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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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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docx

    XXXX项目示范区总平园林景观工程XXXXX项目示范区总平园林景观工程施 工 合 同发包方:成都XXXX置业有限公司承包方:成都XXXX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XJ-GC1-HT-2014-9(SJY)签订时间:2014年11月 日合同签订地:成都市锦江区合同条款发包方(甲 方):成都XX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 方):成都XXXX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XXXX项目示范区总平园林景观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加强合作,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1、词语含义1.1.合同:是指为实施本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1.2.合同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1.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1.5设计单位:是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监理单位:是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项目总监: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项目总监。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9.合同价款: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开工日期:是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实际日期。1.11竣工日期:是指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12施工场地:是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1.1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补充协议、信件、电报及双方签收的文件。1.14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5.日或天:本合同中除特别说明的外均为日历日或日历天。1.16.竣工交验:是指工程在甲方接管之前,由乙方(或指定分包方)负责完成的检验。1.17移交日期:是指乙方正式向甲方移交所施工的工程,向甲方移交完全部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并经甲方或其代表正式签署接收的日期。1.18.竣工资料:是指乙方整理的证明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的资料、文档、检验单、竣工图或类似技术文件。1.19进度关键控制点:本合同附件所列出的进度关键控制点,或双方认可的计划、纪要、承诺等明确的进度关键控制点。1.20.工程施工质量关键控制点: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所有内容。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如有相同文件则以签订时间靠后的优先):2.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a) 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b) 协议条款;(c) 合同条件;(d) 中标通知书;(e) 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f)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g) 图纸;(h) 设计说明;(i) 大样;(j) 平、立、剖面图;以上合同文件应当相互解释、互为说明。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工程承包范围:3.1乙方具体承包范围详见协议附件。当乙方工期、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规范要求,以及对甲方认价回复不受理且双方协商未果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内容进行指定分包,乙方不得持有异议。3.2指定分包的确认以甲方书面送达的通知之日起为准。4、工期:4.1本工程的工期详见协议条款。4.2进度计划:4.2.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按照甲方现场项目部的要求编制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工程进度统计报表。4.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甲方或监理要求,乙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份为保证工程进度计划所采用的安排方案和方法供甲方或监理参考。4.2.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监理认为乙方的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监理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并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确保工程进度满足本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但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以前滞后进度的认可。4.2.4甲方按合同约定和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提出某些必要的措施以改善和确保工程进度,该指示不被视为合同变更。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因此而增加的劳动力、施工班次、延长施工时间、加快材料及设备的运送、增加施工机械设备等产生的相关费用。4.2.5.甲方可根据工程建设及销售的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4.2.6.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甲方要求对进度关键控制点计划进行提前完成,赶工补偿在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不再计取。4.3.工期的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发生后3日内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提交书面报告,经监理书面确认,及甲方相应管理程序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4.3.1.甲方在开工前七天内未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交出施工场地;4.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造成工程全面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3.3.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详见不可抗力条款);4.3.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4.3.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提交施工图纸或延迟补充遗漏的施工图纸;4.3.6.其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原因。4.4.工期的延误:非第4.3条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均不予顺延,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4.5.工程竣工后,除乙方存档需要或工程质量保修所需的施工文件外,须将其它全部施工文件退还给甲方。5、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5.1本工程具体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详见协议条款6、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6.1甲方6.1.1甲方对本工程硬景、软景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签发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6.1.