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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 13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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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 138页).docx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北川县桂溪乡甘溪小学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招标人: 第二小组 (盖单位章) 2013 年 12 月 8 日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6. 发布公告的媒介27. 联系方式3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41. 招标条件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 投标人资格要求44. 招标文件的获取45. 投标文件的递交46. 确认57. 联系方式5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 总则121.1 项目概况1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2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21.5 费用承担131.6 保密131.7 语言文字131.8 计量单位131.9 踏勘现场131.10 投标预备会131.11 分包141.12 偏离142. 招标文件14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43. 投标文件15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53.2 投标报价153.3 投标有效期153.4 投标保证金15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6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63.6 备选投标方案16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64. 投标17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7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5. 开标17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75.2 开标程序186. 评标186.1 评标委员会186.2 评标原则186.3 评标187. 合同授予187.1 定标方式187.2 中标通知197.3 履约担保197.4 签订合同19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8.1 重新招标198.2 不再招标199. 纪律和监督19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9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9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9.5 投诉2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1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2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4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5附表六:确认通知2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281. 评标方法302. 评审标准302.1 初步评审标准302.2 详细评审标准303. 评标程序303.1 初步评审303.2 详细评审31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13.4 评标结果3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评标办法前附表321. 评标方法342. 评审标准342.1 初步评审标准34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43. 评标程序343.1 初步评审343.2 详细评审35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3.4 评标结果3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01. 一般约定421.1 词语定义421.2 语言文字441.3 法律44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41.5 合同协议书44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41.7 联络451.8 转让451.9 严禁贿赂451.10 化石、文物451.11 专利技术46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462. 发包人义务462.1 遵守法律462.2 发出开工通知462.3 提供施工场地46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462.5 组织设计交底462.6 支付合同价款462.7 组织竣工验收462.8 其他义务463. 监理人46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463.2 总监理工程师473.3 监理人员473.4 监理人的指示473.5 商定或确定484. 承包人48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84.2 履约担保494.3 分包494.4 联合体494.5 承包人项目经理49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0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50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50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1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514.11 不利物质条件51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2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2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2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52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537. 交通运输53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537.2 场内施工道路537.3 场外交通53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53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537.6 水路和航空运输538. 测量放线548.1 施工控制网548.2 施工测量54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54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54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4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4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49.3 治安保卫559.4 环境保护559.5 事故处理5610. 进度计划5610.1 合同进度计划56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5611. 开工和竣工5611.1 开工5611.2 竣工56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56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57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5711.6 工期提前5712. 暂停施工57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7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7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57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58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5813. 工程质量5813.1 工程质量要求58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58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59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59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59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5914. 试验和检验60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6014.2 现场材料试验6014.3 现场工艺试验6015. 变更60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015.2 变更权6015.3 变更程序61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61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215.6 暂列金额6215.7 计日工6215.8 暂估价6216. 价格调整63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63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6417. 计量与支付6417.1 计量6417.2 预付款6517.3 工程进度付款6517.4 质量保证金6617.5 竣工结算6717.6 最终结清6718. 竣工验收68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68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6818.3 验收6818.4 单位工程验收6918.5 施工期运行6918.6 试运行6918.7 竣工清场69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70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0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7019.2 缺陷责任70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70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70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70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7119.7 保修责任7120. 保险7120.1 工程保险71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71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7120.4 第三者责任险7120.5 其他保险71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7121. 不可抗力72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72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72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7222. 违约7322.1 承包人违约7322.2 发包人违约75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7623. 索赔76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76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76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7623.4 发包人的索赔7624. 争议的解决77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7724.2 友好解决7724.3 争议评审77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78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80附件一:合同协议书82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83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8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861. 工程量清单说明862. 投标报价说明863. 其他说明864. 工程量清单874.1 工程量清单表874.2 计日工表884.3 暂估价表894.4 投标报价汇总表904.5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91第二卷93第六章 图 纸951. 图纸目录972. 图纸98第三卷9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01第四卷10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05目 录10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1(一)投标函111(二)投标函附录11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3二、授权委托书114三、联合体协议书115四、投标保证金116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7六、施工组织设计118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19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20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121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22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23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24七、项目管理机构125(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25(二)主要人员简历表126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27九、资格审查资料128(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8(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29(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30(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31(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32十、其他材料1339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北川县桂溪乡甘溪小学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北川羌族自治县桂溪乡甘溪小学灾后重建工程已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以北发改2008182号和北发改2008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台办全额提供和社会捐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北发改2009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 的项目编号 为2009011247)的招标代 理机构是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地点为四川省北川县,招标范围为施工图(教学楼、宿舍、食堂、门卫室等)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贰标段为桂溪乡甘溪小学食堂,工程预算控制价161.025993万元人民币,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施工图(食堂)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建筑面积651平方米。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四川省省外企业还须具有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近三年内完成一个框架结构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标段)售价人民币 150.00 元,售后不退。电子图纸 150.00 元,售后不退(不计利息)。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 年 1月 15 日 11 时 00 分,地点为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邮 编: 622750 联 系 人: 郭福军 电 话:08164822291 传 真:08164822291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12号学府花园书香榭15-B 邮 编: 610061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028-85218496 传 真:028-8521849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郭福军 电话:08164822291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12号学府花园书香榭15-B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8-852184961.1.4项目名称北川县桂溪乡甘溪小学食堂施工招标1.1.5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1.2.1资金来源国台办全额提供和社会捐建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100%到位1.3.1招标范围全国范围招标1.3.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3.7.5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5)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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