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增值税返还.docx

    • 资源ID:1720214       资源大小:2.33MB        全文页数:10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增值税返还.docx

    目 录第一章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1第一节 纳税人的权利 1第二节 纳税人的义务 4第三节 局长接访日 7第二章 办税操作指南 9第一节 税务登记 9一、开业登记 9二、变更登记 11三、个体双定户停、复业 13四、注销登记 14五、其他业务 15第二节 纳税申报18一、申报方式 18二、增值税申报 20三、消费税申报 25四、企业所得税申报 27五、出口退(免)税申报 30六、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34第三节 税款缴纳36一、税款缴纳方式 36二、税款缴纳期限 37三、延期缴税 38四、多缴税额的处理程序 39五、申请退税的处理程序 39第四节 发票管理41一、发票常识 41二、发票领购 44三、发票缴销 50四、代开发票 50五、罚则 51六、其他 54第五节 税收优惠管理59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59二、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增值税返还 60三、回国留学生购买国产小汽车或者来华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60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61五、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62第三章 纳税服务方式63第一节 办税服务厅63一、办税服务窗口设置 63二、国税全市通 66三、对外办公时间 69第二节 123661纳税服务热线69一、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功能介绍 69二、123661纳税服务热线操作指南 70第三节 深圳市国税局网站 71一、深圳市国税局网站功能介绍 71二、深圳市国税局网站栏目操作指南 71第四节 手机短信 80一、手机短信服务功能介绍 80二、手机短信服务功能操作指南 83第五节 其他电子服务手段 87一、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 87二、网上认证系统 89三、出口退税预审系统 89附件:深圳市国税局各级税务机关联系方式 91第一章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纳税人的权利一、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悉、要求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二)申请减免税、退税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三)复议和诉讼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纳税人可向深圳市国税局法规处和各区分局税政管理科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和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4.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权。5.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包括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6.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等。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四)请求国家赔偿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控告、检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六)请求回避权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七)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八)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和委托税务代理权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九)索取完税凭证和索取收据或清单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十)请求出示证件权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第二节 纳税人的义务二、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事宜时,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有义务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二)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三)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纳税人有义务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也有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其他需要报送资料的义务。(四)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五)依法设置帐簿、进行核算并保管帐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有关资料;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六)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七)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八)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的义务经核准延期办理税法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九)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合并、分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十)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三节 局长接访日深圳市国税局设立“局长接访日”,具体如下:(一)接访领导:市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二)接访时间:市局领导接访日活动分为定期接访和不定期接访两种形式;1、定期接访。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上午,市局领导按照接访时间表参加接访活动,接访时间、地点通过国税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不定期接访。根据一段时间内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重要税收政策调整、措施出台等,安排专项接访日;(三)接访地点:定期接访一般安排在市国税局5楼会议室,不定期接访根据接访内容、接访对象和参与人员情况选择地点;(四)接访内容1.对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级税务机关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实施后的反映;对我局税收征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2.经内部协调后仍未解决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3.纳税人生产经营中有关涉税问题;4.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问题;5.其它重大问题;(五)接访方式接待来访日活动可采取候访、约访、下访、回访、座谈等方式:1.候访。信访干部在接访室等候,遇有来访即通知值班领导接访;2.约访。预约来访人,在指定时间、地点接访,也可以对具有代表性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纳税人进行走访;3.下访。局领导到问题反映较多、较集中的现场接待群众来访;4.回访。局领导对信访活动进行回访;5.座谈。围绕解决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在制定、出台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收政策时,召集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办税操作指南第一节 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一)单位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并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工商局证件收费单;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二)个体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并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4.工商局证件收费单;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三)临时登记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临时登记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3.工商局证件收费单。(四)罚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温馨提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正本内芯每本3元、副本内芯每本2元、副本封皮每本3元。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领购副本封皮。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变更登记凡涉及税务登记内容或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一)非跨区迁移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且未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变更表(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并提供以下资料: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原件;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跨区迁移跨区迁移包括跨区迁出和跨区迁入:1.