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XXX先生,联系电话:13XX····78,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为有效。6.1.3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1.4甲方提供水电接口,由乙方自行安装、并安表计量,安装及使用水电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进场后,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6.1.5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6.1.6协调现场关系,协助解决现场技术问题。6.1.7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面及施工图纸两套。6.1.8甲方委托四川XX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工程监理单位。6.1.8.1甲方委托四川XX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XXX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合,以本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6.1.8.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1.8.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次。6.1.8.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进行处罚。 6.2乙方 6.2.1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及其交底纪要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前出现施工图错误或为保证效果需对施工图进行优化,应在施工前通过技术变更(洽商)形式征得甲方认可。6.2.2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XX先生(即项目经理),联系电话:13XX·····1,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项目经理的签字文件,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该员不称职,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6.2.3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应与乙方投标所确定的管理人员名单一致,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6.2.4乙方按合同、国家及地方规范的要求精心施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6.2.5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在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6.2.6乙方负责其在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安全防护、工具等的安全,所造成的损伤由乙方自负。 6.2.7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清洁(做到工完场清),以及竣工交付前成品的保护,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2.8乙方在合同签订后48小时内,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周围环境的保护要求,编制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关健施工、关键工艺操作的详细说明、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管理办法等)、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作为施工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所涉及的一切措施费用,均不得再向甲方收取。 6.2.9乙方必须按经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在工程实际进度和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批准后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6.2.10合同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函件、报告、回复、指令、资料、通知等双方指定专人签收。如需变更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双方无条件认可前述授权签收人有关于本工程的任何签字行为,授权签收人的签收即视为甲方或乙方签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除外),否则无效,视为未收到。6.2.11乙方必须考虑在非常规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即工作面不能完全交付或由于其他分包工程施工原因所导致的穿插施工,乙方应按施工的特点及工序要求进行合理的穿插施工,乙方不得以场地未完整交付或局部未移交,且各分包工程施工原因所导致的穿插施工,作为延误工期和费用索赔的理由。7、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7.1工程质量: 7.1.1乙方严格按照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7.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发放的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的监督。 7.1.3乙方按施工图和设计技术说明书,并根据国家有关的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进行保质保量的施工,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 7.1.4工程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最新规范执行。 7.1.5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乙方自行组织整改,直到达到合同要求为止,且工期不顺延。 7.1.6本工程实行样板带路,乙方在单项工程进行大规模施工以前,应先做好样板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且工期不予顺延。 7.1.7硬景和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气安装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及其他相关图集、规范、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硬景部分的装饰或贴面,其颜色和效果必须满足设计、甲方的书面要求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有关规定。 7.1.8软景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满足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草)的有关规定。植物栽种以及验收均要接受甲方及监理的全面监督。 7.1.9工程完工时景石干净、交工区域无建筑垃圾、无枯枝、步行石干净、给排水畅通、电气各系统调验无故障,否则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前述工作,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1.10工程施工注重过程和施工程序,乙方应通过严格的工艺流程来保证施工质量,工艺过程必须留下记录。 7.1.11植物、苗木的成活率:在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栽植的名贵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一般苗木的成活率100,否则由乙方重新栽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该部分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 7.1.12种植部分: (1)土壤:基层土壤应为排水良好,土质为中性及富含有机的壤土,不应含砾石或其他有毒或有碍生长之杂物。如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酸碱度超标、盐土、重粘土等,均应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2)种植土: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下表(施工图上注明的除外)。