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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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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ppt

    第九章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是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制度下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一种区域规划,它主要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背景分析、城市区域地位、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模以及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城镇体系规划涉及全国、省域、市(县)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等不同范围和层次。,第九章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是目前具有中国特色,内 容,一、什么是城镇体系?二、 为什么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三、 城镇体系规划做哪些事情?四、 怎样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内 容一、什么是城镇体系?,一、城镇体系的概念、特征(一)概念及内涵 城镇体系(Urban System)也称为城市体系或城市系统,指的是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由一系列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联系密切,互相依存的城镇所组成的有机整体。,第一节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一、城镇体系的概念、特征第一节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二)城镇体系的基本特征: 整体性:城镇体系是由城镇、联系通道和联系流、联系区域等多个要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某一个组成要素的变化,例如,某一城镇的兴起或衰落;某一条新交通线的开拓;某一区域资源开发环境的改善或恶化,都可能通过交互作用和反馈,“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城镇体系。,(二)城镇体系的基本特征:,这就要求在城镇体系规划时,要树立整体的观念,对整体存在的问题,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例如,太原市治理美化汾河,我们不能仅依靠太原市的汾河段的治理来实现,而是要涉及到整个汾河流域各城镇的水污染与统一排污口的规划问题,只有整体协调,统一治理,才能收到效果。否则只要中上游有一两个城市水污染严重就会影响整个汾河干流的水环境质量。,这就要求在城镇体系规划时,要树立整体的观念,对整体存在的问题,等级性或层次性:系统由逐级子系统组成。如全国性的城镇体系由大区级、省区级体系组成,再下面还有地区级或地方级的体系。 这就要求制订某一级城镇体系规划时要考虑到上下级体系之间的衔接。如研究山西城镇体系发展战略,首先要研究山西在全国地域分式中的地位,山西城镇体系在全国、在环渤海经济带、经济区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山西的发展,同时还要理清与晋北、晋中、晋南、晋东南经济区之间的关系,等级性或层次性:系统由逐级子系统组成。如全国性的城镇体系由大,动态性:城镇体系不仅作为状态而存在,也随着时间而发生阶段性变动。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城镇体系必然会发生演化。离散极化扩散均衡。 这就要求根据不同阶段城镇体系的特征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思路及措施,同时城镇体系规划也要不断地修正、补充,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动态性:城镇体系不仅作为状态而存在,也随着时间而发生阶段性变,从城镇体系的个性特征来看,城镇体系是兼有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层面的社会系统。社会系统的开放性特点,使城镇体系很容易受到来自外部的、难以预料的复杂影响,因此,就系统的变化状态而论,它有高度的不稳定性。作为社会系统的另一个特点,城镇体系不能象自然系统那样,通过某种已知的变化可以得到明确的决定性的结果。城镇体系的演变,虽然有总的规律性趋势可循,但对每个具体变动的反馈都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按系统的规律性质而论,不属于必然性系统,而属于随机性系统,从城镇体系的个性特征来看,城镇体系是兼有自然、经济、政治、文,总之,了解城镇体系的特征,是为了用系统的理论方法指导城镇体系研究,使我们在研究时能树立全面整体的,而不是片面个体的;相互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观点去揭示城镇体系的特征与问题,认识其发展规律与导向,制定规划的思路与方案,使整个体系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总之,了解城镇体系的特征,是为了用系统的理论方法指导城镇体系,1、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性,现代区域经济的核心是城市经济我国提出了“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的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的方针。1983年起,在全国范围推广了市带县和整县改市的行政体制,扩大了城市的管辖范围。各市领导为了指导城乡兼有的市域发展,客观上提出了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三)为什么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1、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性现代区域经济的核心是城市经济(三,2、城镇体系规划是实现资源合理布局的手段,城镇体系规划要达到的目标,是要通过区域人口、产业和城镇的合理布局,协调体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与体系之间以及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相互联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与方法,努力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2、城镇体系规划是实现资源合理布局的手段城镇体系规划要达到的,3、城镇体系规划是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区域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城镇体系规划处在衔接区域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地位,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又是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3、城镇体系规划是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已经形成了,作为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结合国土资源开发和生产力总体布局,提出规划期人口城镇化的水平、途径和城镇空间分布格局,也涉及到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发挥中心城市的吸引辐射等问题,对城镇发展具有比较宏观的指导意义。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组成部分,对区域内的各城镇,特别是对中心城市制订城市性质、规模和用地发展方向有指导作用。