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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决定审批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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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决定审批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docx

    件1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1对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 .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裁量的特殊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D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2.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3.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类序事项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别号名称件排2对同时满污需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足下列许要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情形可填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的,依管报以不予行政处罚。法可以理排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不予行污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他生产经7?者未依昭八,、规定填报排污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政处罚:1.初次违法;2.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3.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息的行政处罚类序事项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别号名称件建3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同时满设建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足下列项设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情形目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的,依环位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法可以境未以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保依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政处护法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罚:向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1.初次社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违法:会育。2.环境公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保护设开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施验收环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工作已境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全部完保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成;护予行政处罚。3.自检设查发现施之日起验3个工收报告的行政处罚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4.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件水污染防治4对超过水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 .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裁量的特殊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且超标倍数小于0.1倍、日污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又如“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数量小于0.01吨,且未污染外环境的”)且当日完成整改的。政处罚:1.初次违法;2.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3.超标污染物为单个因子且超标倍数在0.1倍以内或仅PH值超过比例,且5pH<6或9<pHl0;4.日污水排放量不超过0.1吨;5.超标排放的污染物物的行政处罚种类限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基本控制项目(不含一类污染物);6.污染物排放去向为地表水In类以下(不含W类)功能水域区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7.发现超标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8.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注:受纳水体现状不能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的案件不予适用。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件大气污染防治5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2.超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限于常规污染物,不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3.超标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超标污染物为单个因子且超标倍数在0.1倍以内;4.发现超标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5.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注:对明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相关环保手续不全等的企业不予适用。特殊或重大活动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生的超标排放行为不予适用。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的案件不予适用。类序事项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别号名称件大6对同时满气未足下列污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情形染闭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的,依防煤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法可以治炭整治: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一)未密闭煤炭、煤肝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以不予行政处罚。政处煤生扬尘的物料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秆(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L初次石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违法;、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2.煤煤育。炭、煤渣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肝石、等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煤渣、易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煤灰、产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水泥、生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石灰、扬予行政处罚。石膏、尘砂土等的物料未物密闭或料围挡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积30而以下;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占地10Itf以下;3.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的,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4.重污染天气期间不适用;5.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类序事项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别号名称件固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违同时满体产xL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足下列废物生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情形污N收或者关闭:(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的,依染集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法可以环、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境贮以不予行政处罚。政处防存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治、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两年输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内初次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违法;利育。2.固体用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废物不、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含危险处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废物;置因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3.自检体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查发现废予行政处罚。之日起物3个工的作日完单成整改位的,且木依未造成法环境污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行政处罚染后果的;4.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件核辐射污染防治8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一)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二)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三)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四)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2.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的,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3.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件核9对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同时满辐产、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足下列射销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情形污售、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染使用或者吊销许可证。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法可以防放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予行治性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政处位素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罚:和射育。1.初次线装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违法;置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自检单位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查发现变更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之日起单位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限期改名予行政处罚。正的,称、且未造地成环境址、污染后法定果的;代表3.非主人,观故未依意,无法办弄虚作理许假行可证为。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件核辐射污染防治10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三)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2.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的,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3.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11对未按圾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fj.: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2.已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且已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的;的行政处罚3.自检查发现之日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4.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12对未按亚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2.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相关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治工作;3.自检查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公开,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4.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备注:1 .本清单列明的情形不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及特殊保护区域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 .用语含义:初次违法:当事人在生态环境领域第一次实施该类型的违法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国家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等执法记录判断当事人是否属于初次违法,如未发现当事人存在同一类型违法行为的相关记录,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XXX生态环境厅(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住址)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邮政编码案件情况,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依据陈述申辩及听证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复核及采纳情况承办人签名:年月日承办机构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法制机构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口XXX生态环境厅(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吉环不罚决字号当事人:姓名:住址: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职务:电话:本单位于年月H对(案由)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列举依据名称及条、款、项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根据法第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免予行政处罚。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XX生态环境厅(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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