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公司水泥电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docx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中低压第一批金具、铁附件、瓷瓶、水泥电杆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PGJJ-H-160012 陕西省地方电力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按分公司编制,按分公司分别密封;如:榆林分公司一套投标文件、安康分公司一套投标文件;注:铁附件、金具可以合并装订成一册2、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分开密封;注:投标一览表需按包统计合计,方便唱标;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合同25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部分格式)37第五章 评标细则.51第六章 技术要求5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PGJJ-H-160012陕西省地方电力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市级分公司委托,就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中低压第一批金具、铁附件、瓷瓶、水泥电杆材料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2016年3月7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地方电力招标网及“三秦都市报”上发布,现诚邀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前来参加。1、 招标内容:见附表货物需求一览表1)总价合同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附表型号规格清单与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技术要求为准。评标及总价合同的授予、签订均以包为单位。招标文件文本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文本为准。2) 单价合同部分(如有):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价同时被招定。如依据工程实际,招标人需进一步采购货物,则依据招定的投标单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招标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市级分公司3、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地方电力招标有限公司4、资金来源:自筹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陕西省地方电力招标有限公司物资部地 址:环城南路东段328号603室 联系人:金淼 电 话:029-85251629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西安百事特威酒店(曲江新区翠华南路17号曲江新区西安植物园隔壁)8、投标保证金及标书售价表:(见货物需求一览表)9、技术部分答疑联系人及电话:序号分公司姓名联系电话1榆林王强0912-60943162咸阳刘军辉189920861613安康刘军189925253334商洛刘钊180091469695汉中张工137002656866延安兰步高138911381537渭南万斌136891333698宝鸡何全明139091771579西安王煜15202961222微信公众账号:spgzbwz (招标过程中相关事宜将通过本微信友情提示,尽请关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1资金来源:自筹2.1招标人名称: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市级分公司招标货物名称: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地方电力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环城南路东段328号陕西地电辅业大楼6楼物资部电 话:029-85251629(传真)联 系 人:金淼 电子函件:zhaobiao519电子标书下载邮箱:spgbid2 密码:85251629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11.1投标报价说明:1、货物的总报价包括货物出厂价、包装费、相应的税金和进口元器件的进口关税、保险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投标报价的总价;2、运输费(施工现场)投标人须包含在货物的总报价中;3、3、交货期内,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国家政策调价或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并作为最终结算的唯一依据;注: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可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费用。13.2.2)资格标准: 1、就本项目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人必须针对所投产品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对应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其他与所投产品有关的设计、生产须具备的证件;4、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定点试验单位颁发的鉴定证书和实验报告;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类型产品的投标;注:投标文件不满足资格标准的视为不响应本次投标。15.1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标书售价及投标保证金金额表15.31、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开户名称:陕西省地方电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帐 号:4560101001001396262、要求:投标保证金应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一致。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人名义交纳,本项目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注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在银行转账或电汇时,汇款用途栏处须注明所交投标保证金所属项目编号(直接注明160012),以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自动查收保证金是否到账。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造成投标人保证金结果核对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时间: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确认已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向陕西省地方电力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交纳到账。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4、退办:确定中标结果后,在15.5、15.6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招标公司将于“陕西地方电力招标网”()发布保证金退办时间、程序等信息。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原路退还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原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原路退还。财务部电话:029-8541870916.1投标有效期:120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技术、商务标书分开制作分开密封;标书按分公司制作,按分公司分别密封。17.2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法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主要技术参数不允许修改,否则视其投标无效。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18.11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开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另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将“商务文件”中的“投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除在商务投标文件包含外,另行提供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清楚标明“投标一览表”。19.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百事特威酒店(曲江新区翠华南路17号曲江新区西安植物园隔壁)开 标 和 评 标22.1开标时间:2016年4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安百事特威酒店(曲江新区翠华南路17号曲江新区西安植物园隔壁)22.2开标、评标程序:开标大会开启“投标文件”,公开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开标大会及开标记录:1、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人须按时参加开标大会,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2、若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已经提交,但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人未按时参加开标大会,则视同默认开标记录。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授 予 合 同26中标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相关要求,办理技术协议及商务合同的签订。商务合同签订单位: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市级分公司。