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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链金融中心风险管控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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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链金融中心风险管控汇编.docx

    供应链金融中心风险管控汇编编制:钟伟北京中航捷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目 录1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供应链融资风险12 清科:供应链金融发展需解决信息需求对称问题33 商品融资风险加大,监管层发文规范管理64 供应链金融风险识别与应对75 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146 供应链金融给各方带来的优势和风险及对策分析177 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研究257.1 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风险257.2 应对供应链金融风险对策288 供应链金融模式及风险控制分析318.1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318.2 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分析348.3 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平台的构建379 浅析供应链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409.1 供应链金融风险来源409.2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措施41 431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供应链融资风险来源:金融视线,作者:杨青松(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以来,国家逐渐意识到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不足,开始慢慢接受多层次发展商品市场的建议,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决定,奠定了中国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长远发展的良好基础,一大批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陆续通过了部际联席会议验收,开始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根据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的不同,供应链融资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卖方交易商融资卖方交易商融资,又称为现货生产商融资,指现货生产商将自己合法拥有的、符合交易平台规定的商品存放在指定交割仓库并经交易平台审核生成注册仓单后,通过交易平台将注册仓单质押给银行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2) 买方交易商融资买方交易商融资,又称为现货需求商融资,指现货需求商作为买方在交易平台购买现货时,依据与其他交易商配对成功而生成的电子合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后垫付货款,并在该批货物的货权转移给现货需求商时,银行获得货物质权的一种融资模式。(3)中间仓融资中间仓融资,又称为现货贸易商融资,指经交易平台认证的中间仓贸易商,通过代为履约的方式满足其他交易商的资金(卖方)或者货物(买方)需求,并将注册仓单或签约的电子合同通过交易平台质押给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交易平台供应链融资风险及防控措施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供应链融资架起交易商与银行之间的桥梁,满足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各个环节的资金需求,有效解决了大宗商品流通环节的融资难问题,提高了贸易效率。但是,供应链融资主体大多数为中小企业,容易受到来自外部环境和链上各实体内部不利因素的影响,自身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一些潜在风险。一是融资前期风险。交易商为了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会对自己进行包装,申请贷款时,在采购、生产、销售数据方面,对银行提供虚假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获取交易商的真实数据情况,难以有效地做出贷款决策,改善贷款概率值,即:交易商违约可行性越大,银行对其放贷的概率越小。二是融资期间风险。银行对交易商贷款后,无法对交易商所在供应链全部企业相关数据进行实时跟踪调查分析,难以对交易商所在行业发展前景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从而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的整体情况,使其无法根据交易商的经营状况,预测其违约概率值 ,及时调整贷款方案。另外,贷款期间可能发生的供应链外部突发事件,比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涝灾害、战争等,也可能对交易商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银行也来不及调整贷款方案。三是融资到期风险。贷款到期时,交易商由于某些原因,可能无法履行还本付息。这时,尽管银行可以授权交易平台处置质押物,但是可能会由于质押物跌幅过大,市场预期未来还将下跌,挂牌出售质押物时无足够的对手盘,即质押物流动性风险 偏大,挂牌卖出货物所得货款偏小,成功追回贷款本息和的概率值偏小。因此,在大力推进和发展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注意以下风险防控工作:一是银行加大与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交易平台的合作力度,对交易商建立一整套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设置信用值进行评级、授信和关联客户相互监督等。二是合理设置预警安全系数、平仓安全系数与风险分担系数,当货物的价格指标偏离正常水平并超过临界值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易商保证金追加制度和强制平仓制度。货物抵押融资时与生产商签订货物回购协议以抵御质押物流动性风险。至于不可控的突发事件,银行可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新型的保险品种,支付一定的保费后,将风险尽量转移出去。