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期I标段总包合同(与总包谈好修改后流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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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期I标段总包合同(与总包谈好修改后流转).docx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封面东城国际花园一期I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文件项目名称:东城国际花园 经 办 人:毛渭君 合同编号:26510107014 复 核 人:简海华 预算编号:4101.04 签订时间: 目录目 录第一章:合同协议书第二章:合同标准条款第三章:合同补充条款附件附件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附件2. 房屋建筑质量保修书附件3. 保修单位管理办法附件4.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5. 文物保护协议书附件6. 单体验收要求附件7. 实物验收标准附件8. 廉洁合作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简称:甲方): 浙江复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简称:乙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杭海路1652号,包括二幢住宅楼,一幢综合楼和1#2#独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其中综合楼约7000平方米, 住宅楼约3.3万平方米,独立车库约5000平方米。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 本工程包括挖土及回填、基础(桩基除外)、地下室、基坑围护、主体结构、内外粗装修、水电安装(各项管线接至墙外1.5M,雨水、污水、废水管道接至第一只窨井处)、非土建单体内的各种管道预埋(含消防、燃气、弱电管线、电话、电视等)等。2.2 本工程采用包费率、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包干形式。第3条 合同工期。3.1 本工程施工工期分为:综合楼 180 日历天,住宅工程 470 日历天,开工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为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3.2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暂停或缓开工,工期顺延,造成大型机械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甲方仅赔偿在工地现场相应的大型机械闲置台班费用(按定额规定计取),不得申请其它费用。3.3 本工程工期保证金为150万元,因乙方原因造成:综合楼合同工期每延期1天支付工期违约金1万元、住宅楼合同工期每延期1天支付工期违约金1万元,直至扣完工期保证金。第4条 质量标准4.1 本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保证金为200万元,如果未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乙方须自费整改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并没收工程质量保证金。4.2 本工程要求确保至少有一栋楼获得“西湖杯”,甲方按获奖楼幢面积5元/平方的奖励,如果未获得,则按报送“西湖杯”的该楼幢面积5元/平方米违约金扣除;达到钱江杯,则按获奖面积10元/平方奖励,如未获得钱江杯,不予以处罚。 4.3 本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单位验收通过,一律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结构中间验收由监理、设计、建设单位验收后,方能报有关部门验收;对单体工程验收必须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验收初评通过后,方可报有关部门。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提交准确、齐全的技术资料及全套竣工图纸。第5条 合同价款5.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52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贰佰万元。5.2 本工程取费标准:按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的综合费用费率进行计算,其中土建按(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综合费率11.35%,组织措施费率6.65%,规费4.39%,税金 3.513 %;安装按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综合费率25%,组织措施费率10.55%,规费23.61%,税金 3.513 %。5.3 本工程取费标准不随市场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及政府有关法律、条文、通知等改变而改变。5.4 乙方收到甲方的施工图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预算并报甲方审核,甲方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核核对,经审核核对后的预算价作为以后付款的依据,并另签补充协议。 第6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6.2 本合同及附件;6.3 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6.4 中标通知书;6.5 询标纪要;6.6 招标文件;6.7 投标书;6.8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99版建筑施工合同范本中的通用条款。第7条 其它7.1 工程履约保证金共500万,其中质量保证金为200万,工期保证金为150万,安全文明双标化保证金是50万,分包协调配合保证金为50万,项目经理到位保证金为25万,退场保证金为25万。在签定合同后7天内,将工程保证金质量工期双标化人员到位退场协调配合银行保函人民币500万元交甲方单位财务部。工期保证金配合协调保证金项目经理到位保证金在单位验收通过后退还;双标化保证金退场保证金在乙方退场后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完成中间结构验收退还50%、剩余在竣工验收退还。上述退全额保证金前提是相关工作符合合同要求。以上工程履约保证金综合楼占30%比例7.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甲方5份,乙方5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9 -甲方:浙江复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办人 :日期:乙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办人:日期: 合同标准条款第二章 合同标准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1.1.1 甲方:浙江复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或其合法继承人;1.1.2 乙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法继承人;1.1.3 设计单位: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或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其它单位;1.1.4 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或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其它单位;1.1.5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6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7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8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拒收;1.1.9 权益转让 :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a) 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转让;以及b) 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1.1.10 天:指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1.1.11 元:如未特别说明,本文所指的元为人民币货币单位。