,作为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结合国土资源开发和生产力总,与区域国土规划相比,城市规划工作的有序性、规范性和滚动性特点更为明确。因此,城镇体系规划工作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为各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区域依据。 4、实践证明:城市发展不能就城市论城市我国以往的城市规划基本上是以单个城市的合理发展为目标制订的,城市发展的区域研究常常被忽视,因此,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带来了许多问题。大量的经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就城市论城市的城市规划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律,与区域国土规划相比,城市规划工作的有序性、规范性和滚动性特点,二、城镇体系研究的兴起、发展,城镇体系的研究兴起于工业革命后期。 城镇体系原始的或早期的思想是由英国霍华德在他1898年出版的明日的花园城市一书中所提出的。 1933年,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W.Christaller)提出著名的中心地理论,第一次把区域内的城市系统化。提出了城镇体系的组织结构模式,被后人公认为城镇体系研究的基础理论。,二、城镇体系研究的兴起、发展城镇体系的研究兴起于工业革命后期,城镇体系研究的发展和活跃阶段是二次大战以后。而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则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1960年人类生态学家邓肯在大都会与区域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城市体系( Urban System )的概念。在各国普遍开始城市重建,区域开发,引发了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结合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大规模地开展了城镇体系规划和研究工作。,城镇体系研究的发展和活跃阶段是二次大战以后。而作为一个,到了20世纪70年代,城镇体系的研究进入了高潮,研究内容不断深入、研究方法不断更新,以计算机为支撑的数学方法、动态模拟技术得到了广泛运用。20世纪 7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基本进入稳定期,城镇体系研究的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到了20世纪70年代,城镇体系的研究进入了高潮,研究内,我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 我国有关城镇体系的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况,真正的研究则开始于建国后,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城市地理学者首次译介了克里斯塔勒的城市的系统一文,但其后,未开展相应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在我国不约而同地受到重视,普遍开展,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也应运而生了。,我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提出“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的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在这种指导思想下,1983年以来,大面积推广了“市带县”和“整县改市”的行政体制。这时,市政府的管理对象已经不是单个城市,而是一个相当大区域的城乡兼有的聚落群体,各市领导为了指导全局的发展,客观上对城镇体系规划提出了要求。,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提出“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1984年我国城市规划条例第一次提出:“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部署城镇体系”。从那以后,地理界以及城市规划部门积极进行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 198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分别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这样,进一步把城镇体系规划的区域尺度向上下两头延伸,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县级市、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都摆到了议事日程上。,1984年我国城市规划条例第一次提出:“直辖市和市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总则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我国已经形成一套由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 城镇体系规划处在衔接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地位。城镇体系规划既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又是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 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目的和意义定位在“主导”,“指导”,“引导”上,即主导城乡空间结构调整,指导区域性基础实施的配置,引导生产要素流动、集聚。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最佳的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我国已经形成一套由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是涉及面最广、最宏观地研究全国及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的综合战略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更侧重于全国及各等级区域的土地利用、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平衡。 (国家土地管理局主持下由上而下逐级开展) 区域规划则主要是对建设活动作空间统筹安排和协调。(计委系统组织) 城镇体系规划则是区域规划中有关城镇的等级、规模、空间结构的合理组织。(建设部系统组织),国土规划是涉及面最广、最宏观地研究全国及各地区的社会经济,三、城镇体系的发育阶段,城镇体系是区域城镇群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城镇体系存在着一个形成发展成熟的过程。 按照城镇体系的组织结构演变,可相应划分为:低水平均衡阶段、极核发展阶段、扩散阶段和高水平均衡阶段等,三、城镇体系的发育阶段 城镇体系是区域城镇群体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四、城镇体系的类型,1.以中心城市数量多寡组合方式可以分为:,单中心体系类型指一个中心城市的城镇体系,其中又可分为:以大城市为核心,集中分布在大城市地域周围的体系类型;以各级行政中心或经济中心为核心,分散的城镇体系类型。 多中心城镇体系类型 其中又可分为:大中城市集聚的城市群类型;以多个各级行政中心或经济中心组合为核心,分散的城镇体系类型。,四、城镇体系的类型1.以中心城市数量多寡组合方式可以分为:,2.按区域的经济类型,可以分为矿区型、农业区型、流域型、铁路公路沿线型体系等。 3.按行政等级和管辖范围,可以分为全国、省域、市域、县域城镇体系类型,此外,还有以特殊的地理区域和经济区域为对象的,如沿海、沿江、边境地区城镇体系类型等。 每一类体系都有其自身的条件、特点和形成机制,因而也有不同的发展要求和规划重点。,2.