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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重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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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重庆).docx

    目 录就业政策1、毕业生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检索目录2、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查询路径3、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政策概述就业程序4、学生毕业去向图5、实现就业的过程6、毕业生择业基本日程安排7、档案户口迁转规定8、市外院校回渝毕业生报到须知9、报到证办理指南10、集体户口托管须知 11、档案托管须知12、人事代理办理须知就业指导13、常见问题简答14、面试中的常见问题15、面试需要提防的非语言陷阱16、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17、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双选活动18、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怎样签订?19、重庆市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安排表通讯联络20、全国及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一览表21、重庆市区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通讯录22、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23、毕业生信息查询相关网站24、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25、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政策一、毕业生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检索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六)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七)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八)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九)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3号)(十)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渝再就办20042号)(十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重庆市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组发20059号)(十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意见(渝委办发200627号)(十三)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人200622号)(十四)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688号)(十五)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十六)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0645号)(十七)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7号)(十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66 号)二、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查询路径类别文件目录查询路径备注就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网可查询有关就业医保、社保等就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网可查询私营企业用工的相关规定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就业体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关于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有关规定面向基层就业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关于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意见(渝委办发200627号)重庆市贯彻中办18号文件的具体措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66 号)2007年市政府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公务员考试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参加重庆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具体办法选调生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重庆市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组发20059号)我市选调生的有关政策自主创业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渝再就办20042号)关于申请小额贷款的具体办法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0645号)www.cq.lm.molss.自主创业毕业生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西部志愿者计划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计划享受的优惠政策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3号)重庆市西部志愿者计划的具体实施办法(团市委牵头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688号)重庆“三支一扶”计划的具体操作办法(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实施)教师特设岗位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人200622号)重庆教师特设岗位实施办法(市教委牵头组织实施)待就业毕业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66 号)重庆关于待就业毕业生相关政策(由劳动和人事、教育部门共同实施)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7号)人事部关于待就业毕业生见习实习的有关政策三、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政策概述(一)面向基层就业有关政策我市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主要是指毕业生到我市区县(自治县、市)所属乡镇(不含区县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街道、社区和农村地区就业;到主城区以外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国家重点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含区县所在地)就业;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如“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我市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主要包括12项,共48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1、围绕毕业生到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的政策措施。在户口方面,按照自由迁移和自愿托管的原则,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在主城九区托管、或迁往就业地区;档案两年内实行免费托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转正定级后的工资标准执行;对到基层服务、且已被市内院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录取单位应为其保留学籍2年等。2、对在基层工作一定年限的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如: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毕业生,享受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报考市内院校研究生总分加10分或外语加5分的优惠政策,报考公务员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享受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务期满重新就业享受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等等。对毕业后到基层就业,服务达到5年以上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代为偿还。对到基层服务、且已被市内院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录取单位应为其保留学籍2年。3、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的优惠措施。包括: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三年内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全额承担,展期不贴息等。4、对待就业毕业生实行毕业生见习制度。其中的优惠政策包括:见习期间毕业生由见习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和劳动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对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提供补助等。5、明确招录公务员和选调生的相关政策。