三是建立交易平台信息披露机制,交易商一旦违约,将会对企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危害其在供应链中的地位,银行以会审慎选择给该供应链交易商发放后续贷款、降低信用评级或者增加担保等,增大交易商的违约成本值,同时合理设置生产商牵连损失值,让供应链关联交易商能起到有效内部监督作用。2 清科:供应链金融发展需解决信息需求对称问题来源:第一财经网(2014-04-29)清科集团4月28日发布2014年中国供应链金融行业研究报告,报告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业务,供应链网络金融正成为银行拓展业务的新蓝海;未来的发展需要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各种相关主体需求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融资工具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延伸,风险会相应扩散,而银行与核心企业间的关系将逐渐由风险转移变为风险分担。而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淡化受信企业财务分析,不再强调企业所处行业规模,固定资产价值、财务指标和担保方式等,转而强调企业单笔贸易真实背景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实力与信用水平,即银行评估的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状况。目前社会信用征集系统、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小企业的信息得不到有效归集和准确评估,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进行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拓展和信用风险管理。在供应链融资中,银行及第三方物流企业较易获得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信息,如企业库存商品价值、库存变动、销售前景等。但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未因此得以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对企业市场前景作出判断,也无法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作出判断;此外,中小企业在融资、结算、财务等方面作出的信息隐藏行动也使得银行无法根据中小企业决策进行有效风险控制。供应链金融的相关主体包括:银行、核心企业、中下游中小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核心企业和中下游中小企业都可成为融资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当事人银行和融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都是自身利益为出发点。银行尚未建立适应供应链金融业务特性的风险管理理念,在实践中难以跳出传统授信业务中抵押担保理念。为防范金融风险,考虑安全、流动和盈利三者统一,收益对融资程序、抵押或担保方式、融资企业资信状况等都有较严格要求,最终导致准入门槛较高,审批流程较长,服务效率偏低。就融资企业而言,在进行融资时只考虑需求、成本和效益联系,当现金流出现困难时只考虑获得融资,追求的是供应链的运营效率和资本利用率。显然,二者出发点和目的并未一致,这必然制约供应链金融作用的有效发挥。而由于供应链的参与者众多,因此受到诸多内外因素影响,不可避免造成内生的混乱与不确定性。如受销售促进、季节性刺激和再定货数量等因素影响,供应链会产出混乱。与此同时,除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外,企业战略调整的冲击所造成的影响都潜在增加供应链自身的风险。再者,供应链风险还会产生自我扩散的效应。供应链金融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在供应链中寻找一个核心企业,以其信用为基础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在该融资模式下,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对融资企业本身的信用评价而对某笔交易授信,并尽量促成整个交易实现。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节点成员出现融资问题,会迅速蔓延到整条供应链,甚至最终引发金融危机或空难。在未来发展趋势方面,银行间业务理念和产品功能逐渐趋同的环境下,电子化程度越来越成为一家银行创造和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融资企业和其交易对手之间的交易信息能否及时、准确获得,将对风险判断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能相应改善信用管理(采用第三方征信和集群审批手段)和风险管理手段的银行将可望脱颖而出,并牢牢占据主导地位。银行与核心企业间的关系将逐渐由风险转移变为风险分担,直接的协议责任和债权让渡将更多由信息支持取代。为获取某些强势的龙头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银行不得不学会自行判断并独立承担上下游企业融资风险。在利率市场化程度继续深化的现实环境下,供应链金融以中小企业为直接融资对象,令银行得以保留必要的融资定价权,将仍是银行必须重视和持续投入的业务领域。境外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也有从事供应链金融的案例,但比中国内地银行的要简单得多。多指供应商因交易关系对买方进行的债权让渡与贴现业务。一些成熟的金融机构开始以此为依托开发金融产品,目前一家商业银行的产品细分已达三四十种。近年来,从事单一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公司已逐渐式微,证明保持适度扩展性是供应链金融存续与扩展的必要条件。3 商品融资风险加大,监管层发文规范管理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14-11-11)随着大宗商品价格的逐渐下滑,商品融资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尤其是在青岛港发生虚假商品抵押骗贷事件以来,监管层正在不断加强对于大宗商品融资的规范和管理。银监会近期向部分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大宗商品融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范相关融资活动,防范虚假贸易,推动商品贸易融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监管层已经多次预警商品融资风险。4月份,银监会就曾下发关于开展进口铁矿石贸易融资情况快速调研的通知,要求15个地区银监局上报本区域进口铁矿石贸易融资的基本情况、风险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贸易套利情况、已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一般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拥有的储备物、存货或交易应收的商品进行质押由银行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融资途径往往包括仓单质押融资、提单融资、现货质押融资和信用证融资。