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兼职导师简介1.docx
法律硕士兼职导师简介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念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民法。马贤兴,宁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刑法、诉讼法。马凌云,副研究员,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邓志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行政法。车丽华,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法学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湖南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副主任、审计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刑法。王钧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王爱平,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法、民商法。王勋爵,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 冯 伟,望城县人民法院院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诉讼法。卢 宏,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副所长,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理事,化学及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田达良,长沙市集佳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刘文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处长,律师、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刘永红,博士,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刘克文,高级经济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河西支行副行长。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孙昌军,法学博士,教授,中联重科副总裁、总法律顾问。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省情对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刑法、经济法。朱绍清,法学硕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宋凯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杨学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杨启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法官。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李利君:博士,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湖南省优化办主任(正厅)。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经济法。李立新,法学博士,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行政法。李宇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李 微,法学博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李德文,法学博士,高级律师,崇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李 瑞,高级律师,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公司法。陈革平,长沙市“优秀律师”,通达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邱家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长,中国劳动学会理事、湖南省劳动保障协会秘书长、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委员会会长,民革湖南省委特聘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严德荣,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湖南省农业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农业农村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经济法。余 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周一兵,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周礼文,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高级检察官。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周宇君,医学学士,法学硕士。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湘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医事法。金旺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易 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罗树中,法学博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刑法。罗高举,骄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罗重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罗衡宁,法学硕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行政法。范登峰,诉讼法学博士,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钟世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财税法。赵光友,刑法学博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赵 洪:副研究员,兆弘专利事务所主任,兆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赵幼鸣,湖南警察学院刑事技术系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贺运生,博士,中共湖南省委巡视办副厅级纪检员。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行政法。郭志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常务副局长,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高向荣,法学硕士,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君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唐 波,长沙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谌晓宇,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长沙市政协委员。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刑法。曾亚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司法警察总队政委,高级法官、三级警监。主要研究方向:刑法。曾志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主要研究法方向:知识产权法。曾新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高级法官,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理事、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经济法。粟宝珍,国家一级律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谭民俊,高级审计师,博士。湖南省审计厅经贸审计一处副处长。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黎 军,高级法官,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刑法。戴勇坚,法学博士,高级律师,湖南省优秀律师。上海市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翟玉华,中共十七大代表,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 敖双红 敖双红,男,1968年8月出生,博士,教授,英国威尔士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湖南法理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教学与研究。出版著作3部,主编与与副主编宪法学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6本,在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法商研究、当代法学、公法评论、学术界、社会科学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河北法学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文章20多篇,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期刊资料全文转载、高校学报文摘转载。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2项,司法部课题1项,主持与参与其他省、部级课题7项。 陈云良 陈云良,男,1965年6月出生,湖南双峰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管科研工作,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4年赴日本神户大学作访问研究(合作导师为日本经济法学理事长根岸哲教授)。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3部,提出的“转轨经济法”理论、“国家调节权独立性”理论、“模糊法学”理论在法学界影响广泛。 邓联繁 邓联繁,男,湖南邵阳人,博士,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出版专著2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发表的宪法学论文有6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期刊资料全文转载,有关科研成果曾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经济参考报等报道。<> 何炼红 何炼红,女,教授,法学博士,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入选教育部2010年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获2011年中南大学人文社科杰出青年人才专项资助。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持承担了知识产权法领域科研课题15项,其中国家社科规划基金1项、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省级课题7项。公开出版了个人学术专着1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转载、被CSSCI来源期刊引用。 