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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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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x

    2017年和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 F-2016-127(皖E2-33-2016-0459)2017年和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F-2016-127(皖E2-33-2016-0459)招 标 人: 和县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一六 年 九 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1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五章 工程技术要求5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7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编号F-2016-127(皖E2-33-2016-0459)项目名称2017年和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马路【2016】73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和县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地点和县建设规模本项目是2017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命防护)设计项目,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工程投资概算约为939万元。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所涉路段:S206 K36+966-K62+100 约25km;S206 K86+470-K88+847 约7.511km;X033 K0+000-K13+048 约13km;X023 K0+000-K21+000 约21km;X035 K21+000-K27+000 约6km;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增设护栏、警示桩、道口标柱、标志标线等。完成确定路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编制工作。建筑工程投资估算价939万元(投标费率报价基数)设计费率限价范围设计服务费报价基数暂定为939万元,结算时以建安工程决算审计价为准,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以国家相应收费标准1000万以内,收费基价38.8万元,公路工程难易程度0.9,以国家相应收费标准的70%作为计算费率,确定设计服务收费费率报价上限为38.8/1000*0.9*70%=2.44%(含)。超出费率报价上限的投标,为无效投标。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完成所有项目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就招标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按调整后最终时间排定设计进度。招标范围完成所涉及全部公路的安全生命防护方案设计;完成确定路段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预算编制(含审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标段划分1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一年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注: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不能提供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加盖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职工花名册原件。) 4、信誉要求:(1)投标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2)投标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5、本次招标 不接受 (不接受或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7、已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1、 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 10 月 15 日,登陆马鞍山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50 元。3、实行网上投标报名的项目,投标人已网上报名,但投标人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未提交放弃投标确认又未参加投标的,一年内发生一次予以黄牌警示,一年内发生二次暂停投标登记一个月,一年内发生三次(含)以上的暂停投标登记六个月。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书面或传真至招标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555-2469859),如有必要,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答疑澄清的方式予以解答,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0月26日上午 09时00分。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和县公安局斜对面)。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 标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和县公安局斜对面)。投 标保证金户 名: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工行和县支行营业部账 号:1306072038000070241重要提示1、实际设计费按省公路厅批复的实际计划金额为计算基数。如无批复以个项目概算价格为准。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6万元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需包含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3、近三年是指2013年9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4、本项目设计为安全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招 标 人:和县公路管理局地 址:和县历阳镇环城东路638号联 系 人:郝昌军电话(传真):18315508358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层联 系 人:李宇 电 话(传真):15856972737电 子 邮 箱:dczxmas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9月3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和县公路管理局地址:和县历阳镇环城东路638号联系人:郝昌军电话:18315508358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层联 系 人:李宇 电 话:15856972737项目名称2017年和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建设地点和县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完成所涉及全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的方案设计;完成确定路段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预算编制(含审查)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完成所有项目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就招标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按调整后最终时间排定设计进度。质量标准应满足现行公路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竣工验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一年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注: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不能提供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加盖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职工花名册原件。) 4、信誉要求:(1)投标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2)投标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5、本次招标 不接受 (不接受或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7、已购买招标文件。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无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须主动登录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下载,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书面或传真至招标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555-2469859),如有必要,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答疑澄清的方式予以解答,投标人自行下载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3.8.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费率)设计服务费报价基数暂定为939万元,结算时以建安工程决算审计价为准,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以国家相应收费标准1000万以内,收费基价38.8万元,公路工程难易程度0.9,以国家相应收费标准的70%作为计算费率,确定设计服务收费费率报价上限为38.8/1000*0.9*70%=2.44%(含)。超出费率报价上限的投标,为无效投标3.9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10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000元2、汇款采用方式:转账、电汇、网银3、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 名: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工行和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1306072038000070241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投标企业登记中提供的银行基本帐户汇出,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及标段,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账户代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0月26日上午 09:00 时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5、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投标人在收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也无须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6、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3.13.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壹 份,须包含技术标和商务标所有内容,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随商务标正本密封。4.1.2装订及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装订成册。2、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3、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须为单位公章,不接受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4.1.3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6年 月 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详见招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7.1评标办法详见评审办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汇款方式将履约担保金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户 名: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工行和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1315072029026400696(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3)中标公示后如无争议,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2、根据招标监管相关规定属约谈的工程,中标后须按该规定要求进行约谈。