另据报道,针对各类贸易单证抵质押融贷业务风险频发,前述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对合作方(仓储方、担保监管方)的准入门槛,对拟开展融资业务的仓库制定一系列标准;银行梳理内部流程控制,完善部门分工和各岗位职责,合理设置审批和操作流程;银行需在央行征信中心的动产权益登记系统上对仓 单进行登记,并将此公示系统与企业征信数据库相关联等。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风险发生在多个领域。据银监会此前报告,钢贸行业不良资产远高于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煤炭、铁矿石、大豆、木材等贸易领域也都发生了仓单业务违规案件。今年9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要针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及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问题,加强真实贸易背景的尽职调查、强化合规管理,促进健康发展。自去年以来,全球大宗商品逐渐进入熊市,铜、原油、黄金、铁矿石等价格逐渐下滑,国内进口价格也在不断下降。大宗商品价格的下滑也导致银行面临商品融 资风险迅速加大。“商品价格下降,会导致融资企业经营困难,也导致质押在银行的资产价值下跌,贷款质量就会恶化,贷款回收的难度就会增加。”一名银行业人 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上述银行业人士还表示,事实上,比价格风险更严重的是货物监管风险,因为仓单很有可能来自虚假或被恶意夸大的贸易。据第一财经日报从贸易商处了解,虚假贸易往往是关联公司将大宗商品频繁倒手,表面上看似贸易行为,实质上货物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转移,也未被用于实体经济加工生产,表现为货物的“空转”。除了商品价格下跌之外,由于利润冲动,银行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内控松懈也是商品融资骗贷案频发的重要原因。尚福林近日在2014年上半年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也表示,一些银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拼规模,拼利润,忽视安全性、流动性,甚至不惜放松信贷标准,放弃尽职调查。这不仅导致企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问题突出,还给虚假质押、重复质押甚至骗贷行为以可乘之机。4 供应链金融风险识别与应对来源:物流科技,作者:田会(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目前,供应链金融尽管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中小企业受信中的道德风险。但是,由于供应链融资中的中小企业自身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且供应链金融参与者众多,而且可能涉及不同的产业、技术领域,其运作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一是供应链自身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参与者众多而内生的混乱和不确定因素。供应链由于参与者众多,受到诸多内外因素的影响,混乱和不确定成为市场的主要特征,需求波动加剧,产品与技术的生命周期明显缩短,引入竞争性产品使生命周期更加难以预测,受到销售促进、季节性刺激和再订货数量等因素的影响,供应链易产生大量的混乱。另一方面是供应链风险的自发扩散。由于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其影响会迅速地蔓延到整条供应链,而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的最大受益者一定会受到最大的影响。二是运营风险。由于供应链融资要提供多样化服务,而且客户的需要也不尽相同,因此,银行需要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信息来量身定做金融服务。同时企业各部门考虑重点不同,也会给银行的工作带来各种阻碍,特别是在供应链融资和服务过程中,企业销售部门希望能增加销量,决策部门则要求保证现金流周转速度,资金管理部门则希望能保证安全性,这就要求银行要能提供更加灵活的产品和服务。在扩大供应链金融运营范围,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自然放大了各种风险隐患。三是企业信用风险。针对银行信用风险及企业的诚信往往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中小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数据等方面,可能对银行采取虚假或不实信息的行为,使银行无法获得真实数据,难以有效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无法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供应链金融的主办或开户银行可能无法独立完成对供应链所有企业相关数据的调查和分析,也就难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企业的行业发展前景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从而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的整体情况,这将使其无法根据供应链成员的决策和经营,调整相应的信用贷款或服务方案。一般来说,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分析:1.信用风险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对物流企业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如:客户的商品来源是走私商品,则该商品存在被罚没的风险;客户对商品不具有完全的取得资格,则该商品存在非法性。这些都会给物流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再如:客户资信不佳,在今后的操作中可能存在种种不良行为,如在滚动提取货物时提好补坏,则物流企业有坏货风险;客户将商品以次充好,则物流企业存在商品质量风险。此外,还要考察客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如果客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太高,客户企业存在破产的可能。2.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和金融汇率的变化,会造成质押物在某段时间的价格随时发生变化,从而造成质押物变现能力的改变,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对于那些应用不广泛、不易于处置、易变质、价格波动大的商品作质押品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如:商品在质押期间,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可能会出现贷款额高于质押物价值的现象,使贷款企业产生赖债的动机。