按区域的经济类型,可以分为矿区型、农业区型、流域型、铁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号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二节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号第二节城镇体系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第四条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保护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五条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第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的具体工作。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五条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十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分为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以下简称规划成果)两个阶段。第十一条编制规划纲要的目的是综合评价省、自治区城镇化发展条件及对城乡空间布局的基本要求,分析研究省域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对城乡空间的影响,明确规划编制的原则和重点,研究提出城镇化目标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为编制规划成果提供基础。编制规划纲要时,应当对影响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第十二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意见。,第十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分为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十三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纲要编制和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织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第十四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审查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时,应当附专题研究报告、规划协调论证的说明和对各方面意见的采纳情况。第十五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第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送审批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并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七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前,应当将规划成果提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十三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第十八条上报国务院的规划成果应当附具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说明书、规划编制工作的说明、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等。第十九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城乡规划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十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向国务院报告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提出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修改规划的基本思路和重点,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上报国务院的规划成果应当附具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说明书,第二十一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第二十二条根据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需要,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的规划,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第二十三条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的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三章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和成果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分析评价现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明确规划编制原则、重点和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二)按照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提出本省、自治区在国家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十一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省域城,(三)综合评价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城镇发展支撑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城镇化进程中重要资源、能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的要求。(四)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趋势、城乡人口流动和人口分布趋势、省域内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区域差异等影响本省、自治区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提出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及要求。(五)按照城乡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条件,提出优化城乡空间格局的规划要求,包括省域城乡空间布局,城乡居民点体系和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要求;提出省域综合交通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建议;提出需要从省域层面重点协调、引导的地区,以及需要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协调解决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问题。,(三)综合评价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城镇,六)明确空间开发管制要求。包括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区位和范围,提出管制要求和实现空间管制的措施,为省域内各市(县)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线”等规划控制线提供依据。