植被类型草本花卉草坪地被小灌木大灌木浅根乔木深根乔木土层厚度30(C米)30(C米)45(C米)60(C米)90(C米)120(C米)种植土应选用适于植物生长的选择性土壤,如腐殖酸土、草坪肥、草炭土、酸碱度5.57.0,湿度3070,完全疏松,草坪种植区土壤应有平整度(土壤表面应低于道牙花池25c米)。 (3)苗木选择:常绿及灌木高度:指梢顶至地面之高度;胸径指树干离地面1.2米处之直径平均值;冠幅指树木定植修剪树冠之尺寸;同一规格群植灌木或绿篱高度为定植修剪后高度值,苗木应发育端正、良好、造型姿态优美,适于园林种植。设计中时令花卉需根据季节更换品种,按施工图纸要求种植一次并在竣工后一年内免费更换三次,且保证整体景观质量和效果。若须采用小规格或补树种代用时,应先征得甲方许可后,方可代用。否则每发生一处对乙方罚款10000元,且乙方应当无偿返工。 (4)苗木种植:植物种植应在适当季节进行,以确保成活率。落叶乔灌木:36月或911月;常绿植物其他植物(三月十一月)。如反季节施工,应采取特殊施工措施。种植定位应依图纸要求,并参照国家规范合理避让管线,植坑应大于最低种植层厚度要求,回填种植土应分层夯实以确保植物能牢固地植于地上,大规格苗木应做支撑,种植后应立即用水浇灌。 (5)养护:移植前应根据不同树木做相应切根等必要措施,运输中应予以足够保护以免植物受损。种植一年养护期内,乙方应确保所有草木、灌木、乔木或其他植被健康生长,定期浇水、修剪、施肥,浅土壤种植应做加固。具体操作应符合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6)施工顺序:种植工程宜在道路等土建施工完后进场,如有交叉施工应采取措施保证种植施工质量。 7.2检查和返工: 7.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7.2.2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主要程序验收 7.3.3中间验收: 7.3.3.1工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甲方验收。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及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同,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3.4关键工序(由监理监理书面确认)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7.3.5乙方未经监理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监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返工费用及复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7.3.6重新检查:无论监理是否进行验收,甲方或监理对乙方的工作有疑问时,可指令乙方移去覆盖物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测不合格,则由此产生的移去覆盖物、恢复原状、修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并由甲方向乙方索赔或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如乙方拖延或不执行甲方按本条约定发出的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索赔或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7.3.7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7.3.8设备安装进场应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及产地、二次接线图及相关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 7.3.9根据国家规范及双方约定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调试由乙方组织进行并负责一次性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该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7.3.10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调试整改,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7.4安全文明施工 7.4.1乙方自身应加强管理的内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监理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4.2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容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章。 7.4.3乙方负责其在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安全防护、工具等的安全,所造成的损伤由乙方自负。 7.4.4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切实到位,杜绝工程事故、人身和财产伤亡事故(含第三人身和财产),高空抛物等的发生,若发生,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因乙方原因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有关费用。 7.4.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单位有交叉作业情况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切实到位的安全措施,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因乙方原因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有关费用。 7.4.6施工中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在清理建筑垃圾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严禁高空抛物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含第三人财产人身安全)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有关费用。 7.4.7乙方的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不得超过成都市环境管理保护条例的规定标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由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有关费用。 7.4.8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包括甲方分包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7.4.9乙方自身应加强管理的内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监理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4.10乙方负责其在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安全防护、工具等的安全,所造成的损伤由乙方自负。8、工程材料供应及检查8.1本工程的材料供应:A、园林、苗木工程:由乙方按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自行采购。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配合甲方相关人员对乔木进行号苗工作,号苗时对乔木的选择双方依据中标清单、所附大型乔木照片树形及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号苗工作,所号苗的树形必须基本达到与乙方投标阶段所附照片一致,否则甲方要求乙方重新提供选择树形的苗圃;若乙方提供的苗圃树形无法达到投标阶段所附树形照片的效果,甲方改变供应方式或者委托第三方供应,乙方支付甲方按该项清单总价的50%的违约金;号苗后并附选定每一种乔木的实拍照片。选定乔木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B、景观灯具工程:按乙方提供样品由甲方确定式样和材质、效果后,再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C、土建装饰工程:石材和其他装饰材料按乙方提供样品甲方确认后,再由乙方自行购买材料。施工前甲乙双方对样品共同进行封样,封样的材料样品作为乙方购买材料是否达到样品要求的依据。 8.2乙方在材料进场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材料供应计划,否则,对于事后核定的材料价格以及由此未按时进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8.3用于该工程的材料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范及标准要求提供完整的出厂资料和检验报告。