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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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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x

    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人民政府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二一五年十二月 15 / 28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五章 评标定标细则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项目名称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2招标人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人民政府刘主任 0556-54325903建设地点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敬老院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5质量标准合格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控制价513380.24元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9工期要求60日历天1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1投标人要求1、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3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15年12月25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对在规定时间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15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应于2015年1月5日 17:00 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户银行:建行安庆城东支行账号:34001686708053005290开户单位: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填写进账单时应备注栏务必注明: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缴纳,缴纳方式见后。18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两份副本1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庆市集贤北路72号)截止时间:2015年1月7日9时00分20开 标地点: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15年 1月 7日 9时00分21计价方式采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报价法22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留审定金额的5%做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二、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项目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附表。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合格的投标人:3.1 本招标工程企业资质和建造师资格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2投标人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并充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3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接受招标文件的约束。3.4 投标人承诺的工期、质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代理机构电话通知。5.踏勘现场: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到现场了解工地现状、环保要求(含官方的评议报告)、交通、装卸限制及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等综合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并且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6.3 本项目招标代理 伍仟元整,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五章 评标定标细则7.2 招标文件、图纸的澄清、答疑或修改:7.2.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有关图纸答疑文件、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有关图纸答疑文件、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后应予签收。7.2.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图纸等所有资料内容,如果发现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领取图纸和招标文件后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并根据相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2.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和对标底进行的修正,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图纸资料的答疑和对标底进行的修正均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应予签收。7.2.4 当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3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并随时准备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误差±3%以内的,招标人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7.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7.5 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8.2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报价汇总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5)其它证明资料:投标保证金收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资料。上述资料均为经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6)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2)投标总报价;3)投标报价说明;4)工程造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1)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1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13)需评审材料表;14)降低投标报价的说明、证明材料;15)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8.3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8.3.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拟派建造师简历表;(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8.3.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包括:(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 劳动力安排计划;(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4)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7)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劳动力计划表;(3)施工总平面图;(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9.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详细了解拟投标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10.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10.3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0.3.1设计图纸;10.3.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10.3.3安庆市建设委员会【建质发2009-415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人工费调整及税金执行安庆市建价【2013】33号文件执行;施工扬尘污染治费计取执行安庆市建价【2014】15号文件10.3.4材料价格参照安庆工程造价信息简讯2015年第10期公布的材料价格及市场价,有暂定价材料或暂定价项目的部分按暂定价格计算。10.3.5现场实际情况。10.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本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文件规定进行编制且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控制价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用及暂定价部分(如有)均为估算金额。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计入投标总价并不得改变其金额(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10.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否则评审不予通过,且不具备中标资格。10.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10.7工程材料10.7.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供应;10.7.2材料价格: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10.7.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10.8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10.9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10.9.1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10.9.2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10.9.3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或有遗漏项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10.9.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招标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10.10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10.11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10.12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章”。1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如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12.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三个工作日后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12.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全额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2.3.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撤回其投标文件;12.3.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12.3.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12.3.4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投标报价的上下限值,则本次招标活动无效,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本次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不得再次参加本工程的投标。13.履约保证金:13.1 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缴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中标人不按时如数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作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13.2 返还原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返还(不计息)。14.投标文件的签署: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不褪色(报价可采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数字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数值为准,大写数值书写错误为无效报价。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14.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章。14.5所有投标文件纸张规格为A4(不包括附图、附表)。14.6所有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不得使用贴页。15.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15.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若大写数值书写有误,为无效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记和提交: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分别装订,封面右上角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 “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字样。16.2 在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16.3 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送达,逾时招标人应予拒绝。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五)开 标18.开标:18.1开标时,投标人应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二代居民身份证(若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述资料均为有效证件的原件,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出示,应由相应的发证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终止本次招标活动。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应注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18.2 开标、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8.2.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投标须知第14款要求装订、密封、标记和提交的;18.2.2 投标文件密封袋,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的; 18.2.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18.2.4 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18.2.5 投标人在名称上或法定代表人、建造师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18.2.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18.2.7 投标人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8.2.8 投标人相互串标恶意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款的;18.2.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9.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0.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六)合同的授予21.合同的授予:21.1 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如数将履约保证金转(汇)入至指定账户,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21.2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21.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应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中标人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发生前述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依法另行选择中标人。21.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挂靠给他人施工,到场建造师及其项目班子成员应与投标文件相符,施工班子人员应为中标人企业人员,否则视为其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施工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21.5 中标人若因提供虚假业绩及证件资料,或隐瞒某个不良记录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劳动力管理及其他等不良记录行为,以达到资格审查合格的、中标的,一旦举报查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说 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5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列示的全部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列示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六 份,承包人执 二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用于施工需要的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无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用于施工需要的临时占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招标文件及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招标文件及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合同协议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函、投标文件;(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列入合同的投标辅助资料。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伍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以及图审意见回复变更通知书、图纸补疑文件等。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工程开工前3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全部资料后七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对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管理,工程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庆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规划红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不提供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招标文件及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招标文件及通用条款。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除设计变更、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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