胡平仁 胡平仁,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湖南省嘉禾县人。中国致公党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湖南省社会学学会副会长,湖南省省情专家,致公党湖南省委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2007-2011)、第五届(2011-2016)致公党湘潭市委副主委,第四届(2008-2012)湘潭市雨湖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江法律评论第7-10卷主编。1998-2011年5月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工作,其间任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2002年6月2003年9月,旅居大洋洲南太平洋岛国萨摩亚,考察宪政与社会自治、法律与习俗等问题,受到萨摩亚总理图伊拉埃帕萨伊莱莱马利埃莱额奥伊的接见。2011年5月调往中南大学法学院工作。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与部门法哲学方面的教学与研究。1999年以来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2项,参加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重大项目2项,出版法学著作6部,主编教材4部,发表法学论文40余篇。 胡旭晟 胡旭晟,男,1963年12月出生,湖南益阳人,中国致公党员,法学博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94年9月任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7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1年4月任湘潭大学副教授、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现任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致公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主任等若干学术和社会职务。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史学及法律文化的研究,代表性著述有法的道德历程、解释性的法史学、法学:理想与批判,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联合点校)、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联合整理),发起并共同主持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江必新 江必新,男, 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助审员、审判员,199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1999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兼赔偿办主任,1999年至200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任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挂职锻炼),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4年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等。代表性著述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主编)、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蒋建湘 蒋建湘,博士、教授、执业律师。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被聘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专家。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的法制人物。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经济法。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学术专著5部,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和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和参与的研究课题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项目,还牵头承担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专利条例、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等大量地方立法研究项目。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法律顾问,在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法律事务中均为首席顾问和主要负责人。 蒋言斌 蒋言斌,男,1965生,博士,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英国班戈大学访问学者,AIPPI会员,中南大学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陪审员,民建湖南省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主持2个国家级课题、10个省部级课题;有知识产权法等专著3部,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法律科学等发表论文50多篇,参与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起草、讨论、制定工作。一直从事法学本科生、研究生(JM、MBA、EMBA)知识产权法、商法、外国民商法、罗马法等课程的教学研究,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工商局、湖南省版权局等主讲现代企业知识产权战略、WTO下现代企业的战略经营、WTO下中国品牌全球化战略、罗马十二表法的现代民商法解读等多场报告。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诊断与预警、知识产权的权利配置、国际知识产权犯罪、英美民商法等有较深入的研究。 李国海 李国海,出生于1969年12月,原籍湖南宁远。1996年至2002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脱产学习,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2002年起任职于中南大学法学院,同年任副教授,2006年任教授。先后担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院长助理,现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代表性专著有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等,出版其他著作教材十余种,发表学术论文六十多篇。现为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竞争法、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公司法等。 刘益灯 刘益灯,男,1970年7月出生,湖南邵阳人,博士,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法博士后,教授。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咨询专家、深圳市弱者权利保护研究中心特约专家。主要从事电子商务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WTO法研究。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2部,在中国法学、澳门法域纵横等刊物发表法学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规划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级科研项目4项,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 马跃如 马跃如,男,1963年4月出生,湖南桃江人,博士,教授。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书记、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规划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湖南省人才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考评员,一和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高级咨询师、高级培训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经济学。近年来,出版专著2部,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及省部级课题10余项,并为“北京移动”“青海铝业”等多家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或培训服务。 颜运秋 颜运秋,男,1968年9月出生,湖南攸县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公益诉讼网学术委员会特聘专家。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公益诉讼。先后主持国家与湖南省课题研究3项,发表论文100余篇,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复印转载多篇。出版学术专著公益诉讼理念研究、社会经济法与公益经济诉讼、公益经济诉讼:经济法诉讼体系的构建、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等4部。电子邮箱:yyq_xtu 杨开湘 杨开湘,男,1968年10月出生,湖南溆浦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1994),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访问学者(1999-2000),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5),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艾伯特基金高级访问学者(2008),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洪堡学者(2009),美国富布莱特基金国际访问学者(2010)。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南大学诉讼法校级重点学科与研究基地负责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2005)。兼任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理事。主要从事刑法学、刑事诉讼基本理论、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司法与人权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个人专著3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课题研究1项,主持其他课题研究多项。 余卫明 余卫明,男,1964年11月出生,湖南汨罗人,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曾任教于湖南省民政干部学校。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依法治省办讲师团成员、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曾在新疆乌鲁木齐教育学院支教,在亚细亚大学(日本)、香港大学从事学术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信托法。出版个人专著2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主持省部级课题多项。 张军建 张军建,男,1956年6月出生,河南开封人,博士,教授。先后在日本长崎县立大学、早稻田大学、千叶经济大学执教十余年。