8.4工程材料的检查8.4.1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或甲方到货时间,按照本合同要求执行。8.4.2乙方对用于工程的全部材料必须按照国家规范,严格履行现场抽检制度。所有材料必须在按规范规定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4.3进入本工程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报经监理和甲方检查、检验,未经监理和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得投入使用,或监理根据其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监理可以拒绝材料或设备进入工程现场,并将情况通知乙方。8.4.4甲方和监理单位对乙方的材料、产品、植物等按规定进行抽检,若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合同和规范要求及甲方号苗的材料、产品、植物等,乙方应立即更换且工期不顺延;若乙方拒不履行,甲方有权强行拆除,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经乙方的同意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8.5实时认价材料设备:8.5.1实时认价材料设备是指因为设计变更造成需要进行替换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品牌及价格的确认(确认价格中应注明此材料价格所包含的范围),而由乙方负责采购。8.5.2属甲方认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7天内进行认价及回复,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5.3甲方完成认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3天未订货,此后该材料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5.4对于实时认价材料,乙方如认为认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认价函后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认为乙方已认可此价并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认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凭有效证据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8.6经征得设计单位、监理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的费用减少据实扣除;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造成的费用减少据实扣除。9、合同价款、结算款项的确定及计价方式9.1本工程具体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详见协议条款。9.2合同价款明细:9.2.1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包干总价及完全综合单价。本次计价方式为:包干总价,对于漏项、量差在结算时除本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任何调整。9.2.2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的单价: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和图纸等一起使用,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均包含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养护费(含质保期养护)、利润、规费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全部费用(税金除外),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9.2.3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投标报价应包含图纸和规范列明、要求或隐含要求的工作内容、检验试验等,工程量清单描述不能作为乙方漏项、漏序的借口要求另行增加任何费用。9.2.4合同价款已包括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垃圾清运、材料的二次转运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含赶工补偿费及交叉施工降效费等)、管理配合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并充分考虑了规费及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规定等)。9.2.5乙方在投标,签订本合同及确定合同价款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包括周围建筑、环境、地质条件、交通道路、气候、行业市场经济变化因素等)、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以上情况及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所需的费用,且已在措施包干费中考虑,不得以清单项目漏项作为增加费用的理由。9.2.6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9.2.7合同清单的工程量基本反映了图纸的工作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图纸的原因工程量增加还是减少,合同的综合单价不调整。9.2.89.3合同价款的调整9.3.1土方挖填、堆土及其它:合同清单为包干工程量及包干综合单价,此部分工程量不论增减,甲方不作任何费用调整。9.3.2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造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内的项目或工作内容增减时,结算按设计变更实际发生情况对变更项目做相应调整。其合同价款调整方式为:A、若变更、现场签证涉及的项目原“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有的,按原“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执行;B、若变更、现场签证的项目原“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有相类似的,经甲方认可后,可参照原“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类似项目调整组价后执行;C、若变更、现场签证的项目原“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没有的,则由乙方在实施前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及相关配套文件计取后下浮5%执行(主材单价不下浮,主材价格按甲方确认的市场价格),经甲方审核后的价格作为最后的结算依据。9.3.3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费用增加,甲方将不予补偿,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变更导致的工程费用减少,乙方将全额扣除。9.3.4若乙方对甲方发放的施工图局部进行深化设计或完善设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9.3.5乙方应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若乙方为了满足园林景观软景整体效果对植物栽植位置进行局部调整,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9.3.6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上变更或新增相关内容,按照本合同附件“签证单”相关表格及说明进行办理。9.4合同结算款项的确定9.4.1工程量计算依据和结算工程量的确定:9.4.1.1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根据2013版工程量清单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9.4.1.2 结算时按甲方确认的竣工图和甲方认可的有效结算资料计算工程量和确定施工内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10、设计变更及收方签证的有效资料: 10.