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课件.ppt
第一讲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职业学院 白凤臣,.,第一讲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本规范用词说明.,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引用标准名录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1576 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5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T1576 6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1)总则(2)热源(3)供热管网(热力网)(4)泵站与热力站(5)热用户(6)监控与运行调度(7)资料及记录保存 修订主要内容: 1.增加燃气锅炉,直埋管,热计量,变频调速技术等 2.增加系统运行维护,检修,保养以及应急预案,备品备 件等。 3.增加记录及资料保存章节,.,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1)总则.,1.3 城镇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2 本规程热源部分适用于以燃气锅炉房为主的热源系统,其他部分适用于各种供热系统。,1.1 为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供热质量,制定本规程(目的)。,1. 1 本规定作为供热系统的运行维护标准,涵盖供热热源,管网,换热站,热用户及系统运行控制和计量的整个供热系统,内容除安全要求外,还包括系统的启动,运行,控制,停车,故障处理及运行后的保养和维护的技术要求,并增加热力网的变流量运行,热计量,直埋管道等新技术的管理要求,以及节能减排,环保等方面的相关技术要求。,1 总则,1.3 在本规程编写前,国家已颁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字【1991】8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字【1996】276号),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人锅字【1988】2号),中小型锅炉运行规程(79)电生字53号,低压锅炉水质(GB157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令【第2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令11号)等,因此城镇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号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2 由于目前国内集中供热系统热源多以燃煤为主,但是一些地区如北京等城市出现以燃气为主的热源系统,故本规程以燃煤热源和燃气热源作为重点分别规定。对其它热源(如燃油,地热,核供热等),应执行相应热源的有关规定。,.,1.3 城镇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2.热源,2.1一般规定2.1.1新装或移装的锅炉必须向当地主管部门登记,经检查合格获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运行;重新启用的锅炉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办理换证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2.1.2 热源的运行、调节必须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2.1.3 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经技术培训,司炉工、水质化验工等,上岗人员必须具有主管部分颁发的操作证。2.1.4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锅炉应具有完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2.1.4 锅炉房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1 岗位责任制; 2 锅炉房及辅机的操作制度; 3 维修保养制度; 4 巡回检查制度; 5 水质管理制度; 6 交接班制度; 7 清洁卫生制度; 8 安全保卫制度。,.,2.热源2.1一般规定2.1.4 锅炉房安全管理八项制度:,2.1 一般规定,2.1.5 锅炉房内应具备下列图表 1.热力系统图 2.供电系统图 3.设备布置平面图 4.运行参数调节曲线图表 5.控制系统图,2.1.6 投入运行的锅炉及辅助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2.1.7锅炉燃烧煤质应符合锅炉设计煤种,并符合当地相关环保要求。锅炉使用的燃气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1.7 锅炉燃煤在投入使用前,应作工业分析,检验燃煤是否符合锅炉设计煤种的要求:当实际燃煤与设计燃煤存在较大差异时,会恶化燃烧工况,影响锅炉热效率,降低锅炉使用寿命。,2.1.5 锅炉房要求设置4种图标,目的是便于运行管理,故障分析及处理,对运行操作、系统调节、经济运行起指导作用。 