(七)明确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结合本省、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综合提出对各地区在城镇协调发展、城乡空间布局、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和基础设施布局、空间开发管制等方面的规划要求。(八)明确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城乡统筹和城镇协调发展的政策;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的规划内容;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规划实施的方法。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实际,可以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调事项,近期行动计划等规划内容。必要时可以将本省、自治区分成若干区,深化和细化规划要求。,六)明确空间开发管制要求。包括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区位和,第二十六条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要求,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省域内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应当作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二十七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还可以对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空间布局等重大问题作出更长远的预测性安排。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规划内容和编制审批的具体要求,由各地参照本办法确定。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5日建设部发布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36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要求,重要资源和生态,一明确省域发展总目标:率先建成中国国际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城乡共同富裕、生态环境友好和文化全面繁荣的现代化强省;建成长江三角洲地区世界级城市群南翼的国际门户、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旅游集散中心。二全省城市化发展方针和目标浙江城市化:到2020年,浙江总人口预计为5800万,城市化水平72%左右,意味着4100万-4200万人生活在城镇。城乡均等化服务:2020年全省社会保障覆盖率达100%,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覆盖率100%,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超过九成。,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在全国率先修编实施新一轮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一明确省域发展总目标:率先建成中国国际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三 省域新型城镇空间结构未来浙江城镇格局“三群四区七核五级”:拥有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三个城市群;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个都市区是参与全球竞争的国际门户地区;七核为嘉兴、湖州、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浙江城镇将分作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杭、甬、温、金华-义乌)、省域中心城市(嘉兴、台州、湖州、绍兴、衢州、舟山、丽水)、县(市)域中心城市(60座左右)、中心镇(200个左右)和一般镇(400个左右)五个等级。,三 省域新型城镇空间结构,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杭州城市定位:生活品质和文化创意之城,省域文化中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萧山机场将与上海浦东、虹桥机场共同成为洲际客货运枢纽空港。人口:到2020年城镇人口710万-740万,中心城市人口430万-480万。杭州市区、富阳人口总量增长,临安、桐庐人口总量稳定,建德、淳安人口总量减少临安中西部、富阳南部、德清西部被定为水源涵养区,将引导人口向重点镇聚集。自然与人文特色地区:杭州市区钱塘江两岸、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杭州西部、南部山地。城市特色:西湖“三面云山一面城”、“城湖合璧”景观。,杭州,四、引导城乡发展支撑体系的统筹建设重要内容是关于基础设施系统,特别是交通体系建设的,浙江未来十年交通蓝图 五、规划实施措施突出了空间管制,四、引导城乡发展支撑体系的统筹建设,一、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1. 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历史背景分析该区域各个历史时期城镇的分布格局和演变规律,揭示区域城镇发展的历史阶段及导致每个阶段城镇兴衰的主要因素,特别要重视历史上区城中心城市的转移和变迁。区域基础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它涉及到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环境生态结构、劳动力、经济技术基础、区域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等领域。,一、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经济基础深入分析各产业部门的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通过对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分析、方案比较,指出各城镇主要部门发展的方向。通常需要回答的问题有:区域的工业发展方向、工业结构的调整及时序安排、主要城镇的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区域的农业发展方向、农业结构的转变以及对城镇发展的影响、综合运输网的改善与城镇发展的关系、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城镇发展的关系,以及城镇其它第三产业的发展。,经济基础深入分析各产业部门的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通过对进,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主要考虑规划区域内建制镇及以上等级居民点的合理发展,适当考虑与集镇的关系。关键点:城镇人口的实际含义和收集每个城镇最接近实际的城镇人口资料。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核心:依据公平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区域内城镇和地区发展的均衡与不均衡的关系。,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建立在现状城镇职能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收集区域内各个城镇经济结构的统计资料和定量及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明确各城镇之间职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实现城镇的职能分类。对城镇现状职能加以分析,制订出有分工、有合作,符合比较优势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区位优势的专业化与综合发展有机结合的新的职能结构。对重点城镇还应该具体确定它们的规划性质,使重点城镇的总体规划编制有所依据。,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城镇分工,5. 