因此在开展仓单业务时,物流企业一定要对货主企业的质押商品究竟适不适合质押做出判断。3.法律风险法律缺失致使仓单质押业务面临风险。如我国现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动产质押有效性、排他性的规范条款过于原则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概念模糊及操作困难。这方面的风险也表现在货物的所有权问题和合同的条款规定上。货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之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另外,目前我国与仓单质押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除了担保法等相关条款外,也没有行业性的指导文件。仓单操作程序完备与否也会引起法律风险。我国合同法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转移,仓储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移。所以,仓单操作程序完备与否将影响到银行、借款人和物流企业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可能引起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纠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仓单方面。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但目前仓库所开的仓单还不够规范,如有的仓库甚至以入库单作为质押凭证,以提货单作为提货凭证。二是程序方面。物流企业工作人员在对仓单操作时没有执行严格的程序,也将导致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纠纷,给物流企业带来风险。4.操作风险商品监管方面。由于仓库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都会导致任何一方决策的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目前,多数物流企业管理粗放、设备陈旧、信息化程度低,造成监管脱节。另外,在异地仓库质押监管中,由于用于质押监管的仓库有可能是第三方仓库或是客户自身仓库,所以给物流企业质押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如:同一商品重复质押的风险、质押商品被非法挪用的风险等。内部操作和管理风险方面。目前我国的物流业正处在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发展的过程中,许多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这无形中增加了内部人员作案和操作失误的机会,形成管理和操作风险。如:某些内部工作人员与货主企业合谋,伪造仓单,允许货主企业私自提货等现象,将严重损害银行和物流企业的利益。供应链金融风险应对:任何风险的存在都有可能会使企业蒙受到经济和资信的损失,要降低风险,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针对上节分析的几种风险,本节将提出一些相应对策。(1)信用风险方面信用的建立与整合。客户资信风险、仓单风险、商品的监管风险都与信用有联系。所以,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就需要物流企业建立和整合这些信用。物流企业是联结客户与银行的服务平台,在仓单质押业务关系中,物流企业、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而物流企业是两种委托代理关系的联结点,一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客户在仓库中的商品,一是作为客户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的商品。它不仅要建立信用,还要具备信用的整合功能。物流企业要与客户、银行建立起信用关系;客户能放心把商品存放在仓库中,这是最基本的信用;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则是建立在仓单的真实有效性和对仓库监管的信任之上。仓库可以利用双方都信任的关系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完成信用的整合。加强对客户信用管理。通过建立客户资信调查核实制度、客户资信档案制度、客户信用动态分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客户进行全方位信用管理。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状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杜绝与其合作。同时充分发挥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物流企业应借鉴银行对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方法,利用自己掌握客户及质押物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在双方信息共享的情况下,与银行联系开展融资项目的信用和风险评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互动的监管和控制机制。这样既能更加有效地控制风险,又能加强与银行的信用关系。(2)市场风险方面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货主企业希望质押商品品种、数量和标准化程度能不受限制,而且不同品种之间具有可替代性,即只要总价值能满足银行的要求即可。但是,目前仓单质押作为一项动产质押,银行要求该动产应能在一定时间内保值且易于处理,而物流企业出于自身保管的需要,要求商品易于保管、不易变质。所以,在从事仓单质押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质押品的品种。目前能用于仓单质押的商品多局限于适应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波幅较小且不易变质的商品,比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为正确选择质押商品,要求物流企业应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这样有利于物流企业把握市场行情的脉搏,掌握商品的市场价值和销售情况变化规律,及时获得真实的资料,以利于质押货物的正确评估和选择,避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质押物的评估失真。随着仓单质押业务的不断开展、管理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技术手段的进一步提高,可用于仓单质押的商品的种类会不断增加。