1 热力系统图:标明设备名称、型号、介质流程、管道走向等; 2 供电系统图:标明电源、电器设备名称型号、位置及线路走向等; 3 设备布置平面图:标明锅炉房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名称、型号及位置等; 4 运行参数调节曲线图表:根据本地区室外温度变化的 规律,结合本供热系统的实际情况编制。,.,2.1 一般规定2.1.5 锅炉房内应具备下列图表2.1.6,2.1 一般规定,2.1.8 锅炉房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全厂突然发生停电的应急措施 2.部分突然发生停电的应急措施 3.全厂突然发生停水事故应急措施 4.极端低温气候的应急措施 5.突然发生天然气外泄和停气的应急措施 6.外网工况,压力等突然发生剧烈变化的应急措施,.,2.1 一般规定2.1.8 锅炉房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故应急处,2.1 一般规定,2.1.9运行人员应掌握热源厂内锅炉和辅助设备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的特征、产生原因、预防措施以及处理方法。2.1.10 运行抢修主要常用设备、器材应包括 : 1.抢修用发电机 2.电、气焊设备 3.排水设备 4.降温设备 5.照明器材 6.安全防护器具 7.必要的起重工具和设备,2.1.10 抢修设备中排水设备,如潜水泵;降温设备如排风扇;必要起重设备如手动葫芦。,2.1.1热源运行抢修备品备件应包括锅炉及辅助设备的零部件,并应有下列备品备件 : a.工作环境恶劣和故障率高的易损零部件 b.加工周期较长的易损零部件 c.不易修复和购买的零部件 2.1.2备品备件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物资管理的规定执行,.,2.1 一般规定2.1.9运行人员应掌握热源厂内锅炉和辅助设,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2.1当受压元件经大修或改造及停运1年以上或连续运行6年以上的锅炉,运行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蒸汽锅炉水压试验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热水锅炉水压试验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关规定。2.2.2 新装、改装、移装及大修锅炉必须进行烘、煮炉和72h热态满负荷试运行,长期停运、季节性使用锅炉在运行前应烘炉。2.2.3季节性使用的锅炉,运行前应对锅炉和辅助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 锅炉在大修,改造中由于受压部件的更换,停运1年以上的锅炉,连续运行6年以上的锅炉,由于受压部件的磨损和腐蚀,必须对其进行水压试验,以校验有关部件的承压能力。,2.2.2 新装、改装、移装及大修或长期停运的锅炉,炉墙内含有大量的水分,如不经烘炉或烘炉达不到要求,炉墙与高温烟气接触后,水分急剧蒸发,易损坏炉墙,造成裂纹甚至倒塌。烘炉是提高炉墙强度和保温能力的有效措施;新装锅炉或受压部件经过大修、改造的 锅炉,运行前必须进行煮炉。煮炉宜采用化学法,煮炉应达到金属内表无锈斑,锅筒、集箱无油垢。锅炉投入运行前,水处理、除氧设备应先投入运行;同时对锅炉房电气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安全附件应经检验,锅炉辅助设备应进行试运转。上述设备、计算机系统及仪表均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锅炉方可投入运行。,2.2.3 由于供暖系统为季节运行,锅炉及辅助设备在夏季长期停运,各种设备容易造成自然失灵,所以停炉后的维护保养和运行前的全面检查,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本条款锅炉部分适用于层燃锅炉。,.,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2.1 锅炉在大修,,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1)锅炉本体和燃烧设备应进行检查,其内容应包括: a.锅炉及集箱内应无杂物,人孔、手孔的封闭应严密。 b.炉墙及前后拱应无严重裂纹或结焦。 c.省煤器、空预器烟气侧应无积灰 。 d.隔烟墙应完整,烟风道应畅通,调风板开关应转动灵 活,指示应正确。 e.炉排空转啮合应正常,不得有变形和撞击声。,.,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1)锅炉本体和燃烧设备应,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风机、水泵、输煤、除渣设备应进行检查,其内容应包括: a.系统内应无杂物 。 b.地脚螺栓应牢固。 c. 轴承润滑油油质应合格,油量应正常。 d.冷却水系统应畅通。 e.电机接地线应牢固可靠 。 f. 传动装置外露部分应有安全防护装置。,.,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风机、水泵、输煤、除,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3)锅炉仪表及自控设备应进行检查,其内容应包括: a.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等一次仪表及安全附件应完好,并应校验合格 。 b.二次仪表及自控设备应完整,讯号应准确、灵敏。锅炉的高低水位、超温、超压、燃烧器气动阀门、燃气泄漏、熄火保护等报警及自动联锁装置应通讯畅通、控制有效、可靠。 c. 水处理设备应完好,调控应灵活 d.脱硫除尘设备应完好严密 e.除污器应畅通,不得堵塞 。,.,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3)锅炉仪表及自控设备应,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2.4风机、水泵、输煤机、除渣机等转动机械运行前必须进 行单机和不少于2h联动试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a.