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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税务稽查管理信息化化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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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税务稽查管理信息化化概述.docx

    第八章 税务稽查信息化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信息化的作用,税务稽查信息系统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与税务稽查信息化,以及金税三期等内容。通过本章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信息化形势,稽查信息化工作的现状及其发展,熟悉和掌握稽查信息化软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第一节 税务稽查信息化概述信息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应用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以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和特点的现代税务稽查方法和稽查模式,将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一、税务信息化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其它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由此,税务信息化建设被提升到了法律的层次。现阶段,税务信息化的主要内容就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是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是指通过业务的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二、税务稽查信息化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稽查管理的过程。作为税务信息化建设“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税务稽查信息化经历了从模拟手工操作的电子化阶段到目前涵盖税务稽查全面管理的信息化阶段。(一)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内涵税务稽查信息化包含以下内涵:1.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2.税务稽查信息化是強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互相促进,达到对内強化执法监控,对外提高稽查执法水平与质量的目的。(二)税务稽查信息化的作用1.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一方面,会计电算化在企事业单位得到了最为广泛的应用,以检查纸质账目为主的传统税务稽查方式已经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以交易异地化和凭证无纸化为典型特征的电子商务使税务稽查传统的凭证追踪检查方式失去基础。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税务稽查的信息技术含量,以科技创新带动稽查技术创新,才能有效查处各种税收违法,不断提升稽查执法水平。2.推进规范化管理税务稽查管理工作在涉及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基础上,要切实规范行政执法的各环节,避免违规行为的出现。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计算机管理,可以及时掌握稽查工作进度,同时可以对各个业务环节,层层加以控制和制约。因此积极运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对税务稽查执法进行高度的信息共享和科学的分权制约,特别是在综合征管软件的上线运行后,实现稽查执法信息在上下级机关、在管理层和执法一线人员之间的充分共享,把执法的各个环节、各项标准全部固化在计算机操作程序之中,将税务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重点执法环节,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计算机实时监控,严格限制和规范了每一项执法行为,切实增强了税务稽查执法的刚性。3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质量,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一个突出的矛盾是纳税人数多,稽查力量弱,税务稽查重点打击的效果不理想。如何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质量,是当前税收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内容。税务稽查信息化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成果,在“大集中”的海量数据基础之上,把稽查选案到稽查实施、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各个环节中能够结构化的工作内容运用计算机完成,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准确性,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1)计算机选案,科学确定稽查对象。提高选案准确性是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质量的基础和关键。通过计算机选案系统进行稽查选案,就是依据占有的信息建立选案模型,通过对选案指标进行分析、对比,从中发现异常,发出警报,列出稽查重点或打击对象。