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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设项目幕墙设计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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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设项目幕墙设计设计招标文件.docx

    俄罗斯圣彼得堡驻青代表处建设项目幕墙设计设计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俄罗斯圣彼得堡驻青代表处建设项目幕墙设计 招标单位: 彼得堡投资置业(青岛)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工程编号: 2014G 日 期: 2014 年 月 日目 录一、综合说明1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五、开标、评标、定标15六、授予合同17七、设计合同18八、评分标准26九、投标文件格式27 俄罗斯圣彼得堡驻青代表处建设项目 HR 幕墙设计招标文件一、综合说明1、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彼得堡投资置业(青岛)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俄罗斯圣彼得堡驻青代表处建设项目幕墙设计3项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以西、同安路以北4项目规模约20000 平方米的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5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7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或具有建筑幕墙专业设计甲级资质8设计依据现行文件及规定、设计条件及要求等9资金来源 自筹10投标价格计价货币人民币11投标语言中文12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14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2、招标说明发标时间2014年12月 日2014至12月 日地 点青岛市崂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现场时 间2014年12月 日地 点崂山区送答疑时间2014年12月 日11时地 点青岛市崂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取答疑时间2013年12月 日15时地 点青岛市崂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2014年12月 日14时地 点青岛市崂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 间2013年12月 日14时开标时间2013年12月 日14时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范围及承包内容本工程约20000 平方米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3、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俄罗斯圣彼得堡驻青代表处建设项目幕墙设计招标,建设地点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项目投资为2000万元。工程范围主要包括约2000平方米的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等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4、设计范围4.1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4.2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效果图绘制及多媒体制作;4.3工程估算、概、预算编制应加盖单位公章。5、设计要求5.1在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该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综合、实际的分析论证和评价。提出该工程最佳可行方案,按要求完成该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以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划,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5.2、前期工作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5.3、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等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满足分阶段设计图纸使用要求。5.4、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5.5、施工过程中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等配合服务。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6.1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6.2投标人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与中标后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一致。如确需更换,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取消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7、项目班子组成人员7.1各投标人应在商务投标文件中附有负责本项目设计的项目班子人员名单。7.2投标人提交的负责本项目设计的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应加盖公章、法人章。7.3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项目设计班子人员。7.4中标人必须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划报批及现场跟踪设计服务,并派驻能满足现场设计需要的相关专业设计人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如中标人派驻现场设计人员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设计费直至解除设计合同。8、投标补偿费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9、踏勘现场9.1 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10、投标疑问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本次投标有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或澄清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所有疑问以书面形式一式叁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报送招标代理单位,并同时将电子版疑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E-mail haorui123678。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形成书面文件,统一发给所有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送达的疑问,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10.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答疑时间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0.3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所有要求,对招标文件的疑义,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11、投标设计费取费标准11.1本项目设计费计算方法: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程设计所需的设计费及后续服务费以及应支付的税金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11.3管线综合设计费根据国家收费标准,按实际管线长度、管线种类计算。12、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12.1工本费: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为RMB:2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12.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2.2.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元(大写: 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电汇的形式提交,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所交投标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未提交、未按时提交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收款人: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岛银行南京路第二支行账号:80207020024070712.2.2只有本工程合格的投标人才能缴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且缴纳人名称与报名时投标人名称应一致。招标单位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2.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3.1本工程中标结果产生后,中标公示期满且无任何投诉,由招标人书面确认,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可办理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须凭本单位的收款收据、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原交款收据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2.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并办理中标通知书后,经招标人同意,报招投标主管部门审核后,凭本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具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到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2.3.3投标人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12.3.4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都为无息退还,不包括与其有关的利息或其他类似费用或收益的退还。12.3.5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2.3.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业绩等资料);(4)投标人在规定(包括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经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有串标、恶意投诉或其他违法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3、投标有效期13.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三十天(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三十天(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及其补充部分均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二、招标文件1、招标依据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4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5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6测绘工程产品价格;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1.8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1.9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1.10 关于加强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青建发【2008】26号;1.11其它有关法律、法规。2、招标文件的组成2.1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文件及其它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两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2.3投标人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资料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和确认,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正确使用负责。3、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关系3.1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项目设计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3.2如果建设过程中因政府要求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停建或缓建或增建,招标人、中标人均应无条件执行。如项目停建,本合同停建部分即告终止,招标人按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违约金;如项目缓建,合同继续履行,工期顺延,中标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另行约定;如项目增建,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响应,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4.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答疑内容,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可能被拒绝。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编制原则投标人所编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投标文件的组成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3.2商务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3.2.1投标函;3.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3.2.3企业简介及综合说明;3.2.