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2022修订).docx

    • 资源ID:1696473       资源大小:15.09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2022修订).docx

    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2022修订)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4号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1月30日(2009年9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将开展宗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人员,将宗教事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做好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管理宗教事务。第五条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宗教教务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引导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抵制商业化倾向。第六条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I,学习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应当在开展教育培训前将培训内容、人数、地点、授课人员等情况报告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借此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第八条景区内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景区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应当建立沟通机制,共同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宗教、文化、旅游、安全、票务等方面的规定。景区应当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宗教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干涉正常宗教活动和宗教内部事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自觉维护景区的安全秩序,不得干扰景区的正常运营。宗教事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旅游文化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景区和宗教活动场所遇到的问题,维护景区秩序,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第九条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市、县、自治县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和前往地的宗教团体同意,并由宗教团体报相应的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十条本省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省伊斯兰教协会协助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进行,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朝觐活动。第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制其他宗教用品,应当经省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并取得省出版管理部门准印许可。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制,在批准的范围内交流。第十二条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应当关注流动人口中信教公民(以下称流动信教公民)的信仰需求,引导其到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参加宗教活动。季节性流动信教公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信教公民服务管理网络,加强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为流动信教公民的宗教生活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本规定对宗教事务管理未作出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2022修订).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