运转后应无异常震动,不得有卡涩及激烈撞击等现象 . b.电机的电流应正常 . c.运转方向应正确 d.各种机械传动部件运转应平稳,不得有凸起,跑偏等现象. e.水泵密封符合运行技术要求 . f.轴承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滚动轴承温度不得高于80 ,滑动轴承温度不得高于60 .,.,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2.4风机、水泵、输煤,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g.轴承径向振幅应符合表2.2.4的规定表 2.2.4 轴承径向振幅 2.2.5 锅炉试运前,锅炉本体、辅助设备、电气、仪表及计算机系统等应达到正常运行条件。,.,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 g.轴承径向振幅应符合,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2.6 锅炉安全阀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整定和校验,在运行期间每周应进行1次手动排放试验。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应符合表2.2.6-1的规定。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应符合表2.2.6-2的规定。表2.2.6-1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注:1.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 较低的压力进行调整的安全阀,必须为过热器上的安全阀,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 2.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对于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2.2.6 安全阀对控制锅炉压力,确保锅炉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因此,应定期对安全阀进行校验和调整。调整标准是依据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字【1991】8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字【1996】276号)中的 有关规定。,.,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2.6 锅炉安全阀每年,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表2.2.6-2 热水锅炉安全阀整定标准 注:1.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压力进行整定 。 2.表中的工作压力是指安全阀直接连接部件的工作压力。 2.2.7 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超温报警器、排污阀等主要附件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表2.2.6-2 热水锅,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2.8 燃气锅炉的燃气报警、熄火保护、联锁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并且应经试验合格。2.2.9 燃气系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燃气管线外观应良好,不得有泄漏。 b.计量仪表应准确、润滑正常。 c.点火装置、燃烧器应完好。 d.快速切断阀动作应正常、安全有效 。 e.调压装置应工作正常,燃气压力应在正常工作范围之内。,.,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2.8 燃气锅炉的燃,2.3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启动,2.3.1启动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 a.电气设备达到送电要求 。 b.燃煤锅炉煤斗上煤,或燃气锅炉启动燃气调压站,且送 燃气至炉前 。 c.将各仪表及操作装置置于工作状态 。 d.软化水制备完毕。 2.3.2锅炉上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a.锅炉上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GB1576的有关规定 。 b.锅炉上水应缓慢进行。当上水温度高于50时,上水时 间不宜少于2h。 c.热水锅炉上水时应将系统内的空气排尽,蒸汽锅炉上水 时必须达到最低安全水位。,2.3.2 锅炉上水时,应将锅炉顶部集气罐上的排气阀门开启,排除空气。当锅炉上水温度高于50时,严格控制上水速度,避免造成锅炉内管束膨胀不均,产生热应力。,.,2.3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启动2.3.1启动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2.3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启动,2.3.3热水锅炉的启动与升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 a.