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景观大道工程项目融资承贷主体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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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景观大道工程项目融资承贷主体项目招标文件.docx
桐柏县景观大道工程项目融资承贷主体 项目编号:TBZ2017012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3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招标需求2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一 说 明8二 招标文件10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1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3五 开标14六 评标27七 定标17八 合同授予18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9综合评分法19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939注:投标单位购取招标文件后,对其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招标文件有缺少份数、漏页或其他内容方面的问题,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若超过期限,则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桐柏县景观大道工程项目融资承贷主体招标公告桐柏县景观大道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桐柏县景观大道工程项目融资承贷主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桐柏县景观大道工程项目融资承贷主体 项目编号:TBZ2017012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1个标段 融资规模:人民币2亿元 服务期限:15年 预算金额:约人民币852.3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则上由企业注册地出具,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四、报名需提供下列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3、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4、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则上由企业注册地出具,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6、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3 月 3 日至2017年 3月 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柏县盘古大道与工业路交叉路口向东300米)。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 3 月 31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桐柏县盘古大道与工业路交叉路口向东300米)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八、联系方式招标人: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377-60361177地址:南阳市桐柏县淮河路中段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7-688223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25666108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冉屯路中机工程9号楼9楼2017年 3 月 3 日第2章 招标需求桐柏县景观大道工程项目已经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根据桐柏县政府工作安排,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了景观大道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筹备工作。依据上级农发行贷款管理的相关要求,该项目的融资承贷主体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为使该项目融资等前期工作顺利推进,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筹措到位。拟对本项目融资承贷主体进行公开招标。服务内容: 融资规模:人民币2亿元 服务期限:15年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1.1 项目名称:桐柏县景观大道工程项目融资承贷主体 项目编号:TBZ20170121.2 招标人: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费用及说明:3.1 融资规模:人民币2亿元 服务期限:15年3.2 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约人民币852.3万4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5投标文件组成:正本 1份;副本 6份,电子版 2份(doc)。6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单独装订成册。每册采用A4纸打印、胶装,装订应牢固,不宜拆散,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编制目录且标注页码。投标文件书脊标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及投标人单位名称。7包装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包装,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_ (加盖单位公章) 在_年_月_日_时_分前不得开启 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 3月 31日上午10:00。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 3月 31日上午10:00。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1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形式:投标人从单位基本账户转至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于2017 年 3 月 24 日下午17:00前持银行转账凭证到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结算票据。账户名称: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支行缴纳账号:1714 0275 0920 0019 923注:转帐时应写明项目名称,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转帐的作废标处理。13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14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5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日历天。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为止。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或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额的5%16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其中业主评委2人,专家5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17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18中标结果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1919.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 3月 3 日至2017年 3月 10 日;19.2 招标文件领取费用:500元,售后不退;20说明:20.1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开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20.2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加分项目等投标人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2由中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收费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费、公证费等。注: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2、 各投标人将原件单独密封,在外包封上列明原件清单,单独递交至代理机构;3、 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备公证人员查验;4、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单位购取招标文件后,对其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招标文件有缺少份数、漏页或其他内容方面的问题,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若超过期限,则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一 说 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2.定义2.1 “招标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2.4 “投标人代表”系指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5“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次招标服务相关的义务。2.6 “投标文件有效期”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3.招标控制价本标段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4.1 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3其他证明文件。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关联企业投标6.1 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6.2 关联企业中,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7.转包与分包7.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7.2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8.特别说明:8.1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招标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招标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8.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9.质疑和投诉9.1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0.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二 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1.1 招标公告11.2 招标需求11.3 投标人须知11.4 评标办法及标准11.5 合同主要条款11.6 投标文件格式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12.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未通过本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12.4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13.2 投标人应完整签署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投标书不得随意增减内容。14.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14.2 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14.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5.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5.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15.2 投标书15.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5.