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分析各城镇人口规模的变动趋势和相对地位的变化,预测今后的动态;分析现状城镇规模分布的特点;确定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新城镇,包括某些农村集镇的晋升和因基本建设而可能新建的城镇;结合城镇的人口现状、发展条件评价和职能的变化,对新老城镇作出规模预测,制订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规划,形成新的、合理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5. 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一)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的地域差异 1.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发展的阶段。四个阶段 2.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类型。 (1)大城市地区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类型。 (2)多中心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类型。 (3)以自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城镇体系空间分布类型。 (4)行政-经济区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类型。 (四)城市经济区划分,(二)影响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的主要因素分析(三)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的总体框架构思,6. 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一)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的地域差异 (二)影响城镇体系空间布局,(二)影响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的主要因素分析包括: 在规划期内,区域优势资源如矿产、水电、旅游、森林、海洋等资源分布和大规模开发利用; 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大中型港口、水利工程、电力电信等设施的空间分布建设; 大中型工业项目的选点布局,工业区及各种类型开发区、商贸区的发展布局; 城镇发展建设条件的影响。 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的规划也要参考城镇体系职能与等级规模结构规划的成果。,(二)影响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的主要因素分析包括:,(三)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的总体框架构思 当前及今后的一段时期,我国区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的总体框架构思是“点圈区(带)线”相结合,区域经济增长级、重点发展城镇、促进发展城镇和一般发展城镇相结合 1.“点”指每一个具体的城镇。 首先明确区域的若干经济增长极核城市,这类城市是指区域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和可能出现的新城市(发展潜力大的开发区)。其次是选择一部分重点发展的城镇。重点发展城镇的选择数以不超过城镇总数的1/4为宜。再次,对一些现有发展水平不高,但区位条件好、或资源开发有较大优势或在规划期交通条件有重大改善、或有条件有可能布局重大项目的城镇,可以定为促进发展的城镇。数量也以不超过1/4为宜。,(三)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的总体框架构思,2.“圈”指中心城市圈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副中心城市圈。 据调查分析,大城市圈的范围一般以城区中心或副中心到外围1h左右的单程通勤距离为半径。其地域结构由内向外可分为城区、近郊区(城乡结合部)、中郊区和远郊区。 3.“区(带)”指城镇密集区(带)。,这样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镇密度也较大。地域范围要超出上述城市圈(事实上,大城市圈也是一种城镇密集区),可有若干个大中城市在其中起核心作用。,2.“圈”指中心城市圈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副中心城市圈。,4.“线”指沿着交通干线形成的区域产业带和城镇发展轴线。 一般省域和地市域都可以划出23个级别的城镇发展轴线。一级发展轴线(如已有城镇密集区作为一级发展地域,就可以不划一级发展轴)以区域内最重要的国道、高等级公路、铁路、重要的内河航道等为轴线。沿线应包括大多数县城及其以上的中心城市,还包括多数规模较大、比较重要的城镇。二级发展轴线多以省道、一二级公路、内河航道等为轴线,包括部分重点发展和促进发展城镇。三级发展轴线大多是县域内城镇发展轴线,主要以二级公路为轴线。重点发展的轴线不宜过多,以免重点不突出。在强调城镇沿轴线长藤结瓜式的宏观布局时,要尽量避免交通干线穿越城镇,城镇新区、工业区及开发区与公路干线的关系宜近而不靠,尽量在公路的一侧发展。,4.“线”指沿着交通干线形成的区域产业带和城镇发展轴线。,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新增建制镇规划首先要研究和确定新建制镇设置的依据;其次要考虑新增建制镇的建镇基本条件,如地理区位、产业特征及发展趋势、现状基础等;其三,要进行拟新设建制镇人口规模的预测,并注意各新设镇、市人口加上原有城镇人口之和,应与城镇体系总的城镇人口预测值符合;其四,要确定所有新增建制镇的建镇具体时期;其五,要从城镇体系的整体与新设镇的局部两方面的结合点上考虑与确定新设镇的城市(镇)性质及发展方向。,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7.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区域基础设施包括区域交通运输、水资源、供排水、电力供应、邮电通信以及区域防灾等;区域社会设施包括区域性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设施及区域市场体系等内容。8. 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9. 明确城市发展用地的数量,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合理确定用地指标和用地规模,和土地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7.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实施的措施可包括行政措施、政策措施和组织措施等。政府的引导和控制作用通过行政管理系统的强化,建立与加强城镇体系的发展;通过权力与资源的分配,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通过改变交通系统与其它基础设施的系统,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通过政府对工业与公共项目的直接投资,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通过对收入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改变以影响城镇体系; 通过鼓励、支持商品农业生产以影响城镇体系。,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的宏观性问题城镇体系未来发展过程中将要遇到的区域性及跨区域性问题,如水系整治、跨市域引水工程施工、水库开发建设、跨区域用地范围的旅游区的建设管理、高级别干线道路网、铁路的选线建设、多城市共用的大型机场的选址布局等等。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的关键性问题影响和制约城镇体系发展的关键因素,如区域的自然条件、资金、水源、能源等因素。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的政策性问题包括人口管理问题、新设镇问题、城镇的行政区划调整及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等。