燃煤锅炉启动步骤应为,启动循环水泵启动除渣设 备锅炉点火启动引风机启动送风机启动燃烧设 备的程序进行 。 b.燃气锅炉启动步骤应为:启动循环水泵启动燃气调压 站启动风机炉膛吹扫锅炉点火检漏启动燃烧 设备的程序进行 。 c.热水锅炉升温时,应根据锅炉要求合理控制炉膛负压, 锅炉点火后应控制炉膛温升,炉温升至正常运行温度的 时间宜控制在2.0h-4.0h。升温速度应根据锅炉和管网的 设计要求控制。,.,2.3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启动2.3.3热水锅炉的启动与升温应符,2.3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启动,2.3.4 蒸汽锅炉的升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燃煤锅炉启动步骤应为:启动给水泵启动除渣设备锅炉点火启动引风 机启动送风机启动燃烧设备并汽的程序进行 . 2)燃气锅炉启动步骤应为:启动给水泵启动燃气调压站启动风机炉膛吹 扫锅炉点火检漏启动燃烧设备并汽的程序进行 . 3)蒸汽锅炉的升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 a.蒸汽锅炉投入运行,升至工作压力的时间宜控制在2.5h-4.0h。 b.蒸汽锅炉在升压期间,压力表、水位计应处于完好状态,应严密监视蒸汽压 力和水位变化,必须保持正常水位 。 c.当锅炉压力升至0.05MPa-0.10MPa时,应冲洗、核对水位计 . d.当锅炉压力升至0.15MPa-0.20MPa时,应关闭对空排气阀门 . e.当锅炉压力升至0.20MPa-0.30MPa时,应进行热拧紧,并应对下联箱进行一次 全面排污 . f.当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的50%时,应进行母管暖管且暖管时间不得少于 45min . g.当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的80%时,应对锅炉本体、蒸汽母管、燃气系统进行 全面检 查,并应再次冲校水位计,并应做好并汽或单炉送汽准备。,2.3.4蒸汽锅炉炉内的压力不能升的太快,这是因为: 1 压力升高太快,汽温上升太快,热应力急剧加大; 2 炉水、受热面、炉墙的储热需要一定的时间; 3 炉内燃烧稳定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4 保证水循环的稳定性。,.,2.3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启动2.3.4 蒸汽锅炉的升压应符合下,2.3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启动,2.3.5 蒸汽锅炉并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汽前司炉人员应加强监视锅炉的汽压、汽温和水位的变 化。2.当锅炉压力升至低于蒸汽母管压力0.05MPa时,应缓慢开启 连接母管主汽阀门,并应对疏水过程进行监视,当与蒸汽母管 汽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疏水阀门。2.3.6 循环泵在系统充满水,并达到运行要求的静压值后,方可 启动锅炉。,2.3.5 蒸汽锅炉并汽过程中若发生水击,应立即停止并汽,减弱燃烧,加强疏水及检查,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并汽;并汽时,应严格监视锅炉及蒸汽母管的压力,防止出现水击。,.,2.3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启动2.3.5 蒸汽锅炉并汽应符合下列,2.4 热源的运行与调节,2.4.1炉投入运行的台数、循环水量和运行参数,应根据供热 运行调节方案和外网热力工况参数的变化进行调整锅炉, 应确保外网热力工况的稳定。2.4.2锅炉在运行中应加强燃烧调节,应确保安全经济运行。2.4.3锅炉的运行燃烧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炉膛温度应为7001300。 (2)炉膛负压应为20Pa30Pa。 (3)炉膛空气过剩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燃炉应为1.101.20 。 b.层燃炉应为1.201.40 。,2.4.2 运行工况良好稳定是指炉温高,火焰明亮,炉内过剩空气系数不过大,炉渣含碳量和排烟温度低,使锅炉热效率达标。运行调节是指改变与控制锅炉、管网运行参数,满足安全运行和保证供暖质量的要求。,2.4.3 此规定标准是依据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表2.4.3选自中小型锅炉运行规程(79)电生字53号。,.,2.4 热源的运行与调节2.4.1炉投入运行的台数、循环水量,2.4 热源的运行与调节,(4)锅炉各部位漏风系数应符合表2.4.3的规定。表2.4.3锅炉各部位漏风系数,.,2.4 热源的运行与调节(4)锅炉各部位漏风系数应符合表2.,2.4 热源的运行与调节,(5)排烟温度应控制在设计要求范围内。(6)锅炉的供水压力、供水温度、蒸汽压力、蒸汽温度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2.4.4 正常运行的锅炉应定期清灰,有吹灰装置的锅炉每8h应对过热器、对流管束和省煤器进行1次吹灰。锅炉吹灰时,应增大炉膛负压,吹灰压力不应小于0.6MPa。,2.4.5锅炉排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热水锅炉 (1)热水锅炉排污应在工作压力上限时进行 . (2)采用离子交换法进行水处理的锅炉,应根据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次数,但每天排污不得少于1次 . (3)采用加药法进行水处理的锅炉,宜每8h应排污1次。