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docx
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青岛胶州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3月18日建设单位: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劲松编制单位:青岛胶州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苏显君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电话:电话:传真:无传真:无邮编:266000邮编:264000地址:号地址:5号目录一、验收项目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验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建设项目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3.1企业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1 2项目本概况错误!未定乂书签。3.3 项目组成错误!未定义书签。3.4 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错误!未定义书签。3.5 生产工艺流程及简介错误!未定义书签。四、项目建设变更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五、环境保护设施错误!未定义书签。5.1 主要污染物及其处理设施错误!未定义书签。5.2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六、环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错误!未定义书签。6.1 环评结论与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6.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错误!未定义书签。七、验收执行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7.1 验收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7.2 验收的标准限值错误!未定义书签。八、验收监测内容及监测分析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8.1废气错误!未定义书签。8.2噪声错误!未定义书签。九、验收监测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91I卜:产T./yL错误!未定乂书签o9.2监测结果及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十、批复及实际落实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验收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验收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二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三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一营业执照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二原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三本项目环评批复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四危险废物处理协议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五检测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六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一、验收项目概况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前湾港路628号,于2015年5月5日将原名称“青岛恒佳塑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注塑、喷涂生产线与二期仓库、宿舍建设项目”于2006年8月2日取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批复(青环黄岛审字2006125号),并于2008年通过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投资建设“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增注塑机、烫印机、移印机等设备,项目木年产汽车结构件40万套、家电结构件250万套。2019年9月青岛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9日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批复(青环西新审2019284号)。2020年7月,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青岛胶州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本次验收范围:1#注塑区、烫印区和丝印区;锅炉房、2#注塑区、破碎区、干燥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另行验收。公司委托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至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我单位根据监测结果编制了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二、验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5)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5日施行);(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环办(2015)113号);(8)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西新审2019284号,2019.10.9;(9)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青岛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9;(10)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检测报告(QLZJ-HJ),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2020.8.11;(11)青岛恒佳塑业有限公司一期注塑、喷涂生产线与二期仓库、宿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7;(12)青岛恒佳塑业有限公司一期注塑、喷涂生产线与二期仓库、宿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08.8.2;(13)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注塑、喷涂生产线与二期仓库、宿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2008o三、建设项目情况3.1 企业概况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前湾港路628号,于2015年5月5日将原名称“青岛恒佳塑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结构件的生产加工。公司投资建设的“一期注塑、喷涂生产线与二期仓库、宿舍建设项目”于2006年8月2日取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批复(青环黄岛审字2006125号),并于2008年通过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于2019年10月9日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批复(青环西新审2019284号)。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一期)”验收内容为1#注塑区、烫印区和丝印区。“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一期)”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建成。本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前湾港路628号,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金榜山路,隔路为青岛万宝压缩机有限公司;南侧隔路为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建)和机加工厂房;西侧为空地;北侧隔路为空地。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北侧约206m的金榜佳苑小区。3.2 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一期);2、建设性质:改扩建;3、建设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前湾港路628号;4、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厂房内新增注塑机、烫印机、移印机等设备,项目一期年产汽车结构件20万套、家电结构件150万套。5、项目定员:项目职工定员175人,不提供食宿,年工作时间约300天,两班制,每班12h;6、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0.6%。3.3 项目组成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位于现有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约3822本项目按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分类如表3-1所示。表3”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类别建设名称环评批复内容一期实际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座IF(局部2F),建筑面积2300011?,主要包括办公区、烫印区、丝印区、组装区、样品区、半成品区、成品区、办公区、1#注塑区等。1#注塑区新增注塑机16台;烫印区新增烫印机5台;丝印区新增移印机2台。与环评内容一致干燥区1间1F,位于厂区西南侧,建筑面积为162新增干燥机8台。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破碎区2间1F,位于厂区配电室西侧,建筑面积为467.5m2,主要分为1#破碎区和2#破碎区,主要进行注塑产品不合格件的破碎。1#破碎区增加破碎机3台。2#破碎区增加破碎机3台。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仓库及生产区1座1F,建筑面积14500n,主要包括2#注塑区、成品区、办公区等。2#注塑区新增注塑机15台。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环保工程废气1#注塑区域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l排放。