纳税人跨区迁出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递交一式三份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并提供以下资料(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工商局证件收费单。 2.纳税人跨区迁入纳税人应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和以下资料及时到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手续。(1)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2)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3)工商局证件收费单。温馨提示: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迁出和迁入变更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迁出深圳应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跨区迁移变更税务登记的,必须按照金税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在迁出前办理金税卡注销手续,在迁入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后再办理相应的金税卡重新发行手续。三、个体双定户停、复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复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复业登记。1.办理停业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停业登记表;(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2.办理复业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停业通知书;(2)复业单证领取表。温馨提示:1.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2.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停、复业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领取或登陆深圳国税网站下载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3.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纳税鉴证报告。温馨提示:1.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2.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其他业务(一)重新税务登记重新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1.被注销税务登记的非正常户,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稽查结案予以处罚的,税务机关对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沿用原纳税编号),纳入正常户管理。2.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后,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而继续从事原业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重新税务登记。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递交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重新税务登记手续。(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纳税人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三)非正常户处理认定“非正常户”的情形和解除手续:1.认定“非正常户”的情形: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2.办理解除手续: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其进行相关违章处理及补申报后,税务机关恢复纳税人正常状态以及其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温馨提示: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四)遗失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应当登报挂失,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申请补办时需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温馨提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开立银行帐户备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银行帐户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银行帐号发生变更、注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银行账户申报备案时应填写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帐户信息页复印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温馨提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申报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时应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并提供以下资料:1.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帐的纳税人)。温馨提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节 纳税申报一、申报方式深圳市国税局为纳税人提供的申报方式包括:纳税人直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和数据电文申报(含网上申报、介质申报、储蓄扣税等)。直接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将手工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表格(表格可从办税服务厅领取或国税网站下载)交到深圳国税下属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申报的方式。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立纳税专户,储入足额的资金,并购买“税款转帐支票”,在纳税期限内,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将纳税申报表和“税款转帐支票”邮寄给主管税务机关的申报方式。邮寄申报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直接登陆深圳国税网站,或在其计算机上安装网上申报系统软件后,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纳税申报信息传输到深圳国税网上申报受理平台的申报方式。介质申报,是指纳税人使用其计算机上安装的介质申报系统企业端软件,通过介质(U盘或软盘),将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的申报方式。纳税人报送符合要求的电子数据的同时,需一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储蓄扣税,是指在法定的申报期内,与纳税人签署了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的储蓄扣税银行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户定额税款资料,自动从纳税人存款帐户上将税款扣到税款专户的电子申报手段。纳税人每月于申报纳税期限内在储蓄账户中存足款项后,税务局通知储蓄扣税银行自动扣款,纳税人无需到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委托代征是指受托代征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代征范围和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方式。为便于对零散税款的征收,目前深圳国税与部分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签定了委托代征协议,委托其对在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内租赁经营的采取“定期定额”办法征税的个体工商户,统一代征税款。温馨提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可使用储蓄扣税方式申报增值税;未核定税额的比照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选择直接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可选择直接上门申报、安装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或介质申报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可选择直接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 未开通银税户联网即不能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并且是由于办公场所较远而不便前台申报的海洋石油企业,可向海洋石油分局提交邮寄申报方式申请书,经批准后,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二、增值税申报(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应于各月份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需要报送的资料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取手工或电子报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选择手工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到深圳市国税局下属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登陆深圳国税网站服务区“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式二份)填写并加盖公章,就近报送任一区、分局办税服务厅。选择电子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国税局网站()办理电子报税。