,6 锅炉的供水压力、供水温度、蒸汽压力、蒸汽温度由于炉子的型号不同、工况不同,无法给出具体的控制数值,只能根据设计参数和实际的供热调度指令进行控制。,2.4.4 锅炉过热器和省煤器等受热面,其表面沉积烟尘,烟尘的导热能力只有钢材的 1%-2%,若不及时清除烟尘,将严重影响锅炉的 热效率;吹灰通常用蒸汽或空气进行,压力不低于0.6MPA。除灰时提高炉膛负压,目的是为了提高除尘效率和保证吹灰操作人员的 安全。,2.4.5 排污应缓慢进行,防止水冲击。如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应停止排污,待排除故障后再进行排污。,.,2.4 热源的运行与调节(5)排烟温度应控制在设计要求范围内,2.4 热源的运行与调节,2、蒸汽锅炉(1)蒸汽锅炉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2)锅炉运行时,宜每8h应排污1次 。(3)应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调整连续排污量。(4)当排污过程中发生严重汽水冲击时,应立即停止排污。 2.4.6蒸汽锅炉水位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量应根据蒸汽负荷的变化进行调节,且水位应控制在正常水位的50mm内 。(2)锅炉水位计每4h应冲洗1次,锅炉水位报警器每班应试验1次,2.4.6 水位报警试验时,须保持锅炉运行稳定。水位计的指示准确。,1 目前使用的湿式除尘器,还有相当部分采用金属结构,若水膜水PH值小于7,将导致金属设备产生腐蚀现象,影响使用寿命; 2 实践证明,当干式除尘器漏风量达5%时,其除尘效率将下降50%;当漏风量达15%时,除尘效率将下降到零;除尘器若不及时清灰,尘粒将会随除尘器中的 烟气从出口飞出,严重磨损除尘器,破坏除尘器效率。,2.4.7除尘器的运行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湿式除尘器必须保证水压稳定、水流通畅、水封严密,pH值应大于 或等于7 。 (2)干式除尘器应严密,并应及时排灰。 (3)除尘效果应符合排放标准 ,.,2.4 热源的运行与调节2、蒸汽锅炉2.4.6 水位报警试,2.4 热源的运行与调节,2.4.8脱硫系统的运行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药应平稳,水流应畅通 。 (2)脱硫效果应符合排放标准。2.4.9 水泵、补水泵、风机、输煤、除渣设备的运行参数和 调整应满足锅炉燃烧和运行调节参数的要求。2.4.10自动调节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设置自动调节装置的锅炉(自动燃烧调节器、自动给 水调节器等),其自动调节装置投入运行前应经系统 整定,调节机构应完整、准确、可靠。 (2)当自动调节装置故障造成锅炉运行参数失控时,应改 为手动调节 。 (3)投入运行的自动调节装置,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2.4.9 水泵,补水泵运行参数的调整可以通过调整运行台数,阀门开度和变频实现;风机运行参数调整可以通过调整挡板开度和变频实现。,.,2.4 热源的运行与调节2.4.8脱硫系统的运行调节应符合下,2.5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2.5.1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锅炉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应正确判断故障的 原因、性质、地点,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 规定进行果断处理。(2)事故处理完成后,应进行事故分析,并应及时 建立事故处理档案和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2.5.2锅炉发生爆管时必须紧急停炉。,2.5.2 锅炉爆管: 1 事故现象: 1)炉膛内有汽水喷射响声,产生蒸汽; 2)燃烧不稳定,排烟温度下降; 3)系统压力下降,补水量增大。 4)炉膛正压,向外冒烟 2 事故原因: 1)腐蚀严重; 2)管内壁结垢; 3)水循环不畅; 4)受热不均。,2.5.3蒸汽锅炉超温超压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 a.紧急停炉 b.开启排汽门 c.维持汽包水位,2.5.3 超温超压 1 事故现象: 锅炉运行中压力表、温度计指示值迅速上升,超过允许上限。 2 事故原因: 1)安全阀失灵; 2)炉膛温度超高; 3)突然停电; 4)热负荷突然减少; 5)热水锅炉局部汽化; 6)水系统故障; 7)误操作。,.,2.5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2.5.1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2.5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2.5.4 蒸汽锅炉水位异常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1)当轻微满水时,应退出自动给水系统,采用手动减少给水, 并应加强排污。(2)当严重满水时,必须紧急停炉,并应停止给水,应开启紧急 放水门、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门,并应加强排污。(3)当轻微缺水时,应退出自动给水系统,采用手动增加给水 。(4)当严重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并应停止给水,应关闭主蒸 汽阀门、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门及汽包排气阀门。