(3)法律风险方面为避免法律漏洞对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物流企业应仔细研究涉及仓单质押的各部法律,将法律未明之处写入质押合同,以协议的形式对各方权责作出规定,避免法律风险的出现。另外,要对仓单进行规范和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仓单是仓单质押业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应对其进行规范和科学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规范化,使用固定的格式,按规定的方式印刷;同时应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需要制定严密的仓单操作规程:对仓单提货、换单及解除质押的仓单认真审核;以文件的形式规定质押仓单签发、确认程序;仓单管理员在与银行联系确认后方可办理提货出库,并严格遵守发货下限;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依据货主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账,每释放一笔,在相应仓单下作销账记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4.操作风险方面 仓库作为银行和客户双方信任的第三方,在商品的监管和处置环节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负有特殊的责任。所以,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应尽量使各项手续完备,严格按合同行使权利。在商品监管环节,首先要和客户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商品的入库验收和养护要求,并开具明确表明商品已属抵押给银行的专用仓单,并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物的保险。其次,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承诺银行:保证仓单与商品存储情况相符,手续完备;质押期间无银行同意不得向借款人或任意第三人发货;不以存货方未付有关保管费为由阻挠、干涉、妨碍银行行使质押权等;客户提货要在银行的监管下采取仓单提货。在商品处置环节,物流企业应本着为银行服务,为货主企业服务的双重观念,严格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内容处置质押晶。物流企业要能够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降低银行的风险,也尽可能降低货主企业的质押成本,做到三方共赢。当物流企业从传统的仓储物流服务向现代的物流金融服务延伸和拓展时,信息化管理就成了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仓储信息化的过程中会不断地优化管理和业务过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使其与客户的关系多向化,服务的内容多样化,服务的地域扩大化,物流企业要收集和处理的信息也大量增加,这些信息既隐藏着商机,也存在着危机和风险。既关系到服务效率和质量的保障与提高,也关系到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的信息化,首先是企业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其次是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最后是信息的管理和反馈。对物流企业来说,信息化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其内部管理流程的信息化,一是和其合作伙伴、客户以及监管机构协同作业的信息化。内部的信息化能协调各个部门和环节的工作,优化操作流程的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减少内部操作的失误。而与银行、客户等合作伙伴的协同作业信息化,使物流企业高效地同他们进行信息的沟通与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风险,方便银行对业务的监管和客户对服务过程的跟踪,为客户提供更完善、更高效的物流及其增值服务。5 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来源: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 ,作者:刘娱供应链融资使资金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使用,因此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少,收益可控风险容易规避。因此较传统信贷业务更容易在获得收益的同时规避不必要的风险。然而,现实情况中供应链融资由于受到了法律、市场、信息技术等多方面基础环境的制约,因此风险因素更为复杂,风险控制难度更大。国内外学者通过国内研究同时参照商业银行近年来的供应链业务发展记录发现,以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现实业务中供应链融资风险并未小于传统信贷任务。因此,学者们分析发现供应链金融在市场、操作、信用等风险中一些特点凸显出来。(一)供应链融资的信用风险 (1)信用环境的缺失由于供应链企业自身资信的缺失、技术的薄弱、资产规模的不足、管理的不规范抑制了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成为供应链企业融资难的首要问题,例如:宁波一服装加工企业,通过几年的积累经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银行融资就可扩大生产并拥有自主品牌,但由于企业管理缺陷致使企业出现财务不明,股东占用资金等现象,致使银行无法掌握授信资金的实际用途,存在贷后管理困难,因此不愿提供大额贷款,最终导致了企业的停滞不前。银行提供供应链融资主要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上下游企业的融资能力实际都通过核心企业的融资能力转化而来,因此,在整个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信用与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信用处于一种捆绑状态。核心企业既可以提升整个供应链企业的信用级别,在当核心企业面临信用风险时,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也必将面临这种风险,风险随着交易链条危及整个供应链安全。太子奶集团于2010年4月宣布破产,在此之前作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太子奶身负巨债并肆意延长上游供应商的餘购期限。上游中小型企业由于债权无法实现自身经营出现困难,核心企业面临风险时通过交易形式将风险扩散至整条供应链,最后导致了企业破产,供应链解体。(2)供应链的稳定性供应链企业成员间的信用是供应链企业紧密、稳定合作的根本。如果供应链企业成员间信用缺失,合作松散不稳固必将增加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因此供应链的稳定程度也决定了供应链金融的基础,同时更是银行供应链融资信用风险的重要评价标准。