2#注塑区域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烫印废气、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2#注塑区、燃气锅炉未建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与环评内容一致固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35m2),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与环评内容一致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与环评内容一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环评内容一致3.4 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项目的主要生产及环保设备见表3-2,原辅材料见表3-3o表3-2主要生产及环保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原有工程本项目(一期)扩建后全厂备注数量(台/套)数量(台/套)数量(台/套)注塑机161632原有+新增烫印机O55新增丝印机O22新增表33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原辅材料名称原有项目本项目(一期)原有项目+本项目(一期)备注用量(ta)用量(Ua)用量(Va)塑料颗粒200015003500无毒、无臭、无味的颗粒物水性油墨00.120.12粘性胶状流体,用于丝印烫印纸(塑胶类)00.30.3用于烫印工艺3.5 生产工艺流程及简介生产工艺流程及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去向如图3-1所示:原材料家电结构件工艺流程-A产污环节图3-1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四、项目建设变更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五、环境保护设施5.1 主要污染物及其处理设施5.1.1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烫印废气、丝印废气。1#注塑区域注塑废气(包含原有项目和本项目的注塑机)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解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l排放。烫印废气、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1#注塑废气处理装置5.1.2 废水项目一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5.1.3 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注塑机、丝印机、烫印机及配套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首选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声设备采取适当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5.1.4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南侧,占地面积25n?。2)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莱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废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南侧,占地面积35m2,已做过防渗漏处理,门口明显处设置危险废物的警示标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图5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图5-3危险废物暂存间5.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5.2.1 环保设施投资本项目一期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0.6%。环保投资情况见表5-1。表5-1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序号项目设施环保投资(万元)1废气治理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17.52噪声治理减振、隔声0.33固废治理危废暂存间、般固废暂存区0.2合计185.2.2 三同时落实情况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青岛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9日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批复(青环西新审2019284号)O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满足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52表52“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项目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实际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落实废气1#注塑区UV光解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5m高排气筒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落实烫印区、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落实丝印区排气简高排气筒废水生活污水市政污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落实噪声生产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落实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落实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落实生活垃圾垃圾桶垃圾桶落实六、环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6.1 环评结论与建议6.1.1 环评结论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1 .项目概况青岛恒佳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于2015年5月5日更名为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结构件的生产加工。公司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前湾港路628号。现有工程“一期注塑、喷涂生产线与二期仓库、宿舍建设项目”于2006年8月取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批复(青环黄岛审字20()6125号),现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厂房(包括注塑车间、喷涂车间、仓库、冷却塔、办公室等,建筑面积为23000m2)和1座仓库(建筑面积为6000m2),主要设有生产电视机外壳的注塑生产线16条,现有工程喷涂生产线已停用拆除,生产规模为50万套/年。于2008年通过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决定投资建设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增注塑机、破碎机、干燥机、烫印机、移印机、燃气锅炉等设备,新增汽车结构件40万套、家电结构件250万套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新增注塑机在厂房内现有注塑区域内安装,与现有注塑设备混放,其他新增设备均放置相应的指定区域。现有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电视机外壳50万套,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结构件40万套、家电结构件300万套(包括现有工程年产电视机外壳50万套)。现有工程劳动定员为225人,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75人,改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为400人,年工作时间仍为30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12h。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中的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且已取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统一编码:-36-03-000019),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 .选址合理性及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前湾港路628号,厂房所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015)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6)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6)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列出的禁止或限制用地项目。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本项目所用土地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由于项目土地具有建设用地的相关证件,建设单位出具承诺:若土地用地规划启动或者功能定位发生变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无条件关闭或搬迁项目,为支持企业发展,建议酌情考虑给予环评审批。4 .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大气环境质量根据2018年度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出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的要求3)地下水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HI类标准的要求。4)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3类区标准要求。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烫印废气、丝印废气。1#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l排放,并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烫印废气、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注塑、烫印有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60mgm3.0kgh),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0mgm3)°丝印有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VOCS排放限值要求(50mg1.5kgh),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0mgm3)°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一起排入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环境影响该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配套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一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润滑油、液压油)、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该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建设项目固废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环境风险评价该项目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对策措施,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之后,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6.1.2 建议1、组织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多学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知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在项目建设营运期间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各项规定。