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课件.pptx
国际多式联运,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公约基本内容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操作程序及多种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制作了解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学习目标,国际多式联运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和特征学习目标,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按照多式联运合同,把海、陆、空各种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一、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二、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一、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1提高货物运输质量,降低了传统分段运输的时间损失以及破损、盗失风险。2简化货运手续,提高装卸效率,加快车船周转,降低货运成本,减少了分段运输的有关单证和手续的复杂性。3节省包装材料和包装费用,降低了全程运输的各种相关费用。4货主只需与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 Operator,MTO)一方联系,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的货物负全程责任。5多式联运经营人(MTO)提供的全程运费更便于货主就运价与买方达成协议。6进行自动化处理,实现门对门的运输。,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一、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二、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2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3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货物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4多式联运不仅仅是使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必须是该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连续运输。5货物全程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张多式联运单证,且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计收全程运费。,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二、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三、国际多式联运的方式海空联运海铁联运航空公路联合铁路公路内河与海上内河陆桥运输 内陆公共点运输(Overland Common Points,OCP) 驮背运输,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三、国际多式联运的方式,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图6-1 多式联运运输工具示意图,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图6-1 多式联运运输工具示意图,陆桥运输,陆桥系统是通过“海陆”或“海陆海”路线运输集装箱跨越大陆。陆桥系统常见于重要的国际集装箱运输线,这里,铁路运费也是由签发全程提单的海运承运人按集装箱支付的。四种形式:1大陆桥运输(Land Bridge) 系指采用集装箱专用列车,把大陆当成连接两端海运的桥梁,采用这样的运输方式,使集装箱船和专用列车结合起来,达到迅速运输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世界上四条主要大陆桥:北美大陆桥,西伯利亚大陆桥,陇海兰新欧亚大陆桥和玻利维亚大陆桥。 2小陆桥运输(Mini-land Bridge, MLB) 是指货物用国际标准规格集装箱为容器,从日本港口海运至美国、加拿大西部港口卸下,再由西部港口换装铁路集装箱专列或汽车运至北美东海岸和加勒比海区域以及相反方向的运输。,陆桥运输陆桥系统是通过“海陆”或“海陆海”路线运,陆桥运输,3微型桥运输(Micro-land Bridge) 微型陆桥系统实际是一种国际铁路海运或公路海运联运的形式。它由海运承运人签发全程提单,货主的集装箱货物,先由船舶从一国海港运到另一国海港,再由铁路承运人将货物运至内陆目的地。 微型陆桥运输常见于美国远东、美国欧洲、美国澳大利亚等地间的国际贸易运输线路。4半陆桥运输 从东南亚各国(包括孟加拉、缅甸、泰国)到西亚(包括巴基斯坦、伊朗)的货物,利用东印度的加尔各答到西印度孟买的铁路为陆桥的运输,这条集装箱海陆联线,可以节约绕道印度半岛的航程,由于其运输路线短,又是通过印度半岛的,所以称它为半陆桥。,陆桥运输3微型桥运输(Micro-land Bridge),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基本条件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责任制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五、多式联运发货人、收货人的义务与责任,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多式联运公约和现行的多式联运业务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概念理解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基本条件1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全程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2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3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4对运输全过程中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当然,这种规定或做法并不会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向造成实际货损的承运人行使的追偿权利。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基本条件,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责任制(一)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制的类型 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分析,首先必须确定责任制(Liability Regime),即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1统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 又称同一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有不分区段的统一原则责任,也就是说经营人在整个运输中都使用同一责任向货主负责。2网状责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又称混合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承担的全部责任局限在各个运输部门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网状责任制是介于全程运输负责制和分段运输负责制这两种负责制之间的一种责任制,故又称混合责任制。也就是该责任制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区段运输形式下的分段负责制相同。,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责任制,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责任制(二) 国际多式联运公约采用的责任形式“修正统一责任制”(Modified Uniform Liability System)双层赔偿责任关系,即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主(托运人)之间的赔偿责任关系,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分包人之间的赔偿责任关系。下列情况将不适用于该公约的规定:(1) 凡属于单一运输方式下合同的货物接送业务。(2) 对于公约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所发生的有关多式联运的诉讼,如两国均受同一其他公约的制约,该缔约国法院则适用该其他公约的规定。(3)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第二条规定的货物运输,不能视为国际多式联运。,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责任制,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根据集装箱运输下,货物在货主仓库、工厂以及集装箱货运站、码头堆场进行交接的特点,仿照汉堡规则,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规定的责任期间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自其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Period of Responsibility)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两种形式:(1) 从托运人或其代表处接管货物。