1.2 法律和语言1.2.1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程当地政府的法令或法规、法律文件、规定、命令、规章或附则。1.2.2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3 图纸1.3.1 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 30 日之内提供图纸 8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2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随时查阅。如需增加竣工图,由甲方另行提供图纸给乙方制作。1.3.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1.3.3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1.4 现场移交1.4.1 乙方在投标踏勘现场时,已对现场位置、现状和周边环境、施工作业空间、交通道路、地形地貌已有充分了解。1.4.2 甲方在开工当日将现场移交给乙方,乙方应随即开工,且承担起红线内所有的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乙方不得以现场条件为由向甲方要求延长工期与增加费用。第2条 甲方职责2.1 甲方驻工地的项目总经理为 薛栋 先生 ,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甲方职责,如有更换,甲方在拟替换日期7天前通知总承包商,告知拟替换甲方现场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有关经验。 2.2 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及领取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3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2.4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2.5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第3条 乙方职责3.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赵纯阳先生,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的,甲方将没收项目经理到位保证金。3.2 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需甲方申办的工作;3.3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在开工一个月内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批、甲方备案。3.4 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3.5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3.6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积极地无偿地配合好甲方销售的接待等工作。3.7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与协调施工场地内临时设施与工程、临时道路、水和电的供应及管线供各有关施工单位使用,并承担相应费用(水电费由分包单位承担),不得另收管理费,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负责。3.8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3.9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第4条 工期4.1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完工日期以竣工验收通过为准。4.2 开工及延期开工4.2.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7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4.3 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在停工期间,乙方应当保护并确保工程免予恶化、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可在这种书面指示中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指示乙方重新开始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按合同协议书第3.2条款。4.4 工期延误4.4.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 因设计变更、修改、频繁补图等经双方协商而增加的工期b) 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c) 因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原因而停电、停水一次连续达8小时以上而延误的工期。d)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4.2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答复,如甲方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如乙方未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提出工期延误报告,视作乙方放弃工期延误请求。非上列情况或未经过上述程序,而造成的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5条 质量5.1 工程质量等级和处罚5.1.1 本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5.1.2 在保修期内发生渗漏由乙方及时维修,维修后仍发生渗漏,乙方按每处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1.3 如乙方为满足评奖要求增加超出施工图设计内容的项目或工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竣工结算价款中。 5.2 工程验收及处罚:5.2.1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规程)为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如标准之间有高低,则采用最高标准,双方约定的标准及规范由乙方自行收集。没有相应的标准及规范时,乙方应在施工前30天提出施工工艺,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审定,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5.2.2 本工程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图及其说明书等进行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5.2.3 施工中,乙方应根据甲方代表或施工监理的要求,随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记录资料,接受甲方代表或施工监理人员的检查,质量不合格的,则按甲方或施工监理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返工,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5.2.4 上述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长。