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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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docx
附件1-2山东省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小作坊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总体要求1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三条。接受监管2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四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生产资质管理3食品小作坊应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生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生产资质管理4生产的食品应属于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上载明的食品品种。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生产资质管理5不得生产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生产资质管理6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买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生产资质管理7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延续。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生产资质管理8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内,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生产资质管理9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生产资质管理10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生产资质管理11应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食品安全风险管控12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生产场所管理13食品生产场所周围不得存在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如化工生产、矿业生产、屠宰场、养殖场、皮毛加工厂、坑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或垃圾处理站及虫害可能大量孳生场所等)。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3.I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生产场所管理14路面应适当硬化,生产场所内应无扬尘、无积水。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3.2.Io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生产场所管理15生活区域应与生产区域(包括加工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分隔,生产区域不得豢养动物。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3.2.2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生产场所管理16应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做到生熟分隔。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3.3.I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生产场所管理17加工间应保持清洁;顶棚、墙壁、门窗(包括内窗台)和地面应易于清洗;加工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应采取纱帘、纱网、灭蝇灯、防鼠板等有效措施防止虫害侵入,应能够密闭,不得为敞篷式。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3.3.2。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生产场所管理18清洁剂、消毒剂等物品应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食品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不得与生活用品混放、混用。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3.3.3o生产场所管理19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食品生产加工、成品贮存等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如设置洗消间,应与加工区域分隔。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3.3.4o设备设施管理20应配备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1.I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设备设施管理21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的材质应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光滑,并保持清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1.2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设备设施管理22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和生产用管道,在使用前、后应清洗干净,必要时还应消毒。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1.3o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设备设施管理23已清洁和消毒过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定位存放。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1.3o设备设施管理24应配备与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如货架、冷柜等),必要时应配备温度、湿度等的监测控制设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2.I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设备设施管理25食品原料应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添加国、杀虫剂应分别专柜存放,并明确标不O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2.2o设备设施管理26食品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3.Io设备设施管理27供水设施满足生产需要。宜通过集中式供水设施取水。使用自备井水等非集中式供水设施提供生产用水的,应每年至少将生产用水送检一次,确保水质符合GB5749o非集中供水水质不符合GB5749的,应采用适当的水处理措施,确保生产用水水质符合GB5749,水处理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3.2o设备设施管理28不得直接引入或使用河水、湖水、江水和使用不符合GB5749规定的水进行食品加工。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3.3o设备设施管理29应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排水设施,排水口应有防虫害设施,排水顺畅、无积水、无污物。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3.4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设备设施管理30应配备带盖、防渗漏、易于清洁的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设施应保持清洁。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4o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设备设施管理31应配备足够的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的清洗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5.Io设备设施管理32清洗池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陶瓷等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5.2o设备设施管理33清洁、消毒方式应避免对食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5.3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设备设施管理34应设置更衣、洗手设施,在加工间入口、直接入口食品内包装工序等必要位置配备消毒设施。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6.Io设备设施管理35生产场所内不宜设置卫生间,如设置,卫生间不得与加工、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应有效分隔,厕所应为冲水式。与加工间和库房在同一建筑内的卫生间,应具有排风设施。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6.2o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设备设施管理36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排风扇等人工通风措施,合理设置通风口位置,必要时应安装空气过滤净化或除尘设施。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7o设备设施管理37加工间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8.Io设备设施管理38在暴露食品和原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如需要,还应配备应急照明设施。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8.2o设备设施管理39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以及用于监测和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9o设备设施管理40应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洁和检修,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不产生污染食品的风险。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4.IOo采购验收和生产加工控制41应采购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5.Io采购验收和生产加工控制42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5.I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采购验收和生产加工控制43应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5.2o采购验收和生产加工控制44应按照GB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称量工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5.3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采购验收和生产加工控制45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验收和生产加工控制46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组织生产,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5.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采购验收和生产加工控制47不得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5.5o采购验收和生产加工控制48应建立进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记录,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保留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相关凭证(票据等)。进货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11.I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采购验收和生产加工控制49应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录原料投放数量、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11.2。采购验收和生产加工控制50不得生产下列食品: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4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6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7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8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制品;9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10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1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2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的食品;13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和标签管理51出厂销售的食品应有包装,采取预包装或其他形式。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6.Io包装和标签管理52食品包装(包括容器类)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6.I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包装和标签管理53出厂的食品若不进行密封包装,应采取覆盖桶盖、笼布等贮运防护措施。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6.2o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包装和标签管理54生产的食品应有标签。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6.3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包装和标签管理55预包装食品应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等。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6.3.I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包装和标签管理56采取预包装以外形式包装的,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等。应根据食品特点,在食品容器、外包装上采用印刷、贴标或挂牌等方式进行标示,应保证食品的相关信息传达到购货单位。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6.3.2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包装和标签管理57如标注营养成分表,应符合GB28050的相关要求。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6.3.3。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包装和标签管理58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6.3.4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出厂食品安全控制59生产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三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7.I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出厂食品安全控制60产品出厂前应至少对其净含量(仅预包装食品)、感官指标、标签、包装进行检验。包装可通过目视检查,采取预包装等完整密封包装的,应检查包装是否封合,采取加盖等防护措施的,应检查包装防护是否到位。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7.2o出厂食品安全控制61应每年定期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生产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每年不少于1次。关键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委托检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7.3o出厂食品安全控制62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和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11.3。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贮运管理63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运输设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8.I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贮运管理6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8.2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贮运管理65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8.3o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贮运管理66应定期检查仓储食品,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8.4o人员管理67从业人员应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10.1。人员管理68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加工人员应每年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10.2。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人员管理69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10.2。人员管理70生产加工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进入生产区域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头发置于帽内;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留长指甲、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接触直接入口食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品的应佩戴口罩。不得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吐痰、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10.3。人员管理71生产加工人员在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消毒。使用卫生间等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活动前,应脱去工作服。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活动后,再次从事食品生产,应洗手、更衣后再操作。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包括生鲜原材料、落地食品等)后,应做必要的手部清洗、消毒。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10.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人员管理72进入生产区域的非生产加工人员,应符合生产加工人员卫生要求。DBS37/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10.5。不安全食品召回73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未依法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不安全食品召回74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不安全食品召回75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不安全食品召回76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不安全食品召回77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应当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