,2.5.5蒸汽锅炉汽水共腾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降低锅炉负荷 。(2)增加连续排污量,加强补水、监视水位 。(3)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门及蒸汽母管疏水阀门,加 强疏水。,2.5.4 蒸汽锅炉水位异常: 1 事故现象 锅炉水位超高正常水位上下限。 2 事故原因 1)水位计失灵; 2)水位报警器失灵; 3)自动给水装置运行异常; 4)供热负荷突然变化; 5)运行人员疏忽。,2.5.5 蒸汽锅炉汽水共腾 1 事故原因 1)锅炉水位急剧波动,水位计水位 显示不清; 2)过热蒸汽温度急剧下降; 3)蒸汽管道内有撞击声; 2 事故原因; 1)炉水质量不符合标准,悬浮物或 含盐量超标; 2)未按规定排污,.,2.5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2.5.4 蒸汽锅炉水位异常,2.5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2.5.6 锅炉房电源中断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开启事故照明电源 。 (2)迅速打开全部炉门,降低炉膛温度。 (3)开启引风机挡板,保持炉膛负压 。 (4)热水锅炉应迅速开启紧急排放阀门并补水 。 (5)蒸汽锅炉应关闭所有汽、水阀门,适时开启排气门, 降低锅炉压力,尽量维持锅炉水位。当缺水严重时, 应关闭主蒸汽阀门 。 (6)蒸汽锅炉与外网解列并补水 。 (7)将用电设备操作机构恢复到停止位置 . (8)将自动调节装置操作机构恢复到手动位置,2.5.6 锅炉房电源中断 1 热水供热系统,当锅炉房动力电突然停止,如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将发生水击现象,造成系统设备管道及用热户散热器爆破。 2 由于停电,锅炉炉内正常水循环被破坏,炉内水受炉膛高温加热持续升高,如处理不当,易造成锅炉汽化事故。因此当锅炉房动力电中断时,应适当开启锅炉紧急排放阀门,迅速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锅炉炉膛温度,同时与外网解列,利用事故补水装置向炉内补水,开启排污阀排出热水,使炉内水温迅速下降。,.,2.5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2.5.6 锅炉房电源中断,2.5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2.5.7天然气泄漏处理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当发生轻微泄漏时,应加强检测,并应开启通风机现场通 风,停炉后方可进行检修处理。(2)当发生严重泄漏时,必须立即启动所有排风装置,并 应紧急停炉。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一级的进气阀门, 然后应开启燃气放散装置,排放管道内的燃气。(3)应组织相关人员保护好现场及防明火工作。泄漏处和 燃气放散处周围区域严禁明火。,2.5.8 电气系统、链条炉排、鼓引风机常见故障处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中小型锅炉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2.5.7 由于天然气泄漏会发生爆炸等危险,因此本条给出天然气不同泄漏时,应正确操作的步骤,目的是尽量将危险降低到最小。,.,2.5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2.5.7天然气泄漏处理应按,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6.1 热水锅炉停炉的停止运行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煤锅炉正常停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逐渐降低锅炉负荷,停止炉排运转。(2)当炉排上没有火焰时,先停鼓风机,打开炉门,再关 闭引风机,以自然通风的方式使炉排上余煤燃尽 。(3)应根据负荷变化逐台停止循环水泵,当锅炉出口温度 低于50时,应停止全部循环水泵运行 。(4)停止其它附属设备运行 。(5)视情况关闭锅炉供回水总门 2.燃煤锅炉备用停炉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炉程序应符合本规程第2.6.1条第1款中1-3项的规定 (2)应调整火床,且应留足火种。,1.正常停炉:供热负荷减少或不需要继续供热而停止燃烧设备运行。正常停炉应注意: 1)逐渐降低供热量,停止給煤,送风,减弱引凤; 2)停止引风后,关闭烟道挡板,清除炉内未燃尽燃料,关闭炉门和 灰门,防止锅炉急剧冷却; 3)锅炉停运后,不得立即停止循环泵,待水温降至50以下时方可 停泵,避免造成局部汽化;停泵时应缓慢关闭阀门,防止发生水 击。 2.备用停炉:当暂时不需供热时,将锅炉停止运行;而当需要供热时,再恢复运行。实践证明:锅炉压火频繁,易造成热胀冷缩而产生附加应力,导致金属疲劳,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备用停炉应注意: 1)压火后应关闭风机挡板和灰门,并打开炉门,若能保证燃煤不复 燃,可关闭炉门; 2)压火后应注意锅炉压力和温度变化;压火后一般不应停止循环水 泵,防止锅水汽化及管道冻结。,.,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6.1 热水锅炉停炉的停,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6.1 热水锅炉停炉的停止运行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燃煤锅炉紧急停炉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止炉排运行 (2)停止送风机运行 (3)应迅速清除火床,并应打开全部炉门 (4)必须待炉温降低后方可停止引风机运行 (5)当排水系统故障时,严禁停运循环水泵,3. 