5.2.5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准备验收记录,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和施工监理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和施工监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未经甲方代表和施工监理认可,乙方自行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和施工监理有权通知乙方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结果如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也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无论甲方及施工监理是否进行验收,当其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提出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若检验不合格,则乙方承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2.6 “中间验收”是指工程已达到下列分阶段验收条件:a) 地基验槽;±0.00完工验收;上部土建结构完工验收;其它按规定应进行中间验收的施工部位;b) 中间验收由甲方或监理单位组织。5.2.7 双方约定:上述款项所述之中间验收的结果具有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直接约束力。如该等中间验收的结果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2.8 甲乙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a)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和施工监理。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甲方代表和施工监理在试车记录上签字。b) 甲方代表和施工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c)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d)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e)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工期相应顺延。f)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代表和施工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g) 甲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其已经认可试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h) 乙方应当尊重甲方代表或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认定结果,执行甲方代表或施工监理就工程质量提出限期整改、返工的要求。乙方对甲方代表或施工监理作出的工程质量认定有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代表或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认定的书面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向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质量仲裁,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表或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认定结果。仲裁费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由败诉一方承担。i)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j) 同一部位工程质量返工或类同工程失误出现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的同时,应再按损失的双倍进行赔偿。因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指定分包商完成。k) 甲方代表和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方面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5.3 质量事故处理5.3.1 在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总包方不能私自解决,需提出书面整改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施工, 并需监理旁站或验收。5.3.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按建设部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通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进行处理。重大质量事故还要请有关政府部门参与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责任。5.3.3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或按合同争议解决条款。5.3.4 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上述各项约定的违约金。 第6条 总包施工合同范围及与分包合同分界线6.1 与消防安装工程界面划分6.1.1 总包负责消防管道管洞的预留、预埋和线管的预埋;6.1.2 总包负责将电源接至所有消防强电电源控制箱,控制箱出线由消防单位施工;6.1.3 消防设备、水泵等基础及排水沟由消防设备厂提供参数给设计出图,总包负责施工。6.2 与煤气安装工程界面划分6.2.1 总包单位负责管洞及套管的预留、预埋及洞口封堵工作。6.3 与电梯安装工程界面划分6.3.1 井道a) 井道内电梯安装用脚手架由电梯安装单位负责搭设;井道内永久性及临时照明由电梯安装公司负责安装; b) 层门预留孔的安全保护栏属总包范围;c) 层门底须做翻边,由总包单位施工(防止水进入井道烧坏电梯设备);d) 门框牛腿由总包单位施工。6.3.2 机房a) 机房内的通风由总包负责;b) 设备基础由电梯厂家提供相应参数给设计出图,由总包施工;c) 总包负责将电源引至机房内的强电配电箱,配电箱出线由电梯安装单位施工。6.4 与室外给排水工程界面划分6.4.1 总包负责室内给水入户管施工至地下室外墙边(出墙长度按图纸,如图纸未注明,以1.5米计; 6.4.2 室外化粪池、室外给排水系统由市政单位施工。6.5 与游泳池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界面划分6.5.1 总包负责将电源引至机房内的电源箱安装,从电源箱出线以及相关线路由泳池设备安装单位施工。机房内其它如照明、排水接驳站等由总包单位完成。6.5.2 总包负责将给水管接进泳池设备房,游泳池给水、溢流、排水由总包施工。6.6 与小区智能化界面划分6.6.1 总包负责楼内线管的预埋、桥架的施工;6.6.2 弱电工程所需的强电电源均由总包负责提供。6.7 与泛光照明工程界面划分6.7.1 总包负责将电源引至泛光照明配电箱;6.7.2 如果事先能够明确泛光照明的图纸,则由总包单位进行暗敷管线、穿墙套管的预埋。6.8 与发电机安装及环保工程界面划分6.8.1 总包负责发电机房的土建部分(包括预埋件),风井部分由发电机安装及环保施工单位对设计院图纸确认和补充,然后由总包进行施工。