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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省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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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省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济阳县省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16SLSG25Z0303 (SDYD2016-280-1) 招 标 人:济阳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五月1 济阳县省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目 录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总则8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13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 评标办法22评标办法前附表221.评标方法262.评审标准263.评标程序2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2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9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3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41. 工程量清单说明342. 投标报价说明36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384. 投标报价格式39第六章 图纸48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2(一)投标函52(二)投标函附录5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4三、授权委托书55四、投标保证金56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8七、施工组织设计64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65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66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67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67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67附表六:临时用地表68八、项目管理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九、资格审查资料60十、其他材料6371第1章 招标公告济阳县省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济阳县省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经济南市水利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济阳县省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济水发201694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济阳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济南市济阳县;项目编号: 2016SLSG25Z0303(SDYD2016-280-1)2.2项目概况:济南市济阳县。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2.3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供水管网、入户设施及附属工程施工。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确保2016年9月30日前完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信誉良好无违纪、违规现象和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施工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参与施工标的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水利资质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报名时间、地点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03日至05月07日16:30(北京时间)前到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服务中心五楼报名(节假日报名地点: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8-2号四楼工程部(山东大厦东门对过),联系人:李方鹏,15628997575)。4.24.2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所述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4)本单位固定投标人证明(水利资质提供)。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通知时间内及时到济南市舜耕路8-2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700元/标段(含图纸),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递交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服务中心开标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济阳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站长 联系电话:0531-8423561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8-2号四楼工程部(山东大厦东门对过) 联系人:赵峰 李方鹏 联系电话:0531-67890919 电子邮箱:ydtc200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济阳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舜耕路8-2号四层 (山东大厦东门对过)联系人:赵峰 李方鹏3项目名称济阳县省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4项目概况济南市济阳县贫困村饮水安全5建设地点济南市6资金情况政府投资7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8投标总报价组成工程建安费用9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供水管网、入户设施及附属工程施工。10工期工期:90日历天;确保2016年9月30日前完工。11质量要求合格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信誉良好无违纪、违规现象和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 、施工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参与施工标的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水利资质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勘察现场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1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6分包不允许17偏离不允许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19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16年05月20日17时前,发电子邮件(盖红章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格式文件)至ydtc2009,并电话通知。本项目为应急招标项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应在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提出,逾期视为认同。20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3日17:00时前2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将收到的澄清文件在回执处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531-67890919。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将收到的澄清文件在回执处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531-67890919。2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4修改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仅修改投标总报价的调价函,调价函须包括已修改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及修改的单价分析表,调价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25投标有效期90天2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 只接受银行电汇或现金支票两种形式之一,投标文件内须注明采用的形式。必须在2016年06月06日16:00前到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趵突泉支行账 号:242913021560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且应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单附言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27资格后审资料(1)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本单位固定投标人证明(水利资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盖章原件。(注:1、凡提供的证件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所提供的所有原件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外)需单独封存并提交。以上单独封存的证件原件由评标专家组查验,缺少上述第(1)条中要求的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于开标当日在开标现场参加开标资格审验,招标人代表与代理公司代表共同对投标人人员(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资格审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5) 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需要审计的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不需要审计的应附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注:1、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2、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若在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若中标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8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9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2013年至今)3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3年至今)3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2投标文件编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装订的,技术标不得分;33签字或盖章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显示需要签字的地方签字,在明示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位置盖公章。2、加盖造价工程师章。3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投标文件5份(正本(商务标、技术标)一份,副本(商务标、技术标)四份,商务标与技术标单独装订、密封;2、唱标单3份(必须单独装袋密封);3、word电子文档(内容包含投标书所有内容应与正本一致)光盘1张,商务标电子光盘(内容:EXCEL工程量报价清单)1张(必须单独装袋密封)。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5装订要求胶装或线装方式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外形平面尺寸为国际A4纸型,投标文件宜采用双面印刷,简装本,但不能活页装订且不允许换页。