注: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派技术人员携带相关资料签定技术协议及商务合同。27.1数量增减变更:不超过投标报价的10%3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特别声明1) 签订供货合同后,中标单位须在按照招标人指定的实验部门, 免费为供货产品提供指定的实验项目,并免费提供实验产品,否则,所有费用将在合同总额中扣除。(此条仅对绝缘子)2) 各分公司电杆需增加3米标注线(在电杆的杆底至杆稍方向3米处用红色标注“3米”。)开标时间的约定由于工程进度紧,招标人要求缩短发标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如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有异议,请于发标时提出,否则视同接受该时间。10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1.2 资金支付:(详见合同)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 合格的投标人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通过资格预审的, 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投标人必须从招标方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招标方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方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货物。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技术培训、售后服务、配合安装、调试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附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细则第六章 技术要求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4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技术部分:1) 技术投标书2) 原材料外购厂家明细表3) 成本构成分析4) 技术规格偏离表5) 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定点试验单位颁发的鉴定证书和实验报告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使用条件及技术配置、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主要原材料来源;以上应具体化,即应将产品所达到的参数最优值标明7) 质量保证计划8) 投标设备方案9) 生产及检测设备情况必须提供生产流水线图片、另须提供大门、厂区整体图片;10)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商务部分: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2)商务投标书3)投标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按照本须知第四章提供的格式填写5)商务条款偏离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资格证明文件8)售后服务方案9)到货期承诺及具体保证计划10)货物验收与质量保证的承诺11)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提供)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四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和小签,并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详见第四章提供格式)。11.2 投标人对每标包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3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1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5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2)投标人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四章附件“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转账;2)银行电汇。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及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1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原额及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法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主要技术参数不允许修改,否则视其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还须将“投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另行准备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开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18.3 密封信封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密封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方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方。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大会开启“投标文件”,公开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2.3 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人须按时参加开标大会,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22.4 若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已经提交,但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人未按时参加开标大会,则视同默认开标记录。22.5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6 招标方将做开标记录。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招标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3.2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投标价格不作为唯一评标标准,评议的内容包括技术和商务两部分,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多项综合评价标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细则详见第五章。23.3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投标文件的评审23.4.1根据本须知第23.4.2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为不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按期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2) 满足招标文件到货期、到货地点及付款方式要求;3) 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开户银行就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就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 “投标书”中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齐全;5) 正本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原件;6) 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要求的120天予以响应;7) 投标人在同一标包中,对同一招标货物不允许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8) 报价须按给定的报价表格式提供详细分项报价;9) 报价出现计算错误,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错误更正的;更正方法:1)若单价计算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2)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3)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10)投标文件是否附有其他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23.4.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1)、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4.3.1技术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 投标人提供的国家定点试验单位颁发的鉴定证书和实验报告;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使用条件及技术配置、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原材料来源的响应程度;以及所投产品参数所达到的最优值;3) 质量保证计划;4) 投标设备方案;5) 生产及检测设备情况;(必须提供生产流水线图片、另须提供大门、厂房、厂区、生产设备整体图片);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或 “技术要求”所列其它具体标准。23.4.3.2价格评审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3)价格调整的原则是:(1)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2) 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23.4.3.3商务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 企业实力;2) 企业业绩:年度销售业绩、最大单项合同业绩;3) 企业财务状况;4)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5) 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6) 到货期承诺及具体保证计划情况;7) 质保期的承诺情况;8) 货物验收与质量保证情况;9) 售后服务方案;10) 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 23.5 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推荐表确定中标候选人。