现任中南大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南大学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信托法,日本反垄断法方面的研究。出版中国信托法概论、信托法、信托法判例研究(译著)、信托法基础理论研究等专著、译著,在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各1项。 张善燚 张善燚,男,1966年12月出生,江苏连云港人,博士,教授, 律师。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湖南省诉讼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金融法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刑事诉讼、司法制度与伦理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个人专著2部,在光明日报(理论版)、哲学动态、道德与文明、学术界、河北法学、湘潭大学学报等报刊发表法学、法律伦理学学术论文70余篇,发表的论文有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期刊资料全文转载、高校学报文摘转载。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主持省社科、自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项目等省、部级课题5项。 10月27日晚,法学院在装修一新的报告厅举行了简短但隆重的2008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颁奖仪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李微博士,法学院党委书记马跃如教授,法学院院长蒋建湘教授,常务副院长刘继虎教授出席颁奖仪式并给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颁奖仪式由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律硕士中心主任李国海教授主持。马跃如书记在颁奖仪式上讲话指出,做一个成功的人,要在信念、品质、能力和行为这四方面进行培养和磨练。中南大学于2007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2008年招收首届全日制法律硕士生。法学院十分重视对法律硕士生的培养。法学院党委在今年上半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听取全日制法律硕士生的建议,为他们设立了奖学金,并从2008级即我校首届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开始实行。按照中南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心经过评定、公示,曾义等23名2008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生被评定为享受2008-2009年度奖学金,其中,特等奖2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8名,覆盖面占40%。法律硕士生奖学金不仅有利于激励所有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努力学习,而且有利于缓解获奖研究生在生活上的困难,还有利于吸引全国的优秀生源,是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获得了广大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欢迎和好评。 中南大学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通知2011-4-2 11:59考研论坛 【大 中 小】【我要纠错】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蒋建湘副组长:马跃如 刘继虎成 员:陈云良、刘益灯、敖双红、李国海、余卫明、张善燚、罗树志、张海燕、杨雪宾秘 书:刘 萍二、复试小组1、专业复试小组第一组(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复试小组)组长:余卫明成员:余卫明、蒋建湘、张军建、蒋言斌、何炼红、潘纪乐、敖双红、黄先雄、张海燕 秘书:李娜第二组(经济法复试小组)组长:李国海成员:李国海、漆多俊、刘继虎、颜运秋秘书:王红霞第三组(诉讼法学+刑法学复试小组)组长:张善燚成员:张善燚、杨开湘、唐东楚、邵华、伍浩鹏、张纪寒秘书:陈文曲第四组(法律硕士复试小组)组长:陈云良成员:陈云良、马跃如、杨清望、詹红星、金大宝、杨雪宾秘书:李沫2、外语复试小组第一组组长:刘益灯成 员:伍浩鹏、刘 强第二组组长: 罗树志成 员:邵 华、毛俊响三、时间安排3月24日上午8:30 复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地点:法学楼207会议室3月29日上午8:309:30 资格审查,学生缴纳复试费80元。地点:法学楼209室复试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初试准考证(核对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或注册学号);(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6)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习成绩;(2)毕业论文成绩(成绩应在“良”以上,鉴于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尚未确定,考生被录取后,若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3)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的政审材料。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3月29日10:00-12:00 专业综合课考试笔试,总分100分(闭卷)。地点:南校区一教学楼221室(教室如有变动,会及时通知)。3月29日12:30-16:30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加试国际法和民事诉讼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各为100分。地点:南校区一教学楼221室。3月29日14:30 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抽签按号进行。复试情况磁带录音留存,供学校和教育部抽查。由院研究生助理保存1年。地点:第一组在南校区法学楼207室,第二组在南校区法学楼405室。3月29日14:30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 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具体复试地点:第一组民商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专业在308室;第二组经济法专业在305室;第三组刑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在407室;第四组法律硕士在303室。3月30日8:30 调剂录取复试。第一轮复试落选考生,填调剂申请表并参加第二轮复试。3月30日11:30 全部复试成绩交研究生助理刘萍老师。3月31日9:00 召开复试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录取方案。3月31日14:30 学生(含推免生)与导师见面,由学科带头人负责确定具体时间及地点,最后确定导师并在复试情况表上签上导师姓名。4月1日上午 将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导师姓名、考生最后加权总成绩排序、奖学金等级、是否享受助学金等信息),同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四、录取与不录取1、按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加权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300分)按6 : 4的权重折算。(计算公式:学生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和/5×60%+英语面试成绩×10%+综合笔试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20%)2、六种情况不予录取(1)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者;(2)资格审查未通过者;(3)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4)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及格者;(5)复试专业课面试成绩不及格者;(6)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3、调剂录取原则(1)按调剂录取复试成绩排序录取;(2)参加学术型学位复试落选的考生,可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录取。五、奖、助学金评定奖学金评定对象包括报考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推荐免试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原则A、 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B、 在复试、录取时评定考生的奖学金类型,确定助学金金额;C、 根据考生加权总成绩排名评定。加权总成绩是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D、 导师必须为获学校全额奖学金的研究生或部分获学校半额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配套的助学金;E、 本次奖学金的评定只对第一学年有效,录取新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再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重新评定;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具体政策A、统考考生只有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才能申请奖学金(全额或半额奖学金)、助学金,否则只能申请零奖学金;B、获全额奖学金的考生同时享受助学金,部分获半额奖学金考生可获助学金。推荐免试生均享受全额奖学金和助学金;C、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享受全额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全额资助,不须导师分担);D、同等学力考生不能申请全额奖学金,但可申请半额奖学金;E、法律硕士(非法学)、单考考生、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类考生不能享受奖学金;F、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参与上述奖学金的评定,作为确定入学当年奖学金类型的依据。六、命题、制卷和阅卷1、凡笔试的科目,由院研究生主管负责人确立命题老师。2、闭卷考试题,要配设参考答案,由命题人密封后直接交研究生助理刘萍老师。3、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采取口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应在3月28日结束前制作完用于口试的题签,题签量应不低于复试学生人数的3倍,题签内容应涵盖各专业研究生本科教育应掌握的不低于5门核心课程的内容。复试内容:专业素质及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核政审材料,必要时派人调查或审查人事档案);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4、制卷工作,统一由刘萍老师负责,于3月28日工作日完成。制卷工作应保守试题秘密,由院纪委书记全程监控。印制结束后,应删除计算机储存,销毁废弃卷纸,以防泄密。5、阅卷人应按照参考答案评卷,做到客观公正。阅卷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报院领导小组处理。七、学费标准A、法律硕士(非法学):10000元/年;B、单考硕士生:14000元/年;C、其它考生(含专业学位):8000元/年。八、请考生于4月7日10:00后到南校区法学楼209室领取“复试结果通知单”及“调档函”。九 、本复试方案经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中南大学法学院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