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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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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文件.docx

    山东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空调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山东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空调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0627-156761199采 购 人: 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第六部分 附 件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就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空调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依法以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人:山东广播电视台二、项目名称:山东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空调机设备采购及安装三、项目编号:0627-156761199四、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谈判内容:空调机采购及安装 数量:20台 预算金额:48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七、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时间及费用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1111室时间:即日起每天上午8:30-下午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套(收款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账号:227305483177)。采购文件售出不退。八、接受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15年12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九、递交响应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7会议室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 A座联 系 人:刘芳 电 话:0531-81917665 传 真:0531-81917665 电子邮件:sdtc6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 采购人系指 山东广播电视台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 合格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企业均可参加谈判报价。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 具有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 报价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二、采购文件5. 采购文件构成本采购文件共分七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第六部分 附件第七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6. 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6.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6.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6.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谈判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响应文件编制7.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7.4 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8. 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构成。8.1 报价函(附件一)8.2 资格证明文件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6) 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8.3 商务文件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2)谈判报价明细表(附件四);3)服务要求偏离表(附件五)4)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5)近三年完成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件七);6)优惠条件及承诺;7)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8.4 技术文件9. 谈判报价9.1 本次谈判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9.2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9.3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0. 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10.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须胶装),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10.2 供应商应准备五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供应商应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报价处理。10.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10.4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5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 响应文件签署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11.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2.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八):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2.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12.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2015年12月 24日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2.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3. 报价保证金13.1 本次项目的报价保证金:9000元人民币13.2 报价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形式缴纳。13.3 收款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账 号:227305483177 报价保证金交纳(到帐)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16时注: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中国境外投标单位除外) 13.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13.5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4. 报价有效期14.1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14.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四、响应文件递交15.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5.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5.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6. 响应文件签收16.1 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16.2 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16.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7. 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7.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7.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7.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7.4 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类似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五、公开报价与谈判18. 公开报价18.1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 公开报价时,由监督部门或采购人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3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响应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18.4 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19. 组建谈判小组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 谈判原则20.1 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0.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0.3 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0.4 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0.5 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21. 初步评审21.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谈判事宜的;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1.2 谈判:通过资格审查的每一供应商第一次公开报价。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1.3 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采购文件中的“服务需求及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1.4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1.5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不参加具体谈判事宜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6 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7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21.8 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2. 响应文件的澄清22.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22.2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23. 综合评审23.1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评定。23.2 谈判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 最终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2) 整体服务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3) 服务响应及商务响应偏离情况;4) 供应商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5) 供应商的经营业绩;6) 优惠条件等;23.3评审方法:由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对每份有效的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向采购人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名单,并标明候选供应商顺序。23.4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 恶意串通报价的;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谈判结果公正性的活动。24.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 评审过程保密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6.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26.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26.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27.