紧急停炉是指遇见到将发生事故,为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时, 为阻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热水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因水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或因温度超过规定标准; 2)循环水泵或补水泵全部失效; 3)压力表,安全阀全部失灵; 4)锅炉元件损坏,或管网失水严重,危机安全运行; 5)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架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6)其他异常运行情况,超过安全运行范围。 紧急停炉应注意: 1)严禁向炉膛内浇水; 2)严禁停止循环水泵,因循环水泵失效而紧急停炉时应对锅炉采取降 温措施。,.,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6.1 热水锅炉停炉的停,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4.燃气锅炉正常停炉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负荷,应将燃烧器由自动改为手动,停止燃气供给。(2)停止风机 。(3)根据负荷变化逐台停止循环水泵,当锅炉出口温度低 于50时,应停止全部循环水泵运行 。(4)停止燃气调压站等其它附属设备运行 (5)视情况关闭锅炉出入口总门 5.燃气锅炉紧急停炉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停止燃烧器运行,停止送风机运行(2)打开全部炉门 (3)待炉温降低后停止引风机运行 (4)当排水系统故障时,严禁停运循环水泵,.,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 4.燃气锅炉正常停炉,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6.2 蒸汽锅炉停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煤锅炉正常停炉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逐步降低炉排转速,由正常负荷降至20%额定负荷 的时间不得少于45min。(2)当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50%时,应停送二次风,并应 将自动调节装置改为手动。 (3)当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20%时,可停止炉排运行。(4)停止送、引风机的运行。 (5)停炉过程中应保证锅炉正常水位。 (6)锅炉灭火时负荷逐渐降低至零,此时应关闭主汽阀, 开启主蒸汽管道、过热器的疏水阀和省煤器的旁路烟 道 。,.,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6.2 蒸汽锅炉停炉应符,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燃煤锅炉备用停炉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炉程序应符合本规程第2.6.2条第1款1-4项 的规定。(2)当待备用炉压力低于系统母管压力0.02MPa 时,方可关闭锅炉主蒸汽门。(3)打开排气阀,开省煤器自循环门,并应保持正 常水位。 (4)燃煤锅炉应调整火床,留足火种,应确保随时 投入运行。,.,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 2.燃煤锅炉备用停炉程,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3、燃煤锅炉紧急停炉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不扩大事故的前提下,应缓慢降低锅炉负荷,不得使锅炉急剧冷却。(2)停止炉排运行,停止送风机运行。(3)应迅速清除火床,并应打开全部炉门 (4)当炉温降低至抢修人员可安全操作时,方可停止引风机运行。(5)关闭锅炉主蒸汽门,开排大气门,开省煤器再循环门,关闭连续排污门。(6)根据情况确定是否保留锅炉水位 。,.,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3、燃煤锅炉紧急停炉程序及要,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4.燃气锅炉正常停炉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逐步关小燃气调节门,由正常负荷降至20%额定负荷的时间不得少于45min (2)当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50%时,应停送二次风,并应将解列自动调节装置改为手动 (3)当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20%时,可停止燃烧器运行(4)当炉膛吹扫完毕后,方可停止风机的运行(5)停炉过程中应保证锅炉正常水位 (6)根据调度指令关闭锅炉进出口总门 (7)停炉后必须关闭炉前燃气总门 5.燃气锅炉紧急停炉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止燃烧器运行,并应立即关闭炉前燃气总门,.,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4.