6.9 与变配电工程界面划分 6.9.1 总包负责楼内电缆桥架、相关套管、变电房电缆沟等土建的施工;6.9.2 低压配电柜出线(即开关出线、电缆等)及二次侧接线由总包完成;6.9.3 其他由供电局负责施工。6.10 与门窗工程界面划分6.10.1 门窗框内外砂浆封框、勾缝由总包单位施工;6.10.2 当门窗框与洞口间隙过大时,由总包进行粉刷、浇细石混凝土等处理。6.11 交通标识界面划分6.11.1 由总包完成地下室细石砼地坪的施工和找坡。6.12 综合楼的室内精装修界面划分6.12.1 装修区域内砌体由总包施工,粉刷、地坪和顶棚由装修单位施工;6.12.2 总包负责装修区域内强电箱、照明灯光控制箱进线端的电源管线和箱体安装、卫生间等电位箱的安装、跨接;装修单位负责装修区域内强电箱及灯光控制箱出线回路的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的安装,负责卫生间等电位端子箱与金属构件之间的联结; 6.12.3 装修区域厨卫、阳台、露台楼板防渗漏由总包进行蓄水试验和处理,验收合格后交装修单位。6.12.4 总包负责厨卫烟气道和止回阀施工,装修单位负责止回阀前软管和排气扇施工;6.12.5 总包负责给水立管、表前支管和水表施工,装修单位负责表后施工;6.12.6 总包负责排水立管、三通的施工,装修单位负责三通后支管、地漏、洁具等施工。6.13 住宅楼内的公共部位精装修界面划分6.13.1 装修区域内砌体由总包施工,粉刷、地坪和顶棚由总包单位施工;6.13.2 电梯前室、走道的墙面、地面、吊顶、灯光等精装修由装修单位施工,以防火门为分界,防火门由装修单位施工,消防楼梯由总包施工;总包负责电梯前室的安装施工;6.14 与幕墙工程界面划分6.14.1 幕墙工程预埋由总包单位施工,如事前幕墙单位已进场,则由总包负责和幕墙单位交接已施工的部分,未施工的部分则由幕墙施工单位预留。第7条 乙方对甲方分包工程和甲供材料的管理与配合7.1 乙方应在合同签定15天内提交详细总进度计划和甲供、甲定材料使用计划及甲方专业分包工程进场计划,甲供、甲定材料使用前2个月应提供准确的材料用量清单,并负责甲供材料的验收保管,如果甲供材料超出净用量和合理损耗量,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检验甲定分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履行总包责任。7.2 所有穿墙管道的封堵由总包施工。7.3 乙方负责发放甲方、监理所发出的所述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指定分包执行。7.4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指定分包未进场由甲方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7.5 除电梯工程及政府公用事业之外,指定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指定分包协助。7.6 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以及脚手架等机械设备,各指定分包在乙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乙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应充分考虑满足甲方指定分包对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要求和使用时间,在拆除前应报监理及甲方批准。7.7 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电梯调试负荷由厂家提供)。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提供指定分包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各指定分包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指定分包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理。 7.8 对工地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火、防盗窃,确保施工现场及本工程的安全。7.9 提供标高、轴线、水准线、定位基准点。7.10 乙方须在每个层面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各指定分包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7.11 指定分包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清运,乙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有关指定分包工程款中扣除。7.12 分包资料最后统一归口总包,由总包汇总。7.13 如甲方需要和指定分包商签订三方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在收到指定分包商的发票后,七天内向甲方开出等额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款项后,七天内将等额款项转付给指定分包商,规费、税金由指定分包商承担。7.14 乙方管理配合费已包含以上所需的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有费用加上15%的管理费从协调配合押金中扣除。第8条 违约及纠纷8.1 合同生效后,一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对方同意且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后,可以解除合同。8.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1)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8.2条款中第1,2条款中付款时间如甲方自约定时间后45天内,乙方不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自约定时间后第46天起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自约定时间后第61天起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8.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1) 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分阶段施工进度以及逾期竣工;2) 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要求;3) 未能按合同约定作出必要的报告、要求和建议;4) 未按合同的约定完成自己的工作和责任;5) 分包单位的疏忽和违约,乙方负连带责任6) 乙方转包工程或擅自分包工程;7) 竣工工程不交付甲方;8) 其它属于乙方违约的行为;8.4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本工程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 无合理原因在总承包工程竣工前中断施工累计达15天;2) 拒绝遵循或漠视业主方一切书面指令和通知(包括有关拆除不合规格工程或运走不合规格物料等);3)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条件中指定的竣工日期内竣工而甲方书面证明认为该工程理应如期竣工时,或按照甲方指令无偿及时撤离现场并移交甲方使用本工程的钥匙。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8.5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如果是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违约金和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后甲方支付工程款。8.