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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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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22)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8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汉政办函(2011)73号)同时废止。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2日汉中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L2编制依据1L3适用范围11.4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21 .5工作原则42 .组织机构及职责5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51.1 .1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51.2 .2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61.1. 3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2. 3现场指挥103. 4专家咨询组114. 5水上应急救助力量113.预防与监测预警123.1 预警原则125. 2预警信息来源与监测123.2.1预警信息来源123.2.2预警监测133.3预警措施133.4预警信息分级标准133.5预警信息发布及解除153.6预警预防行动164.应急响应164.1水上遇险报警164.2水上遇险信息的分析、核实和报告174.2.1信息分析与核实174.2.2信息报告184.3水上遇险信息的处置194.4先期处置204.5指挥与协调204.5.1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204.5.2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员的任务214.5.4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224.6分级响应224.7响应程序234.8水上应急通信244.8.1通信方式244.8.2分级联系方式244.9现场医疗救援254.9.1医疗救援方式254.9.2医疗救援力量的协调指导254.10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264.11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26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74.13应急救助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274.13.1目的274.13.2方式274.13.3内容284.14应急处置284.15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294.16响应终止315.恢复与重建315.1善后处置315.1.1人的处置315.2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325.3搜救效果评估和应急经验总结325.3.1搜救行动后评估335.3.2总结和改进建议335.4新闻发布345.4.1新闻发布原则345.4.2新闻发布内容346.应急保障356.1队伍保障356.2物资保障356.3资金保障356.4其他保障366.4.1通讯保障366.4.2医疗保障366.4.3治安保障366.4.4社会动员保障366.5科普宣教366.6应急演练377.监督管理377.1预案管理与更新377.2检查与监督387.4预案解释388.附则38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388.2特别状态下的水上搜救398.3预案实施时间39附件L汉中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40附件2:汉中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411 .总则Ll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妥善处置我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建立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有力、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汉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汉中市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涉及人身安全、船舶污染、水上交通事故、通航能力、紧急物资运输、重要财产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重大以上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而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该区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本区域,或由上级部门指定,或应其他搜救机构请求,需要派力量协助应急处置的,参照本预案实施。1.4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根据陕西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14.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I级):(1)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2)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仓储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重要干线航道因航道尺度不足或通航条件恶化发生断航或特别严重堵塞,长江干线恢复运行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黑龙江界河等恢复运行时间预计在72小时以上,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港口、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5)重要物资缺乏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国家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1.4.1 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多个省和交通系统的水路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1.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H级):(1)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重要港区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2)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仓储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3)重要干线航道因航道尺度不足或通航条件恶化发生严重堵塞,长江干线航道恢复运行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黑龙江界河等恢复运行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港口、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5)重要物资缺乏可能严重影响省级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6)需要启动省级应急预案,调用多个市和交通系统的水路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1.4.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I级):(1)地区性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其他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2)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仓储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3)重要干线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长江干线恢复运行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黑龙江界河等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4)港口、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5)需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调用多个县区和交通系统的水路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1.4.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水上交通突发事件(IV级):(1)其他港口遭受严重损失的;(2)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仓储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造成一般以下社会影响的;(3)三级以上重要航道和界河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4)港口、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5)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调用当地和交通系统的水路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L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2)职责明确、科学规范。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响应体系。(3)以人为本、平战结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平时预防工作与战时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好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预防和预案准备,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2 .组织机构及职责3 .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2.1.1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汉中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领导机构,指导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气象局、汉中军分区、武警汉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电信、移动、联通汉中分公司,国网汉中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水上搜救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范围内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3)研究决定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4)指导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工作;(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2.1. 2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1)执行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市级水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市级水上搜救预算;(3)具体负责市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4)划定县区水上搜救机构责任区域,并进行业务指导;(5)按照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规定,指导组建或指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上应急救援力量;(6)与相邻市签订地区间水上搜救协议,建立应急合作、联动机制;(7)承担本市水上搜救应急值班,负责全市水上搜救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8)承担本市水上船舶油污应急和水上船舶保安报警接收及联络工作;(9)组织本市水上搜救应急演练和应急演习工作;(10)组织本市水上搜救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水上安全知识宣传;(H)建立水上应急信息综合管理体系,接收、汇总、分析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有关重要信息,协调指导县区水上应急信息系统建设。2.1.3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舆论引导,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释疑惑、澄清事实和谣言,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指导配合做好相关舆情信息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支持水上救援应急体系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汉中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陆路通信提供线路保障,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提供现场通信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维护水上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追捕责任突发事件逃逸人;负责对突发事件死亡、失踪人员进行核实。市民政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对符合条件的获救人员给予相关社会救助。