(2)自动化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通过无线网络技术,利用便携式计算机设备,在稽查现场直接访问和查询税务系统数据(仓)库海量数据,进行现场办公运用案件稽查软件,通过财务数据融合技术,迅速获得稽查所需要的稽查对象涉税数据;通过现代化手段对稽查证据进行现场扫描、录音和对库存进行现场盘点,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稽查速度,快速得出稽查结果。(3)依据法规库、案例库,提高审理准确性。审理人员首先运行案例分析系统查找相似案例的审理过程和审理结果,吸取前人的审理经验和方法,发现稽查结果中的问题,制定审理方案和审理重点。然后,审理和选案人员一同分析当期稽查案例,把当期案例充实到案例库中,准备以后共享,同时根据分析结果完善选案模型、算法、规则和方法,提高选案准确性。(4)网络化执行,提高执行力度。执行人员通过网络将税务处理传送到被执行对象的银行,实现自动扣款;在扣款不足时是通过网络对被执行对象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发现被查对象的可执行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第二节 税务稽查管理信息化按照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依托金税工程网络的建设,目前已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抵扣凭证的协查信息化管理、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和税务稽查信息统计的信息化管理;通过税务综合征管软件(CTAIS V2.0)的运行,实现了税务稽查从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的信息化管理。一、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 V2.0)稽查子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和神州数码公司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2.0版(CTAIS V2.0)。该系统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开发的,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及其下属税收征收机构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以基层税收征管为核心,立足于国税征管业务需求,兼顾地税业务的可扩充性,功能涵盖了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等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城域网为背景的城市级全国性、一体化的税收征管应用软件。(一)CTAIS系统的特点1.规范性。业务上,CTAIS严格遵循总局下发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市局级业务需求,并结合基层的实际业务和计算机管理的要求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技术上,严格遵循关系数据库的范式理论,尽可能地减少数据冗余,提高数据的共享性;代码设计以总局下发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为蓝本进行扩充程序编码,软件界面及文档用语遵循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2.实用性。本系统面向基层的实际税收业务,在软件设计上可以实现模块菜单的动态挂接以适用不同的使用单位、录入界面与原始表证单书基本一致、相关功能尽可能集成在一起,使操作人员不需要进行过多的界面切换就可以快速直观地完成其业务。3.全面性。最大限度的覆盖了各项税收业务。许多业务功能模块,如资料证件管理、征管档案管理、票证管理、征管质量考核等都是许多征管软件所未涉及的。4.良好的可监控性。各项征管业务融为一体,环环相扣,建立了全面而灵活的监控体系。大部分子系统都建立了台账管理机制,所有的业务操作能及时地得到反映和追踪;对于违章行为,系统提供了计算机自动监控的手段。5.信息可追踪性。数据的可回溯性较好,即对于任一信息流,不仅要记载该信息流的目的地,还要记录该信息的来源。最大限度地挖掘出计算机所存储信息的价值,有利于划清事故责任。6.灵活可扩充性。采用了规范的数据结构设计思路及大量的代码设计和参数化设计,屏蔽了业务上的差异性,提高了程序的灵活性和可扩充性,所有的数据表都设计有向上、向下传输标志、税务行政区划代码等字段,所有数据表的主码都包含有纳税人识别号或案件编号、税务行政区划或税务机关代码等字段,方便广域网上的数据传输和汇总。7.安全性。充分利用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机制,对各种数据的录入提供了一致性检查功能,保证非法数据不会进入到系统中;对于所有数据表,都设置有操作员代码和操作日期等字段,以备检查;系统日志中记录有每一操作员登录和离开系统的时间。8.可移植性。在程序设计方面实现了以下目标:与数据库平台相关的操作命令尽可能函数化;尽可能多地使用公用函数和公共控件;公用函数和程序编码尽可能标准化,程序模块化程度较高。9.其他特点:数据省级集中、业务覆盖面广、不断升级完善以适应新的业务需求、引用工作流观念实现文书流程化管理。(二)稽查子系统CTAIS开发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全面的、严密的涵盖三个应用层面(基层操作层、省市级监控管理层、总局决策层)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该系统提供包括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和税务执行五个业务系列的功能模块及其他功能,其中税务稽查系列涵盖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稽查查询等。CTAIS V2.0稽查子系统是依据税收征管法、行政法规、稽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业务处理模式,实现对案件的过程管理即对稽查案件的产生、查处和结果统计进行过程化管理的系统。