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2.5项目班子人员的组成、简历表、职称证复印件;3.2.6项目班子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2.7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3.2.8获奖证书复印件;3.2.9其它资料。3.3技术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3.3.1设计服务方案;3.3.2设计质量保证措施;3.3.3设计投资控制措施;3.3.4服务保证措施;3.3.5设计进度安排;3.3.6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上关于技术投标文件的条款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投标文件中,否则技术投标文件不得分。3.4 技术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技术投标文件必须单独密封,使用青岛市崂山区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统一封面,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行28字,每页28行;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仿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目录一页28行。所有字体、表格不得加粗、加黑、倾斜、加下划线不得使用彩色字体。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不得侧包。本条款为统一各投标人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而提出的要求,各投标人应按本条款规定进行编制,否则,将有可能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技术投标文件不得分。3.5技术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否则技术投标文件不得分。4、投标文件数量及格式4.1商务投标文件一式 伍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技术投标文件一式 伍 份,不分正副本。4.2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4.3商务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正副本标识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4.4全部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要打印。投标文件修改处需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报价5.1设计费包含基本设计收费费用和其他综合考虑在设计费内的其他费用(如概算编制费用)。5.2基本设计收费根据青岛市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告(青政发201230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按规定标准取费的80%计取。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工程设计全部内容。本项目工程费用约2000万元,投标阶段以此作为报价计费额。5.3本次报价不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5.4投标人的基本设计收费报价(含各阶段设计费报价和设计费总额)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范围要求内的所有费用,包含设计变更、人员施工配合费用、追加提交图纸份数等所有费用均应在设计费报价中综合考虑。5.5最终的设计合同额将以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最终批复的工程建安投资概算作为计费基础,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修订本)取费标准再乘上投标报价时的费率为最终合同价。5.6设计费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的基本要求6.1 满足设计时间要求本工程设计工期为在设计基础资料齐备后,3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设批复后6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6.2 满足本招标文件“设计内容”的要求。6.3 满足投标文件编写要求。6.4 满足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6.5 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有实质性响应。6.6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投标保证金。7、其它说明7.1 非“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拒绝。7.2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资源情况和当地现有设施等与编制投标文件及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3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过程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4 本次招、投标过程完成后,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均按有关规定予以存档,不予退还。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文件有关规定密封提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资格证明资料的提交6.1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并签到;6.2与评标有关的其它资料。以上资料须单独携带,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所有资格证明必须是原件,否则不予记分或根据相关条款做废标处理。7、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五、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1.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其授权人应随身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携带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开标时验核其合法身份及评分。投标人未提供上述证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或相应分项不得分。1.2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评标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本项目评标专家的确定全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的招标项目,应在开标当天由招标人按照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2.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2.4评标中错误的修改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4.2投标文件中小写金额和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4.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定标3.1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及复杂程度,选择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估、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议的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 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选择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当两家投标人排序并列第一时,则由招标人任选其一作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3.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定标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设计合同,并报崂山区城乡建设局设计管理处审查备案由其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1、授予合同的准则1.1 合同将授予最大限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中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1.2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根据专家打分排序情况,确定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2、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对由此造成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不作任何解释。3、中标通知3.1 定标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天内,招标人向未中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同时也不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签订合同4.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4.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及有关协议均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4.3中标人不按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七、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俄罗斯圣彼得堡驻青代表处建设项目幕墙设计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彼得堡投资置业(青岛)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彼得堡投资置业(青岛)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年 月 日底前提供满足设计需要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年 月 日前提供施工图设计图纸 套,电子文档一份。 第七条 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 万元(含概算编制费用),最终的设计合同额以2000万元为计费基础,根据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再乘上投标报价时的费率为最终合同价。7.2上述费用为按照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中的建安工程费计算不作调整,若发生重大变更(单次变更量超过各专业单项工程量的30%为重大变更),则变更费另计取,变更费按变更工程量的40%为基数计算取值。第八条 支付方式8.1设计人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且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该工程项目财力投资计划后,发包人付至下达部分工程设计费的80%,其余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付清,不留尾款。8.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 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的设计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无须向设计人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0%,最高不超过设计费总额。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的,设计人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9.2.8设计人应确保实施本次受托工作的行为以及所交付的所有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若因此导致第三方主张侵权,则由设计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9.2.9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则每出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该笔违约金不因设计人尽职解决而免除。若因此导致发包人损失,设计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第十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仲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1、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12.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12.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10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1未尽事宜,经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八、评分标准俄罗斯圣彼得堡驻青代表处建设项目幕墙设计设计招标评审办法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标书60分工程业绩25企业上三年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承揽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类工程项目,每1个得5分,最高计至25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为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通过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证书原件为准)。企业诚信10具有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013年度AAA诚信设计单位证明得10分,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建办字【2014】6号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否则不得分。企业荣誉8投标人上五年度完成的市政工程设计获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一等奖的每项得3分;二等奖的每项得2分;三等奖的每项得1分,最高计至8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项目负责人5自2011年1月1日起项目负责人承担为同类工程项目设计的,每项加2.5分,最高得5分。(以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及设计蓝图为准)项目班子组成10设计人员中每有一个高级职称得2分,累计最高得分10分,其他职称不得分。(以职称证原件及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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