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的预报以及应急行动时相关地质灾害的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提出控制污染的意见建议,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污染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定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发展规划;起草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政策、办法和工作制度,编制、修订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方案和搜救工作资金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水上专业救助队伍、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专家提出技术咨询建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提供相关水情信息;配合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渔业船舶参加应急行动,并对遇险渔业船舶实施应急救援和搜救打捞工作;配合对渔业船舶突发事件的调查。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旅游团队的疏散与安置工作,保障游客安全;配合旅游船舶沉船突发事件的救援和搜救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治、医疗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等任务;做好突发事件后的医疗卫生处理和防疫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统筹指导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受灾群众安置类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为水上搜救提供信息支持,接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指配应急行动所需无线电频率,保障水上遇险和安全通信业务的无线电用频安全。市气象局:负责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提供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汉中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武警汉中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应急力量参加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国网汉中供电公司: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电力保障,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提供临时电力应急供应。2.2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同时根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际,与相邻县区(包括省外)建立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协作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2.3现场指挥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员由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员的指定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情况确定,被指定的现场指挥员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现场指挥员主要职责:(1)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3)及时向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2.4专家咨询组市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由交通、消防、医疗卫生、气象、水利、民政、应急管理及高等院校等有关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专家组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1)提供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2)参与相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3)提供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服务;(4)参与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 5水上应急救助力量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力量包括水上搜救、消防救助、军队和武警救助等专业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航空器等综合救助力量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社会志愿者等社会救助力量。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力量的职责:(1)服从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2)参加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时,保持与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员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3)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按照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4)参加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应急演练。3.预防与监测预警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作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反应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建立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保持与航运企业、船舶、渔业单位、港口、码头等信息渠道畅通,以保证及早获取水上预警信息。3.1 预警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 2预警信息来源与监测3.2. 1预警信息来源(1)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2)水利部门:对江河、湖泊、库区水文变化(如水位、流速)进行监测分析,报告水情信息;(3)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报预警,按规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4)有关部门、单位和船舶通报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3. 2.2预警监测(1)监测值班预警监测值班由汉中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12328)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辖区水域巡航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组织水上巡航工作时,发现或接到水上报警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执行相应任务时,发现或接到水上报警信息,也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4. 3预警措施通过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5. 4预警信息分级标准根据陕西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风险信息(I级),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的信息;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2)重大风险信息(II级),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己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IOTl级,或者阵风11T2级并可能持续;预报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的信息;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3)较大风险信息(In级),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预报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的信息;洪水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4) 一般风险信息(IV级),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1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IOOO米、大于等于500米的雾并将持续;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预报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的信息。3.5预警信息发布及解除(1)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分别向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和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技术建议;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有关方面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2)预警信息格式:预警信息发布标题格式为“水上突发事件XX单位XX(类别)XX(级别)(XX)色预警;预警信息降级标题格式为“水上突发事件XX单位XX时间发布的XX(类别)××(级别)(XX)色预警降低为“XX(级别)(XX)色预警预警信息终止标题格式为“水上突发事件XX单位终止XX时间发布的××(类别)××(级别)(XX)色预警。(3)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预警时间范围;预警区域或航段;预警内容;应对措施和防范建议。3 .6预警预防行动(1)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助准备工作。应急救助力量应当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助准备。(2)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对人员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4 .应急响应5 .1水上遇险报警发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后,遇险人或现场附近目击人应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报警,遇险船舶同时向其单位报警。公安、消防和船舶单位接到报警后,应及时通报当地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交通运输部门。水上预警、突发事件报警电话:110、119、12328。其他遇险信息来源包括:(1)民用和军用航空器;(2)目击者或知情者;(3)其他接获报警部门;(4)其他组织或机构。发送水上遇险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国籍、呼号、联系方式、救助请求等。报警者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1)船舶或航空器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3)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4)遇险船舶或航空器的损伤或损失情况及当时状况;(5)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6)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速、浪高等。使用的接、报警设备应按照规定做好相关的接、报警与信息的预设工作。4.2水上遇险信息的分析、核实和报告4.2.1信息分析与核实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通过以下直接或间接的途径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1)直接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航空器进行联系;(2)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联系;(3)向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航空器始发港或目的港查寻或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4)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5)派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6)其他途径。4.2.2信息报告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后,对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及市政府的信息报告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1)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成员单位、各县区上报的各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并根据事件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2)发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涉及相关行业的,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接收到火灾、爆炸导致的水上险情,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接收到渔船、农用船的水上险情,及时向农业渔政部门通报。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失踪人员涉及港澳台胞或外国人员的,及时向外事部门通报,由外事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3)发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后,各县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县区政府和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后续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上报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4)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船舶、浮动设施的名称,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突发事件发生时水域的水文、气象、通航环境情况,船舶、浮动设施的损害情况,船员、旅客的伤亡情况,水域环境的污染情况以及突发事件简要经过,报告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突发事件续报中需要明确落实突发事件有关基本情况,如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突发事件控制情况等内容。