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pt课件.ppt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DB13(J)185-2015,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质201530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343号)要求,由河北北方绿野居住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经组织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1852015,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其中,第4.1.3、4.1.4、4.2.1、4.2.4、5.1.1、5.1.8、5.2.3、5.2.8、5.2.14、5.2.20、5.2.21、5.3.1、5.4.3、5.4.4、5.4.11、6.3.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北方绿野居住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7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3 建筑节能计算参数及建筑物耗热量指标4 建筑热工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围护结构设计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5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5.3 供暖系统 5.4 通风和空调系统6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 6.1 一般设计 6.2 给水系统,6.3 热水系统 6.4 非传统水源利用7 电气节能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电能计量与管理 7.3 用电设施附录A 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附录B 平均传热系数和热桥线传热系数的计算附录C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附录D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附录E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值和封闭阳台温差修正系数附录F 外窗热工性能附录G 供暖管道最小保温层厚度min,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1.0.3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供暖度日数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18的差值乘以1d,并将此乘积累加,得到一年的供暖度日数。2.1.2 空调度日数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26是,将该日平均温度与26的差值乘以1d,并将此乘积累加,得到一年的空调度日数。2.1.3 计算供暖期天数 采用滑动平均法计算出的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2.1.4 计算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计算供暖期室外日平均温度的算术平均值。2.1.5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在计算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计算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2.1.6 建筑体形系数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和表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2.1.7 窗墙面积比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2.1.8 遮阳系数 相同条件下,透过窗户的太阳能总透过率与透过标准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能总透过率之比。2.1.9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2.1.10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考虑热桥影响后的外墙传热系数。2.1.1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考虑太阳辐射对围护结构传热的影响而引进的修正系数。2.1.12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 管网输出总热量与管网输入总热量的比值。2.1.13 锅炉效率 锅炉产生的、可供有效利用的热量与其燃烧的煤所含热量的比值。在不同条件下,又可分为锅炉额定效率和运行效率。,2.1.14 锅炉额定效率 锅炉在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又称铭牌效率。2.1.15 锅炉运行效率 锅炉实际运行工况下的效率。2.1.16 耗电输热比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与设计热负荷的比值。2.1.17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与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值,能够感应室温、自动调节阀门开度,改变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实现室温设定值自动恒定。2.1.18 流量控制阀 在热力入口安装的一种专用阀门,可设定热力入口的流量值,在一定的压差条件下,实现热力入口的流量恒定。2.1.19 压差控制阀 在热力入口安装的一种专用阀门,可设定热力入口的压差值,在一定的压差条件下,实现热力入口的压差恒定。2.1.20 动态阻力平衡阀 在热力入口安装的一种专用阀门,具有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功能、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功能、手动平衡阀功能,可根据运行模式转换成不同功能。2.1.21 耗电输冷(热)比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与设计冷(热)负荷的比值。,2.2 符号,HDD18 供暖度日数,单位: dCDD26 空调度日数,单位: d Z 计算供暖期天数,单位:d te 计算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单位: qH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单位:W / m2 S 建筑体形系数,单位:1 / m SC 遮阳系数,无因次 K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单位:W / (m2 K) Km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单位:W / (m2 K) i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无因次 1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无因次 2 锅炉运行效率,无因次 EHR 耗电输热比,无因次EC(H)R 耗电输冷(热)比,无因次,3 建筑节能计算参数及建筑物耗热量指标,3.0.1 依据供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将河北省分为三个气候子区,如表3.0.1所示。表3.0.1 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子区3.0.2 建筑节能计算用室内热环境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 2 冬季供暖计算换气次数应取0.5 h-13.0.3 建筑节能计算用室外气象参数见表3.0.3,表3.0.3 建筑节能计算用室外气象参数,注:严寒(C)区其他城镇可采用围场相关数据。,3.0.4 不同地区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超过表3.0.4规定的数值。表3.0.4不同地区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注:严寒(C)区其他城镇可采用围场相关数据。,4 建筑热工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和单体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保证日照环境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组织好夏季凉爽时段的自然通风。4.1.2 建筑物的朝向宜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一个房间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置两个或更多的窗。4.1.3 建筑体型设计应力求规整,其体型系数不应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当体型系数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4.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4.1.3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4.1.4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当窗墙面积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4.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并且在进行权衡判断时,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最大只能比表4.1.4中的对应值大0.1。,表4.1.4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注:1 阳台门应计入窗户面积 2 表中“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的范围;“东”、“西”地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3 凸窗面积安窗洞口面积计算。,4.1.5 楼梯间及外走廊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与主体保持同等水平。严寒地区楼梯间宜供暖,入口处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楼梯间应封闭,入口处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4.1.6 建筑平面布局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同时,还应考虑热环境的合理分区,套内入口处宜设置门厅等缓冲区。4.1.7 寒冷(B)区建筑的南向、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宜设置外遮阳。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达到遮阳目的。屋面外表面宜采用浅色处理,东、西向墙面宜涂覆反射性隔热涂料,以减少夏季吸收的太阳辐射热量。,4.1.8 居住建筑中应积极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6.3.2条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的要求,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4.1.9 建筑选材应因地制宜,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优先采用节约环保型、可再生型、耐久型材料。4.1.10 绿化宜采用小区绿地、墙体绿化、屋顶绿化等多样绿化方式,对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进行合理配置。4.2 围护结构设计4.2.1 不同地区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1.1-1、表4.2.1-2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供暖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1.1-1、表4.2.1-2规定的限值。寒冷(B)区东、西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表4.2.1-3规定的限值。