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首先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取,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坚持每年选调一批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市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6、明确三个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措施。对“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明确了地方项目的规模必须在300人以上,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提供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保险费和工作管理经费;服务期满进行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评定。对参加“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毕业生,聘任期间,享受当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相同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同时计算参加工作的时间、教龄、工龄;聘用期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所在地政府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7、采取如“周转编制”、“建立表彰奖励制度”等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创新性措施。包括:从2006年起连续3年,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由市组织、机构编制、人事部门根据区县上报的乡镇实际需求的周转编制数,经市编委审定后,下达给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用于接收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各高校各区县都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吸纳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政策为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共青团中央实施了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同时实施了“重庆市大学生自愿者计划”。即分为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两部分。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进行,每年分别团中央和团市委下达招募名额,选择有条件的高校进行。一般在每年的4月开始报名,7月结束。报名审核基本程序包括:(1)网上报名。报名学生可登录全国西部计划网站()上参看有关情况,填写个人报名信息。(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打印报名登记表。(3)交表。学生报名表、粘贴本人证件照片并签字承诺后,经组织审查盖章后将报名登记表交至本校项目办。(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和其在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通过面试、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审核。(5)确认。各高校项目办对通过审核的报名者在网上逐个确认。各高校项目办在西部计划“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对报名学生的审核意见。 (6)公布。全国项目办定期公布重庆市报名人数所占全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重庆市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具体实施部门为团市委下设的项目办和各高校的项目办。有关报名的其他事项和相关优惠政策请到学校或团市委设立的项目办咨询,或到相关网站查询。(三)选调生相关政策选调生是指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乡镇机关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工作人员。1、选调的原则:遵循按需选调、竞争择优、结构合理、加强培养、动态管理、注重使用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高等院校党组织推荐、组织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2、选调对象和条件:选调的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品学兼优的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主要选调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主要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2)发展潜力大;(3)学习成绩优良;(4)身体心理健康。3、选调生工作的负责部门为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有关选调生的其它政策请到网上查阅文件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重庆市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组发20059号)(四)“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三支一扶”计划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根据中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八部委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688号)。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市区县(自治县、市)所辖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1、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身体健康。2、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汇总计划。每年4月底以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收集、汇总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组织招募。每年5月底前,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募。(3)确定人选。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后,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申请书,并将“三支一扶”人员名单上报备案。(4)培训上岗。每年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有关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参见重庆市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68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优惠政策的通知(渝人发2006115号)。(五)“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相关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两基”攻坚县、三峡库区国家级贫困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市从2006年起,将用5年的时间实施,每年约招聘特设岗位教师1000名左右。1、实施范围:以我市“两基”攻坚县、三峡库区国家级贫困县为主(2007年在巫山、彭水、奉节、巫溪、云阳、丰都、石柱、开县、酉阳9个县实施)。2、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3、基本待遇: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享受当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相同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同时计算参加工作时间、教龄、工龄。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市级财政按人均年3000元的标准安排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3年内)相关经费,每年年终由市级财政与各项目区、县财政据实结算。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具体实施由重庆市教委人事处牵头,关于参加本计划毕业生的其他事项请参见重庆市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人200622号)。(六)考录公务员的有关政策(一)招考时间: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考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时间不定,各个省市的时间不同,从当年11月到次年8月都有,个别省市一年内会招考多次。(二)招考条件: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要求报考者是全日制本科应届、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证书;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也基本上针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考试内容:公务员考试通常分为A类和B类,共同科目都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A类侧重于从事文秘工作,要求考申论,B类侧重于专业科目。某些招考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主要为英语、计算机、法律、税收、公安业务、医药、技术监督、海关等。各专业的考试大纲在各地的招考公告中会同步公布。