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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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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x

    项目名称:新泰市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政府采购项目新泰市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 目 编 号:SDTAXT2016-0113-00 招 标 人:新泰市国土资源局(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泰安分公司(公章)日 期: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电话:0538-8019697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2.1 总则52.2 招标文件10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13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8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19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02.7 纪律和监督302.8 质疑与投诉30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33.1 相关要求333.2 评审过程33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4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384.1 签订合同384.2 追加合同金额384.3 质量与验收384.4 合同主要条款39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425.1 服务期限425.2 服务地点425.3 服务成果验收425.4 质量保证期425.5 后续服务42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436.1 项目说明43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4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27.1 报价文件537.2 商务文件577.3 技术文件69第一章 招标公告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新泰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新泰市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DTAXT2016-0113-002、项目名称:新泰市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项目3、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发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4、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435.15万元。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2资格条件: 5.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地理信息系统相关经营范围和相应的现场开发能力; 5.2.2投标人应具有软件行业双软证书,即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5.2.3投标人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5.3服务条件: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合同内约定的相关服务。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时间: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2016年7月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2地点: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3地址: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7.4方式:来人购买,购买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软件行业双软证书(即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8.1递交时间:2016年7月18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8.2截止时间:2016年7月18日14时00分;8.3递交地点: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4地址: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9、联系方式9.1 招标人:新泰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新泰市向阳路429号E-mail:xtlf7250617邮政编码:271200电话/传真:0538-7256937联系人:刘昉9.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项目经理:程惠惠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万达广场8号楼10层E-mail:zdzbta邮政编码:271000电话/传真:0538-801969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银行账号:1551840104004755210、公告媒体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11、监督部门 新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 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2.1.1 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招标人新泰市国土资源局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3项目名称新泰市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项目4标段名称/5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发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数据整合建库工作。6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为435.15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地理信息系统相关经营范围和相应的现场开发能力; 2.2投标人应具有软件行业双软证书,即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2.3投标人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3、服务条件: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合同内约定的相关服务。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废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须提供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须提供原件)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须提供原件)5、软件行业双软证书(即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须提供原件)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提供原件)7、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9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0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6年7月3日17时00分。1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3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5、开户银行:泰安市商业银行新泰支行; 6、账号:8112 4010 1421 000203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7月18日14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14投标报价范围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16投标文件电子 版内容:同纸质投标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8投标文件装订1、正本壹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2、副本陆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3、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套,副本陆套。2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6年7月18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截止时间:2016年7月18日14时00分地点: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1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2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7月18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4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2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否28中标人确定确定中标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29付款方式本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资金,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完成安装调试数据质检通过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余款转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30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1.2 当事人2.1.2.1招标人:系指新泰市国土资源局。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1.3.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10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2.1.3.11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4 合格的投标人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声明函; 2.1.4.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2.1.4.6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2.1.4.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2.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 踏勘现场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 投标答疑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16年7月8日16时00分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zdzbta。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2.1.8.3投标答疑时间:2016年7月11日17时00分。2.1.9 偏离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投标无效。2.1.10 其他条款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1.10.2招标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招标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1.10.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2.1.10.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招标公告;2.2.1.2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6)评标、中标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标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zdzbta,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2.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投标人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2.2.4 招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招标文件必须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招标文件。2.2.5 招标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2.2.5.3招标文件装订要求:每份招标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6 不合格招标文件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招标文件为不合格招标文件。2.2.6.2不合格招标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招标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招标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2.2.6.3对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2.2.6.4发售的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招标代理机构全部承担。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3.1 投标报价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2.3.1.2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项目单项评审数量为估算值。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法,即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数量计取,最终结算价为项目实际完成数量乘以单价。最终结算价款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2.3.1.5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无效。2.3.1.6开标时,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2.3.1.7唱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投标无效。2.3.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2.3.2.1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投标无效。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2.3.2.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投标无效。2.3.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投标无效。2.3.4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日期。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无效。2.3.5.3投标文件装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副本胶装,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每册投标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2.3.5.4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副本单独密封。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2.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套电子版投标文件和柒套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壹套和副本陆套,每套纸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2.3.6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投标无效。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2.3.6.2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2.3.6.3商务文件(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7)中小企业声明函;(8)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原创声明;(10)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2.3.6.4技术文件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服务方案;服务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2.3.6.5电子版投标文件(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5)开户银行:泰安市商业银行新泰支行; (6)账号:8112 4010 1421 000203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7月18日14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的,其投标无效。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3)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2.3.7.4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2.3.7.5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2.4.1.1证明材料清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需要提供标 段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 复印件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原件 复印件5软件行业双软证书(即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 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复印件7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8业绩(包括合同原件)原件 复印件9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原件原件 复印件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 复印件11投标验证表原件 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中第1-7项是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2.4.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2.4.2 相关规定2.4.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2.4.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证明材料清单,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证明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一并装袋密封(身份证原件可不进行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2.4.2.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5.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5.1.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8日14时00分。2.5.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分为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按照要求装箱(袋)加以密封;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16年7月18日14时0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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