燃气锅炉正常停炉程序及要,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将炉膛剩余燃气吹扫干净。 (3)待炉温降低到100后停止引风机运行。 (4)关闭锅炉主蒸汽门,打开排大气门,开省煤器再循环 门,关闭连续排污门。(5)根据情况确定是否保留锅炉水位。 2.6.3停炉后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常停炉时,停炉后应关闭所有炉门及风机挡板,12h 后应开启送、引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 。(2)紧急停炉时,视故障情况,可进行强制冷却。 (3)当锅炉需放水时,宜在炉水温度降至60以下后进行。,1 停炉后,关闭所有炉门及风机挡板。其目的是防止锅炉急剧冷却,引 起金属脆性破坏。2 锅炉放水温度超过60可能造成烫伤;锅炉放水后应及时清理水垢、泥渣,以免冷却后难以清除。,.,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将炉膛剩余燃气吹扫干净,2.7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2.7.1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可分为,运行期日常维护、停炉后日常维 护、检修、大修。2.7.2每班运行人员应对热源运行设备进行巡检,并应做好巡检记录。2.7.3锅炉及设备运行必须执行各自运行操作规程执行。2.7.4设备运行应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并应按相关要求对设备进行润滑、 维护保养。2.7.5锅炉停运后,应对锅炉各部件进行检查。应对受热面外部进行清灰吹 灰,内部进行清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受热面外部清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 a.应清除水冷壁和集箱外的积灰 b.应利用吹灰器或采用其他措施,清除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等尾部受热面上的积灰。 2)受热面内部清垢应符合下列规定 : a.应清理锅筒和各集箱内水垢、污物、泥渣,并应用清水冲洗干净 . b.当受热面内部有结垢现象时,应对受热面管内水垢进行清洗。,2.7.5 锅炉停止运行后,应先将锅炉内的水垢、污物、泥渣清除,然后采取防腐措施,并定期对锅炉内部进行检查,以保证防腐措施的有效;冬季采取湿法保养的锅炉,还应有防冻措施.锅炉停用后,应及时清理受热面和烟道中沉积的烟垢和污物。,.,2.7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2.7.1锅炉及辅助设备的,2.7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2.7.6 锅炉及辅助设备停运后,应根据停用时间,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其 进行维护、保养,不得发生氧腐蚀。2.7.7 停运的锅炉及辅助设备,应每周检查1次2.7.8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检修间隔期宜按表2.7.8的规定执行。表2.7.8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间隔期,2.7.6 锅炉停运后,必须对锅炉采取防腐措施。实践证明,由于氧腐蚀的作用,在相同时间内,停用锅炉比运行锅炉的腐蚀更严重;因此,停运锅炉应根据时间来确定采取适当的仿佛措施。长期停运的锅炉,对附属设备也应进行养护 。,.,2.7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2.7.6 锅炉及辅助设备停,2.7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2.7.9 燃气管道检修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闭前一级进气阀门 (2)打开排气阀门,缓慢放净管道内存气(3)对可拆卸管段,应拆下后移至到检修场地进行修理, 然后再回装到位,对无法拆卸的管段,必须要进行氮 气置换后方可使用电焊。氮气置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最前段管道安装接口,用氮气吹扫管道。 b.用嗅敏仪测量排放口处气体中天然气的含量,在达到 0%LEL时方可使用电气焊。(4)检修完毕应用氮气进行气体严密性试验。,.,2.7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2.7.9 燃气管道检修前应,2.7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2.7.10 燃气管道检修完毕后应用氮气进行气体严密性试验。2.7.11燃烧器检修时应进行清理积炭、调整风气比等相关工 作。,.,2.7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2.8 热源运行及节能、环保控制指标,2.8.1 新装、改装、移装锅炉必须进行热效率测试(正、反热 平衡);运行中的锅炉,每2年3年应做1次热效率测试。,2.8.2 锅炉在设计条件下运行时的热效率不宜低于原设计的95%。2.8.3 燃煤锅炉实际运行负荷不宜低于额定负荷的60%。2.8.4 锅炉的能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耗应小于或等于41.2kg标煤/GJ,电耗应小于或等于 5.7kwh/GJ。 2)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