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合同签订28. 成交通知28.1 成交结果将在山东政府采购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2 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 签订合同29.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29.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服务费31. 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八、处罚、质疑32. 处罚3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公开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其它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3. 质疑 33.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2 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33.4报价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3.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6质疑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33.7对于成交结果的质疑,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九、保密和披露34. 保密和披露34.1 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4.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4.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解释权35.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心1200演播室空调改造项目。报价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2.技术参数及要求山东广电中心1200演播室位于经十路18569号。本次采购范围为配电机房空调改造所需的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次采购的空调设备全部安装于演播室四层。本次空调改造要求改造后空调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温度、湿度要求等指标高度可靠,必须保证空调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不得出现间断。全部空调设备的供电由采购人提供至机房内配电柜出线开关(双路电源),自配电柜出线开关的出线端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引至配电柜进线及室内机和室外机,配电部分的方案及全部费用在报价中单独列出。 目前山东广电中心演播室已经投入正常使用,需要保证在演播室内的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需安排避开在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时间进行。楼内机房各类设备及管线密布、走廊的吊顶已经封闭,提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到施工难度、施工进度及采取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3.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设备清单范围内的多联机空调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其中多联机部分限定使用直流变频一拖多热泵型冷暖型空调系统(要求使用R410环保冷媒)。4.采购设备技术要求4.1总说明本次采购的直流变频一拖多热泵型冷暖多联机空调系统,要求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的主导产品。报价文件中须提供全部的空调改造设计施工图纸,全部的设备和报价清单。报价的空调设备、材料、部件、配件的生产、制作、安装所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均应为最新技术版本的国家及部颁和行业现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同时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与国家、山东省、济南市现行的其它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以及有关建筑材料准用制度、备案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等。其中应遵守但不仅限于如下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3);(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在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使用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材料,并符合相关要求。各供应商应对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报价内容进行报价文件编制,不得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即不得对采购内容进行选择性报价),而不对包内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改造方案的设计和编制报价文件。4.2设备采购清单多联机空调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制冷量/制热量(kw)备注1卡式嵌入型室内机台32.8/3.2吸顶安装2卡式嵌入型室内机台67.1/8.0吸顶安装3卡式嵌入型室内机台610.0/11.2吸顶安装4卡式嵌入型室内机台412.5/14.0吸顶安装5卡式嵌入型室内机台114/16吸顶安装6直流变频室外机10HP台128.0/31.57直流变频室外机24HP台267/73满足总量需求(2)配电系统改造费用有配电柜到室内外机的电线电缆要重新敷设,室外机电缆24HP为YJV22 3*16+2*10,10HP为YJV22 3*6+2*4,桥架敷设。室内机为BV3*2.5,穿管敷设。4.3技术要求报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确定所报设备的机型与数量并填报安装设备一览表。供应商特别应对室外机安装位置、各类管线(包括冷凝水管线)的安装路线和方式等方面进行仔细勘查并进行详细核算,成交后,除由采购人提出的变更外,对成交单位的深化设计进行确认时如不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调整,由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本项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供货、各类管线的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等。空调室外机需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妥善做好接地。l 设备名称:直流变频多联机空调系统,输入能源:380/220V,50Hz。室外机压缩机必须为直流全变频。l 控制:要求为现场(遥控器)方式。现场(遥控器)功能:运行模式调节、定时开关机、温度调节、风速调节、风向调节、运行状态检测、故障检测;在同一房间内安装有多台室内机的可根据现场安装条件调整遥控器的数量和安装位置。 l 室外机工作温度范围应满足:制冷1543;制热2015.5l 报价文件中需提供设备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标准、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l 报价文件中需提供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认证;l 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制冷剂的名称。要求使用R 410A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冷媒,l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设备的IPLV值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I级标准。l 报价文件中需详细提供主要的零、部件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等;l 报价文件中需提供主要的安装、保温材料的品牌和产地等;保温材料并需满足消防和环保的要求,成交单位在材料进场时,需提供有关的检测及证明文件。l 空调系统运行时其电气及控制系统不得对楼内的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产生干扰。4.4相关要求l 安装用主材中,铜管须采用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R 410A专用的去氢磷铜无缝管,PVC管材及管件、镀锌铁皮、型钢、保温材料以及铝箔胶带等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优质材料;l 执行现行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l 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施工进度计划 。4.5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以下文件及资料l 所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送风方式,重量、设备和全部管线的安装方式;l 制冷、供暖能力随室外温度变化的曲线图,制冷运行范围;l 使用制冷剂名称、使用年限的证明文件及其特点;l 装机总容量(制冷用电);l 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质量保证、安全措施等;l 设备的关键配件、部件、原材料(譬如冷媒分配阀、钢件、铜管、变频器、压力控制器、传感器、低压电器元件、缆线、保温和密封材料等)的品牌、产地与供应商等;l 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到达现场的响应时间。l 有甲方盖章和签字的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查时间另行通知)4.6相关图纸本项目所需标识的数量、尺寸、材质、形式、安装位置等技术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成交供应商在标识的制作、安装中应充分考虑荷载、风载等因素,对其标识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如若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其他要求5.1报价要求l 设备、材料报价(达到交钥匙程度的所有设备、材料价);l 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l 包装、运杂费、落地费、垂直运输、安装、调试,报价还应包含所供全部设备以及相应各类管道、仪器、仪表等的安装、保温与调试及验收费及对用户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费等;l 保险、税金(含关税)、管理费;l 技术培训费 ;l 图纸及相关资料费;l 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l 总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如果某项未报,将被视为含在总报价之内。5.2售后服务本次采购的设备要求提供5年的免费保修年限。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并被作为评审考虑的重要内容,其内容必须包含且不仅限于如下内容:(1)成交供应商在保修期内须保证能在2个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提供及时、有效的维修服务;(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应明确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名单。(3)报价文件中提供在保修期外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的单价。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一、定义1.1“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件、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材料。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单位。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7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二、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四、付款4.1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2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五、交货安装时间:按甲方要求。六、质量、规格及质量保证6.1货物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甲方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所有涉及强制性标准的货物,其质量和规格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部颁标准等安全质量标准。6.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设计寿命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6.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6.4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及配置都应为制造商原厂出品,不得组装。6.5乙方提供的货物若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6.6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实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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