(2)特殊的规定:根据接管货物地点适用的法律或规章,货物必须交其运输的管理当局或其他第三方。 注意:即使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从接管货物时开始,但在从港口当局手中接受货物的情况下,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系在当局保管期间发生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不负责任。,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Period of Responsibility)多式联运公约对交付货物规定的三种形式:(1) 将货物交给收货人。(2) 如果收货人不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取货物,则按多式联运的合同或按照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特定行业惯例,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3) 将货物交给根据交货地点适用法律或规章必须向其交付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五、多式联运发货人、收货人的义务与责任(一) 发货人的义务1担保义务2托运危险货物时的义务(二) 收货人的义务与责任1. 收货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凭联运提单办理提货手续。若货物卸船后超过10天(含4天集装箱免费堆存期)不提者,港口将集装箱转栈堆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收货人负担。2. 收到的货物有灭失、损害现象,收货人应在收到货运记录后7天内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索赔通知书。收货人提出索赔诉讼的时间应在交付货物之日起180天内,如超过规定的诉讼期,则承运或有关责任方在任何情况下可免除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所担负的一切责任。,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五、多式联运发货人、收货人的义务,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全程运输的组织者。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其主要业务及程序有以下几个环节: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出口报关;货物装箱及接收货物;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办理保险;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货物交付;货运事故处理等。,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一、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二、多式联运计划的编制三、接货发运四、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五、运输保险六、转关手续七、全程运输的协调管理八、交付货物九、国际多式联运运费的计费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一、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一、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 多式联运必须订立合同,合同是规范承托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基本法律文件。多式联运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托运人,收货人,多式联运经营人,货物的名称、包装、件数、重量、尺寸等情况,接货的地点和时问,交货的地点和约定的时间,不同运输方式的组成和运输线路,货物交接方式以及承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等。,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一、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二、多式联运计划的编制 1合理性 2经济性 3不可变性 在完成多式联运计划编制后,多式联运经营人还应及时将计划发给沿线各环节的代理人,使之提前做好接货、运输、转关或交货等准备工作。,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二、多式联运计划的编制,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三、接货发运 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从发货人手中接管货物,并按合同要求装上第一程运输工具发运。按托承双方议定的交接方式,凡在DOOR或CY交接的,由发货人负责装箱计数施封和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箱体外表状况良好、封志完整状态下,将货物整箱交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凡在CFS交接的,由发货人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将货物散件交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由后者负责拼箱计数施封后装运发送。,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三、接货发运,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图6-2 多式联运发运流程示意图,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图6-2 多式联运发运流程示,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四、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 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和在运费预付情况下收取全程运费后,即签发多式联运单据,表明多式联运对全程联运负有责任。对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来说,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证据,是合同的证明,也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多式联运经营人按多式联运单据指明的收货人或被指示的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凭多式联运单据提领货物。在货物装运发送后,多式联运经营人还应将多式联运单据副本及一程运输的有关运输单证及时寄往第一程的目的地(港)的代理人,以便做好接货、转关和转运的准备。,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四、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五、运输保险 由于多式联运运距长、环节多、风险大,为避免可能发生的货运事故,多式联运经营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尽管多式联运经营人有责任限额保护条款,但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疏忽、过失、侵权,将使其丧失责任限额保护的权利,并承担很大的赔偿金额的风险。为避免较大的损失,多式联运经营人通常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责任险和集装箱险,以防范巨额赔偿风险。,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五、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六、转关手续 多式联运若在全程运输中经由第三国,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办理过境转关手续,对“国际集装箱海关公约”缔约国之间,转关手续已相当简化,通常只提交相应的转关文件,如过境货物申报单、多式联运单据、过境国运输区段单证等,并提交必要的担保和费用,过境国海关可不开箱检查,只作记录而予以放行。,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六、转关手续,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七、全程运输的协调管理1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转运2各运输区段的单证传递3货物的跟踪,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七、全程运输的协调管理,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八、交付货物按多式联运合同规定,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后,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将货物交多式联运单据指明的收货人或按指示交指定的收货人,即告完成全程运输任务。交货地代理人应在货物到达前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以便收货人及时做好提货准备。对于FCL交货的,如CY条款,货物卸船、收货人办妥进口清关手续后,委托集装箱码头整箱交货;如DOOR交货的,则由公路运输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货,交接双方以箱体外表状况良好、封志完整为条件。