重庆市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工作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每年考两次,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9月,报名考试的相关信息均通过报纸和网上公布。(七)待就业毕业生有关优惠政策(一)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原则上应迁回生源地或由档案管理机构免费保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二)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实习,给予一定报酬。(三)可参加针对待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参加见习的报名对象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重庆籍未就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程序为:毕业生登陆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重庆大学生就业网()、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重庆劳动力市场网()查找相应的见习岗位;毕业生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材料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由见习基地安排见习,安排时应优先为困难家庭(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农行建卡贫困户家庭和“低保户家庭”)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间享受的主要政策包括: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由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重庆市就业局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毕业生,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计算为工龄。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继续推荐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本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具体操作部门为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四)凡有创业意愿的待就业毕业生,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参见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0645号),具体操作办法可到市或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就业程序四、学生毕业去向图毕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专项计划签订三方协议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可申请小额贷款其它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升本考研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协议(合同)就业升学出国灵活就业不就业参军入伍填写不就业申请表五、实现就业的过程毕业生所在院校推荐学校统一制发的推荐表学校统一制发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自制的个人自荐书见提示(、)具体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上下级关系地方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批准业务主管关系毕业生所在院系核定提示:报批的程序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用人单位、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因此需要毕业生自己向用人单位认真咨询。院校主管部门核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称无主管部门(如三资、民营单位),毕业生一定要向当地毕业生主管部门咨询。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报到证不同的省市对接收毕业生有不同的鼓励政策和限制条件,毕业生请详细咨询清楚。六、毕业生择业基本日程安排就业指导咨询自荐材料准备联系用人单位参加双选活动签订就业协议审定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办理离校手续前往单位报到910月11月次年5月6月7月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学校组织就业咨询活动学校发放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招聘会参加各类社会招聘活动为保障自身权益,请毕业生及时将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上交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学校向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就业方案经审定后,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配合学校办理好离校手续,做到文明离校、安全离校领取毕业证书凭报到证、毕业证等证件到报到单位报到七、档案户口迁转规定根据自愿原则、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去向通常为:已就业毕业生工作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待就业毕业生迁回生源地;委托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保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八、市外院校回渝毕业生报到须知市外院校回渝毕业生报到程序如下:毕业生回渝到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持报到证(有色联)报到;办理报到及档案转递手续;可选择暂缓报到,继续择业,两年内有效;报到证“用人单位”栏填写为“重庆市人事局(厅)”的均为学校失误,此种情况需等档案到达中心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预缴“毕业生档案转出邮递费”;报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报到对象:市外高校毕业生;市外中专校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部门报到;非师范类毕业生到人事部门报到。需要调整到市外的,退回原毕业学校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详询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九、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指南一、毕业生首次办理就业报到证均由学校集中办理,具体办理程序是:学校统一上报就业方案,市教委审核后集中打印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发放给毕业生本人交与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办理报到手续。二、已办理需重新申领或调整改派1、有具体用人单位的调整改派要求材料:原就业报到证(两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函件、新单位的接收函件或新签订的协议书(回原籍不需此项材料)。办理程序:凭学校出具的调整改派审批表及第项要求的材料到中心办理。2、无具体用人单位的调整改派要求材料:原就业报到证(两联)、新单位的接收函件或新签订的协议书(回原籍不需此项材料)。办理程序:凭学校出具的调整改派审批表及第项要求的材料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3、就业报到证遗失重新办理要求材料: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由原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确认。办理程序:凭学校出具的调整改派审批表(备注中注明“报到证遗失”)及第项要求的材料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 三、收费标准毕业生调整改派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毕业生就业服务费”,已就业毕业生调整至新的就业单位收取就业服务费50元/人,其它类型调整改派收取就业服务费30元/人(西部计划、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毕业生调整改派免收)。注意:7月31日前不接待应届毕业生个人调整改派,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十、集体户口托管须知(一)办理程序根据自愿原则,毕业生可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户口,具体办理程序如下:签订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户口托管协议书领取新身份证托管对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带齐以下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常住人口登记表(外地高校毕业生为户口迁移证)、一寸登记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缴纳集体户托管服务费;领取户口本。如需换发二代身份证,持户口本到派出所摄像。到中心毕业生户口托管办理点办理有关手续摄像60天后凭办理身份证收费收据到中心“户口托管办理点”领取(二)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规定在中心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应缴纳“集体户托管服务费”20元/年·人,办理入户时预缴两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教师特设岗位”等国家和地方项目的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免收)。同时缴纳户口簿工本费11.5元,由中心代两路口派出所收取,免收托管费的毕业生仍需缴纳工本费。(三)注意事项1、毕业生户口办理点设在两路口派出所旁,办理户口的毕业生请勿到中心办理。2、户口托管期限为两年。到期后如未迁出,将成为无效户口。