技术标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封面格式装订;36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济阳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济阳县省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2016年06月07日上午9:30时前不得开启(盖单位公章)3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地 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服务中心开标厅38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9开标时间、地点和地址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服务中心开标厅40开标程序详见P15 5.2开标程序4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专家在山东省水利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43中标人的确定对推荐的中标人,如发现有造假或违规行为,取消中标人资格,直至确定中标人。44中标通知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5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金额:中标价的10;缴纳时间:签订合同之前。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48本项目设招标设控制价上限,控制价上限为410万元;超过此上限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49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50农民工工资担保(详见正文)51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取,造价咨询费按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附表中关于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以本项目中标总价为基数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以上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独列支。52技术标书采用暗标形式,封面和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提供的封面,技术标采用胶装,在封面背面虚线内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正副本印章后密封;正本封面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字样,副本封面不得出现任何字迹和标注;正副本除封面不同外,其它内容应全部相同。2、技术标书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严格按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提供的封面中“技术标书制作说明”规定执行,如若投标人不执行以上规定,则其技术标不得分。53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P9第3.3.2条款。54招标文件费:700元/标段,售后不退。55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需要提交核验的原件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外)应封存,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查验。56招标人联系人张主任电话0531-8423561957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峰 李方鹏电话0531-678909191.总则1.1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以BT方式进行公开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无论投标工作如何开展,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依据相关要求参加投标工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 投标预备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1.12 偏离不接受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全。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后审文件三部分组成:3.1.1.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2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包含下列内容:(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管理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及单价分析表。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合同价款组成 3.3.1 合同暂定价组成:合同暂定价为中标价3.3.2 付款方式及时间: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30%,形象进度达80%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并经审计后7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0%,余10%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3.4投标有效期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电汇两种形式之一。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天。3.5.3 投标人应在2016年06月06日16:00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方式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日前必须到账),同时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ydtc2009(邮件主题按此格式:公司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并将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4 招标人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规的。3.6资格审查资料3.6.1 投标人在开标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见前附表所述。3.6.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3.6.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3.6.5 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需要审计的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不需要审计的应附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6.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3.6.7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3.7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8 投标文件的编制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版一份,副本及唱标单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副本及唱标单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或“唱标单”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唱标单内容必须与正本一致,不一致时作废标处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不一致时作无效标处理,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内容能够完整打开。3.8.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商务标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技术标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商务标、技术标投标书均应按标段分别装订成册,每册应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8.6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的份数和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2)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提供的封面,技术标采用胶装,在封面背面虚线内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正副本印章后密封;正本封面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字样,副本封面不得出现任何字迹和标注;正副本除封面不同外,其它内容应全部相同。3)技术标书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严格按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提供的封面中“技术标书制作说明”规定执行,如若投标人不执行以上规定,则其技术标不得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商务标和其他技术标(即“明标”标书)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标(即“暗标”标书,包含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4.1.2 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标记“明标”或 “暗标”字样,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1.3如划分标段,各标段分别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在密封套上标注项目标段名称。4.1.4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4无效投标文件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逾期送达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7)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或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8)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的;(9)投标文件中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0)评标过程中发现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的,均作为无效标处理。(1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2)电子版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的。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签到表上签名并照相取证,以证明派人到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1)宣读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代理)人、唱标人、监督人、见证人等有关单位;(3)在监督人监督下,由招标人或监督人核验投标单位的证件(授权、身份等),并宣布核验结果;(4)在监督人监督下,由监督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招标(代理)人、唱标人、监督人应对开标记录全部内容进行签字确认;(7)监督人致监督词;(8)在监督人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密封入标书箱内;(9)开标会结束,投标人退场。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7.1.2对推荐的中标人,招标人会同监督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有造假或违规行为,有权根据考察情况,取消中标人资格,直至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接受其投标。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代理费。7.3履约担保合同协议书签署前7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关于履约担保其他相关规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由双方另行约定。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向投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书面材料(电话投诉或电子文件等将不予受理)。存在虚假投诉或恶意投诉等严重扰乱招投标行为的,主管部门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予以处罚。就上述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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