对于LCL交货的,交货地为合同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由集装箱货运站代表多式联运经营人进行拆箱、分票、堆存于仓库中,收货人办妥进口清关的手续后,以散件方式提运。,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八、交付货物,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九、国际多式联运运费的计费(一) 多式联运运费的基本结构 多式联运运费的基本结构由内陆运输费(主要是公路运费、铁路运费或内河运费,包括拖运费、储仓费、转运费、服务费等)、码头装卸包干费、海运费等组成。1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用 2铁路运费 铁路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3海运运费 海运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 4码头装卸包干费(表6-1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九、国际多式联运运费的计费,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九、国际多式联运运费的计费(一) 多式联运运费的基本结构,表6-1 集装箱装卸包干费收费规定 单位:元(人民币),数据来源:中国铁道部网站。,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九、国际多式联运运费的计费,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九、国际多式联运运费的计费(一)多式联运运费的计费方法 多式联运运费 = 基本运费 + 附加运费其中,基本运费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费,在包括海运的多式联运中,由于海运费通常已包含码头装卸包干费,故不另外收取。附加运费是指多式联运全程运输中除基本运费外的其他费用,如中转费、过境费、仓储费以及有关的单证、服务费等。应该指出的是,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应采用单一运费率,实际计费可以分段累加计收,也可根据分段累加的总费用换算出单一运费率。,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九、国际多式联运运费的计费,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一) 提出索赔的原则(1) 实事求是(2) 有根有据(3) 合情合理(4) 区别对待(5) 讲究实效,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一) 提出索赔的原则一项合理的索赔必须具备下列原则:(1) 提赔人要有正当索赔权(2) 责任方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3) 赔偿的金额必须是合理的(4)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一) 提出索赔的原则一项合理的索赔必须具备下列原则:(1) 提赔人要有正当索赔权(2) 责任方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确定或证明责任方负有实际赔偿责任的文件: 卸货记录。 检验报告。 交货记录。 残损报告。 合同责任条款等。 (3) 赔偿的金额必须是合理的(4)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收货人凭有关部门、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向发货人(卖方)提出索赔。,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二) 索赔对象1向发货人索赔 如果货物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灭失或损坏: (1) 原装货物数量不足。 (2) 货物的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 (3) 包装不牢致使货物受损。 (4)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交货等,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二) 索赔对象2向承运人索赔 如果货物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灭失或损坏: (1) 在卸货港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提单中所记载的货物数量。 (2) 收货人持有正本清洁提单提取货物时,货物发生残损、缺少,且系承运人的过失。 (3) 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于承运人免责范围以外的责任所致等。则由收货人或其他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凭有关部门,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二) 索赔对象3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货物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灭失或损坏:(1) 承保责任范围内,保险应予赔偿的损失。 (2) 承保责任范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原因等事故使货物遭受损害。 (3) 在保险人责任期限内。由受损方凭有关证书、文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三) 索赔时应具备的单证 1索赔申请书。 2提单。 3货物残损检验证书。 4货物残损单。 5索赔清单。 另外,提出索赔时应出具的单证还有商业发票、溢短单、修理单等。,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 (四)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 1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涉及海运货损事故处理、水运货损事故处理、铁路货损事故处理、公路货损事故处理等。 2. 货运事故发生后,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未能通过协商对事故的性质和程度取得一致意见时,则应在共同同意的基础上,指定检验人对所有应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人签发的检验报告是确定货损责任的依据。 3. 货物一旦发生灭失或损坏,通常由收货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 (四)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 4. 作为举证的手段,索赔方出具的索赔单证不仅可证明货损的原因、种类、程度,还可确定最终责任方。 5. 当收货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赔偿后,则通过签署一份权益转让证书,将向承运人提出的索赔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凭以向承运人进行索赔。 6. 责任方反举证和举证 7. 审核,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十、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一、联运单证定义的解释及分类二、多式联运合同三、多式联运单证四、多式联运提单,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一、联运单证定义的解释及分类(一) 多式联运单证的解释 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1多式联运单证不是运输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2多式联运单证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其交货的凭证。所以,在国际多式联运中,真正的运输合同系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订立的多式联运合同。,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一、联运单证定义的解释及分类,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一、联运单证定义的解释及分类(二) 多式联运单证的分类 1集装箱运输相关单证(1) 设备交接单(2) 装箱单(3) 场站收据(4) 交货记录。,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一、联运单证定义的解释及分类,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一、联运单证定义的解释及分类(二) 多式联运单证的分类 2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应载明:(1)货物类别、识别货物所必需的主要标志;(2)货物外表状况;(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4)发货人名称;(5)如指定收货人,收货人的名称;(6)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一、联运单证定义的解释及分类,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一、联运单证定义的解释及分类(二) 多式联运单证的分类 2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应载明:(7)交货地点;(8)如双方已明确协议,在交付地点交货的日期或期限;(9)表示该单据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10)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地点和日期;(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人的签字;(12)有关运费的说明;(13)如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已确知其预期经过的路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一、联运单证定义的解释及分类,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二、多式联运合同 (一) 多式联运合同的必备条件 1必须至少使用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2必须是对货物的运输。