,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的宏观性问题城镇体系未来发展过,目 录第一章城镇体系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1第二章城镇体系发展的区域背景23第三章城镇体系发展战略39第四章城镇化动力机制与水平预测47第五章城镇体系结构规划64第六章分区空间组织与开发管制规划79第七章 工矿地区城镇转型发展规划 113第八章 小城镇发展规划 121第九章资源、环境与城镇发展协调规划137第十章旅游开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镇发展协调规划166第十一章 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与城镇发展协调规划177第十二章 山西与周边省区城镇发展协调规划 200第十三章 城镇体系发展的对策与政策 204,目 录,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珠三角生态管制图,珠三角生态管制图,建设部下发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通知【颁布单位】建设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建村200074号)(一)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突出的三个重点1、确定城乡居民点有序发展的总体格局,选定中心镇,防止一哄而起,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2、布置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3、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分析全县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2、明确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3、预测县域人口,提出城镇化战略及目标;4、制定城乡居民点布局规划,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5、协调用地及其空间资源的利用;6、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7、制定专项规划,提出各项建设的限制性要求; 交通网络规划 给排水、电力、电信工程设施规划 教科文卫等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 其他专项规划(有选择开展)广播电视、供热供气、科技发展、水利、风景旅游、文物古迹保护、园林绿化等规划8、制定近期发展规划,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及重点;9、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7、制定专项规划,提出各项建设的限制性要求;,一、工作流程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一般分为六个阶段,第三节城镇体系规划流程和工作方法,(一)规划工作准备阶段主要是组织规划工作的队伍,包括:组建规划领导小组,筹集规划资金委托专业机构(大学、规划院)组织动员查阅规划区域的背景资料,选择与规划区域相适应的规划理论和方法,准备调查提纲和表格;准备区域的工作底图(1:50000或1:100000),供实地调查和方案构思用。,一、工作流程第三节城镇体系规划流程和工作方法(一)规划工作准,(二)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和访问座谈阶段,实地调查:城市、旅游点、主要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代表性企业,区域与城市发展中关键性问题座谈访问: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人(市长、书记,县长、书记)座谈,听取他们对本地区的发展设想,以及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各政府部门收集资料:到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如国土、环保、规划、计划、统计等以及电力、电讯等企业,收集各部门的发展规划、设想以及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获得第一手材料,集思广益。,(二)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和访问座谈阶段实地调查:,主要分析城镇发展的各项条件,分析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并进行城镇发展条件综合评价。调查内容的分析要做到宏观、中观和微观分析相结合,,(三)调查内容的分析研究阶段,主要分析城镇发展的各项条件,分析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并进行城,宏观分析:在发展战略、目标和城镇化水平预测等大的方向性问题上要注重宏观分析,与高层次的乃至全国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预测指标相衔接。中观分析:是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工作领域,既需要分门别类地进行部门分析,也需要进行综合归纳的特点分析。 微观分析:主要是根据一些有代表性城镇的典型调查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进一步说明中观的和宏观的分析内容。,宏观分析:在发展战略、目标和城镇化水平预测等大的方向性问题上,首先要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预测研究,充分利用当地的计划部门、经济研究机构等已有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远期和远景规划,各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形成观点,制定城镇体 系规划的目标和指导思想。,(四)规划方案的构思阶段,首先要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预测研究,,确定城镇的发展战略、城镇化水平预测,并进一步构想城镇体系的三大结构(等级结构、职能结构、空间结构)以及城市经济区、城镇体系的支撑系统和城镇发展时序等。在规划预测、方案构思、观点形成过程中要与主管部门及主管的政府领导交流协商,以取得基本的共识。,确定城镇的发展战略、城镇化水平预测,并进一步构想城镇体系的三,(五)与当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报告和编制规划图件阶段,(五)与当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报告和编,向当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规划方案一般有两次。第一次汇报是附有几张主要图件的多种方案汇报(23个方案),目的主要是选择一个可以接受的方案,并听取反馈意见;第二次汇报则是一个方案的系列图件(草图)和规划综合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向当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规划方案一般有两次。,通过多方交流与当地党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达到比较一致的认识后,就可以编写规划成果的评审稿。城镇体系规划要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必须图件、文本、表格资料齐全。,通过多方交流与当地党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达到比较一致的认识后,(六)组织专家评审和上报审批阶段,评审后,可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文字与图件定稿,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组成部分的城镇体系规划一般与总体规划的其他成果一起汇报、评审。,(六)组织专家评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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