4. 3水上遇险信息的处置(1)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照规定立即启动相应预案;(2)发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不在本行政区域的,接警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直接向事发地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3)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接到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要立即通知事发地县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4)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有关船舶油污应急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5)涉及水上安保事件,按水上安保事件处置程序处理和通报。4. 4先期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快速调动资源,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尽可能消除或减少损害,并将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5. 5指挥与协调在险情确认后,承担应急指挥的机构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由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6. 5.1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紧急救援,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市属单位与县区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调动事发地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根据事故救助现场的需要,实行水上和陆上交通管制;(6)建立应急通信机制;(7)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8)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要向实施水上救助的力量及时下达行动指令,明确任务,并告知以下事项:(1)险情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要的救援、所执行任务的目的;(2)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3)搜救区域和该区域的情况;(4)通信联络要求;(5)实施救援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情况报告;(6)其他为及时准确救援所需信息。4. 5.2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员的任务(1)专业救助力量要将值班待命的布设方案和值班计划按搜救机构的要求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值班计划临时调整的要提前报告,调整到位后要进行确认报告;(2)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员要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将出动情况、已实施的行动情况、险情现场及救助进展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及时提出有利于应急行动的建议。如条件允许,应尽快提供险情现场图像等有关信息。4. 5.3水上救助力量的调用与指挥(1)水上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搜救力量,未经指挥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调用承担救助值班任务的专业救助力量;(2)参加救助的军队救助力量,由军队指挥机关实施指挥。4. 5.4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根据救助行动情况及需要,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协调安排下列事项:(1)做好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2)当险情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3)做出维护治安的安排;(4)指令有关部门提供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支持保障。4. 6分级响应4.6. 1市级层面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H级、In级、IV级四个响应等级。根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最低一级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应首先进行响应。4.6.2发生一般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IV级响应,事发地水上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的,请求市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响应。4.6.3发生较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由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HI级响应,事发地水上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的,请求省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响应。4.6.4发生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向省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省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研判后,启动级响应。市、县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II级应急响应。4.6.5发生特别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省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报告,交通运输部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I级响应,同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省、市、县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I级应急响应。4. 7响应程序(1)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意见。(2)市委、市政府或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总指挥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3)立即开通与事发地人民政府、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5)按规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省委、省政府支援。4. 8水上应急通信5. 8.1通信方式水上搜救机构在实施水上应急行动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定参加应急行动所有部门的应急通信方式。通信方式包括:(1)水上通信,包括VHF(无线电频段)等;(2)公众通信网,包括电话、传真、因特网等;(3)其他一切可用手段。6. 8.2分级联系方式(1)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与水上应急工作有关的市政府、汉中军分区、驻汉部队、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救助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急值班部门或人员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及替代联系人名单等信息,制发汉中市水上应急通信联系表,以备应急响应时使用。(2)各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当地与水上应急工作有关或具备水上应急能力的单位、部门,包括政府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搜救成员单位、专业救助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通信地址、联络方式、联系人及替代联系人名单等信息,制发本地区水上应急通信联系表,作为本责任区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4.9现场医疗救援4.9.1医疗救援方式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指定具备一定医疗技术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现场医疗救援任务,共同协调、指导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水上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提供远程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2)派出医疗人员携带医疗设备赶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援、医疗移送任务;(3)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为接收伤病人员开展救治做出必要的安排,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4.9.2医疗救援力量的协调指导(1)现场医疗救援一般由实施救援行动所在地的医疗机构承担,力量不足时,可通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级向上请求支援。(2)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各县区应急指挥部的医疗救援进行指导。应各县区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协调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支援。必要时,可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协调指派医疗机构实施现场医疗救援行动。4. 10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1)参与水上应急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机构协调指导救援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2)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先登记,进行医学检查,出现人身伤害立即采取救治措施。(3)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实施救助行动的应急指挥机构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4.11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应急指挥机构要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危害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的船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疏散方式做出安排。如果需要大规模疏散居民,应由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拟定撤离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可能涉及陆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水上应急指挥机构应通报当地人民政府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船舶、浮动设施和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制定在紧急情况下对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采取的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在救助行动中要服从水上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对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采取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并积极配合做好安置工作。4. 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应急指挥机构在必要时,可就近调用船舶参与施救工作,争取“第一时间抢救遇险人员生命;(2)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发布社会动员令;(3)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救援行动;(4)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工作安排与布置。4.13应急救助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4.13.1目的跟踪应急行动的进展,查明险情因素和造成事件扩展和恶化因素,控制危险源和污染源,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调整应急行动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和降低危害,提高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效率和救助成功率。4.13.2方式由应急指挥机构在指挥应急行动中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指导救援单位组织专人,使用专用设备、仪器进行现场检测、分析;(2)组织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3)使用计算机辅助支持系统进行分析、评估。4.13.3内容(1)调查险情的主要因素;(2)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3)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4)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措施的有效性;(5)针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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