7.4付款方式分4次支付;第1次:合同签订后,设计单位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的七日内,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2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日,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第3次:经审计后,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第4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成后,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工程所在地的与招投标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及安徽省地方标准;(3)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发布的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管理规定等;(4)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5)工程建设地点所涉及的场地情况、基础条件等。本招标文件不对上述情况一一进行描述。8.2中标候选人的考察:1、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视需要在发出中标公示之前按推荐顺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2、中标候选人有责任配合招标人的考察工作,不得对考察工作进行阻挠、规避和拖延。3、考察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所列内容。4、考察中若发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报资料有与实际不相符的或虚假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侯选人资格,并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8.3说明: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成后七日内日结清全部设计费。2、 实际设计费按省公路厅批复的实际计划金额为计算基数。如无批复以个项目概算价格为准。1. 总则1.1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安全评价和初步设计服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和项目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0)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不采用1.11 分包:不采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和县招标采购网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3.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 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共两部分组成。3.3 技术部分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类似业绩合同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5)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6)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情况的承诺4、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表2)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合同3)企业获奖荣誉证书4)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合同5)项目负责人获奖荣誉证书及资格证书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成员履历表5、服务方案及相关服务与承诺6、招标答疑、澄清材料的复印件(如有)3.4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表;3、报价清单汇总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法人授权委托书;3.5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不采用。3.6 投标文件格式 3.6.1投标文件包括本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 投标要求:3.7.1标投人应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测算出本企业承担该项目所有项目任务的实际费用,自主报价。3.7.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充分了解工程位置、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考虑各种风险,作出自已的合理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7.3本次项目为固定费率包干,投标报价为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含各阶段成果文件评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综合报价。所涉及项目范围内,无论工程方案如何变化,中标人必须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相应的设计服务调整。同时,招标人将不再另行增加费用。3.7.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总价的依据。3.7.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7.6成交候选人在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人后,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标准执行。收取代理服务费:8000元。户 名: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开 户 行:徽商银行和县支行账 号:1561801021000111465 3.8 投标报价3.8.1 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指导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项目服务费用。3.8.2 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费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3.9 投标有效期3.9.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9.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10 投标保证金3.1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转账、电汇、网银。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0.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9.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10.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10.1项和第3.10.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0.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11 资格证明文件3.11.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递交所有原件查验,否则对应资格评审项不合格。3.1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须经过招标人、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等批准。3.12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含业绩、证书等证明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等。3.13投标文件的编制3.13.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1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3.13.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13.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13.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4.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1.3 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4.1.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无效。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签到确认。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 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该到开标现场。5.2 开标程序5.2.1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5.2.2 投标截止时间到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或不是从其银行基本账户汇出的,其投标文件不予以拆封开标,作无效标处理。 5.2.3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签到先后顺序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本次项目先开启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商务标投标文件置于开标室由投标人共同监管;(6)技术标评审完成后,确定技术标初步入围单位,再开启技术标初步入围单位的商务标文件;(7)按照宣布的开启顺序当众开启商务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9)开标会议结束。5.2.4 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1.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6.1.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按照资格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前一阶段评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6.2评标过程的保密6.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6.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3资格后审: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6.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投标结果,包括投标报价的校核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或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6.6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8投标文件的评审6.8.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8.2 资格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详见招标文件评审办法6.9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6.10经评审,如有效投标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视其投标是否有竞争性,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评审。如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6.11招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金时,招标人将组织重新招标。6.12中标价确定: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若投标人有优惠承诺,合同中应减去优惠部分。7. 合同授予7.1 定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招标监督机构。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招标监督机构。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服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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