3接受货物托运,因有合同而对货物负有进行运输和保管的责任。4该合同必须是一种承揽、有偿、不要式合同。,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二、多式联运合同,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二、多式联运合同 (二)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 承运人权利和义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多式联运之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托运人。支付费用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送设备的运费一次性支付多式联运经营人,并取得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分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对于联合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首先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发生损害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依约定或法定分配。,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二、多式联运合同,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二、多式联运合同 (三)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了揽取货物运输,要对自己的企业(包括办事机构地点等),经营范围(包括联运线路、交接货物地域范围、运价、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做广告宣传,并用运价本、提单条款等形式公开说明。发货人或他的代理人向经营多式联运的公司或其营业所或代理机构申请货物运输时,通常要提出货物(一般是集装箱货)运输申请(或填写定舱单),说明货物的品种、数量、起运地。目的地、运输期限要求等内容,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申请的内容,并结合自己的营运路线,所能使用的运输工具及其班期等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托运。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则在双方商定运费及支付形式,货物交接方式、形态、时间、集装箱提取地点、时间等情况后,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交给发货人(或代理)的场站收据的副本联上签章,以证明接受委托。这时多式联运合同即告成立。,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二、多式联运合同,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三、多式联运单证 (一) 多式联运单证的主要内容 (1) 货物的外表状况。 (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3) 发货人、收货人名称。 (4) 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5) 交付货物地点。 (6) 经双方明确协议,交付货物的时间、期限。,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三、多式联运单证,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三、多式联运单证 (一) 多式联运单证的主要内容 (7) 表示多式联运单证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8) 多式联运单证签发地点、时间。 (9) 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的签字。 (10) 有关运费支付的说明。 (11) 有关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12) 有关声明。,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三、多式联运单证,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三、多式联运单证 (二) 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 1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形式 根据货物托运人的要求签发可转让与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多式联运单证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规定不一,主要视发货人的要求而定。副本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2多式联运单证签发的时间、地点 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时间、地点有时不在装船港,而在内陆的货运站,装船港码头堆场;从收到货物到实际装船,有一段待装期。而且,货物托运人即使在货物尚未实际装上船之前,也可凭场站收据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提单,在这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叫待运提单,而待运提单在结汇上是有困难的。,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三、多式联运单证,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四、多式联运提单 (一) 多式联运提单的涵义联合国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提单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MTD)所下的定义:“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在实践中一般称为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输单据,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经营人与发货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即合同)的条款和实体内容的证明,是双方基本义务、责任和权利的说明。提单填写的条款和内容是双方达成的合同的内容(除事先另有协议外)。,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四、多式联运提单,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四、多式联运提单 (二) 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 1签发海运联运提单,将货物从中国港口起运至目的港以外的某一交货地点,这种做法是在货物运至目的港后由船公司代理人(或货主指定的二程代理人)安排内陆运输,将货物运抵目的地交货。 2签发货运代理人提单(FORWARD-B/L),以及一程海运提单,由货运代理人安排把货物运至目的地交货。 3签发FORWARD-B/L,以及一程海运提单(从起运港至目的港),由货运代理人安排接运货物至收货人指定地点交货。 4经过我国运往其他国家的过境货,我方只负责中国境内的运输。,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四、多式联运提单,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四、多式联运提单 (三) 多式联运单证的证据效力与保留 多式联运单证一经签发,除非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单证上作了保留,否则多式联运单证是: 1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 3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对善意的第三方是最终证据,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的相反证据无效。,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四、多式联运提单,案例分析,国际多式联运的责任期间及货损索赔案思考:从本案中能得到怎样的启示?,案例分析,复习思考题,一、基本概念国际多式联运 陆桥运输 OCP运输 多式联运提单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统一责任制 网状责任制 二、问答题1国际多式联运有什么特征?2国际多式联运有哪些优越性?3国际多式联运有哪些类型?4简述陆桥运输的几种形式。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哪些条件?6国际多式联运的一般作业流程有哪些内容?7国际多式联运有哪些主要单证?8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费是如何构成的?,END,复习思考题一、基本概念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