税务稽查案件按照业务流程分为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根据这一特点,CTAIS V2.0系统中引入了工作流模式来管理一个稽查案件从产生到终结的全过程,具体体现为不同人员在不同时段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理。由于相关处理均通过待办事宜(工作流)来实现,因此与以前版本的CTAIS相比,稽查子系统的功能模块大大减少,简化了操作时对操作模块的选择。1.稽查子系统的基本操作进入系统操作界面后,界面分为两大功能区,左边是功能权限树,用来选取需要操作的模块,右边是工作区,用来处理和编辑相关业务。每项业务均是通过工作流进行驱动,上一环节或一项业务处理完毕,在下一处理人或下一事项办理人登录系统后就会在待办事宜中收到一条等待办理的工作事项,选择该事项进入相关编辑界面进行编辑和操作,直到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图8-1 CTAIS2.0稽查子系统基本操作界面2.文书的操作及其流转前面已经提到,CTASI V2.0中,稽查工作是通过待办事宜(工作流)来体现的,在处理这些待办事宜的过程中,文书成为了实现工作流程的载体,很多功能模块都以稽查文书作为外在表现形式并通过其流转来体现。因此,在稽查子系统中,文书的操作及其流转具有重要的意义。(1)在V2.0中,稽查系列文书操作包括文书的起草、文书的传递(发送)、文书的作废、文书的删除、文书的查阅(案件处理人员、文书处理人员)等。(2)文书的流转过程有文书的起草、初审、终审、退回修改、驳回等。一份文书的基本流转过程如:驳回开始科员文书起草发送科长文书审批发送局长文书终审结束退回修改退回修改驳回图8-2 文书基本流转过程图(3)文书流转过程的不同审阅意见产生不同的结果(表8-1)表8-1 审阅意见代码审阅意见类型产生的结果30已审阅,终审文书终审,生效31拟同意,不终审文书不终审,并将文书移送下一环节继续处理40不同意,驳回文书终审,不生效41不同意,修改(补正)后再报文书不终审,并将文书退回上一处理环节继续处理42不同意,报上级裁定文书不终审,并将文书移送下一环节继续处理(三)稽查子系统应用在稽查子系统各功能模块使用之前,首先必须由系统管理员按照稽查的岗责体系进行稽查机构及人员的维护工作,所有的稽查工作操作流程均严格按照环节及人员职责进行,不能跨职责范围进行操作;其次应进行税务文书字轨维护、文书自动生成维护、稽查案卷文书维护等工作。稽查子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应用主要可分为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稽查查询等方面:1.稽查选案稽查选案在系统中的应用包括案源登记、案源处理审批(批量)、复查选案、案源线索处理表以及提取挂案申请表。2.稽查实施稽查实施在系统中的应用包括稽查实施任务登记、立案处理、稽查通知(证明)处理、稽查收据清单、稽查笔录处理、实施事项报告、稽查实施总结性文书管理、提请审理处理、处罚告知处理、简易处理、其他处理、文书送达处理等。稽查实施是税务稽查子系统的核心模块。3.稽查审理稽查审理在系统中的应用包括审理登记、笔录处理、审理(查)报告处理、处罚告知处理、听证处理、决定性文书处理、其他处理、移送执行处理。4.稽查执行稽查执行在系统中的应用包括执行任务登记、稽查执行文书处理。5.查询统计查询统计在系统中的应用包括税务稽查案件综合查询和税务稽查其他查询。(1)税务稽查案件综合查询主要用于稽查案件综合信息的查询与统计。进入本模块后,输入各种查询条件,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权限选择不同的稽查机构作为查询口径。(2)税务稽查其他查询统计其他查询统计包括以下模块:稽查案源综合查询、稽查案件查询、复查案件综合查询、待查案件清册、在查案件清册、补充稽查案件清册、查结案件清册、待审案件清册、在审案件清册、审结案件清册、在执行案件清册、送达完毕案件清册、执行完毕案件清册、结案清册、挂案清册、待复查案件清册、尚未按期完成实施任务案件查询。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是金税工程四个子系统之一,通过税务系统网络实行总局稽查局、省局稽查局、地(市)局稽查局、县(市、区)局稽查局四级协查信息管理。其功能是对有疑问的或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协查信息,认证子系统和交叉稽核子系统发现有问题的发票,以及协查结果信息,通过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逐级传递,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这一系统实现对协查工作的组织、监控和管理。(一)协查系统的应用范围1.接收防伪税控认证系统提供的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失控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2.接收稽核系统提供的比对不符、作废、缺红字抵扣联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3.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检查或办理案件中移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信息。(二)协查系统的适用对象协查系统的适用对象包括总局稽查局、省、地(市)、县(区)四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协查系统功能1.委托管理委托管理是指协查委托方确定协查对象、生成协查信息、发送协查请求以及收到返回信息等处理流程,包括委托方发出信息处理、委托方收到返回信息处理和委托信息综合管理。(1)委托方发出信息处理。委托方发出信息处理是整个协查工作的首要环节。委托协查信息的准确和全面与否直接关系着协查工作的质量。委托方发出的委托协查信息来源包括手工录入、认证系统导入、稽核系统提取等。(2)委托方收到返回信息处理。委托方对收到信息的处理是整个协查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能否稳、准、狠地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是提高税务机关快速反应能力的关键。委托方收到信息处理的内容包括记录整理结果、录入税务处理结果。(3)委托信息综合管理。委托信息综合管理,主要是对发出信息和返回信息及委托税务处理结果的情况进行查询和归档,主要包括委托协查情况查询、委托协查文书管理。2.