,注: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混凝土地面。,表4.2.1-1 严寒(C)区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注: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混凝土地面。,表4.2.1-2 寒冷(A)区、寒冷(B)区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表 4.2.1-3 寒冷(B)区东、西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值,4.2.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传热系数为考虑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计算方法见本标准附录B。 2 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 3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计算。4.2.3 凸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凸窗,寒冷地区除南向房间外不应设置凸窗。 2 当寒冷地区南向房间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结构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传热系数限值降低15%,其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及侧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4.2.4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规定的7级。,注:当设置了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式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条要求。,4.2.5 有阳台的房间,以阳台内的外墙面为计算基面,其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4.2.1条的要求。封闭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栏板、顶板、底板等亦应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6 W/m2 K。外廊按阳台的规定执行。4.2.6 外窗(门)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窗(门)洞口室内部分的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外窗(门)框宜设置附框,附框的保温性能不得低于外窗(门)框的保温性能。4.2.7 屋面保温层应采用干做法,外墙宜首选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做法。当采用外墙外保温做法时,应符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4.2.8 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 满填高效保温材料; 2 变形缝每侧墙传热系数不大于1.6 W/(m2 K),且变形缝周边封闭。4.2.9 住宅分户墙、分户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9规定的限值。表4.2.9 住宅分户墙、分户楼板的传热系数限值,4.2.10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如圈梁、构造柱、女儿墙、挑檐、雨罩、空调室外机搁板、扶壁柱和装饰线等,应采取可靠地阻断热桥或保温措施,并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进行内表面温度计算,其内表面温度不得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4.2.11 穿越建筑外墙的各种设备空洞(如空调管线孔洞、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孔洞等)应预留,避免外墙敲凿对保温层造成破坏。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4.3.1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或窗墙面积比不满足本标准4.1.3条、4.1.4条的规定时,应进行权衡判断。权衡判断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4.3.2 计算得到的所设计居住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小于或等于本标准表3.0.4所列限值。4.3.3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qH=qHT+qINF-qIH (4.3.3)式中: qH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W/m2); qHT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量(W/m2); qINF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耗热量(W/m2); qIH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内部得热量,取3.8 W/m2。,4.3.4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HT=qHq+qHw+qHd+qHmc+qHy (4.3.4)式中:qHq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W/m2); qHw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或楼板的传热量(W/m2); qHd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W/m2); qHmc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量(W/m2); qHy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供暖封闭阳台的传热量(W/m2)。4.3.5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Hq=qHqi/A0=qiKmqiFqi(tn-te)/A0 (4.3.5)式中: qHqi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W) A0 计算建筑面积(m2),根据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确定; qi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根据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定; Kmqi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2 K),根据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算确定; Fqi外墙的面积(m2),根据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确定; tn室内计算温度,取18;当外墙内侧是楼梯间时,取12; te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可从本标准表3.0.3查得。,4.3.6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或楼板(架空或外挑楼板、非供暖地下室顶板)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Hw=qHwi/A0=wiKwiFwi(tn-te)/A0 (4.3.6) 式中: qHwi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或楼板的传热量(W); wi屋面或楼板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根据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定; Kwi屋面或楼板传热系数W/(m2 K); Fwi屋面或楼板面积(m2),根据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确定。4.3.7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Hd=qHdi/A0=KdiFdi(tn-te)/A0 (4.3.7) 式中: qHdi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W); Kdi地面传热系数W/(m2 K),根据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确定; Fdi地面面积(m2),根据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确定。4.3.8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qHmc=qHmci/A0=KmciFmci(tn-te)-ItyiCmciFmci/A0 (4.3.8-1) Cmci=0.870.70SC (4.3.8-2) 式中: qHmci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量(W); Kmci外窗(门)的传热系数W/(m2 K); Fmci外窗(门)的面积(m2); Ityi 外窗(门)外表面供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W/m2), 根据本标准表3.0.3确定; Cmci外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 SC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D计算; 0.873mm普通玻璃的太阳辐射透过率; 0.70折减系数。4.3.9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供暖封闭阳台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Hy=qHyi/A0=KqmciFqmcii(tn-te)-ItyiCmciFmci/A0 (4.3.9-1) Cmci=(0.87SCw)(0.870.70SCN) (4.3.9-2) 式中: qHyi单位时间内通过非供暖封闭阳台的传热量(W); Kqmci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墙、窗(门)的平均传热系数W/(m2 K); Fmci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墙、窗(门)的面积(m2); i阳台的温差修正系数,根据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定; Ityi 封闭阳台外表面供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W/m2),根据本标准表3.0.3确定;,Cmci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 SCw外侧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D计算; SCN内侧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D计算。4.3.10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的空气换气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INF=(tn-te)(CpNV)/A0 (4.3.10) 式中 : Cp空气比热容,取0.28 W h/(kg K); 空气密度(kg/m3),取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e条件下的值; N换气次数,取0.5次/h; V换气体积(m3),按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5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集中供暖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5.1.2 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热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5.1.3 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还宜设置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5.1.4 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热源、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5.1.5 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热源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2 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 3 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当采用燃气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4 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5 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5.