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8.7 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8.8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9条 其它9.1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办法:9.1.1 工程变更的立项以甲方代表书面签字确认并正式下发的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为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1.2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口头指令乙方必须立即予以执行的工程变更,乙方应督促并配合甲方于口头指令发出后七日内申请并补发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对未及时提出申请的,事后将作为乙方让利,甲方不予结算。9.1.3 甲方下达的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乙方须立即执行并在三天内报告甲方调整后的合理完工工期。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误执行,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施工后从乙方合同总价中扣除所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9.1.4 由变更引起的任何费用变化均须经甲方内部流程审批确认。乙方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后14天(如遇复杂签证,时限可延至30天)内完成变更引起费用的报价或估算、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由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上报甲方审核。甲方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则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视作施工单位的让利,有关补偿和延期要求不予考虑。9.1.5 甲方在收到现场签证审批单后(以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签收日为准)30天内给予答复。乙方提交现场签证审批单后须积极配合甲方审核工作并确认最终审核结果。若因乙方不配合等原因造成无法确认,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审定结果。9.1.6 现场签证审批单已经审批后,乙方就相应工作内容和造价进行确认并在甲方代表签发的现场签证通知单上签字盖章。施工完成后,甲方、乙方以及监理单位三方对完成签证实施工作进行核实,并在现场签证通知单中的施工反馈一栏共同签字确认。如乙方未完成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在竣工结算时不予结算,并加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9.1.7 工程结算时,乙方须以由甲方、乙方以及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确认完成的现场签证通知单、对应的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为依据,按顺序汇总后上报申请工程变更费用,并出具放弃其他一切索赔权利的书面申明。9.2 安全文明施工9.2.1 本工程的双标化的保证金为50万元9.2.2 乙方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双标化标准和甲方的标化要求施工,如本工程在市级及以上主管单位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不再退还双标化保证金;发生四级以上安全重大事故的,除扣除双标化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9.2.3 本工程凡涉及市政、市容、公安、保险、交通、质量、安全等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9.3 保险9.3.1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场地(包括临时设施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运抵施工场地的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乙方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9.3.2 乙方必须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一切规定购置所需保险,其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的价款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保险费用的索赔。9.4 保修9.4.1 保修的期限及内容按附件及国家及工程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9.4.2 甲方可视需要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行使甲方的保修管理职责。9.5 交付和退场9.5.1 工程未竣工前及竣工之日起,所有已完工程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部分或全部留置,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或双方解除合同后将工程交付给甲方。9.5.2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或双方解除合同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否则甲方将没收25万的退场保证金。9.6 合理化建议甲方鼓励乙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如乙方在施工前及时发现设计不合理重大结构设计缺陷或对系统设计及建筑设计浪费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后,甲方奖励上述发现和建议所引起的节约额的10%费用。 合同补充条款条款第三章 合同补充条款第1条 工期第2条 材料设备供应2.1 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桩基、二次装修、消防、电梯、空调(综合楼)、栏杆(不含楼梯栏杆)、铝合金门窗、幕墙、进户门、单元门、钢构架、钢化雨蓬、智能化、市政管道及小区道路、消防环网、景观绿化、供电、供水、电信、弱电综合布线、燃气管道、有线电视、灯具亮化、信报箱、垃圾箱等及甲方认为应该由专业分包商完成的其它工作;2.2 甲供材料是指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负责验收和保管的材料和设备;2.3 甲供材料和设备清单:变频装置、水泵、增压装置、游泳池设备、羽毛球馆设施等;2.4 甲定乙供是指甲方指定品牌规格及产品的价格,由乙方采购、验收、保管的材料和设备;无价材料是指杭州市造价信息价(正刊)、浙江省造价信息价(正刊)上未列明的,由甲方定价的材料。2.5 甲定乙供的材料清单: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人防门、外墙干挂花岗岩、外墙面砖、外墙涂料、楼梯栏杆、防水卷材、保温材料、花岗岩、地砖、母线桥架、电缆、应急灯、低压配电柜(箱)、不锈钢水箱、风机。2.6 甲定乙供材料及无价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规格型号,乙方负责采办保管,签证价格时按材料采购价计取规费和税金(在不干涉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定价确认的前提下计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2.7 战略采购清单:住户配电箱、开关插座面板。合同签订后,甲方如有增加的集团战略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2.8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特殊的饰面材料确定为分包工程或甲供、甲定乙供,对此乙方无条件接受。第3条 合同价款和结算3.1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估 5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