24 与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方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 资格后审25.1 招标方将根据本须知第13条列出的标准审查予中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25.2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方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25.3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方将拒绝其投标,并对其它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26 合同授予标准26.1除第31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总价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26.2 如招标人依据工程实际,需签订单价合同时,单价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26.2.1单价合同的授予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满足招标人供货期等商务要求;2)总价合同及技术协议签订过程中无不良记录;3)投标人报价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定其投标单价,或投标单价合计高于投标总价等情形,导致招标人无法按照单价补充授予合同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在补充授予合同时的资格;4)经评审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均具备承担和履行补充合同的能力;5)招标方认为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所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要求。26.2.2单价合同授予单位,原则上对应货物类别,在总价合同的中标单位中选择。26.2.2.1当单价采购的货物类别,对应的中标单位并不唯一时:1)如同类货物仅需签订一个包的合同,则在满足26.2.1的前提下,招标人依据每个中标单价计算该包合同价款后,把合同优先授予合同价款较低的中标单位;2)如同类货物需签订多个包的合同,每个合同授予单位的确定,按照前述“1)”项规定办理。但每一个中标单位原则上仅能获得一个包的合同。26.2.3如总价合同中标单位均不满足26.2.1的要求,即不具备对补充合同的履约能力时,招标人应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推荐表排序,除上述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中标单位之外,重新确定满足要求的中标人授予合同。26.2.4单价合同的授予应优先选择仍在投标有效期内的招标项目进行;如符合采购需求的招标项目均超出投标有效期,则依据并满足16.3的内容要求,并在综合满足供货期等重要商务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合同优先授予合同价款较低中标单位的基本原则(比对价以中标单价对应折扣承诺后计算价格为准),完成合同授予工作。26.3 如本次招标中,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或招标人预算,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或终止本次招标活动。26.4 本次总价合同招标,招标人对同类别或型号的设备划分多个标包进行采购。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对供货期的实际需求,招标人保留在同类别或型号设备只授予一个标包合同的权利。27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27.1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8.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 中标通知书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 签订合同30.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3)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方签订合同。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依据中标排序表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并依次类推或重新招标。31 履约保证金3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开出之日起到用户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为止。廉政倡议书致:陕西省地方电力招标有限公司:很荣幸地参加 项目的投标。我代表(投标人名称) 对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做出以下守法廉政保证:一、在参与我公司招标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经营、公平竞标。二、在投标工作过程中不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向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二、不组织可能影响公正进行投标工作的宴请、旅游或变相旅游等一切活动。三、在投标工作过程中不擅自组织可能影响公正进行投标工作的产品介绍会。四、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地电集团采购市场竞争并谋求中标、成交。五、不采取“围标、赔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采购订单。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七、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核投诉,也不与招标方工作人员串通排斥其他投标人。八、不在提供服务和商品时“偷梁换柱、以次冲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九、尊重和接受地电集团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十、不发生其他有悖于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若违犯以上规定,一经发现,招标方将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投标结果无效;中标者中标无效。承诺单位:(盖章)全权代表:(签字)地址: 邮编: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榆林分公司投诉电话:0912-6092235 投诉邮箱:YL3892071其他分公司投诉电话:029-85251092 第三章 合同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签订技术协议的基础上,现就需方向供方采购 工程设备、材料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行。合同内容如下:一、 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及所附带备品配件: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合同总价小写:大写:二、质量标准及质量要求1、产品的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性能指标等)应达到国家标准,且满足技术协议书要求。2、产品适用范围应满足设计图纸及技术协议书要求。3、产品包装、标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要求。4、产品通过招标采购的,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承诺的标准及要求。5、供方所供产品和服务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6、供方所供产品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供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据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符合甚至高于本条的质量标准。三、质保方式、期限及售后服务:产品质保方式为:为一年三包, 年免费保修,具体方式如下:1、质保起算日:自产品运输到达交货地点,经收货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之日起计。2、产品三包期为一年。三包期内产品发现质量问题的,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实行免费“三包”(即,保退、保换、保修)服务,并应承担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使用方的电力局停电营业损失和事故人身损害,用电企业的生产设备损失、事故人身损害和停电营业损失,家庭用户的家用电器损失、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等一切和产品质量有关的直接和间接损失)。3、免费保修期:超过三包期的,供方应按照技术协议规定的:产品应满足免维护正常使用 年(不含三包期)的要求。履行质保义务。即,在产品 年正常使用期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和免费更换损坏部件,并应承担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使用方的电力局停电营业损失和事故人身损害;用电企业的生产设备损失、事故人身损害和停电营业损失;家庭用户的家用电器损失、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等一切和产品质量有关的直接和间接损失)。4、售后服务:上述质保期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供方应及时更换新产品以保证运行。四、合同价格:1 、货物总价:人民币(大写) ; (小写) ;2、本合同规定的设备产品单价与本条规定的货物总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就单位产品和所有产品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原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