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暖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1.7 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空调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用冷规律不同的用户,在供暖空调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5.1.8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 1 供电政策支持; 2 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居住建筑; 3 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等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居住建筑; 4 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加热量需求的居住建筑。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 在当地没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废热可资利用的情况下,应建设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系统。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容量不宜小于14.0 MW。对于规模较小的住宅区,锅炉房的单台容量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4.2MW。5.2.2 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锅炉房的选址要求。,5.2.3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2.3规定的数值。,表5.2.3 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注: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v,ar(kJ/kg):类烟煤17700Qnet,v,ar21000;类烟煤Qnet,v,ar21000;燃油锅炉燃料为轻油;燃料气Qnet,v,ar18800(kJ/m3)。,5.2.4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QB=Q0/1 (5.2.4)式中: QB锅炉房总装机容量(W); Q0锅炉负担的供暖设计热负荷(W); 1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可取0.93。5.2.5 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23)台,不应多于5台。当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锅炉的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5.2.6 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的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暖方式及参数等条件合理确定。当受条件限制供热半径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2 单台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50%。 3 采用模块式组合锅炉的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8)台,不应多于10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 MW 以下。当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4 采用全自动锅炉,额定热功率在2.1 MW 以上的燃气锅炉,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并具有同时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额定热功率小于2.1 MW 的锅炉宜采用比例式燃烧器。 5 当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锅炉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5.2.7 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暖系统,应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2 热媒供水温度高于60的散热器供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 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不应高于100。 4 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5.2.8 锅炉房、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参数监测与热计量装置。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5.2.9 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暖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作为热源。当必须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户式燃气供暖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2 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具有室温或水温自动调控功能。 3 额定热量应与室内供暖负荷相匹配,容量不宜过大;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4 燃气热水供暖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88%,部分负荷下的热效率不低于84%。5.2.10 当系统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热力站供热半径宜小于500米;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宜取115130,设计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40。5.2.11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热半径宜小于300米。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交换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离用户的热源机房或热力站。,5.2.12 燃气锅炉房直接供热系统,当锅炉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限定,与用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共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级泵水系统。5.2.13 以城市热网、地区供热厂和大型集中锅炉房供应的高温热媒通过设置换热器间接供热的二次侧水系统,以及采用二级泵的燃气锅炉直接供热水系统,二次侧循环水泵和二级泵应符合系列要求: 1 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时,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性确定。 2 系统要求定流量运行时,宜能够分阶段改变系统流量。5.2.14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环路水量符合设计要求。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装置。5.2.15 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处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还要设置必要的调节装置。5.2.16 水力平衡阀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2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3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需要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动态阻力平衡阀。 4 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系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动态阻力平衡阀。 5 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6 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7 当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8 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电动平衡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0.30.5。5.2.17 在选配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EHR=0.003096(GH/b)/QA(B+L)/T (5.2.17)式中: EHR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 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 Q设计热负荷(kW); 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 T设计供回水温差(),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5.2.17选取;,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系统时B=20.4,二级泵系统 时B=24.4; 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与L有关的计算参数,应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L400m时,=0.0015; 当400L1000m时,=0.003833+3.067/L; 当L1000m时,=0.0069。表5.2.17 计算系数A值5.2.18 设计一、二次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可采用地沟敷设。5.2.19 供暖管道保温层厚度不应小于附录G的规定值。当选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G的规定值差异较大时,最小保温层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min=mmin/m (5.2.19-1)式中: min修正后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min附录G规定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m实际选用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热系数W / (m K); m附录G中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 导热系数W / (m K); 当实际热媒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差大于60时,最小保温层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min=(tw-ta)min/60 (5.2.19-2) 式中: tw实际供暖热媒温度(); ta管道周围空气温度()。