受托管理受托管理指受托方稽查局收到协查信息,完成协查工作以及发送协查结果的过程,即受托管理包括受托收到信息处理、受托回复信息处理和受托信息综合管理。(1)受托收到信息处理。受托方收到信息处理流程包括受托信息登记、受托协查审批、实施协查。受托协查信息包括受托直接收到协查信息和经人工分捡给本级协查信息。(2)受托回复信息处理。具体包括录入协查报告的内容,并且此文书内容可以返回到委托方,供委托方查询此文书,录入协查结果和税务处理结果,录入结果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回复协查结果。(3)受托信息综合管理。受托信息综合管理,主要是受托方对收到信息和回复信息的情况进行查询和归档,主要包括受托协查情况查询、相关文书管理。3.上级组织管理上级组织管理用于地市以上级协查系统,县(市、区)级协查系统无此功能。上级稽查局在接收到各个下级送来的中转委托协查后,主要工作有:(1)各种协查数据的登记和转发处理;(2)对委托协查信息及返回协查结果单的分捡处理;(3)对中转协查数据的查询。4.综合查询系统提供强大的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相关信息的查询功能。5.统计分析系统依据需求,提供了强大的统计功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6.监控管理在地市以上级协查系统(稽查局)实现对所有下级(稽查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进行实时有效监控的功能。7.数据传输数据传输包括手动传输、查询传输日志、返回结果至稽核系统、返回结果至征管系统、查询数据发送和接收。8.系统维护系统维护包括税务机关维护、人员维护、权限维护等。协查系统是协查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协查管理工作全面应用计算机的第一步。在金税工程(二期)的建设中,协查系统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子系统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相互配合,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信息一体化的总体部署,协查系统的再次升级,进一步拓展了业务范围。升级后的协查系统的协查结果更加完善;统计、查询和监控分析功能更加强大;业务范围也由原来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拓展到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协查,由此,协查系统的使用范围也将扩展到各级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局。三、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原名稽查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依托金税工程系统,对各类税收违法举报案件从立案、查处到结案全过程在税务稽查系统内部实现信息化管理,并提供案件跟踪监管及全面、准确的统计和分析功能的计算机软件。该软件推广运行后,成为各级稽查局进行举报案件管理、为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工具。(一)适用对象及其作用系统由领导版和案件管理版组成,分别供不同的职能部门使用。1.领导版的适用对象为稽查局领导。提供领导审批、档案调阅、综合查询、报表浏览和统计分析等功能。2.案件管理版的适用对象为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提供外部案源管理、案件登记、案件跟踪、结案管理、档案管理、举报奖金、公文函件处理、综合查询、报表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二)系统组成模块及其功能简介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模块:案件登记、公文函件处理、案件跟踪、结案与档案管理、奖金管理、综合查询、报表管理、统计分析和系统维护等。各模块主要作用如下:1.案件登记本模块实现对各类案件信息进行分类登记的处理,具体包括案件的登记、分类、编号、拟办、打印等。同时实现自动接收和管理举报信息并保存原始资料的功能。举报形式包括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举报、传真举报、互联网举报(待扩充)等;同时自动接收上级下转、下级呈报或者其它部门转办的案件。2.公文函件处理本模块实现与案件查处有关的各类公函的发送和接收的处理,可以使不同单位的函件通过广域网进行自动传递。具体包括发函拟稿、发送函件和接收函件三大功能。其中,发函拟稿包括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和拟稿功能;发送函件包括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函件阅览、函件拷出及函件发送等多项功能,并且在发函的同时,可将相关的案件信息和举报原始资料一起送达到接收单位;接收函件包括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函件阅览、资料阅览、函件拷入、函件处理等多项功能,并且在收函的同时,可自动转入相应的业务处理。3.案件跟踪本模块实现对本级接收案件稽查状态的实时跟踪,同时对下级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提供宏观查询。具体包括:对于本级发出的限时查办案件,能够自动产生超时报警并且发送催办函;对于上级督办案件,能够及时上传稽查状态或者自动进行延时请求,使本级处理的督办案件的处理信息及时上报等。4.结案与档案管理本模块实现对本级直接查处的案件进行结案管理。能够制作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及附表,控制案件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执行情况;除此以外还能实现对上一级督办案件的结案信息进行传递的功能。同时档案管理还能实现对整个系统中各类数据的分类归档管理。档案管理分为资料归档处理和案件档案调阅两大模块。归档管理项目包括举报原始资料(语音、图形、文本)和结案案件信息(包括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全部资料,一案一卷)两大类;档案包括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同时还提供屏幕显示、电子传递和纸质打印三种档案调阅方式。