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0.1.1 权力限制原则:甲方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甲方授权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10.1.2时间限制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10.1.3一单一事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对应一个设计变更或一个现场签证,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10.1.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5日前,甲方、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清理,否则,超过期限的甲方有权不予认可(由甲方导致不能及时清理的除外)。 10.1.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内容完工后,乙方应当在完工后及时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单完善并交甲方和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方工程师在完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应当在其隐蔽之前签字确认。 10.1.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10.1.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现场工程师和成本控制部造价师)的审核。 10.1.8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结算。 10.2设计变更和技术变更洽商单施工过程中甲方发放的满足甲方设计变更及收方签证管理制度的设计变更为有效的设计变更。 10.3现场收方、签证的内容及要求 10.3.1现场收方:是指现场施工中无法按施工图或技术变更或设计变更计量,需按实计量的工作内容。 10.3.2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机械用工等。 10.3.3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0.3.3.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10.3.3.2 基础土石方的挖填运弃以及合同约定对隐蔽部位的收方。 10.3.3.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0.3.3.4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5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超过5万元的零星工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3.3.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10.3.4 现场收方、签证单应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10.4现场收方、签证人员的确定 10.4.1不发生费用、工期顺延的技术资料签证:由三人签字认可,即由现场监理、甲方现场代表(1人)和乙方代表共同签字。 10.4.2 发生费用和工期顺延的收方、签证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10.5收方签证的表格、办理的流程、份数及时间:按本合同的附件四“表1-4”执行。 10.6违反上述关于签证的有关约定的签证无效。11、工程结算办理程序: 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的要求,形成书面验收记录或会议纪要。 11.2甲方成本控制部、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对现场施工内容进行收方并形成书面收方签证记录。 11.3乙方在甲方成本控制部领取结算申请表并按申请书的要求完成以下手续: 11.3.1经监理及甲方项目部确认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 11.3.2甲方确认竣工资料(5份)和结算资料合格,达到合同要求; 11.3.3乙方与甲方材设部就本工程的甲供材核对完毕后、并签署书面意见; 11.3.4甲方成本控制部签字确认; 11.3.5甲方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同意; 11.4乙方提交给甲方成本控制部的结算资料必须是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两种。书面资料的竣工图必须与电子文档中的竣工图一致,若因不一致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不完善、不真实、不合格的结算资料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结算审核延误时间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1.5结算资料经验收合格后不再收取任何后补资料。 11.6工程总结算造价的审定程序必须经过甲方的一审和外审确认后,方为有效的工程总结算造价。 11.7本工程结算造价必须经过甲方的第一次、第二次审计确认后,方为有效的工程结算造价,第一次审计时间为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第二次审计时间为一审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11.8乙方上报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的5%,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咨询费用(乙方上报结算金额审定结算金额×1.05)×7,并在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中扣除。12.保修及保养 12.1保修内容、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乙方施工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 12.2保修期限:水电安装保修期及硬质铺装保修期为两年,乔木、灌木及地被植物保活及养护期为一年,花草为一个生长期。 12.3保修期内如果发生保修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小区物管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了解情况,处理问题。 12.3.1硬质工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修复。软景工程中植物保活剂养护期内发生死亡,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负责按原品种和规格以及所达到的效果进行更换,更换的植物从重新栽种之日起重新计算保活期。 12.3.2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接到保修通知不按时到场维修,甲方的物业公司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加20的管理费在乙方的保养金中扣除,乙方保养金不够支付其维修费时,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2.3.3 乙方在保修期内的员工,必须服从甲方的物业公司管理,不得影响或者伤害小区业主,不得影响小区服务品质,在保修期内员工的安全责任事故及各意外事故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3.4乙方在保修、保养及保活期间若变更公司地址或变更联系电话、联系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否则视为违约。 12.3.5乙方有责任完善施工图中错、漏等细部做法,并以书面形式交甲方确认后实施。 12.3.6完成未约定但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2.3.7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为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无乙方保修责任,且无乙方遗留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保修金。 12.4本工程保修金:保修金留该部分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5竣工移交前,乙方必须向甲方递交保修责任书。 12.6质保期内所有植物必须包成活,乙方不得在植物保养期内向甲方收取植物的养活费用,植物保活及养护期内,乙方应安排专人每天对工程范围内植物进行养护,在质保期间工程完工半年内需达到如下养护标准:A、乔木植物养护标准乔灌木应保持美观的的形状,枝条无杂乱现象,需修剪的树木品种要修剪成型。行道树排列整齐,无枝条乱生现象。风景树应保持树形优美,无枯枝枯叶。背景树树形整齐紧密,无枯枝枯叶、无突出长枝、无落叶。无明显病虫害现象。B、花坛养护标准所用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应保持设计的形状,棱角分明,形状优美。所有花坛不能有杂草或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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