3、已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如果结婚、购房、已就业等,应及时将其户口迁出。4、协议书、审批表可直接到中心“毕业生户口托管办理点”领取或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十一、档案托管须知为帮助待就业毕业生继续择业,根据自愿原则,可委托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档案(选择此项请勿选择人事代理)。具体程序如下:一、托管对象1、市内高校待就业毕业生;2、市外高校回渝待就业毕业生。二、办理程序1、学生与中心签订托管协议;2、学校将申请托管学生的档案统一寄送中心(重庆高校毕业生不需持报到证到中心报到)。三、注意事项1、解除托管档案到达中心之前毕业生应回学校办理转档手续,在档案到达中心后,毕业生可根据情况随时解除托管关系。解除托管时需带好以下材料:将档案转回原籍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将档案转去工作单位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调档函)原件;考上研究生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2、收费标准从毕业之时(即6月30日)起算两年内免费托管,两年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毕业生档案保管费”30元/年·人。办理解除托管时收取“毕业生档案转出邮递费”(根据档案转出邮资费据实收取)。四、特别说明在中心托管的档案,中心只能为其开具档案存放证明。中心不托管党员关系,凡在中心托管档案的毕业生如是党员,请将党员关系转回原籍或转去工作单位或暂留学校。已就业毕业生应及时将档案转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档案只能通过机要形式寄送,原则上不允许个人随身携带。寄送至中心的档案,其状态请登陆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十二、人事代理办理须知(建议已就业但工作单位不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选择此项服务,如选择此项请勿选择档案托管)一、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接收、保管、整理、转递毕业生人事档案,接转行政、工资关系;对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经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确认符合归档条件的,及时归入档案;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人事证明,如档案存放证明、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的证明等。按照规定为毕业生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协助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认定和考评有关手续。根据工作单位出具的考核鉴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照党章团章规定协助接转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协助毕业生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相关手续。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协助毕业生参加职称考试、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办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聘用合同鉴证。二、人事代理对毕业生的好处解除了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实行人事代理后,无论受聘干什么单位或自谋职业,只要履行协议义务,毕业生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人事待遇,其福利待遇可以从工资中得到补偿。促进了人才流动。人事代理打破了毕业生身份、地域、户籍界限,更有利于人才流动。实现自主择业,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志向、要求选择岗位。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办理人事代理后,毕业生可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三、办理程序学生与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学校将申请学生的人事代理费(重庆高校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收取)交中心,档案寄送中心。四、收费标准中心与政府人事部门合作为毕业生代办人事代理,按照以人为本、成本服务的原则由中心代收人事代理费200元/年·人。五、人事代理合作单位中心与沙坪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友好协议,为毕业生进行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档案到达中心后将由中心统一转交沙坪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此后毕业生档案将一直在沙坪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毕业生如需转档请直接与沙坪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368207,65368455,地址:沙坪坝区天星桥沙坪坝区政府二楼)。经与其协商,每周星期四沙坪坝区人才交流服务将派专人到中心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服务,毕业生在人事代理方面需要提供服务的,可于星期四到中心办理,亦可直接到沙坪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指导十三、常见问题解答(一)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1、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作为接收毕业生就业,并接转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的有效凭证。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只能一人一份,毕业生须妥善保管报到证,不得自行涂改、撕毁和遗失。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报到证只发给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分上下联,上联(有色联)发给毕业生用于报到,下联(白色联)存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二)毕业生报到有无时间限制?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报到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向报到部门说明理由并得到同意,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凡报到地址为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的,两年之内均可持报到证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三)报到证或户口遗失怎样申请补办?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学校,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去补办。户口迁移证遗失的,凡迁往地址为“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应首先到迁出地派出所复印迁移证存根,盖鲜章后到我中心出具相关证明,再回原派出所申请补办。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四)“延长二年择业期”是指什么?1、延长二年择业期是指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两年时间内,保留国家对毕业生就业所规定的有关资格(如档案管理、户口迁移、调整改派等特殊政策);2、毕业生若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仍没有联系到具体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派遣回原籍。二年内联系到接收单位后,单位在原籍省区的可向本省区主管毕业生调配的部门申请办理调整派遣手续;单位不在本省区的,可向毕业学校申请办理调整派遣手续。(五)毕业生到哪里查询档案情况?1、毕业生所在院校;2、档案所在的人事部门;3、托管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可直接登录查询档案情况。(六)毕业生择业前应做好哪些准备?1、心理准备:做好择业前的心理准备,排除心理干扰,就要着重克服几种心理障碍:盲目自信、自卑畏怯、急功近利、患得患失、依赖心理。2、材料准备:择业前要准备的求职资料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填写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各种证书、参加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的鉴定材料、有关科研成果证明,在杂志或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数量较多的可选有代表性的附上)、推荐信等等。3、信息准备:搜集需求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前提。其方法和渠道主要有:(1)通过教学实习活动、社会实践能力了解社会需求;(2)寄发求职信;(3)主动与一些用人单位联系自荐;(4)通过报刊、杂志、电视获取社会需求信息;(5)参加国家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招聘会以及供需信息交流活动。(七)什么是“三险一金”?所谓“三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三险”,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三险”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去举报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即机关、企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的在于为职工建立一种自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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