4、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次环评提出的各种措施进行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保护环境质量。5、随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6.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家电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前湾港路628号,本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23586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原有16台注塑机的基础上,新增加了31台注塑机及其他设备共96台套。项目设计生产能力汽车结构件40万套/年、家电结构件300万套/年。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系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一起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Pl、P2排放。烫印废气、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注塑、烫印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丝印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VOCS排放限值要求。新增1台天然气锅炉,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要求适时安装VOC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网。(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润滑油、液压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现有工程注塑机设置集气罩,注塑过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风至“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六)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境保护设施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检点,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七)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与监测。按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监、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六、该批复文件不影响政府城市总体规划和搬迁工作的实施;不作为产权纠纷的证据;根据规划实施需要,建设单位须履行自主承诺,服从政府统一安排。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2019年10月9日七、验收执行标准7.1 验收标准7.1.1 废气注塑、烫印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丝印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VOCS排放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7.1.2 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7.2 验收的标准限值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见表7-1,噪声排放限值见表7-2。表71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名称排气筒高度/m标准值标准来源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mgm3VOCs(注塑、烫印)15603.0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时段VoCS排放限值VOCs(丝印)15501.5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E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VoCS排放限值NMHC(厂区内)/6.0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表72噪声排放限值dB(A)类别昼间dB(A)夜间dB(A)2类6050八、验收监测内容及监测分析方法受企业委托,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按照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的要求,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于2020年8月7日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内容如下:8.1 废气8.1.1 废气监测方案表8/废气监测方案类别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有组织排放废气2020.08.072020.08.08Pl(1#注塑区)VOCs3次/天,监测2天2020.08.072020.08.08P2(烫印、丝印)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2020.08.072020.08.08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厂房外ImVOCs8.1.2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2O表8-2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类别检验项目检测方法检出限主要检测仪甥有组织排放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短计)HJ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0.07mgm3气体真空采样箱气相色谱仪GC9790II无组织排放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HJ604-2017环境空气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0.07mgm3气体真空采样箱气相色谱仪GC9790II8.1.3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验收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I)采样、分析人员经技术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后方可工作。(2)监测所用仪器、量器均为计量部门鉴定认证和分析人员校准合格的。(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4)所有监测数据、记录必须经监测分析人员、质控负责和项目负责人三级审核,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总负责人审定。(5)根据被测污染因子特点选择监测分析方法,并确定监测仪器。8.2 噪声8.2.1 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表8-3噪声监测方案监测因子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等效声级(Leq)2020.08.072020.08.08厂界外Im噪声最大点连续监测2天,昼间1次8.2.2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厂界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4o表8-4厂界噪声监测分析方法类别检验项目检测方法检出限主要检测仪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多功能声级计AWA6228+声校准器AWA6221A8.3.3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A),若大于O.5dB(A)测试数据无效。九、验收监测结果9.1 生产工况验收监测期间,所有生产设备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生产汽车结构件650套/d、家电结构件5000套/d。9.2 监测结果及评价9.2.1 废气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1。表9J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检测类别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地点Pl注塑工序排气筒采样口采样日期2020.08.072020.08.08检测时间检测项08:1508:2708:4008:1708:4108:56标干流量(Nm3h)431654353243689431684366242889VOCs(以非甲烷总煌计)实测浓度(mg/n?)5.946.316.186.075.916.25排放速率(kgh)0.2560.2750.2700.2620.2580.268排气筒高度(m)H=15排气筒内径(m)出口:d=1.2备注/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1#注塑区域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5.9Imgm36.31mgr3,排放速率范围为0.256kgh0.27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6Omg/nA3.0kgh)o表9-2烫印、丝印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检测类别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地点P2烫印、丝印工序排气采样口采样日期2020.08.072020.08.08'7检测时间检测项08:5509:1309:2409:0709:1609:28标干流量(Nm3h)736574847421746075217386VOCs(以非甲烷总烽计)实测浓度(mg)7.497.327.557.617.427.72排放速率(kgh)5.52×10-25.48×1025.60×1025.68x10-25.58×1025.70×10-2排气筒高度(m)H=15排气筒内径(m)出口:d=0.4备注/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烫印、丝印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7.32mgm37.72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5.48×10'2kgh5.70×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VoCS排放限值要求(50mgm1.5kgh)o2、无组织排放废气表3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检测类别无组织废气采样日期2020.08.07-2020.08.08检测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mgm3)小时值采样点位上风向1#下风向2#下风向3#下风向4#厂房外1米5#时间2020.08.0710:001.021.681.701.561.9713:001.161.711.881.811.9315:001.091.551.691.732.03检测类别无组织废气采样日期2020.08.07-2020.08.08日期2020.08.0810:OO0.971.761.591.712.0513:OO1.181.831.781.672.1115:OO1.011.721.841.801.92备注/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VOCs浓度范围为0.97mgm31.8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区内厂房外NMHC浓度范围为1.92mgm32.11mgr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