5.2.20 当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 2 应随时测量室外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 应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前几天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 4 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做出及时判断。 5 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5.2.21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热力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5.2.22 当城市集中供热采用蒸汽为热媒,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设置凝结水回收系统。对于不能回收的凝结水,应考虑集中收集、综合利用。,5.2.23 热力站及供热锅炉房应设置完善的水处理系统,确保供暖系统水质符合供暖计量和供暖系统温度调节要求。5.3 供暖系统5.3.1 新建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必须设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量计量装置。当安装户用热量表作为热量结算点时,可直接进行分户热计量。当采用其他分户计量方式时,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的热量结算点。5.3.2 住宅建筑的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住户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计量(分户热分摊)的装置或设施。 2 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3 系统的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应放在公共空间,不应放在套内。 4 住宅建筑内的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应单独设置供暖系统和热量表;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得设于套内。5.3.3 热水集中供暖系统的户用热量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热量表CJ128的要求,户用热量表宜采用电池供电方式。 2 户用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宜设置在供水管上,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5.3.4 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符合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 195的要求。5.3.5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5.3.6 采用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的供水温度(t)、供回水温差(t)与工作压力(P),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金属管道式,t85、t25。 2 当采用热塑性塑料管时,t80、t25,且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 3 当采用铝塑复合管-非热熔连接时,t90、t25。 4 当采用铝塑复合管-热熔连接时,应按热塑性塑料管的条件应用。 5 当采用铝塑复合管时,系统的工作压力可按表5.3.6确定。表5.3.6 不同工作温度时铝塑复合管的允许工作压力 注:*指采用中密度聚乙烯(乙烯与辛烯共聚物)材料生产的复合管。,5.3.7 对室内具有足够的无家具覆盖的地面可供布置加热管的居住建筑,宜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5.3.8 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的集中供热小区,锅炉或热力站不宜直接提供温度低于60的热媒。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60时,宜在各户的分集水器前设置混水泵,抽取室内回水混入供水,保持其温度不高于设定值,并加大户内循环水量;混水装置也可以设置在楼栋的供暖热力入口处。5.3.9 当设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并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5.3.10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管道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5.4 通风和空调系统5.4.1 通风和空调调节系统设计时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各季度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做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采用自然通风的居住建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20。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姜文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但不得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5.4.2 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供暖时,宜选择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即能源效率等级2级及以上)。5.4.3 当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或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性能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规定的能源效率等级2级;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供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规定的能源效率等级2级。5.4.4 当采用集中空调时,冷(热)源设备的能源效率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机组的能效比(或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性能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规定的能源效率等级2级,性能系数应满足表5.4.4-1的规定。 2 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力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机组的能效比(或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性能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规定的能源效率等级2级,性能系数应满足表5.4.4-2的规定。,表5.4.4-1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表5.4.4-2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5.4.5 安装分体式空调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应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3 可方便地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4 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5.4.6 设置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所需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并宜符合表5.4.6中的规定。表5.4.6 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5.4.7 设有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当新风系统的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 m3/h时,应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无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宜分户(或分室)设置带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5.4.8 通风空调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5.4.8中的规定。 Ws=P/(3600t) (5.4.8)式中: Ws单位风量耗功率 W/(m3/h); P风机全压值(Pa); t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表5.4.8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限值 W/(m3/h)5.4.9 当空调末端设备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配置风速开关;集中冷源空调系统应设置温控水路两通电动阀。5.4.10 当采用全空气直接膨胀风管式空调机时,宜按房间设计配置风量调控装置。,5.4.11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是,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5.4.12 在选配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EC(H)R=0.003096(GH/b)/Q A(B+L)/ T (5.4.12)式中: EC(H)R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 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 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 Q设计冷(热)负荷(kW); 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 T 规定的计算供回水温差(),按表5.4.12-1选取; 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5.2.17选取; 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5.4.12-2选取; L从冷热机房至该系统最远用户的供回水干管总输送长度;当管道设 于大面积单层或多层建筑时,可按机房出口至最远端空调末端的 管道长度减去100米确定(m); 与L有关的计算参数,按表5.4.12-3选取;,表5.4.12-1 T值()表5.4.12-2 计算系数B值 注:1 如为多级泵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5; 2 如为多级泵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表5.1.12-3 计算系数值,5.4.13 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的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凝露的保冷层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可按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