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5其他证明文件15.6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16.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8. 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8.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和业主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8.3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手续(1)未成交投标人凭以下手续办理: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要求。(2)成交投标人凭以下手续办理:合同文本原件(交项目负责人备案);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要求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无故缺席开标会议的。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负责。19.2 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9.3 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为已签字盖章的正本的复印件。19.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19.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19.6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无法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20.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电子版全部单独密封递交。 20.2 密封包装要求:见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21.2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接受投标文件时核查投标保证金。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五 开标23.开标、唱标23.1 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23.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投标人投标书的内容。23.4 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3.5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3.5.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3.5.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3.5.3 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23.5.4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 评标24.组建评标委员会24.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业主评委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为 7 人,其中业主评委 2人,专家 5人。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4.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5.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25.3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3.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3.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3.3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3.4 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25.4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5.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第三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25.4.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招标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25.5 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6.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投标人代表签字。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27.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28.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8.1 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8.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被作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 定标30.定标原则30.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中标候选人。30.2.1 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1.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本项目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为中标人。32.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32.1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如无相关质疑和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2.2 中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中标人在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非不可抗力放弃中标资格的,应认定属于串标、围标的行为。32.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八 合同授予33.签订合同33.1 招标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33.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3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3.4 招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1、 总则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性检查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其他要求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则上由企业注册地出具,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2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条款号 评分因素内容3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30分 其他部分:70分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再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条款号 评分因素评分内容满分5投标报价(30分)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0 306公司管理制度对投标人公司管理制度(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进行评价 评价为优得 7-10 分,评价为良得 4-6分,评价为一般得0-3分; 10 7 财务管理制度对投标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评价为优得 7-10 分,评价为良得 4-6分,评价为一般得0-3分; 108项目管理方案对投标人项目管理方案(管理思路、管理组织、工作制度、管理目标控制措施和手段)进行评价评价为优得 7-10 分,评价为良得 4-6分,评价为一般得0-3分; 109项目融资方案项目融资方案清晰合理规范、能充分达到融资目的,完全满足项目资金需求,项目融资资金投入完全可满足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由评委酌情赋分 1210项目还款方案项目还款方案清晰合理规范,能充分达到还款目的,完全能够在还款期限内还款,由评委酌情赋分 1211业绩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612服务方案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协调服务、档案资料服务等)进行评价评价为优得 7-10 分,评价为良得 4-6分,评价为一般得0-3分;10合计100第五章 合同条款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参考文本)23甲方: (填写政府方/购买主体全称) 使用说明:本参考文本中小括号内的内容为说明、解释性文字,正式签署时请删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 (填写承接主体全称)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鉴于:1、为了 , 政府拟实施 项目。该项目已纳入 规划,经 文件审批;2、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政府已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写明具体文件名称及文号),将 服务纳入目录范畴;3、 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为公众提供 服务,该事项已经 文件审批;4、 政府以 文件授权甲方 作为本协议项下 服务的购买主体。5、甲方 通过 的采购方式,确定乙方 作为本协议项下 服务的承接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资质要求。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现依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一)定义1、甲方:即购买主体,指 ,该机构代表 政府依据本协议购买乙方的服务。甲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甲方。2、甲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协议 条规定,由甲方指定的代表甲方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乙方通知的全权代表。3、乙方:即承接主体,指提供服务项目的 公司(或单位),该公司依据 (国家)法律设立,在 (地点)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为 ,法定代表人为 。乙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乙方。4、乙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协议 条规定,由乙方指定的代表乙方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甲方通知的全权代表。5、贷款银行:指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为本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具体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办分行为 分行。(该款为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删、改)6、融资协议:指乙方与贷款银行签署的为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而获得贷款银行融资的相关协议。7、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机构、组织、单位、实体等。8、本项目:指 项目。9、项目交付日:指本协议规定的,由于项目完成、终止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向甲方移交各种服务事项的管理权及相关财务的所有权的特定日期。10、服务: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乙方购买的各项服务。11、书面形式: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协议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12、“元”:指人民币元。(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补充相关定义)(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