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工程验收课件.pptx
6.2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返回,6.2.1 防水工程是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6.2.1-1和6.2.1-2的要求。表6.2.1-1 屋面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第1页/共26页,6.2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返回6.2.1 防水工程是,6.2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返回,表6.2.1-2 地下、厕、浴、厨房间、设备层、外墙、水池防水 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第2页/共26页,6.2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返回表6.2.1-2 地下、,6.2.2 防水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应符合表6.2.2的规定,返回,表6.2.2 施工质量检验批的规定,注:厕、浴、厨房间等单间防水施工面积小于30m2时,按单间总量的20%抽查,且不得小于3间。,第3页/共26页,6.2.2 防水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应符合表6.2,续表6.2.2 施工批的质量检验规定,返回,第4页/共26页,续表6.2.2 施工批的质量检验规定返回分项工程适用工程检验,6.3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返回,6.3.1 检验批、功能性抽查记录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6.3.2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6.3.3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应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和实物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填写竣工验收报告,随同工程验收检查资料交有关单位存档。,第5页/共26页,6.3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返回6.3.1 检验批,6.4 质 量 要 求,返回,6.4.1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的规定6.4.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的规定6.4.3 厕、浴、厨房间、设备层的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的规定6.4.4 外墙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的规定6.4.5 水池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的规定,第6页/共26页,6.4 质 量 要 求返回6.4.1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要,6.4.1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主 控 项 目1. 屋面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2. 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3.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4.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5. 种植屋面挡墙泄水孔的留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堵塞。6. 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坡度应正确,排水系统通畅。7. 硬泡聚氨酯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第7页/共26页,6.4.1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主 控,6.4.1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一 般 项 目1. 找平层应平整、密实,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2.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铺贴方向正确,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3. 涂膜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规定,涂膜的平均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厚度,最小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涂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第8页/共26页,6.4.1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一 般,6.4.1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一 般 项 目4. 刚性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分格缝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5. 金属板材屋面应安装平整,固定方法正确,密封完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 硬泡聚氨酯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不得有破损、脱层、起鼓、孔洞及裂缝。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应与硬泡聚氨酯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纹、起砂等现象。涂料防护层不应有起泡、起皮、皱褶及破损。硬泡聚氨酯复合保温层和保温防水层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第9页/共26页,6.4.1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一 般,6.4.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主 控 项 目1. 防水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3. 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粘合牢固,无空鼓现象。4. 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焊接,不得有渗漏。5. 渗排水的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集水管的埋设深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 注浆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7. 细部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第10页/共26页,6.4.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主 控,6.4.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一 般 项 目1. 防水混凝土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2. 水泥砂浆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5%。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3.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4. 涂膜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防水层应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第11页/共26页,6.4.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一 般,6.4.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一 般 项 目5. 基面应坚实、平整、圆顺,无漏水现象;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塑料板的铺设应平顺并与基层固定牢固,不得有下垂、绷紧和破损现象;搭接宽度允许偏差为-10mm。6. 渗排水的构造和铺设、盲沟的构造均应符合设计要求。7. 注浆孔的数量、布置间距、钻孔深度和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地表沉降应符合设计要求。8. 天然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的基层符合设计要求。天然钠基膨润土防水毯之间的搭接应密封严密。回填土及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第12页/共26页,6.4.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一 般,6.4.3 厕、浴、厨房间、设备层的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主 控 项 目1. 地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墙面不得有渗漏现象。2. 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3.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4. 设备接缝、固定螺栓及细部构造密封应严密,粘结牢固。,第13页/共26页,6.4.3 厕、浴、厨房间、设备层的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6.4.3 厕、浴、厨房间、设备层的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一 般 项 目1. 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疏松、起砂、起皮现象。基层排水坡度、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2. 涂膜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防水层应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3. 刚性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分格缝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第14页/共26页,6.4.3 厕、浴、厨房间、设备层的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6.4.4 外墙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主 控 项 目1. 外墙面、门窗口不得渗漏。2. 门窗口周边密封严密,粘结牢固,泛水、滴水线或挡水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一 般 项 目1. 墙面找平层防水砂浆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密实、不开裂、不空鼓。按设计要求设置分隔缝,使用耐候性密封胶充填。涂膜防水层厚度和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2. 小型饰面砖的勾缝密实、不开裂。6.4.5 水池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程6.4.2条的有关规定。,第15页/共26页,6.4.4 外墙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返回主 控,6.5 质量检查、验收的内容、方法,返回,6.5.1 质量检查分为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和现场实物检查两部分,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符合表6.5.2的要求;现场实物检查应符合表6.5.3和表6.5.4的要求。6.5.2 防水工程验收记录和文件应符合表6.5.2的要求。6.5.3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查项目、内容和方法应符合表6.5.3的规定。 6.5.4 一般项目的质量检查项目、内容和方法应符合表6.5.4的规定。,第16页/共26页,6.5 质量检查、验收的内容、方法返回6.5.1 质量检,表 6.5.2 防水工程验收的记录和文件,返回,第17页/共26页,表 6.5.2 防水工程验收的记录和文件返回序号项 目,表 6.5.3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返回,第18页/共26页,表 6.5.3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返回序号检,表 6.5.4 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返回,第19页/共26页,表 6.5.4 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返回分部工,续表 6.5.4 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返回,第20页/共26页,续表 6.5.4 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返回分部,续表 6.5.4 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返回,第21页/共26页,续表 6.5.4 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返回分部,续表 6.5.4 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返回,第22页/共26页,续表 6.5.4 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返回分部,6.6 验 收 记 录,返回,6.6.1 屋面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C.0.1进行。6.6.2 地下防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C.0.2进行。6.6.3 建筑防水工程功能检查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C.0.3进行。6.6.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C.0.4进行。6.6.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C.0.5进行。,第23页/共26页,6.6 验 收 记 录返回6.6.1 屋面工程检验批质,6.7 防水工程质量合格判定,返回,6.7.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6.7.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第24页/共26页,6.7 防水工程质量合格判定返回6.7.1 检验批合,6.7 防水工程质量合格判定,返回,6.7.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5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第25页/共26页,6.7 防水工程质量合格判定返回6.7.3 分部(子,26,感谢您的观赏!,第26页/共26页,26感谢您的观赏!第26页/共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