(二)供应链融资的操作风险(1)企业文化和管理方式的差异供应链企业在经营管理、企业制度、核心价值与员工素质方面往往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造成供应链中企业对于相同的问题就有了不同的解决办法,从而造成了供应链整体管理水平的混乱,供应链众多企业的构成形态也决定了企业间的技术差异,这些问题都加大了供应链融资办理过程中的业务衔接难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员工又多站在发展业务的角度对于供应链企业的违规操作过分迁就,方便了客户却加大了银行授信风险。正是由于非正规的操作就可能造成银行资金无法流通,加大了其他企业的经营困难,也暴露了银行的授信风险。(2)交易的真实性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银行的授信对象通常是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间的交易行为,因此交易的真实性决定了操作的风险。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中,银行作为资金的注入者,基于对企业交易合同真实性和有偿性的认可才进行相应的信贷支持,因此银行不再仅仅对借款主体企业进行评估,而是对供应链企业间的交易进行评估,对整个供应链企业间的交易风险进行关注。因此,授信的前提和供应链健康运作的关键都是交易的真实性,一旦交易合同出现假象,银行就将为此面临巨大风险。(3)法律支持的有效性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模式而言,供应链融资业务具有模式多样、标准化程度低的特点。作为一项新型业务供应链金融正处于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因此对于货物监管、资资产处置、信用捆绑、交易文本等问题的触及也必将引发新的法律问题。而现阶段对于供应链模式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法律的紕漏必将为供应链金融带来风险。(4)专业服务人员的素质问题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型融资系统从业务准入级别到审批、贷后管理都有别于传统业务,因此对于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专业要求:要求服务人员熟悉行业特征、金融风险表现、企业竞争模式还要对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运营有充分了解。但在实际过程中,银行对于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大多沿用传统,因此,在各个操作环节中制约了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增加了融资风险。(三)供应链融资的市场风险企业由于出现市场预测失误或受到其他新产品的冲击导致销售产品往往无法按原定计划进行,进而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带给商业银行还款风险。市场风险形成主要由信息传递风险造成。在整个供应链中,各个企业间并未签订任何协议都属于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管理权。随着供应链规模的日渐扩大,结构不断复杂,供应链这种松散型企业联盟就会不断涌现错误的信息。而庞大的供应链也会对信息造成延迟,因此上下游企业无法充分沟通,在产品理解和客户需求上就出现的较大的偏差,生产的产品将无法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银行在此过程中也无法收集到及时有效、真实对等的信息用以进行市场风险的评估,因此受市场风险因素影响引发了错误的判断。6 供应链金融给各方带来的优势和风险及对策分析来源:物流工程与管理,作者:孙敏(武汉科技大学)当今市场的竞争不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因此必须从供应链的高度来考虑整体效益,解决供应链中中小企业资金薄弱的问题,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是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益不可回避的任务。供应链金融这一金融创新产物的出现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带来供应链上多方共赢的局面。供应链金融是通过分析企业所处的整个供应链的交易结构,针对每笔具体业务授信,通过管理供应链中相关企业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方式来实现风险的可控性,降低风险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这里的供应链概念是广义的,即包括企业上游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网络和链条,即传统意义上的供应链,也包括下游分销商、代理商,即渠道链。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很多,国内多家银行和物流企业已经运作的就有:不动产质押融资、代收货款、保兑仓、融通仓、海陆仓(中远)、垫付货款、仓单提单质押、池融资(深发展)、保理等多种业务模式。UPS的物流金融方案还只集中在仓储质押、代付款、代收款三个环节上。UPS因为有自己的金融机构,所以能方便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和物流服务,并整合起来形成供应链金融的高附加值产品。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UPS和马士基等物流巨头的第一利润来源。在我国,由于非金融类机构不能从事融资类业务,所以供应链金融业务必须由金融机构和物流监管企业协作才能开展。从国内外供应链金融的理论和实践来看,供应链金融给参与的各方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优势。对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来说,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降低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成本。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81%的中国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满足需求”,60%中小企业“没有中长期贷款”。2005年发改委在江浙的一项调查显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问题就是融资难。一方面金融机构对国营大型企业有先天偏好,我国的融资体系也不健全;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本身也存在着诸如企业规模小、抵押不足、效益不稳定、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在商业银行的信用度不高,按照传统的融资模式难以获得融资机会。