办理电子报税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首次登录网站办税区“申报缴税”不需要注册,可直接点击“深圳国税纳税人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初始密码默认为税务登记证上的8位纳税编码,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电子报税方式的,不需定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应保存备查。(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定期定额征收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同时附带以下资料:房屋(店铺)租赁合同(有租赁房产情况提供)或房产证(自有房产提供)或无偿提供房产的证明;水电费单、物业管理费单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单(本)复印件。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下发定额核定通知书。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定额核定通知书后,可到任一已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的银税联网银行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办理储蓄扣税业务。深圳市国税局已经与16家银行签订银税联网协议。16家银行的任一网点只要能开通银税扣款方式的都可以进行储蓄扣税。办理储蓄扣税业务后,由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存款账户中的税款划转,无需自行申报纳税。定期定额户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应确保其账户内存款数额足以缴纳当期税款。凡到期未按时申报纳税的 (即银行未能从纳税人账户上扣到税款的),需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并接受处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在银税联网银行开设对公帐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应采取以下方式扣缴税款:1.在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扣税协议以前,纳税人只能通过柜台申报,以POS机刷卡方式缴款。2.对于与银行签署了委托扣税协议,但不愿意办理储蓄扣税的纳税人,只能通过前台申报方式扣缴税款;3.对于与银行签署了委托扣税协议,又愿意办理储蓄扣税的纳税人,由所属税务机关开通储蓄扣税业务,由税务机关定期自动划款,无需自行申报。温馨提示: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按月据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1.申报期限及申报方式。一般纳税人应于各月份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增值税申报,目前有前台手工申报、网上申报、介质申报三种申报方式。一般纳税人(暂不包括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国税网站下载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软件,在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受理申报数据成功后,纳税人应在当月申报期(月份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内携带税控IC卡(非防伪税控纳税人无需提供IC卡抄税)就近选择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纸质资料。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软件已由深圳市国税局买断,纳税人可以免费使用。对尚未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的一般纳税人(暂不包括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使用介质申报方式。纳税人使用其计算机上安装的介质申报系统企业端软件,通过介质(U盘或软盘)将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报送符合要求的电子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目前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工申报,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及介质申报方式。2.申报资料。一般纳税人无论采用何种申报方式申报缴纳增值税,均需向征收窗口提交以下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非网上申报、介质申报的外贸出口企业还需按报送(表三): 采用网上认证方式的外贸出口企业可利用网上下载的相关软件,将网上认证的数据编辑打印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上报。采用前台认证方式的企业可手工填写或以认证结果通知书及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上报;(3)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加油站)填报);(4)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同时报送报税数据软盘);(5)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抵扣清单及电子数据(由未使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网上申报系统的纳税人通过相关采集软件打印后报送),具体包括:A、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B、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铁路航空运输提供)。纳税人取得的公路、内河货运发票,可以认证结果通知书及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上报。(6)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文书;(7)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温馨提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消费税申报(一)申报方式。消费税纳税人可以采取手工或电子报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选择手工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填写适用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税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加盖公章,就近报送任一办税服务厅。选择电子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国税网站()办理电子报税。纳税人采用电子报税方式的,不需定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应保存备查。(二)申报期限及申报资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五类。纳税人按经营范围报送其适用的申报表。消费税申报分为月报和年报,具体申报资料及期限要求如下:1.月报资料:各类消费税申报主表及月报附表。其中:烟类申报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烟类)、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烟类); 酒类申报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酒及酒精)、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酒及酒精);成品油申报表月报附报包括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成品油)、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成品油)、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成品油)、成品油销售明细表;小汽车申报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小汽车);其他应税品申报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 月报期限:以上申报主表及月报附表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2.年报资料:烟类申报表年报表为卷烟销售明细表;酒类申报表年报表为生产经营情况表(酒及酒精);小汽车申报表年报表为生产经营情况表(小汽车);其他应税品申报表年报表为生产经营情况表。年报期限:年报表于每年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温馨提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仅需进行月报,无需进行年报。四、企业所得税申报(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1)在2001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企业在2001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上述纳税人因合并、分立、改制、变更等行为新设企业或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亦仍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2)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3)2009年起新增企业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A、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管理。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B、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理。 C、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管理。 D、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理。E、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2.非居民企业2002年1月1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以及在其他行

    注意事项

    本文(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增值税返还.docx)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