5.奖金管理本模块实现对举报案件的奖金进行收支记账和发放审批的管理。具体包括奖金来源账管理、奖金备查账查询、计奖分类管理、发奖建议呈批、奖金通知发放、领奖通知查询、举报奖金领取、奖金时效控制、异地委托发奖等。6.综合查询本模块实现对整个系统中各类案件管理的数据进行综合查询。针对不同级别的人员,提供相应的查询功能。具体包括案件受理/查办情况查询、案件结案情况查询、奖金发放情况查询等。7.报表管理本模块对所有需要生成及上报报表进行管理,可以进行报表的生成、汇总、浏览以及上报。8.统计分析管理本模块通过统计报表和分析图形对有关案件的管理数据进行详细的统计和分析,同时还能提供打印、传递和汇总功能。9.系统维护本模块实现定义系统的用户、功能结构、函件和报表以及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等功能,是维持系统正常、安全运转和数据一致性的基本保证。四、税务稽查信息统计系统税务稽查信息统计系统根据税务稽查报表编制说明而制作,目的是满足稽查报表的编制要求。系统通过案件台账录入生成稽查报表,保证报表来源的正确性,并有一定的分析统计功能;通过固定的各种类报表统计指标、口径和统计结果,保证各地数据一致性;支持网络操作,能接收、汇总各级稽查局的稽查报表,大力减轻工作强度,为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方便。系统能够自动升级,占用内存小,操作方便。(一)适用对象及其作用以省级集中模式、分各级税务机关介绍:1.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1)录入、修改本级机构与稽查案件信息,生成本级报表;(2)接收各省国地税稽查局的汇总万元表,组合本级报表,生成全国报表;(3)查询统计所管辖以下的各省稽查局的报表。2.省、市(地)级国、地税稽查局(1)录入、修改本级机构、案件信息,生成本级报表;(2)查询统计所管辖以下的报表;(3)汇总报表,省级稽查局生成万元表上报总局稽查局(地市级稽查局生成上报报表上报省局稽查局)。3.县级国、地税务局稽查局(1)录入、修改本级机构与稽查案件信息,生成本级报表;(2)将本级报表生成为汇总报表,上报上一级;(3)查询统计所管辖以下的案件、报表。(二)系统组成模块及其功能简介1.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模块用于录入各稽查局的基础信息。此功能模块主要包括机构人员信息和稽查案件信息录入、修改。(1)机构人员信息录入。用于录入、修改、查看使用单位的稽查局人员、装备信息,生成稽查报表中的税务稽查机构人员、装备情况统计表(表一)。供各部门的报表管理员使用。(2)稽查案件信息录入。主要用于录入使用单位的稽查案件信息,用于实现电子台账和汇总生成本级单位的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务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二(1)、表二(2)和表三。稽查案件信息录入模板包括六个信息输入界面:基本情况、检查情况、审理情况、入库情况、其他情况和补充情况。各个输入面板可以采用不同人员分别录入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按照案件信息表集中录入的方式进行输入。该模块供使用单位的一般用户与报表管理员使用,一般用户只能录入、查询本人的案件,报表管理员可以录入查询使用单位的所有案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数据已统计入稽查报表,仅能再增加入库情况和其它情况的补充录入。(3)稽查案件信息修改。用于修改本人已经录入的案件信息,供使用单位的一般用户、报表管理员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用户只能看到本人录入的案件,只可修改本人录入且尚未生成报表的案件;报表管理员可查看到本单位所有的案件,可修改全部尚未生成报表的案件。(4)接收电子数据。接收Excel文件格式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由其它稽查软件生成,经过必要的处理后可由本系统接收。供使用单位的一般用户与报表管理人员使用。2.统计查询统计查询模块用于统计、查看已经录入的案件信息。(1)案件信息统计。用于查看稽查案件信息,按照案件编号分类,显示查补、入库各项总额,可以录入情况和查补入库情况统计,可以导出Excel格式的稽查案件信息表。供使用单位的所有人员使用。(2)检查情况统计。用于查看稽查案件的检查情况,按照检查违法类型和税种分类,显示稽查报告的主要稽查结果。供使用单位的所有人员使用。(3)审理情况统计。用于查看稽查案件的审理情况,按照审理违法类型和税种分类,显示审理后的处理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的审理结果主要内容。供使用单位的所有人员使用。(4)入库情况统计。用于查看稽查案件的入库情况,按照入库违法类型和税种分类,显示入库各违法性质和税种情况。供各使用单位的所有人员使用。(5)补充录入查询。用于查看案件的其他成果补充录入情况,在制作报表后,案件信息的其他成果不能再录入,必须按照补充情况录入方式录入。供各使用单位所有人员使用。3.报表统计报表统计用于产生税务稽查报表,分步操作包括生成本级单位报表、接收下级单位报表、显示所有单位报表、汇总生成上报报表。(1)生成本级单位报表。按照录入的案件信息,生成本级单位的稽查报表,只能在报表统计期间截至时间前一个月可以制作报表,制作报表后经审核报表无误后可以完成报表,完成的报表才能进行汇总操作。供所有使用单位的报表管理员,部门领导使用。(2)接收下级单位报表。接收下级单位报送的Excel格式文件的报表,如果本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采用大集中方式使用本软件,不需要使用此接收文件功能,只需查询显示出所有下属单位的本级报表后,直接生成汇总报表继续上报。供市一级以上的报表管理员使用。(3)显示所有单位报表。在系统中列出已经接收下级上报的或本级自动生成的稽查报表,报表管理员可以对报表的内容进行查看,上级机关的报表管理员可以对下级单位的报表进行删除操作。供各使用单位的报表管理员、部门领导使用。(4)汇总生成上报报表。用于汇总本级报表和下级上报的报表,生成汇总表上报上级,需经过汇总、修改、审核、上报等操作。其中县(市、区)级稽查局需要把本单位报表作为唯一单位的数据进行汇总,生成上报表。供使用单位的报表管理员使用。