供应链金融突破传统考察单个企业信用度模式,代之以考察企业所处的供应链关系,针对每笔具体的交易,理清贷款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的基础上授信,既保证了贷款回收的安全性又降低了贷款的门槛,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同时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也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根据数据统计,国家短期贷款利率为5.58%明显高于供应链融资的利率。建立了与银行和物流监管企业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 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节省信息收集成本。由于这些融资的中小型生产企业所在行业面临的市场波动会直接影响到银行和监管企业,所以银行和监管企业会成立专门的小组或部门来收集此行业的相关信息,评估融资风险并时刻关注行业动态,这种由银行、监管方、融资方三方共享的信息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来规避市场风险,降低了中小型生产企业信息收集成本。简化物流程序,降低物流成本。由于有能力为银行提供监管、仓储等配套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均为规模较大、资质较好的企业,这类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银行提供的仓储、监管等服务的同时也可提供配送、进出口订舱、报关、文件甚至包装、加工、分销等一系列配套服务,这种一站式的物流服务减少了中小型企业物流部门对外沟通量和工作量,降低人力成本。同时由于这一些列的配套物流服务的总价值较高,中小企业在与监管方物流企业的价格谈判中有量的优势,而监管企业处于合作的需要和规模效应也乐于接受相对低的价格。这些都降低了企业的物流成本。对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来说,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体现在:帮助核心企业降低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企业门槛,扩大合作伙伴范围。核心企业虽然可以利用它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制定出有利于自己的游戏规则,比如说要求上游供应商赊购原材料和零部件,下游分销商预付成品货款等手段来解决自己资金紧张的问题。但是这些条件往往抬高了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的门槛,很多拥有制造优势和分销优势但资金有限的企业被拒之门外。供应链金融的介入降低了合作企业的资金门槛,有利于核心企业挑选到合适的合作伙伴。提高资金利用率,缩短生产周期。供应链金融从考察每笔交易资金流入手,以核心企业的订单和预付金作为质押物为原材料供应商和零部件提供商提供融资,让其为核心企业提供产品,使得有制造优势但资金薄弱的中小企业能够顺利完成对核心企业的订单执行。在成品的分销环节,银行以采购的货物质押,为优质的分销商预付采购资金,加快核心企业资金回笼,有利于再生产,缩短了生产周期。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体现在: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营销上的优势,加速第三方物流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重组。由于融入供应链金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再是仅仅能提供物流服务,而且能带给所服务的企业融资方面的信息和整个行业相关的信息,因此更容易被中小企业接受为物流服务提供商。被银行指定为物流监管方使得第三方物流企业获得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同时被指定的物流企业很容易争取到该服务对象的其它物流业务,为这些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的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这一服务过程中将获得两部分收益:一是物流运营收费,二是货物评估和质押监管收费。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开始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中国物质储运总公司和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三大物流柱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来,至2006年9月,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三家合作物流公司从中新增物流与货物监管货值累计将近500亿元。所以,供应链金融在帮助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同时,也加剧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分化。那些规模大,服务和资质较好的物流企业由于被吸纳进强势供应链之内,并进而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和营销优势,将有可能加快行业整合和兼并的步伐;而那些本来就处于低端的物流企业由于得不到银行方面的合作,无法进入优势的供应链,其市场份额会越来越小,生存的空间越来越窄,直至被市场淘汰。供应链金融的介入无疑大大加快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优胜劣汰,资源优化重组的过程。对商业银行来说,供应链金融在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展和深化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深度。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供应链金融针对企业所在供应链和每笔具体交易来评估信用的方法是进一步细分市场,是一种信用评估模式的创新,这一模式创新使得用传统信用评价标准等级不够的中小企业针对每一笔具体的交易在不增加风险前提下能够获得融资。此模式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深化了业务深度。中小型商业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可以深化业务深度,为所服务的企业提供除融资之外的其它金融服务。银行指定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营销的过程中也为银行提供了客户的融资需求信息和其它金融服务需求,有利于银行扩大业务范围。以深圳发展银行提出的“1+”营销模式为例,“1”是指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是指供应链上众多的中小企业,而且这里的“1”和“”往往会处于不同的供应链当中,众多的“1+”往往纵横交错,形成一个网络。因此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可以从其中的某一个“”渗透到“1”,也可以从“1”渗透到众多的“”当中,以及由其中的一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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