情况处理措施一合同签订情况 1、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2、合同是否经县招管局备案二合同执行情况1、服务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进场服务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3、有无未经备案擅自变更服务内容的情况4、施工工期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三合同期服务情况1、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服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履约情况总体评价:满意();一般();不满意()。备注:业主单位联系人:第四章 评标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项目编号: 2016FDFZ0207)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符合性审查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成秘书组,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二 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第五条 由于小额项目投标家数众多,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相关环节失误,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业主单位决定将项目评审分为两步。第一步:从所有有效投标单位(按文件要求报名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中随机抽取20家单位参加下一轮评审。第一步抽取办法为:按照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到账顺序序号,作为每个企业的签号。在业主单位代表、监督员、和来现场观摩监督的投标单位代表数名(持单位授权书和身份证)的监督下,由监督员同志现场抽取20家初步入围单位。初步入围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初步入围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若发现开标过程有中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按相应程序提出质疑或投诉,但不得扰乱开标会场秩序。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四)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第七条 评委会独立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指标及办法选出中标候选人。第八条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第九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评审表投标人:评审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1营业执照有效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2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3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4投标授权书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5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社保证明要求参照投标格式规定。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 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6报名情况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手续的,投标无效(核查报名手续)投标人自行打印的本项目报名回执码7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否则投标无效。8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0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10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者影印件11外地企业须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者影印件12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及内容依照第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13标书规范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响的14标书响应情况付款响应、服务期限响应等。15其他要求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评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第十条 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初审指标及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本次招标允许业主单位根据平时履约情况在2014-2016 小额零星库里推荐1至2家企业优先入库,推荐企业包含在10家入库企业中(例如:有效的推荐企业为2家,则再抽取8家企业入库)。其推荐的投标人必须通过评委会有效性评审,否则无效。第十一条 若有效投标人小于10家(不含10家),本项目流标。有效投标人大于10家(不含10家)则采用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现场抽签方法决定中标资格,抽签规定如下:1、参与抽签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时,经现场审核符合递交要求的企业以登记序号作为抽签序号,待评标结束后,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凭身份证明原件参与抽签,现场未携带的,不得参与抽签。2、抽签现场应保持安静,投标人应将手机以及其他设备置于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出现在抽签接打手机或其他干扰抽签现场秩序的行为。3、投标人授权代表抽签时,不得在抽签箱内随意翻看、查找,不得出现两次或多次抽取的情况,应从抽签箱内一次性抽出一张签条,并交由监督员宣读,否则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抽签中选资格。4、抽签顺序为投标人递交文件时的签到顺序。5、入库定点单位名单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第十二条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第十三条 评标后,评委会应写出评审纪要并签字。评审纪要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签字。评审纪要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三 评标纪律 第十四条 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十六条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2.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5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检测、工程、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7近X年内:系指从发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8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勘察现场5.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7.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7.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7.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7.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7.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采用)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9.投标品牌(本项目不采用)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9.2为了鼓励竞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必要时将对招标文件收受人拟投品牌进行品牌评审。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1.合同标的转让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4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12.采购信息的发布12.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肥东县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及时发布,包括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合肥市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下简称“网站”。上发布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构成1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4.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14.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