第三节 会计电算化与税务稽查信息化会计电算化是对应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一种简称,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以计算机为主体的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在账务处理过程中的应用,也就是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账务处理;广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计算机在整个会计信息系统和以会计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包括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训、会计电算化的宏观规划、会计电算化的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的培育与发展。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发展至今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大批成果,电算化软件的开发及应用水平都在逐步提高。国内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形势给传统税务稽查在稽查线索、稽查内容、稽查技术、稽查人员素质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加深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提高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一、会计电算化的特点(一)处理工具电算化会计处理工具由过去的纸笔、算盘转变为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处理的速度更快,数据处理能力更强,会计信息传输路程更远。会计处理工具的电算化使现阶段的税务稽查面临着信息量大、数据计算复杂等难题,促使税务稽查转变传统稽查手段,以电算化稽查工具强化数据处理能力。(二)信息载体磁性化会计电算化对核算过程中产生的会计信息保存在磁性介质上,而且会计信息存储量大。信息的查询和检索方式,比纸张也优越得多。值得注意的是,磁介质保存的会计信息,更容易被篡改且不留痕迹,因此稽查人员应采取措施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内部控制和账务处理程序的自动化传统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多样化,如记账凭证处理程序、科目汇总处理程序、汇总凭证处理程序等;记账凭证格式也有多种:通用记账凭证、收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账务处理过程纷繁复杂。采用会计电算化,不但处理速度加快,而且可以按照预设程序自动进行。同样,实行会计电算化以后,许多会计内部控制,可由计算机程序来完成。如操作人员权限控制的设置;数据校验、账账核对等工作,可以利用有关程序设定,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计算机固然是严格按照程序设定进行账务核算处理,但若程序设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导致一系列的错误并不易被察觉。在当前会计电算化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不排除利用计算机程序设定进行会计舞弊的行为。稽查人员应有意识地对会计电算化软件中自动账务处理程序、关键内部控制程序设定等进行测试或者分析、判断。(四)数据处理集中化实行会计电算化,分散在各个会计岗位上的数据,由计算机统一进行处理,避免了数据分散、重复、更新异常,有利于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也提高了数据的利用率。数据的集中,一方面促进了会计核算的统一,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稽查人员对各方面数据的收集、比对、分析,稽查过程中应充分利用这一特点扩大对信息量的掌握。二、主流财务会计软件介绍(一)主流财务会计软件种类目前,国内流行的财务会计软件主要有金蝶、用友、浪潮、新中大、金算盘、安易、速达等,行业软件如电信行业软件、铁路通用软件、电力行业、中石油、中石化等,一些地方性的财务会计软件有降龙99、山经、远光、金沙等。名目繁多的财务会计软件,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作不同类型的划分,如:1.按照会计软件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划分为通用会计软件和专用会计软件。通用会计软件是由专业软件公司开发,专门用于对外销售的在一定范围用的会计软件;专用会计软件是指由使用单位自行开发或委托其他单位开发,供本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2.按照会计软件完成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会计核算软件、会计管理软件和会计决策软件。会计核算软件是专门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会计管理软件是在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基础上,提供相关信息,帮助财会人员合理地筹措和运用资金,节约生产成本和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会计决策软件是通过会计预测辅助完成企业经营决策的支持软件。(二)财务会计软件的共性虽然企业应用的财务会计软件种类和版本繁多,但作为具有专门用途的工具性软件,具有普遍的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首要目标是正确、及时、完整全面地记录和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客观情况。2.财务会计软件对会计信息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会计法律法规。3.就数据库管理而言,财务会计软件的处理过程基本都包括输入(增、删、改)、输出(输出到打印机、输出到屏幕)、计算、统计、查询等;软件所管理的数据都以文字和数值为主,也包括图像和声音信息。4.运行环境呈现网络化趋势,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软件运行的环境逐步趋于广域网或者局域网。5.软件组成模块化,即财务会计软件都由一些基本的功能模块构成,同时可以根据用户喜好或所需来定义其界面或者一些特殊的功能模块。 (三)会计核算软件模块组成会计电算化就是要构建起包括硬件、软件、数据、规程和人员在内的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的核心是功能完备的财务会计软件,按照功能作用的不同,财务会计软件可以分为会计核算软件、会计管理软件和会计决策软件。其中会计核算软件与税务稽查工作有着最直接最主要的联系,当然实际工作中也不能忽视从会计管理软件和会计决策软件获取稽查信息。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是指会计核算软件中有相对独立的会计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功能的各个组成部分。模块之间以账务处理程序为核心,连接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系统。当然,由于企业所处行业以及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求不同,模块的划分不是唯一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稽查工作中通常需要关注的有账务处理、往来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销售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汇总等模块。账务处理模块主要以会计凭证为原始数据,按会计科目、统计指标体系对记账凭证所载的经济内容,进行记录、分类、计算、加工、汇总,输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账簿、凭证和报表。往来核算模块主要用于跟踪、核算往来款项详细情况。固定资产核算模块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及管理。工资核算模块以计提发放职工个人工资的原始数据为基础,计算职工工资,处理工资核算。存货核算模块用于核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消耗而存储的各种资产。成本核算模块实现各种要素费用(直接材料费用、直接工资费用等)、辅助生产费用以及制造费用等的归集,并在各种产品以及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及时准确地计算出完工产品以及自制半成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销售核算模块一般同存货核算模块中的产成品核算相联系,实现对销售收入、销售费用、销售税金、销售利润的核算。会计报表汇总模块用于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会计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向公司管理者和政府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在稽查工作中,通过对上述会计核算软件功能模块的操作,可获取纳税人的相关生产经营数据。例:对某财务会计软件账务处理模块数据查询的操作流程图8-2 总账模块登陆界面图8-3总账模块操作界面图8-4在总账模块操作界面选择“账簿-明细账查询”功能图8-5 在弹出的对话框里选择确定具体的查询条件图8-6 系统根据选择确定的查询条件显示查询结果三、税务稽查面临的形势及应对措施(一)税务稽查面临的形势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经历了试验摸索阶段(1983年以前)、自发发展阶段(19831988年)、自觉发展阶段(1989年至今)。1989年12月,财政部颁发了第一个全国性会计电算化的行政法规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的相继完善,对其良性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使会计电算化向着通用化、商品化、专业化方向逐步发展。税务稽查与会计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发展,稽查人员必须适应这一形势,对会计电算化进行深入全面的认识。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深入,目前我国大中型企业基本都已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相当数量的小型企业也使用了财务会计软件,利用计算机进行会计舞弊正成为会计管理的重要问题。部分企业在实行会计电算化后,采取为财务账套设置密码、异地设置服务器等手段逃避税务监管,或者在企业的电子数据上采用两套账,甚至删除、修改电子数据等手段来对付税务机关的检查。企业会计电算化的迅速发展给税务稽查带来了挑战,促使税务稽查必须强化技术手段,大力推广稽查电算化查账软件的应用。(二)税务稽查如何应对企业的会计电算化1.依据税法监督掌握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据此,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其按规定将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说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提交详细的软件操作说明书、数据格式、软件的应用环境等,用英文编写的软件说明还应将其翻译成中文格式。同时,税务稽查人员应及时了解、学习企业提供给管理部门备案的软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同时规定,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稽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电算化稽查时,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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